《2023年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docx(44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2023年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 第一篇: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 1、职工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或单位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职工还商贷的填写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申请表,两种表格都可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 2、职工向单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在单位应当予以认真核实,证明提取事由的真实性,并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签署看法并加盖单位公章(职工还商贷的需到贷款银行盖章确认; 3、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缴存银行办理提取审核手续; 4、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缴存银行在受理职工提取申请时,经审核通过准予提取的,应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签署同意看法;经审核有疑
2、问的,应将相关提取证明资料留存,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确实定,并通知申请人; 5、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缴存银行审核批准后,职工持经审核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到所在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6、提取金额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建立、翻修、大修自住住房、职工家庭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缴存职工或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遭受火灾、地震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住房积金缴存银行的职工因购房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须到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办理审核;经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审核通过后,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
3、提取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二、住房消费类提取 职工有以下住房消费状况之一,且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1、购置首套自住住房、未全额付清购房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职工购置首套自住住房尚未全额付清购房款的不含二手房,可以转账的方式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 办理本项提取手续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账簿或联名卡; 4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5售房单位名称、行号及收款账号; 6首期付款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4、 7购房相关要件购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持已在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改房的需持市房改办的“售房批复及购房协议,购省直房改房的需持资金审批表及购房协议;购集资建房的需持市房产局集资建房批复或省主管部门的集资建房批复及购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注:此项转账提取的有效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之日起6个月内或至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上商定的最终付款日期止,办理转账提取1次;如转账提取金额未超过购房总额70的,在首次转账提取满3年后,可凭全额发票或正规收据、房屋全部权证、国有土地运用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每3年办理1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额的70%。 3、职工在住房消费类提取中,提取配偶住
5、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必需同时供应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对账簿或联名卡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属于职工个人婚前所购住房且非夫妻二人共有财产的,配偶不得以购该住房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婚前房产在婚后作为夫妻共有财产的,应供应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方可提取。 其次篇: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 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运用住房公积金行为,维护住房公积金全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关于住房
6、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看法(建金管20235号)和关于加强和改良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建金20239号),结合甘肃省属、中心在兰等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于省属、中心在兰等单位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 第三条 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负责省属、中心在兰等单位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金融业务由受托付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付银行)办理。 第五条 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实行个人申请、单位核实、中心审批、银行办理的原则。 其次章 提取条件 第六条 省属、中心在兰等单位缴存职工有
7、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置建立、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无全部权住房,租住住房需要支付房租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出境包括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六、缴存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七、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八、部分或全部丢失劳动实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 九、缴存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满两年的; 十、缴存职工户口迁出甘肃省或非甘肃省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 十一、缴存职工调离甘肃省或调入录用至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的; 十二、缴存职工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的。重大
8、疾病包括:恶性肿瘤(鼻咽癌、肺癌、食管癌和贲门癌、胃癌、原发性肝癌、大肠癌、乳腺癌、恶性淋巴癌等);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要器官移植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尿毒症);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脑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阿尔茨海默症(老年痴呆症);严峻脑损伤;帕金森症;严峻度烧伤;严峻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峻运动神经元病;语言实力丢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等。 第七条 缴存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二、以赠与或继承等方式取
9、得自住住房的; 三、不在本提取方法第六条规定范围之内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提取时限、范围及额度 第八条 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限、范围及额度,依据以下规定办理: 一、缴存职工购置建立、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一购置 1、商品房; 2、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等保障性住房; 3、拆迁安置房或灾后重建房。以上购房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的时间未超过两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在取得房屋全部权证的时间未超过一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并且可以根据具体状况同时提取缴存职工本人、配偶、子女或父母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合并计算,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二购置二手房的
10、,在取得房屋全部权证的时间未超过一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并且可以根据具体状况同时提取缴存职工本人、配偶、子女或父母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合并计算,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三建立、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发生的时间未超过两年,可申请提取一次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合并计算,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建房或大修支出。 四缴存职工已取得房屋全部权证,超过规定的提取时限,从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补办一次提取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为房屋全部权证发证日期当时账户内的余额,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二、缴存职工偿还自住住房贷款包括住房
11、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缴存职工首次按月偿还贷款满12期后,每年可以申请提取一次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部分偿还或一次还清住房贷款的,还贷后一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为当前账户内的余额,缴存职工本人和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不得超过贷款本息总额。 在省中心办理的由单位工会或企业法人担保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缴存职工取得房屋全部权证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之前,贷款人本人暂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配偶可以提取。缴存职工取得房屋全部权证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或还清贷款后,贷款人本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缴存职工本人和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不得超过贷款本息总额。 三、缴存职
12、工本人及配偶无全部权住房,租赁住房的,一租赁公租住房的,凭协议签订时间未超过两年,可申请提取一次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交款收据总额; 二租赁一般住房的,凭租赁合同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房租。 四、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每年可以申请提取一次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实际领取的低保金。 五、缴存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治疗,住院治疗的,出院后两年内,可申请提取一次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医疗保险报销以后个人需要支付的部分;需要进行长期治疗,花费较高的,每年可
13、申请提取一次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门诊治疗费用本人负担的部分。 六、缴存职工离休、退休的;出境包括港、澳、台地区定居的;缴存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完全丢失劳动实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缴存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满两年的;缴存职工户口迁出甘肃省或非甘肃省户口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缴存职工调离甘肃省或调入录用至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的,可以申请提取缴存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同时注销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七、不属于销户提取情形的,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保存百位以下的金额。 第九条 缴存职工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尚未偿还情形的,
14、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均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四章 提取证明要件 第十条 缴存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应由本人、代理人或法定继承人供应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在同一户口簿的供应户口簿,不在同一户口簿的供应公安、民政出具的或公证过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原件和以下相应有效证明要件的原件及经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用A4纸复印,缴存职工所在单位核实状况后出具的甘肃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银行储蓄卡存折等。 相应的证明要件包括: 一、购置(建立、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一购置商品房 应供应: 1、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已取得的房屋全部权证; 2、不低于房款总额3
15、0%的付款凭证或全额付款凭证契税完税发票。 二购置二手住房 应供应: 1、已过户的房屋全部权证; 2、契税完税发票; 3、销售不动产发票。 三购置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等保障性住房 由建设单位先向省中心供应建设项目批复文件等相关建房手续复印件上须加盖建设单位鲜章及购房人花名册做提取备案后,缴存职工再办理提取业务。应供应: 1、购房合同协议或已取得的房屋全部权证; 2、不低于房款总额30%的付款凭证或全额付款凭证契税完税发票。 四购置拆迁安置房和灾后重建房 由拆迁重建单位先向省中心供应拆迁公告等相关拆迁手续复印件上须加盖建设单位鲜章及花名册做提取备案。缴存职工再办理提取手
16、续。 应供应: 1、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灾后重建房合同协议或已取得的房屋全部权证; 2、拆迁还建超面积部分补差价款的付款凭证或全额付款凭证。 五购置其他具有全部权的自住住房 应供应: 1、已取得的房屋全部权证; 2、全额付款凭证或契税完税发票。 六建立、翻建自住住房的 1、在城镇建立、翻建自住住房 应供应:缴存职工本人或配偶名下的土地运用证或原房屋全部权证;规划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复、报建批复或建设工程开工答应证明;购置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票据。 2、在农村建立、翻建自住住房 应供应:缴存职工本人或配偶的土地运用证明宅基地证、集体土地运用证或宅基地审批表中的随便一项;村民委员会或乡镇政府、街
17、道出具的建房证明;购置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票据。 七大修自住房屋的 应供应: 1、缴存职工本人或者配偶名下需要大修的自住住房的房屋全部权证; 2、该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需要大修的证明或危房鉴定证明; 3、购置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或分摊到本户的修缮费用名单、收款凭证)。 八缴存职工已取得房屋全部权证,超过规定的提取时限,从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补办提取。 应供应: 1、已取得的房屋全部权证; 2、全额付款凭证或契税完税发票。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 应供应: 1、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或个人住房借款合同; 2、借款银行出具近期的还款明
18、细清单加盖银行业务用章或提前偿还贷款的凭证。 三、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无全部权住房,租赁自住住房的。 一租赁公租住房 应供应: 1、建设项目批复文件等建房手续复印件上须加盖建设单位鲜章及公租住房人花名册; 2、协议; 3、交款收据; 二租赁一般住房 应供应: 1、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证; 2、租房合同; 3、税务部门开具的房租发票。 四、离休、退休的。 应供应:退休证明退休证、退休审批表或退休文件。 五、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应供应:出境定居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六、缴存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按以下三种情形,对应供应提取要件: 一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要求干脆提取并划入其储蓄账
19、户的,由公证部门出具的有关遗产继承或受遗赠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出具的有关遗产继承受遗赠裁决书等。有2名含以上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公证书或裁决书中应明确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人。 应供应: 1、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 2、公证部门出具的有关遗产继承受遗赠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出具的有关遗产继承受遗赠裁决书等; 3、缴存职工死亡证明火化证或被宣告死亡的法院生效判决书。 二死亡缴存职工有有效储蓄账户的,可划入该账户存折或银行卡,填写住房公积金销户证明附件1。 应供应: 1、住房公积金销户证明附件1; 2、缴存职工死亡证明火化证或被宣告死亡的法院生效判决书; 3、经办人为法律关系中的第一继承人身份证; 4、
20、经办人与死亡缴存职工的关系证明; 5、死亡缴存职工有效储蓄账户存折或银行卡的明细单包括姓名、账号、加盖银行业务章。 三死亡缴存职工无有效储蓄账户存折或银行卡的,经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由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销户证明附件2上签字同意,单位必需加盖公章后,省中心进行审批,将住房公积金划转到单位账户中。 应供应: 1、住房公积金销户证明附件2;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3、缴存职工死亡证明火化证或被宣告死亡的法院生效判决书。 七、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应供应: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八、全部或部分丢失劳动实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供应: 1、残疾证或者县级以上劳动实力鉴定委
21、员会出具的伤残缴存职工劳动实力鉴定表; 2、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合同或文件。 九、缴存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的。 应供应:缴存职工单位出具的终止劳动关系的合同或文件; 十、缴存职工户口迁出甘肃省或非甘肃省户口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应供应: 1、缴存职工单位出具的终止劳动关系的合同或文件; 2、户口迁出证明。 十一、缴存职工调离甘肃省的省内只能办理转移或调入录用至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的。 应供应:工作调动函无法供应工作调动函的,可供应:调入、调出单位出具的介绍信或录用至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的正式文件。 调动办理转移业务的,还需供应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
22、证明。 十二、缴存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治疗的。 应供应: 1、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2、住院费用结算发票或本门诊治疗票据。第十一条 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原则上由本人办理。如存在特殊缘由需要代办提取的,具体分为三种状况: 一、单位代办的,供应:代办人身份证;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介绍信;提取明细表。 二、配偶代办的,供应:代办人身份证;结婚证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在同一户口簿的供应户口簿,不在同一户口簿的供应公安、民政等出具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三、个人之间代办的,供应:代办人身份证;托付人和被托付人双方在省中心签订的授权托付书或公证过的授权托付书。 代办提取的
23、,还需提交本方法第十条中规定的相应证明要件方可办理。 第五章 提取流程 第十二条 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经缴存职工所在单位对提取条件是否符合规定及提取资料是否完好等相关内容进行初审后出具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在银行预留的财务印鉴,缴存职工本人、代理人或法定继承人须在申请书上签名。 第十三条 缴存职工本人、代理人或法定继承人携带规定的相关有效证明要件的原件及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申请书到省中心服务大厅办理提取审核。省中心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确实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提取并核定提取金额后,省中心在申请书上加盖“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审核章;不准提取
24、的,应告知不能提取的缘由。 第十四条 准予提取的,缴存职工本人、代理人或法定继承人10日内携带申请书、身份证、银行储蓄卡存折到受托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受托付银行必需严格审核申请书、身份证、银行储蓄卡存折中载明的信息是否一样;并严格审核办理提取手续的本人、代理人或继承人样貌是否与身份证照片一样。经审核确认一样后方可办理付款手续,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必需转入缴存职工本人或核实后的法定继承人的银行储蓄卡存折中。如单位办理死亡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销户的必需将住房公积金划转到单位的存款账户中。 第十五条 省中心只对提取证明要件进行形式上的审核,不对证明要件的实质性内容负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缴存单位
25、有关人员违背本方法规定关心缴存职工骗取住房公积金的,记入单位诚信档案,由单位有关人员担当全部法律责任。第十七条 缴存职工个人违背本方法规定套取或骗取住房公积金的,记入个人诚信档案,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五年内禁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禁止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套取或骗取的住房公积金省中心将通过单位全额追回。缴存职工个人担当全部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受托付银行未按上述规定办理,将作为过失计入银行的年终考核。同时,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概由受托付银行担当。 第十九条 省中心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省属、中心在兰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相应制定本方法的操作规定。 其次十条 本方法最终说明权归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6、 其次十一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原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方法甘房资发21号同时废止。 第三篇: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范文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政策规定,手续,方法 标签: 住房公积金 产权证 公积金 青岛房产 提取 2023-05-19 22:39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政策规定,手续,方法 青岛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不买房可以提公积金吗? 今日一网民来电询问关于的相关问题:今日早上起得早,起来后给媳妇做晚饭,看新闻,新闻上说公积金每年只能提取一次的规定被打破。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实施新方法,规定公积金每年可以提取两次。,这是真的吗?我还有一个问题就是
27、商业贷款后,公积金只能第一年提一次吗?以后每年是否都可以提? 青岛个人信誉贷款0532-8607 7214无前期费用,月费率最低1.3%,最高30万元139 5320 7682 青岛房产抵押贷款当天放款139 5320 7682青岛房屋二次抵押贷款利息最低0532-8607 7214 客户服务人员在接到你这个问题后,就你提出的问题特意询问了权威人士后赐予回复:: 还贷期间每年都可以提取一次,每年的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应还款付息额。以上就是关于青岛市公积金怎么提的相关问题的回复,盼望这个挚友满足加宠爱了 青岛个人无抵押贷款无前期费用0532-8607 7214青岛房产抵押贷款139 5320 76
28、82多次抵押 青岛抵押贷款利息最低139 5320 7682青岛房屋二次抵押贷款0532-8607 7214全市利息最低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方法(最新)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维护住房公积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方法的规定,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于青岛市辖区范围内职工及其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管理。 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直系亲戚属是指职工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第四条 本方法所称房屋产权证是指区市级以上房屋产权主管部门发放的房屋全部权证或房地产权证。 第五条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29、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审核、管理工作。其次章 提取条件 青岛个人信誉贷款0532-8607 7214无前期费用,月费率最低1.3%,最高30万元139 5320 7682 青岛房产抵押贷款当天放款139 5320 7682青岛房屋二次抵押贷款利息最低0532-8607 7214 第六条 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置、建立、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和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完全丢失劳动实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享受城市居民
30、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九农村进城务工工作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青岛个人无抵押贷款无前期费用0532-8607 7214青岛房产抵押贷款139 5320 7682多次抵押 青岛抵押贷款利息最低139 5320 7682青岛房屋二次抵押贷款0532-8607 7214全市利息最低 第七条 职工购置、建立、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在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缺乏时,可以提取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第八条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的,只能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第九条 房租超出家庭工
31、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在提取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缺乏时,可以提取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第三章 提取证明材料 青岛个人信誉贷款0532-8607 7214无前期费用,月费率最低1.3%,最高30万元139 5320 7682 青岛房产抵押贷款当天放款139 5320 7682青岛房屋二次抵押贷款利息最低0532-8607 7214 第十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供应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并应根据不同的提取状况分别供应以下证明材料: 一职工购置、建立、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供应以下材料: 1职工购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供应购房合同
32、原件和相关的购房付款证明原件或供应房屋产权证原件。 1购置商品房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供应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供应房屋产权证原件。 2购置二手房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供应房屋买卖契约原件或青岛市已购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供应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 3根居房改政策有关规定购置已租住公有住房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供应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全额缴款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供应房屋产权证原件。 4购置拆迁安置住房的,应供应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原件和补缴差价发票原件。 青岛个人无抵押贷款无前期费用0532-8607 7
33、214青岛房产抵押贷款139 5320 7682多次抵押 青岛抵押贷款利息最低139 5320 7682青岛房屋二次抵押贷款0532-8607 7214全市利息最低 2职工建立、翻建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供应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答应证、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决算和付款发票原件翻建还应供应原房屋产权证原件;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户口所在地建立、翻建自住住房的,应供应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运用证原件或房屋全部权证原件。 3职工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供应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证明建设部颁发的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
34、位签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决算、付款发票及原房屋产权证原件。 4职工购置、建立、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其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时,除供应购置、建立、翻建、大修住房的有关证明外,还应供应其互相关系的证明文件。属于夫妻关系或同一户口的直系亲属,应供应结婚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不属于同一户口的直系亲属应供应提取人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二职工离、退休的,应供应离、退休证原件。未取得离、退休证的,应供应区市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的离、退休手续原件。 三完全丢失劳动实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供应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丢失劳动实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与单
35、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 四职工出境定居的,应供应其移民批准文件原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原件。 五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供应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或组合贷款的,应供应借款合同原件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原件。职工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购房贷款的,应供应借款合同原件、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银行出具的提前还款凭证原件。 青岛个人信誉贷款0532-8607 7214无前期费用,月费率最低1.3%,最高30万元139 5320 7682 青岛房产抵押贷款当天放款139 5320 7682青岛房屋二次抵押贷款利息最低0532-8607 7214 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除供应上述
36、证明材料外,还应供应结婚证原件或同住户口簿原件。 六职工租住公房交纳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应供应户口簿原件、房管部门出具的租住公房房租计租表原件和承租人及其同住直系亲属单位出具的年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失业人员应供应失业证原件。 其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除供应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供应其互相关系的证明文件。属于夫妻关系或同一户口的直系亲属,应供应结婚证原件或户口簿等原件;不属于同一户口的直系亲属应供应提取人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应供应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 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其住房公积金
37、账户存储余额,应供应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公证的公积金继承书或遗赠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多个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还应供应经公证的其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授权托付书原件及复印件。对继承或遗赠有争议的,还应供应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九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应供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应供应失业证原件。第四章 提取额度 青岛个人无抵押贷款无前期费用0532-8607 7214青岛房产抵押贷款139 5320 7682多次抵押 青岛抵押贷款利息最低139 5320 7682青岛房屋二次
38、抵押贷款0532-8607 7214全市利息最低 第十一条 职工购置、建立、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提取最终一次付款发票所载明日期或房产证发证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但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第十二条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偿还购房贷款期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若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还款期间有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则在本年提取时可累加提取以前可提取但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职工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购房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提前还款
39、凭证所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提前还款金额。 职工未按借款合同商定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第十三条 职工租住公房交纳房租超过农行工资收入规定比例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该家庭当年实际交纳的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部分。 第十四条 按照本方法第六条第二、第三、第四、第七、第八、第九、第十项规定,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第五章 提取程序 青岛个人信誉贷款0532-8607 7214无前期费用,月费率最低1.3%,最高
40、30万元139 5320 7682 青岛房产抵押贷款当天放款139 5320 7682青岛房屋二次抵押贷款利息最低0532-8607 7214 第十五条 在一个会计内,每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最多允许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提取两次后符合销户支取的,可以办理销户支取。 第十六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应向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由单位经办人代职工统一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第十七条 凡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应由单位经办人持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填写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
41、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第十八条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确实定,并通知单位经办人;准予提取的,在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上加盖业务章,单位经办人到受托银行的住房公积金存取专柜办理提取手续,领取银行存折。 第十九条 单位经办人将银行存折交给职工,职工凭存折和身份证原件到受托银行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六章 监督 青岛个人无抵押贷款无前期费用0532-8607 7214青岛房产抵押贷款139 5320 7682多次抵押 青岛抵押贷款利息最低139 5320 7682青岛房屋二次抵押贷款0532-8607 7214全市利息最低 其次十条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
42、催促单位按规定审核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单位审核不严或拒绝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责令单位限期改正,单位拒不改正,给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造成损失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其次十一条 单位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出具虚假证明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对单位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其次十二条 本方法由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说明。其次十三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贷款,青岛工薪阶层无抵押贷款 青岛个人信誉贷款0532-8607 7214无前期费用,月费率最低1.3%,最高30万元139 5320 7682 青岛房产抵
43、押贷款当天放款139 5320 7682青岛房屋二次抵押贷款利息最低0532-8607 7214 其次十条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催促单位按规定审核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单位审核不严或拒绝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责令单位限期改正,单位拒不改正,给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造成损失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其次十一条 单位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出具虚假证明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对单位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其次十二条 本方法由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说明。其次十三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青岛住房公积金电话96557青岛市房屋公积金服务热线96557青岛住房公积金查询电话96557青岛公积金提取询问96557青岛公积金贷款询问96557青岛公积金贷款利息96557青岛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96557青岛公积金网站96557青岛公积金缴存96557青岛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96557青岛公积金转移政策96557青岛公积金编号查询96557青岛公积金贷款买房实惠96557青岛公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