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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动物防疫管理制度5篇 第一篇: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动物入场和动物产品出场登记制度 1、动物在进入屠宰场时,应持有有效的检疫合格证明,并经过驻场检疫人员的查验,证物相符后方可进入工厂,同时做好记录。 2、证物不符的或无有效的检疫合格证明的,或无检疫的动物,不得进入工厂屠宰,若存在不合格动物,必需进行无害处处理。 3、动物屠宰后经过检疫人员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不合格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记录流向。 4、宰后检验由屠宰场肉品检验人员负责检验。 5、对检验不合格的肉制品,依据无害处处理程序进行处理,严禁上市销售。 6、动物产品出厂时,由驻场检疫人员进行检查,合格后开具检疫合格证明方可出厂,未
2、经过检验的车辆不得出厂。 检疫申报制度 为加强动物检疫工作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方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检疫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动物检疫申报点,向社会公布动物检疫申报点、检疫范围和检疫对象。 2、动物、动物产品在离开产地前,货主应当按规定时限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3、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受理检疫申报后,应当派出官方兽医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实施检疫;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4、动物及动物产品未经检疫,未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禁止调运。 5、经过检疫合格的动物方可屠宰,对伤残等需要急宰的动物应经过驻场人员的检查,取得同意后依据有关规定处
3、理。 6、不得屠宰未经过检疫的动物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不得屠宰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 7、未经过宰后检验或宰后检验不合格的动物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8、对经过宰后检验不合格的动物产品必需依据国家规定处理。 疫情报告制度 为了加强动物疫情报告工作的管理,刚好、全面、精确地驾驭疫情动态,有针对地制定防制措施,根据动物疫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以下单位和个人觉察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马上向当地兽医 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限制机构报告,并实行隔离等限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大: 一从事动物疫情监测、检验检疫、疫病探讨的单位和个人; 二从事动物诊疗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三
4、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四其他单位和个人觉察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刚好报告。 二、觉察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刚好与动物 疫病预防限制机构沟通,按规定、程序上报。报告动物疫情的同时,应实行以下临时措施: 1、将可疑动物隔离,支配专人看管,任何人不得随便进入。 2、对动物停留区域进行消毒。 3、动物死亡应将尸体全部保存。在法定疫病认定人到来之前,不得 随便处理。 4、发生可疑需要封锁的区域时,禁止动物、人员进出屠宰场,并限 制人员流淌。 三、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动物疫情,不得阻碍他人报告动物 疫情。 四、严格遵守动物疫情发布规定,未
5、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 自发布动物疫情。 五、报告疫情应说明以下内容: 1、发生疫病的时间及地点。 2、发病动物及种类、数量。死亡状况、病理转变、诊断状况等。 3、已经实行的措施。 4、疫情报告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六、违背本制度,造成动物疫情扩大扩大或其他危害的,依法追究法 律责任。 消毒制度 为加强本厂防疫消毒工作,限制动物疫情的传播,根据动物防疫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工厂配备相应的宰前、宰后消毒设施,对进出车辆进行消毒,有特地的消毒人员负责防疫消毒工作。 2、工厂进出车间出入口设有消毒池,消毒池配备 NACLO 溶液消毒,每两小时更换一次,每日保持消毒液的有效
6、浓度。 3、生产入口处设有更衣室,供应臭氧消毒,配备足够的衣柜、工作服、水靴等防护用品,进入生产区的人员必需经过严格的清洗消 毒,更换工作服后方可进入车间。 4、依据规定对工厂的车间、运输工具、屠宰设备、车间工具等,每班下班后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并设立消毒班组。 5、生产区实行封闭管理,外来人员和非生产人员在没有答应的状况下,不得进入车间及生产加工区域。 6、工厂配备化学药品库,专人负责管理消毒药品的发放、运用及登记处理。 7、完善全部的化学药品、消毒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为两年。 无害化处理制度 一、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病害动物或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
7、配备相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对以下动物或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1、病死、毒死或不明死因动物的尸体 2、经检验对人畜有毒有害的、需销毁的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 3、从动物体割除下来的病变部分。 4、国家规定的应当销毁的动物和动物产品。 三、对非动物疫病引起死亡的动物,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导下进行处理;对病死并不能确定死亡病因的,应马上采样进行试验室确诊,动物尸体应当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发生动物疫情时,无条件协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按要求处理病死、染疫或扑杀的同群动物及其粪水、垫料等污染物质。 五、无害化处理的方法和要求,依据国家病害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平安处
8、理规程GB16548-2023的规定执行 六、动物排泄物、生产污水等须经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到达标准后排放,不得未经处理而擅自排放。 七、无害化处理结束后,对病害产品污染的地方进行彻底消毒。 八、做好病害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档案记录。 九、违背本制度,造成疫情扩大扩大,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其次篇: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动物防疫工作,规范动物防疫档案管理,根据动物防疫法和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制定本制度。 1、建立健全动物防疫档案管理制度。依据统一印发的动物免疫证的运用要求,确保每一个养殖户畜禽都建立免疫档案,做到针针有记录,户户有档案。免疫证中要注明畜主,所在地址,牲畜总头数
9、状况,免疫牲畜数状况,未免牲畜数情,免疫疫苗状况,免疫日期,防疫员签字、畜主签字,以及补免状况登记等。 2、免疫证由防疫员在注射完疫苗后当场填写,并由畜主签字后存放;每个防疫员应建立自己辖区范围内全部牲畜的免疫状况登记卡,以便核查和了解牲畜免疫状况。防疫员免疫卡在年底交由乡动物防疫监督站统一存放,建立乡防疫档案。 3、乡动物防疫档案,由乡动物防疫检疫站统一保管,乡建立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档案室柜,并定期检查档案室的保管状况,定期清扫档案库房。 4、乡配备特地的动物防疫档案管理员。档案员要求酷爱档案工作,保密性强,具备档案管理学问,熟识动物防疫工作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档案管理工作政策、
10、制度,切实做好档案材料的保管、统计、利用、鉴定和销毁工作。 5、防疫档案管理员应严格遵守保密法,提高政治敏感性,妥当放置防疫工作文件等机密材料,严禁无关人员出入档案室、借阅涉及保密事项的案卷。 6、查阅防疫档案人员有保守档案隐私的义务,查阅档案时禁止吸烟、饮水;借阅档案要履行借阅登记手续,严禁折叠、勾划、涂改卷内材料;未经主管档案工作领导批准,不能摘抄、复印防疫档案材料。 7、防疫档案销毁时,单位主管领导派人在指定保密地点监督销毁,档案销毁完毕后,监督人员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盖章,并存档保管。 8、定期统计档案收进、移出数量;刚好统计档案借阅、遗失状况,定期统计霉烂、虫蛀等损坏的档案数量;刚好统
11、计对永久、长期、短期的档案销毁状况;定期对各类档案借阅人次、卷宗的利用效果进行统计;年终做好档案的综合统计工作,做好迎接业务部门检查准备。 第三篇:动物防疫物资管理制度 动物防疫物资管理制度 一、动物防疫物资质量负责制度 1、凡经本中心订购供应的动物防疫物资质量实施专人负责制度。分管主任主管,设质量监督员、仓库保管员、冷库维保员、财务,明确岗位职责。 2、建立健全进货验收,在库养护,出库复检及效期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度,具体落实,定期检查。 3、凡进出库生物制品均由本中心建立台帐,每月统计报告。 二、动物防疫物资进货验收制度 1、动物防疫物资进库前必需进行质量验收。核对品名、规格、生产厂家、批准文
12、号、生产批号、有效期和数量,核准无误后进库凡进库时动物防疫物资的有效期一般为6个月以上,开具进库单,并与发票核对后同时送财务。 2、每批生物制品进库后按批号抽样留存1瓶/批号,真空冻干苗应做失真空检测,留样及失真空检验结果应记录在案。 3、按不同种类生物制品的温度要求及效期长短,分别堆放入高、低温冷库的合适位置。 三、动物防疫物资在库养护制度 1、库内疫苗应定期进行检查和养护,并做好相关记录。 1每种疫苗按效期长短分类堆放标记明显,每月盘存。 2、逐日检查、记录库内温度,确保合适范围。 3、对留样及库存的冻干苗进行检查和失真空检测,觉察问题刚好处理报告。 四、动物防疫物资出库复核制度 1、出库
13、动物防疫物资应开具出库单。核对出库物品的品名、规格、生产厂家、生产批号、有效期等方可发出,同时,做好动物防疫物资进出台帐记录。 2、提货人在提货三联单签字,动物防疫物资和提货联一起交付提货单位。 3、凡由本中心发出的动物防疫物资效期要求在二个月以上,过期到期的不得出库。 五、动物防疫物资效期管理制度 1、每批动物防疫物资的效期必需在进库、在库、出库时严格检查记录,合理订购供应,保证效期,削减奢侈。 2、“先进先出,入库时挂牌记录有效期,每月盘存时将靠近有效期二个月的换成红色标记,刚好处理。 3、近效期生物制品做失真空检测,到期或过期生物制品集中规范处理,做好报废手续。 六、动物防疫物资质量处理
14、及上报制度 1、仓库保管员负责在进库、在库、出库时的外观检查及真空检测,认真做好有关记录。 2、镇兽医站或用户在运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本中心刚好负责与有关单位或部门协调处理。 3、觉察有问题的生物制品应将同厂家同类批号的产品刚好封存,组织有关人员调查探讨,抽样分析,刚好处理并上报业务主管单位。 七、动物防疫物资兽药文件管理制度 1、认真学习主动贯彻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和兽用生物制品管理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市有关规定。 2、全部来文刚好归档。上级有关文件刚好学习传达,下级有关问题刚好处理上报。 八、冷库应急预案 1、仓库管理人员负责冷库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冷库的正常运行
15、。冷藏车驾驶员负责冷藏车的日常维护,确保冷藏车能随时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 2、成立特地的冷库故障应急小组,确保在冷库发生非正常状况时能刚好处理,以确保兽用生物制品的质量。应急小组有生物制品管理负责人、仓库管理人员、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检验人员、冷藏车驾驶人员等组成。 3、设立独立的供电线路,保障电力供应的稳定。如遇特殊状况造成电力无法正常供应,需提早一天通知仓库管理人员。 4、在非正常状况时,需将生物制品转移的,应在冷库应急小组的统一支配下进行,刚好将生物制品转移到其他平安地方,以保证生物制品的平安。冷库复原正常工作时,再由冷库应急小组将生物制品运回。 第四篇: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文县子溪养殖
16、农夫专业合作社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一)免疫制度 1、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市级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口蹄疫、高致病蓝耳病、猪瘟等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 2、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3、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平安方面的规定,运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运用试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4、在市动物疫病预防限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5、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依据要求贮运疫苗,确保药苗的有效性。 6、废弃疫苗依据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7、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
17、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8、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9、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具体记入免疫档案。 10、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11、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刚好改良免疫 支配,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二用药制度 1、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需由兽医确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运用。 2、兽医运用兽药必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运用非法产品。 3、必需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家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4、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5、不擅自变更
18、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运用时间等。 6、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动物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缘由、疗程、反应及休药期。必要时应付医嘱:用药动物种类、休药期及医嘱等。 7、做好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选购和保管记录。 三检疫申报制度 1、本场饲养的家禽在本市内出售或迁移,提前向福鼎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其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本场饲养的家禽迁移出市外,应将家禽运至指定地点,向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派出的换证处申报,并取得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3、自宰自食家禽,在屠宰前向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屠宰、
19、食 用。 4、引进雏禽,在引进之前,须向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并办理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后方可引入。引入后按规定进行隔离、视察、加免,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5、跨省引进雏禽,在引进前须向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引入后按规定进行隔离、视察、加免,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四疫情报告制度 1、义务报告人:驻场兽医当怀疑发生传染病时应马上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畜牧兽医站报告。 2、临时性措施: 1将可疑传染病病畜隔离,派人专管和看护。 2对病禽停留过的地方和污染的环境、用具进行消毒。 3病禽死亡时,应将其尸体完好地保存下来。 4在法定疫病认定人到来之前,不得随便急宰,病禽的皮、肉、内脏
20、未经兽医检查不许食用。 5发生可疑需要封锁的传染病时,禁止畜禽进出养殖场。 6限制人员流淌。 3、报告内容: 1发病的时间和地点。 2发病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状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转变、诊断状况。 3已实行的限制措施。 4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4、报告方式:书面报告或电话报告、紧急状况时应电话报告。 (五)消毒制度 1、养殖场大门和圈舍门前必需设消毒池,并保证有效的消毒液;场内还应设更衣室、淋浴室、消毒室、病禽隔离舍。 2、养殖场定期不定期进行清扫、冲洗、光照和运用化学药品等多种方法相结合进行消毒。 3、选择高效低毒、人畜无害的消毒药品,消毒药应根据
21、消毒目的、对象选择贮备,对环境、生态及动物有危害的药不得选择。 4、圈舍每天清扫1至2次,四周环境每周清扫一次,刚好清理污物、粪便、剩余饲料等物品,保持圈舍、场地、用具及圈舍四周环境的清洁卫生,对清理的污物、粪便、垫草及饲料残留物应通过生物发酵、燃烧、深埋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5、定期进行消毒灭源工作,一般圈舍和用具一周消毒一次,四周环境一月消毒一次。发病期间做到一天一次消毒。疾病发生后进行彻底消毒。 6、场内工作人员进出场要更换衣服和鞋,场外的衣物鞋帽不得穿入场内,场内运用的外套、衣物不得带出场外,同时定期进行消毒。 7、全部人员进入养殖区必需经过消毒池和消毒室,并对手、鞋消毒。消毒池的药液每
22、周至少更换一次。 8、养殖场实行“干稀分别、雨污分流排放,干粪实行发酵处理利用,尿污进入沼气池沼化处理利用,防止粪尿污染环境。 六无害化处理制度 1、当养殖场的生猪发生疫病死亡时,必需坚持“五不一处理原则:即不宰杀、不贩运、不买卖、不丢弃、不食用,进行彻底的无害化处理。 2、养殖场必需根据养殖规模在场内下风口修一个无害化处理化尸池。 3、当养殖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除对病死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外,还应根据动物防疫主管部门确实定,对同群或染疫的禽类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4、当养殖场的禽只发生传染病时,一律不允许交易、贩运,就地进行隔离视察和治疗。 5、无害化处理过程必需在驻场兽医和当地动物卫生监督
23、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并认真对无害化处理的禽只数量、死因、体重及处理方法、时间等进行具体的记录、记载。 6、无害化处理完后,必需彻底对其圈舍、用具、道路等进行消毒、防止病原传播。 7、在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及疫病流行期间要留意个人防护,防止人畜共患病传染给人。 七畜禽标识 1、禽只在诞生后30天内加施畜禽标识;30天内离开饲养地的,在离开饲养地前加施畜禽标识。 2、禽只在左脚中部加施畜禽标识。 3、禽只的标识严峻磨损、破损、脱落后,应当刚好加施新的标识,并在养殖档案中记录新标识编码。 4、没有加施畜禽标识的,不得运出养殖场。 5、畜禽标识不得重复运用。 八养殖档案 一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
24、容: 1、禽只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状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 2、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和兽药的来源、名称、运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有关状况; 3、检疫、免疫、监测、消毒状况; 4、禽只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状况; 5、禽养殖代码; 二养殖场应当依法向市畜牧食品局备案,取得畜禽养殖代码,作为养殖档案编号。 三禽只调运时应当在个体养殖档案上注明调出和调入地,个体养殖档案应当伴同调运。 四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保存时间: 20年。 第五篇:动物防疫物资管理制度 动物防疫物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物资的管理,保证免疫质量和物资正常供应,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其次条 疫苗、免
25、疫证和耳标等是开展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物资,必需由专人负责防疫物资的领取、发放、保管、登记和编报支配等工作。 第三条 动物防疫物资的选购严格实行支配管理。 一各地所需的动物防疫物资,应根据当年畜禽饲养量,科学地编制下的防疫物资支配,并于当年内刚好上报县动物防疫监督站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避开防疫物资的奢侈或缺差,保障各地动物防疫工作之需。 二若当年的防疫物资支配有变动,必需在春秋两季普防前每年的2月或7月以前上报调整支配。 三不报防疫物资支配的,不能保证正常供应。一旦支配上报,不能随便更改,必需严格按支配执行。 第三条 防疫物资的选购必需依据规定渠道,不能越级或从其它渠道选购。即西和县畜牧兽医局只
26、能在县畜牧兽医局领取防疫物资,防疫员只能在所在乡镇兽医工作站领取。 第四条 防疫员领取的防疫物资只能本人亲自运用,并按有关规定收取费用,不能交给其它人运用,更不能私自买卖或转让等。 第五条 乡镇兽医工作站到县畜牧兽医局领取防疫物资时,必需遵照以下要求: 一必需由专人领取,并持有单位证明。在证明上应载明防疫物资的品种及数量并加盖公章。 二领取疫苗时,必需携带保温设施。 三疫苗领出库房后,不能退还。 第六条 疫苗保管 一做好入库、发放记录,必需记录疫苗生产厂家、批号、生产时间、失效时间等内容。 二疫苗放入冰柜箱前,要检查冷藏设施,是否到达疫苗所需的保存温度。 三按疫苗说明书的要求,刚好存放在冰柜箱
27、内。 四防疫员领取疫苗时,可按85%左右的利用率进行发放.五发放疫苗时,要细致清点,不能发放失效苗或发错疫苗等。 六疫苗在运输途中,必需放在有冰块的保温设施内,并刚好运回目的地。 七刚好报损失效疫苗,并做好有关报损记录。 八在运用疫苗时,必需严格依据技术规程进行。第七条 冷藏设施管理 一保管员要经常检查冷藏设施运转状况,并做好温度记录。若觉察异样,应刚好报告修理,确保疫苗质量。 二冷藏设施在贮藏疫苗时,要存放适量的冰块。 三疫苗冷藏设施只能保存疫苗,坚决不能存放与疫苗无关的其它东西。 第八条 免疫标识管理 一在入库、发放时,必需做好记录,必需载明数量、耳标和免疫证明的号码、时间、领取人签字等内容,并将有关状况输入电脑,建立免疫标识溯源系统。 二猪、牛、羊等牲畜按“一畜一标一证发放佩带免疫标识,并建立防疫档案。家禽按一户或同一群发放免疫证明,并建立防疫档案。 三耳标破损严峻或脱落的,要按防疫档案刚好补带。 四回收的耳标要按规定处理,并做好有关记录。 五免疫证明在产地检疫环节回收,并附在产地检疫证明存根反面。 六免疫耳标只能一次性运用,不能重复运用。 七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请按畜禽免疫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方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 西和县畜牧兽医局 2023年12月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