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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第一篇: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甲方:汉台区铺镇平稳寺村四组由村委会代管乙方: 根据土地运用权合理流转及遵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并征得涉及土地经营权流转农户签字同意后,现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用土地范围及座落:甲方自愿将位于铺武路东侧平稳寺村四组3.5亩耕地详见四至边界图。 二、租用土地期限:承包期为30年,即从2023年11月15日起至2041年11月14日止按公历年份计算。 三、租用土地价格:土地承包费每亩每年为600元,按年支付费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乙方支付给甲方第一年2023年11月15日蛭 20
2、23年11月14日土地承包费共计人民币2100元大写贰仟壹佰元整,以后每年乙方应在6月10日前交清当年土地承包费,不得无故拖欠。土地承包费参照本合同初次承包价格,每满5年上浮10%,租赁期间不再产生其他费用。 四、其他条款 一甲方责任和权利 1、租赁期内甲方必需关心乙方处理好周边关系,做好各项服务,确保企业稳定生产。 2、合同期内,乙方所租用土地甲方不得擅自收回。若提前收回土地,甲方应给乙方经济赔偿,赔偿标准按土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各植物和附着物的市值及租赁期限的余期等实际因事协商确定。因社会公共建设需要所租赁土地由政府收回的,甲方应在收回土地前6个月,将收回土地的座落、四至范围、收回理由、收
3、回日期书面通知乙方并予以公告,本合同终止,土地承包费据实结算。土地上的建筑、附着物及资产赔偿归乙方全部,土地赔偿金归甲方全部。 3、甲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除合同中规定的赔偿外,还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为总租赁期间总租金的10%。 4、租赁期内,甲方的人事等相关变动不得影响此协议的执行。 二乙方责任和权利 1、乙方创办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平安生产条例,并按时足额交清土地租用款额,如若违约,乙方担当一切责任。 2、承包期内,若乙方停止租用甲方土地,须向甲方代表提出书面申请,以保证甲方能够顺当接茬耕种。 3、乙方创办企业工商注册于甲方所在行政机构,并离有政策规定招商引资的相关实惠政策。 4
4、、在租赁期内,乙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对所租赁土地进行联营,转租等行为,甲方不得干预,但需提前征得甲方 同意。乙方遵守土地政策,不得修建固定建筑,临时看管房屋,按土地部门要求办理。 5、乙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不得要求返还已付清租金,并失去租赁权利。 6、承包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享有租赁权。 7、合同期满后,若乙方不再租用甲方土地,则乙方支付给甲方一年的土地承包费作为土地复耕补偿。土地上的建筑,附着物及全部财产归乙方全部,并由乙方自行处置。 六、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补充说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平稳村村民委员会一份,乙方一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5、八、附承包土地四至边界图。 甲方签章: 平稳村村民委员会公章、领导: 乙方代表: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五日 其次篇: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序号: 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甲方:农户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同等协商同意,特签订土地经营流转合同如下: 一、甲方同意位于长治县苏店村快速通道路东亩土地经营权流转给乙方经营。 二、乙方经营土地必需合法经营,土地主要用于种植或养殖,不得变更用处。 三、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得对乙方提出任何无理的条件和要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予赔偿。 四、合同期定为20年,即2023年4月1日起 至2034年4月1日止,乙方支付给甲方土地经营流转费
6、,支付方式为五年一期,流转费为每年每亩人民币壹仟元整。一期费用即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4月1日。合计:人民币元整。 五、乙方有权享有流转土地运用、受益、经营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商品的权利,甲方无权干预。 六、因国家公用事业项目需要征用该土地时,乙方有权向征地方提出要求,赐予地表附着物有关赔偿的经济损失,土地运用权归甲方。合同终止。 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方一份,三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乙方: 见证方: 年月日 第三篇: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序号: 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甲方:农户 乙方:长治市鑫汇达工贸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
7、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同等协商同意,特签订土地经营流转合同如下: 一、甲方同意位于长治县苏店村快速通道路东亩土地经营权流转给乙方经营。 二、乙方经营土地必需合法经营,土地主要用于种植或养殖,不得变更用处。 三、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得对乙方提出任何无理的条件和要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予赔偿。 四、合同期定为20年,即2023年4月1日起 至2034年4月1日止,乙方支付给甲方土地经营流转费,支付方式为五年一期,流转费为每年每亩人民币壹仟元整。一期费用即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4月1日。合计:人民币元整。 五、乙方有权享有流转土地运用、受益、经营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
8、经营和处置商品的权利,甲方无权干预。 六、因国家公用事业项目需要征用该土地时,乙方有权向征地方提出要求,赐予地表附着物有关赔偿的经济损失,土地运用权归甲方。合同终止。 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方一份,三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乙方:长治市鑫汇达工贸有限公司 见证方: 年月日 第四篇:土地经营权托付流转合同 土地承包经营权托付流转合同 甲方(受托方):乙方(受让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 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方法、浙江省实施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方受等承包人的托付,就土地承包经营权托付 流转事宜,经甲乙双
9、方同等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土地的状况、流转方式与用处 : 甲方将等户农户在等地承包 经营、面积合计大写亩的土地,以方 式流转给乙方,从事生产经营。 二、流转期限 流转期限为,自年月日至 年月日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 甲方应在年月日交付流转土地,乙方应在合同到期日归还土地。 三、流转价款与支付方式 流转价款按以下第_种方式计算: 1.每亩每年支付(实物名称)_公斤,共_公 斤。 2.每亩每年支付人民币_元,共_元(大 写:)。 3.考虑物价等因素的商定: _。 流转价款按以下第_种方式支付: 1.分期支付: 第一次支付于_年_月_日前支付_ 公斤元; 其次次支付于_年_月_
10、日前支付_ 公斤元; 第三次支付于_年_月_日前支付_ 公斤元; 2.一次性支付:于_年_月_日前全部支付 完毕。 3._ _。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托付方的授权权限行使相关权利。 2、按时向乙方收取商定的流转价款,按时交付商定流 转的土地。 3、监督乙方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对乙方违背土 地用处等行为有义务制止和检举,有权获得由此造成的损失 赔偿。 4、关心乙方获得国家和当地政府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 补贴与服务,供应必要的服务。 5、支持、协作乙方开展正常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协 调好托付方和当地群众关系,关心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冲突,维护乙方合法权益。 6、有权获得合同商定的
11、土地经营权流转投入补偿。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遵守法律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接受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所在村经济合作社的农业生产管理、指导、服务,不 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享受国 家和政府供应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与服务。 2、按合同商定的土地用处和期限,享有公共设施的使 用权,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 3、按商定支付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款和相关费用,按 规定交纳水电等有关生产费用。 4、土地流转期间,乙方将土地进行再流转,必需取得 甲方的书面同意。 5、土地流转到期时,刚好向甲方交还流转的土地或者 协商接着流转。 六、违约责任 1.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2、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 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乙方逾期支付流转费用,每延迟一天,按应支付费用的_%担当违约金。 4.乙方不按合同商定运用土地,变更土地用处、破坏水 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元。假如违约金尚不 足以弥补守约方及相关当事人一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 况,由有关当事人协商。 七、其他商定 1、土地流转后,甲乙双方应向发包方和乡镇、街道 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 2、乙方为提高土地生产实力而进
13、行设施改建,应征得 甲方同意,并将方案报经发包方和上级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3、乙方应听从国家和集体建设用地需要,支持农业基 础建设。土地流转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应服 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已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 物补偿费。 4、土地流转到期及复耕与复原原状的责任商定:。 5、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6、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7、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经协商,确定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补充,并报村
14、和乡镇、街道备案,有关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甲方代理人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年 月 日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人:签章 年月日 第五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甲方:乙方: 因为甲方无力经营土地,种植业结构调整的需要,经双方协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节中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三十六条的规定,双方本着同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并根据三十七条的规定,经村委会同意备案,达成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 一、转包土地
15、面积亩,座落位置 东邻西邻南邻北邻 二、土地运用权流转的期限为永久、终生。 三、甲方将土地流转给乙方后,乙方不得变更土地用处,应从事农业生产,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四、甲方经营权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将享有国家现行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法规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各种农业补贴等。 五、甲方转让的承包地,假如拖欠国家和集体的陈欠款等,导致发包方解除承包合同,因此造成的乙方各种损失均由甲方负责赔偿。 六、此地转让给乙方经营期间,如遇到国家征用或开发用地,个人所得土地补偿费和附着物全部归乙方全部,甲方无权干预。 七、乙方有权将本合同同项上的全部和部分地块的余期运用权转让、出租。 八、转让金额:流转价款,每平方米按元付给甲方,即亩,合计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付款方式现金,签字之日起一次性付清。 九、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背此协议,违约方按条款五倍金额赔偿另一方。 十、甲方保证:在自愿转包土地后,土地上任何事宜均不找村委会,一切自行负责。 十一、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村委会各持一份,经核实内容相同,文字无异,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中间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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