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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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第一篇: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法律文书格式试行的通知 国土资发1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根据行政惩处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实际需要,现将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法律文书格式试行印发给你们该套法律文书格式已经集成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管理信息系统中,请在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中遵照适用。原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法律文书格式试行国土资发19994
2、17号、查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法律文书格式试行国土资发2023256号废止。 二七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国土执法文书 目 录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2、责令履行法定义务通知书 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4.、责令作出行政惩处通知书 5、当场行政惩处确定书 6、立案呈批表 7、询问笔录 8、现场勘测笔录 9、鉴定书 10、证据保存通知书 11、违法案件处理确定呈批表 12、疑难或重大违法案件处理确定呈批表 13、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14、违法案件会审记录 15、行政惩处告知书 16、行政惩处听证告知书 17、行政惩处听证通知书 18、行政惩处听证笔录 19、行政惩处确定书 20、行政处分建议
3、书 21.、行政惩处确定执行记录 22、非法财物移交书 23、强制执行申请书 24、结案呈批表 25、法律文书送达回证 26、法律文书送达托付书 27、法律文书呈批表 国土资件 源 部文 国土资发181号 关于印发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法律文书格式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根据行政惩处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实际需要,现将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法律文书格式试行印发给你们该套法律文书格式已经集成
4、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管理信息系统中,请在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中遵照适用。原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法律文书格式试行国土资发1999417号、查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法律文书格式试行国土资发2023256号废止。 二七年七月三十日 主题词:国土资源 违法案件 文书格式 通知 附件: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法律文书格式试行. 其次篇: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 规则试行的通知 国土资发2023242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为规范各地矿业权交易机构和矿业权人交易行为,促进矿业权市场健康进展,现将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
5、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矿业权交易机构和矿业权人交易行为,确保矿业权市场交易公开、公允、公正,维护国家权益和矿业权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相关规定及国土资源部对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则。 其次条 本规则所称矿业权是指探矿权和采矿权,矿业权交易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让矿业权和矿业权人转让矿业权的行为。 矿业权出让是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矿业权审批权限和矿产资源规划及矿业权设臵方案,以招标、拍卖、挂牌、申请在先、协议等方式依法向探矿权申请人授予探矿权和以招标、拍卖、挂牌、探矿权转采
6、矿权、协议等方式依法向采矿权申请人授予采矿权的行为。 矿业权转让是指矿业权人将矿业权依法转移给他人的行为。第三条 矿业权交易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 矿业权交易主体是指依法参加矿业权交易的出让人、转让人、受让人、投标人、竞买人、中标人和竞得人。矿业权交易主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出让人是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转让人是指已拥有合法矿业权的矿业权人。受让人是指符合探矿权、采矿权申请条件或受让条件的、具有独立担当民事责任的法人。 以招标方式出让、转让的,参与投标各方为投标人,中标方为中标人;以拍卖和挂牌方式出让、转让的,参与竞拍和竞买各方均为竞买人,竞得方为竞得人。 第五条 矿业权交易机构是指
7、依法设立,并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理或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托付的,为矿业权出让、转让供应交易服务的事业单位法人或企业法人。 矿业权交易机构应当具有固定交易场所、完善的交易管理制度、相应的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并在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矿业权交易机构可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交易代理中介机构完成具体的招标、拍卖程序工作。 第六条 矿业权交易机构应依据本规则组织矿业权交易,公开交易服务指南、交易程序、交易流程、格式文书等,自觉接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督,加强自律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证矿业权交易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七条 矿业权出让转让应依据审批管理权限,在依法设立的同级矿业权交易机构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8、托付的矿业权交易机构中进行。 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矿业权的和须到国土资源部办理矿业权转让审批手续的,由部托付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省级矿业权交易机构中组织实施、鉴证、公示。 第八条 矿业权出让交易必需在矿业权交易机构供应的固定交易场所或矿业权交易机构供应的互联网络交易平台上进行,矿业权转让必需在矿业权交易机构供应的固定交易场所或矿业权 交易机构供应的互联网络交易平台上鉴证和公示。 第九条 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矿业权的,矿业权交易机构依据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下达的托付书组织。 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转让矿业权的,转让人与矿业权交易机构签订托付合同,由矿业权交易机构组织交易。托付合
9、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转让人和矿业权交易机构的名称、场所; 二托付服务事项及要求; 三服务费用; 四违约责任; 五纠纷解决方式; 六需要商定的其他事项。 其次章 公告与登记 第十条 矿业权交易机构根据出让人、转让人供应的相关材料发布出让、转让公告,编制招标拍卖挂牌相关文件。 第十一条 矿业权交易机构应在以下平台同时发布公告: 一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矿业权出让转让公示公开系统); 二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 三矿业权交易机构交易大厅或互联网络交易平台; 四有必要实行的其他方式。 第十二条 出让、转让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出让人、转让人和矿业权交易机构的名称、场所; 二出让、转让矿业权的简
10、要状况,包括项目名称、地理位臵、拐点坐标、采矿权的开采标高、面积、矿种、资源储量勘查工作状况、出让年限或勘查答应证采矿答应证有效期等; 三投标人或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四出让、转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五获得招标、拍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登记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六确定受让人的标准和方法; 七交易保证金的缴纳和处臵; 八风险提示; 九对交易矿业权存有异议的提示; 十需要公告的其他内容。 第十三条 以招标方式出让、转让矿业权的,应在投标截止日30日前发布公告。 以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转让矿业权的,应在公开拍卖日或挂牌起始日20日前发布公告。 第十四条 矿业权交易机构应按公告载明的时间、地点、方
11、式,接受竞买人或投标人的书面申请;竞买人或投标人应供应其符合矿业权受让人主体资质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矿业权受让人资质证明材料应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按规定应当供应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 经矿业权交易机构审核符合受让人资质条件的 5 竞买人或投标人,依据交易公告缴纳交易保证金后,经矿业权交易机构书面确认后取得交易资格。 第三章 交易形式及流程 第十六条 矿业权交易机构应按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交易,并书面通知出让人、转让人和取得交易资格的竞买人或投标人参加。 第十七条 招标、拍卖出让或转让矿业权的,每宗标的的投标人或竞买人不得少
12、于三人。少于三人的,出让人或转让人应依据相关规定停止拍卖或重新组织或选择其他方式交易。 第十八条 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方式出让或转让矿业权的,招标标底、拍卖和挂牌底价、起始价由出让人、转让人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招标标底、拍卖和挂牌底价在交易活动结束前须保密且不得变更。 无底价拍卖的,应在竞价起从前予以说明;无底价挂牌的,应在挂牌起始日予以说明。 第十九条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矿业权交易机构,矿业权交易机构应当场签收保存,在开标前不得开启;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矿业权交易机构应当拒收。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但不得撤回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作
13、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次十条 开标时,由出让人、转让人、投标人检查投标文 6 件的密封状况,当众拆封,由矿业权交易机构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矿业权交易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按招标公告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择优确定中标人。 其次十一条 拍卖会按照以下程序组织竞价: 一拍卖主持人点算竞买人; 二拍卖主持人介绍拍卖标的简要状况; 三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规则和留意事项,说明本次拍卖有无底价设臵; 四拍卖主持人报出起始价; 五竞买人应价; 六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交易结果。 其次十二条 挂牌期间,矿业权交易机构应在挂牌起始日公布挂牌起始价、增价规则、挂牌时间等;
14、竞买人在挂牌时间内填写报价单报价,报价相同的,最先报价为有效报价;矿业权交易机构确认有效报价后,更新挂牌价。 在挂牌期限截止前30分钟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矿业权交易机构应以当时的挂牌价为起始价进行现场竞价或网上限时竞价。 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其次十三条 拍卖会竞价结束、挂牌期限届满,矿业权交易机构按照以下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一有底价的,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底价的,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二无人报价或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第四章 确认及中止、终止 其次十四条 招标成交的,矿业权交易机构应通知中标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拍卖
15、、挂牌成交的,应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其次十五条 成交确认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出让人或转让人和中标人或竞得人及矿业权交易机构的名称、场所; 二出让、转让的矿业权名称、交易方式; 三成交时间、地点和成交价格; 四出让人或转让人和中标人或竞得人对交易过程和交易结果确实认; 五矿业权出让转让合同的签订时间; 六交易保证金的处臵方法; 七需要商定的其他内容。 其次十六条 矿业权交易机构应在招标、拍卖、挂牌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未中标、竞得的投标人、竞买人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退还的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 其次十七条 出让人或转让人与受让人应根据成交确认书签订矿业权出让转让合同。矿业权出让转
16、让合同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出让人或转让人、受让人和矿业权交易机构的名称、场所、法定代表人; 二出让、转让矿业权的简要状况,包括地理位臵、范围、面积,地质勘查工作程度、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爱惜以及土地复垦要求等; 三出让矿业权的年限或转让矿业权的答应证号、发证机关、有效期限; 四成交价格、付款方式或权益实现方式等; 五申请办理矿业权登记手续的时限及要求; 六争议解决方式及违约责任; 七需要商定的其他内容。 其次十八条 矿业权交易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矿业权交易行为中止;矿业权交易行为中止的缘由消退后,应刚好复原矿业权交易。 一公示公开期间出让、转让的矿业权权属争议尚未解决; 二交易主
17、体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尚未处理,或者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行政惩处尚未执行完毕; 三因不行抗力应当中止矿业权交易的其他情形。其次十九条 矿业权交易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矿业权交易行为终止。 一交易主体提出终止交易; 二因不行抗力应当终止矿业权交易;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交易主体需要中止、终止或复原矿业权交易的,应向矿业权交易机构出具书面看法。 矿业权交易机构提出中止、终止或复原矿业权交易,出让矿 9 业权的,需经主管或托付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实同意,并出具书面看法;转让矿业权的,需经转让托付人同意,并出具书面看法。 矿业权交易机构应刚好发布中止、终止或复原交易的公告。 第五
18、章 公示公开 第三十一条 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矿业权的,应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中标人或竞得人的名称、场所; 二成交时间、地点; 三中标或竞得的勘查区块、面积、开采范围的简要状况; 四矿业权成交价及缴纳时间、方式; 五申请办理矿业权登记的时限; 六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七应当公示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二条 申请在先、探矿权转采矿权含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和采矿权登记申请、以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协议出让采矿权的含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和采矿权登记申请的,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正式受理后,将相关信息干脆进场公开。应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申请人名称; 二项目名称或矿山名称; 三申请矿业权的取得方式;
19、 四申请矿业权的范围含坐标、采矿权的开采标高、面 10 积及地理位臵; 五勘查开采矿种、开采规模; 六应当公开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三条 矿业权转让应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转让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场所; 二项目名称或矿山名称; 三受让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场所; 四转让矿业权答应证号、发证机关、有效期限; 五转让矿业权的矿区勘查区地理位臵、坐标、采矿权的开采标高、面积、勘查成果状况、资源储量状况; 六转让价格、转让方式; 七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八应当公示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四条 转让人、受让人通过矿业权交易机构协协商价或自行达成协议的,须在矿业权交易机构鉴证下签订矿业权转让合同,转
20、让人受让人主要事项公示无异议的,矿业权交易机构应在5 个工作日内出具鉴证文书。 鉴证文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转让的矿业权项目名称或矿山名称,矿业权答应证号,转让人、受让人名称; 二签订交易合同的时间、地点; 三需要注明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五条 矿业权交易机构应在矿业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同时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矿业权出让转 11 让公示公开系统、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矿业权交易机构交易大厅或互联网络交易平台公示交易结果和相关状况,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有必要实行的其他公示方式,公示期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三十六条 矿业权交易机构据其性质按照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
21、费标准收取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应予公开。矿业权转让鉴证、公示收费要与供应的服务相匹配,并确定合理的下限和上限。 第三十七条 矿业权交易成交相关信息公示无异议的,中标人或竞得人履行相关手续后,持成交确认书、矿业权出让转让合同及其他所需相关材料,向有审批权限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矿业权登记手续。协议转让矿业权的转让人、受让人履行相关手续后,转让人、受让人持交易鉴证文书、转让合同及其他所需相关材料,向有审批权限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转让审批变更登记手续。 国土资源部托付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省级矿业权交易机构实施交易的,中标人或竞得人、转让人、受让人还需持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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