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级能源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管理办法(试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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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级能源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管理办法(试解读 第一篇: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级能源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管理方法(试解读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 国家级能源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管理方法(试行的通知 国能科技2023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能源企业,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所,相关行业协会: 为规范和完善国家级能源科学技术成果评价机制,促进能源行业科技创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2398号、科学技术评价方法(试行(国科发基字2023308号和其他关于科技成果鉴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国家级能源科学技术成果
2、鉴定管理方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级能源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管理方法(试行 二OO九年五月十九日 国家级能源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管理方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国家级能源科学技术成果(以下简称国家级能源科技成果评价机制,促进科技创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2398号、科学技术评价方法(试行(国科发基字2023308号和其他关于科技成果鉴定的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所称国家级能源科技成果是指在能源科研、生产、试验和管理中产生具有重大应用价值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经国家核准的能源领域技
3、术进步示范工程等。 国家级能源科技成果鉴定是指有关科技成果管理机构,聘请同行专家,依据规定的程序和形式,对能源科技成果进行国家级鉴定,并作出结论的活动。 国家能源局在能源领域优先推广应用通过鉴定的国家级能源科技成果,在资金、政策、产业化和示范应用等方面赐予支持。 第三条国家级能源科技成果鉴定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鉴定的科学性和精确性。 第四条国家能源局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国家级能源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其次章鉴定范围和内容 第五条能源领域科技成果包括在科研、试验、产品开发以及示范工程相关 工作中取得的新技术开发、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科技成果。第六条已通过验收、定型和标准审查,
4、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国家级能源科技成果,可以不再组织鉴定:(一验收证书(文件、定型文件、标准报批书等文件中对技术创新点和技术水平进行了鉴定,并与成果鉴定具有等同作用;(二验收证书(文件、定型文件和标准报批书等文件中包括了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员和审查专家等名单;(三项目审查专家组成员不包括主要完成单位人员。第七条以下科技成果不列入国家级能源科技成果的鉴定范围: (一基础理论探讨成果。指自然科学中纯理论性的探讨成果,主要表现形式为学术论文。 对于可干脆指导应用技术探讨与开发的基础理论成果,当其作用已表如今被该理论指导的应用技术成果上时,可同应用技术成果一并申请鉴定。 (二已获得独创专利和好用新
5、型专利的应用技术成果。整体未获得专利,仅局部技术获专利的应用技术成果除外。 第八条对违背国家法律,对社会公共利益、环境或资源造成危害的项目不予鉴定。正进行鉴定的,应停止鉴定。已通过鉴定的,应予撤消。 第九条国家能源科技成果鉴定的主要内容具备:(一真实性、精确性;(二创新性、先进性;(三成熟性、适用性、平安性;对于不同类型国家级能源科技成果,应根据其性质和特点,侧重不同方面分类评价。国家级能源科技成果鉴定不含成果归属、完成者排序和成果的货币价值等非技术内容。 第十条拥有自主学问产权(专利和著作权的数量和质量作为鉴定国家级能源科技成果水平的重要参考。 第三章鉴定组织 第十一条国家能源局是国家级能源
6、科技成果鉴定的组织部门。 第十二条组织鉴定部门可干脆主持鉴定,也可托付地方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及具有鉴定资质的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学会、高校或专业评估机构等主持鉴定,但不得 托付完成单位对其国家级能源科技成果主持鉴定。受托付的主持鉴定单位对组织鉴定部门负责,并接受组织鉴定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国家级能源科技成果鉴定分为会议鉴定、函审鉴定和检测鉴定在三种形式。 (一会议鉴定:同行专家以会议形式对国家级能源科技成果作出评价。需经现场考察、测试和探讨辩论才能作出评价的国家级能源科技成果,可接受会议鉴定。 (二函审鉴定:同行专家通过审查有关书面资料,对国家级能源科技成果作出评价。不需要进行现场考察、测试和
7、探讨、辩论即可作出评价的国家级能源科技成果,可接受函审鉴定。 (三检测鉴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并经国家或能源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技术检测机构,通过检验、测试性能指标等方式对国家级能源科技成果进行评价。只要通过检验和测试性能指标即可反映其技术水平的国家级能源科技成果,可接受检测鉴定。 鉴定统一运用国家级能源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 第十四条接受会议或函审鉴定时,组织鉴定部门应聘请七名以上同行专家组成鉴定委员会。鉴定看法必需由到会专家或出具函审看法专家的四分之三以上多数通过。 会议鉴定的专家应全程参加会议,不得以书面看法或托付代表的方式出席会议。 第十五条接受检测鉴定时,组织鉴定部门应托付
8、国家或能源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技术检测机构出具结论并作为检测鉴定看法。 第十六条鉴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组织鉴定部门在鉴定委员会委员中提名,经鉴定委员会全体委员通过产生。鉴定委员会主任委员对鉴定看法负责。 第十七条组织鉴定部门应建立健全鉴定专家库,鉴定委员会委员一般从鉴定专家库中遴选。针对被鉴定项目的具体状况,组织鉴定部门应审查鉴定委员会委员的资格。 第十八条鉴定委员会委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二对被鉴定项目所属专业有丰富的理论学问和实践阅历,熟识该领域国内外探讨发呈现状;(三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国家级能源科技成果的完成单位、任务下达单位或托付单位的
9、人员不得作为专家参加鉴定委员会。 第十九条鉴定委员会委员在鉴定工作中具有以下权利和义务:(一独立审核和评价被鉴定的国家级能源科技成果,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二要求国家级能源科技成果的完成单位或个人供应充分翔实的技术文件,提出质疑并要求说明,可要求复核试验或测试结果;(三充分表达个人看法,可要求在鉴定看法中记载不同看法,有权拒绝在鉴定证书上签字;(四觉察违纪行为,可向组织或主持鉴定单位提出中止鉴定的请求;(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要求,恪守职业道德,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和科学的原则,并自觉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 第四章鉴定程序 其次十条申请国家级能源科技成果鉴定,应当具备以下
10、条件: (一已完成合同商定或任务书规定任务,并到达所要求的技术性能指标。一份合同或任务书所含技术内容,一般只能进行一项成果鉴定。 (二成果权属无争议,完成单位和人员名次排列无异议。(三技术文件与资料齐全,符合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规定。 其次十一条申请鉴定的国家级能源科技成果应提交以下技术文件和资料;(一应用技术成果的技术文件与资料: 1、支配任务书、合同书或经批准的立项报告; 2、探讨(研制技术总结报告; 3、信息技术探讨项目或包含信息技术探讨内容的项目软件; 4、测试报告和试验报告; 5、标准化审查报告; 6、用户运用报告(成果应用状况报告; 7、学问产权状况报告(含专利、著作权、技术隐私的状
11、况和必要的查新状况;(二科技情报、标准和软科学成果的技术文件与资料: 1、支配任务书或合同书; 2、探讨报告; 3、探讨工作总结报告; 4、正式出版的标准文件(仅限标准成果; 5、模型运行报告(仅限软科学成果; 6、用户运用报告。 其次十二条凡具备鉴定条件的国家级能源科技成果,由完成单位填写国家级能源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申请书(一式三份,并附其他技术文件与资料(有业务主管部门的,还需经业务主管部门预审,向组织鉴定部门进行申报。凡归属地方企业或个人的能源科技成果,需报请所在地省级能源行业主管部门预审, 认定具备国家级能源科技成果鉴定条件后,由其代为申报。 业务主管部门预审的内容包括:申请鉴定的国家级
12、能源科技成果项目是否满意鉴定条件,鉴定委员会建议专家名单是否合理,是否同意鉴定等。 同一项国家级能源科技成果只能申请鉴定一次,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同完成的,在各完成单位(个人协商一样后由第一完成单位(个人申报,不得多单位分头申报。 其次十三条组织鉴定部门在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鉴定申请的形审(涉及多个单位联合完成的重大科技成果或国家级重大示范工程除外,并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必要时可先组织专家或指定机构进行预审,以确定是否符合鉴定条件。对符合鉴定条件的,要明确主持鉴定单位和鉴定形式,并通知成果完成单位。对鉴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其次十四条组织鉴定部门依据批准的鉴定
13、形式负责鉴定的筹办、主持和管理,保证鉴定看法的真实性。 鉴定看法应当包括:国家级能源科技成果的创新性(关键技术及创新点、先进性(学术与技术水平,其技术的难度、成熟度、平安与牢靠性,以及对能源建设和能源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与经济效益等,并应注明存在问题和改良看法。 其次十五条会议鉴定依据以下步骤进行:(一会议鉴定前,根据需要成立测试组。测试组组长由鉴定委员会成员担当。测试组必需在鉴定会前完成测试,并供应测试报告。 (二组织鉴定部门(或由组织鉴定部门托付的主持鉴定单位主持会议,宣读和通过鉴定委员会名单,明确会议任务和要求。 (三在鉴定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下,进行技术鉴定。 鉴定委员会听取技
14、术报告、测试报告、应用报告和其他必要报告。必要时可支配委员会专家现场考察或观看被鉴定项目有关多媒体资料。 鉴定委员会专家质疑并探讨,在综合多数专家看法基础上形成鉴定看法。鉴定委员会专家探讨形成鉴定看法时,组织鉴定部门和主持鉴定单位可派代表列席会议,了解专家评议状况,其他人员应回避。 其次十六条函审鉴定依据以下步骤进行:(一组织鉴定部门将完成单位提交的有关资料分别寄送函审专家。 (二函审专家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函审,并将函审看法和上述资料返回组织鉴定部门。 (三组织鉴定部门将其他函审专家的看法送鉴定委员会主任委员。(四鉴定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出本人函审看法,并根据多数专家的看法写出 鉴定看法。将全部
15、鉴定资料寄送组织鉴定部门。其次十七条 接受检测鉴定的一般步骤: 一组织鉴定部门确定检测机构。 二完成单位或代为申报单位将国家级能源科技成果实物和有关资料 送到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单位依据有关规定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和检 测结论。其次十八条 鉴定证书的批复过程如下: 一经鉴定通过的国家级能源科技成果,由成果完成单位或代为申请单 位将国家级能源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送组织鉴定部门审查。国家级能 源科学技术成果鉴定书证书原件一式三份要求正反面打印,专家亲笔签署。检测鉴定干脆报送组织鉴定部门。 二成果完成单位审查后签署看法、盖章,并报送组织鉴定部门。 三组织鉴定部门在收到国家级能源科学 技术成果鉴
16、定证书的 10 个 工作日内完成对国家级能源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的审批,统一编号并加盖 组织鉴定部门公章或科技成果鉴定专用章,国家级能源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 生效。第五章 鉴定监督管理 其次十九条 组织鉴定部门通过年检和抽检的方式监督、检查各主持鉴定单 位的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否依据本方法规定进行鉴定; 二专家选聘是否合理; 三检测机构选择是否得当; 四鉴定文件是否符合规范,鉴定档案是否完好; 五实际操作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违纪现象; 六组织鉴定部门其他规定的执行状况等。第三十条 年检或抽检。各主持鉴定单位应在接到年检通知书之日起 15 日 内,向组织鉴定部门科技成果管理机构上报鉴定工作
17、总结报告和上年度鉴定项目 汇总表,并接受年检审查。必要时,组织鉴定部门科技成果管理机构可以根据需要随时抽检各主持鉴定 单位的工作。第三十一条 对在检查中觉察问题的单位,应限期改正。问题严峻的,组织 鉴定部门科技成果管理机构赐予通报指责。第三十二条 主持鉴定单位和组织鉴定部门应认真审核完成单位提交的 国 家级能源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觉察鉴定看法中有重大缺陷的,应责成原鉴 定委员会补充鉴定。觉察鉴定中弄虚作假的,应驳回国家级能源科学技术成果 鉴定证书。第三十三条 参加国家级能源科技成果鉴定的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职业道 德规范和有关规定,自觉抵抗各种不正之风,保证国家级能源科技成果鉴定的严 肃性和
18、公正性。第三十四条 与鉴定有关的材料,由组织鉴定部门和成果完成单位或代为 申报单位依据科技保密和科技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分别刚好归档。第三十五条 国家级能源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不作为签订技术合同等 商业性活动的根据。第三十六条 鉴定费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国家级能源科技成果的完成单位和个人,凡有徇私舞弊、弄虚 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等状况,一经查实,组织鉴定部门和主持鉴定单位应终止鉴 定,已通过鉴定的予以撤消。第三十八条 组织鉴定部门或主持鉴定单位的工作人员,凡有玩忽职守、以 权谋私或收受贿赂等状况,一经查实,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视情节赐予行 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9、第三十九条 参加鉴定的专家有有意或重大过失行为,作出虚假结论、造成 不良后果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赐予处分,并取消其鉴定资格。第四十条 参加鉴定的有关人员,应爱惜被鉴定国 家级能源科技成果的学问 产权。未经完成单位或个人同意,擅自披露、运用或向他人转让被鉴定国家级能 源科技成果的技术,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完成单位或个人造成损失的,应 当赔偿损失。第四十一条 国家级能源科学技术成果鉴定中,凡涉及国家隐私的事项,执 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隐私法和科学技术保密的有关规定。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三条 本方法由国家能源局能源节省和科技装备司负责说明。本方法自 2023 年 7 月
20、1 日起施行。本方法施行前公布的有关 国家级能源科技成果鉴定规定与本方法不一样的,以本方法规定为准。 其次篇:国家能源局印发水电工程验收管理方法(最新) 国家能源局文件 国能新能2023263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 水电工程验收管理方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葛洲坝集团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为加强水电工程建设管理,规范验收工作,保障水电工程平安及上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平安,促进水电
21、建设持续健康进展,根据国家基本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水电工程验收管理方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水电工程验收管理方法 此页无正文 1 国家能源局 二一一年八月十三日 主题词:能源 水电 管理 通知 抄送:国家进展改革委、环境爱惜部、水利部、审计署、平安监管总局、国家档案局 2 附件: 水电工程验收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电工程建设管理,规范验收工作,保障水电工程平安及上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平安,根据水库大坝平安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于企业投资的,在主要河流上建设的水电工程项目、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工
22、程项目和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以下简称水电工程。企业投资的其他水电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水电工程验收包括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阶段验收分为工程截流验收、蓄水验收和水轮发电机组启动验收。截流验收和蓄水验收前应进行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专项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在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环境爱惜、水土保持、消防、劳动平安与工业卫生、工程决算和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的基础上进行。 第四条 水电工程在截流、蓄水、机组启动前以及工程完工后,必需进行验收。 第五条 水电工程验收工作,应当做到科学、客观、公正、规范。 第六条 国家能源局负责水电工程验收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 各级能源主管部门按规定权限负责和参与本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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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国家 能源 关于 印发 国家级 科学技术 成果鉴定 管理办法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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