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政策宣传及热点问题(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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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政策宣传及热点问题(5篇) 第一篇:政策宣扬及热点问题 税收实惠备案审批相关政策及提示 税收实惠审批及备案事项: 关于企业所得税实惠资格审批及备案事项请关注园区国税局外网通知通告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实惠资格审批备案资料受理的通知2023.03.09公告内容,需要供应的资料严格依据该通知要求准备。 请大家留意的是,需要依据分类分别供应实惠项目审批表或者实惠项目备案表。 资产损失扣除备案相关政策及提示 资料提交标准: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方法国税函25号园区国税局外网温馨提示2023年度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纳税遵从提示 企业需要留意的是: 1、由原来88号文的的自
2、行计算和审批扣除改为申报扣除 1其中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只要填报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受理表在年度所得税申报时报送税务机关即可;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除了报送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受理表外,还应逐项或逐笔报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 1纳税资料具体参见园区局外网温馨提示2023年度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纳税遵从提示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报送资料一览表 2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的划分: 清单申报方式包括: 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依据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企业固定资产到达或超过运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企业生产性生物
3、资产到达或超过运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企业依据市场公允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上述列示的项目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企业无法精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实行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2、实际资产损失与法定资产损失的概念性界定 新方法第三条:“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实际资产损失,以及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通知和本方法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法定资产损失。 实际资产损失: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
4、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法定资产损失: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通知和本方法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供应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两者均强调会计上必需已作损失处理。 3、25号文中增加了汇总纳税资产损失的管理规定 新方法第十一条规定,分支机构要双重报送,即要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又要向总机构报送。总机构对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以清单申报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4、需要出具专项鉴证报告的1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
5、资产计税本钱10%以上,或削减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应有专业技术鉴定看法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留意这里的“或条件 2固定资产损失金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本钱10%以上,或削减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报告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上述专业技术鉴定报告特指外部报告。 5、以前年度审核中觉察的常见问题 1资产入账根据缺失或证明不充分。相关资产取得时计税基 础证据缺失或不充分。如,固定资产卡片与其他相关资料不符;股权投资初始投资的原始凭证缺失;债权性投资有的贷款时间较早贷款合同、借据不齐全等。 2损失申报主体资格不明确。有的企业在
6、成立之前,由其母公司代为支付款项,且取得的发票抬头也为其母公司。有的企业进行工商登记变更,而部分证明材料中的名称等基础信息为变更前企业,但证明材料中无相应的变更记录;债权性投资损失中债务人信息与证明材料不一样造成贷款权属不清等。 3不符合损失确认原则或证明损失形成的要件缺失。如股权投资损失由于被投资企业停止生产经营发生的损失,被投资企业财务报表等材料缺失;债权性投资损失中仅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执行,未涉及担保人相关状况等。 4损失金额确认不精确或证明材料不充分。破产清偿方案缺失;债权性投资期间偿还的凭证等资料不齐全;资产处置收入未从损失金额中剔除;有利用价值的损失资产未进行处置等。 5损失确认年
7、度不精确。应追溯在以前年度税前扣除的损失在申报年度扣除。 6资料形式未完全符合要求。如法人代表签名、日期缺失;复印件未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样;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缺失等。 7报废资产的残值收入确定问题 部分企业在固定资产或存货处置时实行转让方式就会产生残值 收入确实定问题,该部分残值确定后应削减企业的实际损失额。残值收入应确定为不含税价格。 在有残值收入的状况下,企业要关注出售处置资产缴纳增值税是否正确: 假如对处置的固定资产实行“出售运用过的固定资产方式,原未能抵扣进项税额的,可依据4%减半征收增值税,计税基础分别为含税价/1+4%一般纳税人或含税价/1+3%小规模纳税人,如为增值税一般纳
8、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则依据17%缴纳增值税; 假如对处置的固定资产或存货实行的是出售废旧物资方式,则分别依据17%一般纳税人或3%小规模纳税人,计税基础分别为含税价/1+17%一般纳税人或含税价/1+3%小规模纳税人。 对企业的残值处理状况,应更多考虑合理性原则。 7盘亏数应是企业的实际盘亏数据,而不是盘亏盘盈钆抵后的净盘亏数。 8报废或盘亏的存货的计税基础是实际本钱,而不是标准本钱,企业的盘点数一般均是标准本钱,故确认损失时应依据本钱差异率计算应结转的超支或节省部分,从而调整报废或盘亏的实际损失数。 最终,提示留意的是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
9、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其次篇:出口退税政策热点问题(一) 出口退税政策热点问题 一2023年1月8日 1.2023年起,生产企业按单证信息齐全申报退税,那么纳税申报表的“免抵退税方法出口销售额栏是否也按单证齐全信息齐全销售额填报? 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免抵退税方法出口销售额应根据会计准则规定确认的当期出口收入申报,即按企业销售账上的出口收入申报。 2.我公司是生产企业,2023年后出口申报时依据单证齐全申报,增值税表正常申报收入,汇总表的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与增值税表不是很简洁出现差异么? 答:2023年改为单证齐全申报免抵退税后,你公司应在作了退税预申报,确认了不予免征和抵
10、扣税额后再填列到纳税申报表,以确保两者的一样。 3.企业于2023年8月免抵退税申报时已按单证不齐申报,2023年收齐出口报关单后如何处理? 答:对于2023年1月1日以前已按原方法申报的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的,2023年收齐报关单并在电子信息对审无误后进行收齐申报,收齐申报时只计算免抵退税额,不再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4.我公司是进料加工企业,2023年1月份的进料加工支配支配率按什么计算? 答:按12号公告新的进料加工方法实行后,进料手册没有核销的按应按原支配率计算,核销后按已核销手册的综合实际支配率计算,系统会自动采集。 5.我公司几年前曾做过进料加工业务,后来不做了。2023
11、年又准备开展进料加工业务,我公司的支配支配率该怎么填写? 答:65号公告规定,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因上无海关已核销手账册不能确定本进料加工业务支配支配率的,应运用最近一次确定的“上已核销手账册综合实际支配率作为本的支配支配率,你公司可运用以前的加权平均实际支配率作为新进料加工手册的支配支配率。 追问:我以前的支配率与如今新登记手册的支配支配率相差太大了,咋办? 答:生产企业假如认为“上已核销手账册综合实际支配率与企业当实际状况差异较大的,可在向主管税务机关供应当意料的进料加工支配支配率及书面合理理由后,将意料的进料加工支配支配率作为该的支配支配率。 6.2023年1月1日起纸质单证齐全
12、同时还要信息齐全方可申报,稽核信息包括在内么?假如没有稽核信息,是不是就不能申报退税?得等到有反馈信息后才能申报退税? 答:信息齐全包括报关单、增值税发票认证、增值税稽核、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等信息,需要用以上信息审核的都需要相关信息齐全后方可申报退税。7.我企业全部都是来料加工业务,之前从来不需要做预申报,也不需要等信息收齐,那2023年后,来料加工业务怎么做? 答:2023年1月1日起,免税申报干脆通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申报即可,不需向退税部门申报。 8.我公司是外贸企业,收购货物出口后无法取得购进发票,可以免税申报么? 答:根据12号公告规定,属购进货物干脆出口的,企业应供应增值税专用发票、增
13、值税一般发票及其他一般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等相应的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备查。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65号公告还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从依法拍卖单位购置货物出口的,将与拍卖人签署的成交确认书及有关收据留存备查;通过合并、分立、重组改制等资产重组方式设立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重组前的企业无偿划转的货物,将资产重组文件、无偿划转的证明材料留存备查。你公司若无法取得上述规定的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备案,则不行以申报免税,需申报征税。 9.从2023年1月1日起,需信息齐全才能申报退免税,那假如始终到4月30日都无法收齐信息,怎么办? 答:根据61号公告规定
14、,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假如企业出口的货物劳务及服务申报退免税的凭证仍没有对应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或凭证的内容与电子信息比对不符,无法完成预申报的,企业应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1.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及其电子数据;2.退免税申报凭证及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企业退免税正式申报时间不受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限制。未按上述规定处理的,企业在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后不得进行退免税申报,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或纳税申报。 10.我公司要注销,但有几张报关单始终无信息,退税款始终未退,我要着急办注销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65号公告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
15、位申请注销退免税资格认定,如向主管税务机关声明放弃未申报或已申报但尚未办理的出口退免税并按规定申报免税的,视同已结清出口退税税款。根据上述文件,若你公司声明放弃该退税款,并申报免税后,可办理注销手续。 11.我公司是商贸小规模纳税人,原来到区局申报免税,2023年起是否不用到二科申报退税了?文件似乎并未做出明确,那我们该如何申报? 答:2023年起,出口免税货物劳务都不需提交相关凭证及数据到退税部门申报免税,而是干脆在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填报,并将出口相关的资料按出口日期装订成册留存备查即可。 12.我们是一家外贸公司,最近购进一批货物不能确定是否出口,该如何做账? 答:外贸企业应单独设账核算出
16、口货物的购进金额和进项税额,若购进货物时不能确定是用于出口的,先记入出口库存账,用于其他 用处时应从出口库存账转出。 13.我公司突然被告知被列入跨境贸易人民币重点监管企业,在退税时需供应收汇凭证,这是怎么回事?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供应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规定:被人民银行列为跨境贸易人民币重点监管的企业在申报退税时应供应出口货物对应的收汇凭证。我市根据人民银行下发的2023年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对列入名单范围的企业告知按30号公告执行。 14.我公司同一批报关出口不同退税率的货物是否按最低的退税率来退税? 答:根据现行出口退税政
17、策规定,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劳务,应分开报关、核算并申报退免税,未分开报关、核算或划分不清的,从低适用退税率。“分开报关是指分开不同关单或同一份关单分开不同明细。 15.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增加了托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章的托付出口货物证明,是按合同出,还是每笔出呢? 答:根据托付出口货物证明的填列要求,是按报关单填列出具,可填报多张关单。 16.由于经营管理需要,我公司现欲与另一公司合并,合并后我公司注销,全部债权债务全部转到合并后的公司,但我公司现仍有100多万的退税款未审核通过,请问这部分退税款是否可转到合并后的企业? 答:根据65号公告规定,“因合并、分立、改制重组等缘由申请注销退免税资格
18、认定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申请注销退免税资格认定企业未结清退免税确认书,供应合并、分立、改制重组企业决议、章程、相关部门批件及承继注销企业权利和义务的企业在注销企业所在地的开户银行、账号,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无误后,可在注销企业结清出口退免税款前办理退免税资格认定注销手续。注销后,注销企业的应退税款由其主管税务机关退还至承继企业账户,如发生需要追缴多退税款的向承继企业追缴,根据上述条款,您企业的退税款可转到合并后的新企业退付。 17.我是外贸企业,有一笔来料加工由于外方要货时间较紧,为保证刚好交货,除了来料加工手册上注明的加工单位外,又另外托付一个企业进行加工一部分,请问对于
19、另外托付的企业是否也可开具来料加工免税证明? 答:对于未经海关备案托付其他单位加工的货物,税务机关不予出具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相应的加工费不予免税。 18.我是外贸公司,我们进料加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是加工贸易手册上注明的加工单位开具的,该发票是否可办理退税? 答:外贸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取得的加工费发票若不是加工贸易手册上注明的加工单位开具的,其对应的加工费发票不得申报退免税,同时也不得申报抵扣。 19.我是外贸公司,我感觉今年的文件对备案单证的管理加强了,是这样么? 答:12号公告里面有一个第五点第八项的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的出口货物,是不得申报退免税的,只能适用于免税政
20、策;第五条第九项第14目规定:出口货物的提单或运单等备案单证为伪造、虚假的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查实属于偷骗税的,应按相应的规定处理;65号公告还规定:出口企业按规定向国家商检、海关、外汇管理等对出口货物相关事项实施监管核查部门报送的资料中,属于申报出口退免税规定的凭证资料及备案单证的,假如上述部门或主管税务机关觉察为虚假或其内容不实的,其对应的出口货物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查实属于偷骗税的依据相应的规定处理。 20.请问取消纸质核销单后,再审核出口收汇核销单信息,那么外汇收汇有时间限制吗?假如外汇发生坏账收不回来,怎么办? 答:30号文件规定:1.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
21、的出口货物,须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未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2.公告列举的9类有违规行为的企业以及收汇率低于70%的企业,对这些进行重点管理,并规定这些企业在退免税申报时须供应出口收汇凭证;3.属于公告附件3所列缘由,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供应附件3所列缘由对应的有关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视同收汇处理。21.我公司为外贸公司,出口销售一批商品,销售金额为100万美元含应付国外佣金5万美元,请问我公司能否开发票时只开95万美元,收到1
22、00万美元时贷记其他应付款佣金5万美元呢? 答:国外佣金是根据出口合同规定的佣金率和付佣方式进行支付的,通常有明佣和暗佣两种。明佣是指根据成交的价格条件在出口发票上注明的内扣佣金,其金额是根据出口发票所列货物乘以规定的佣金率计算而得。在会计上可按出口发票上所列应收货款的净额处理。暗佣又称票外佣金,是指不在出口发票上列明的佣金,而是在买卖合同中规定的佣金率和支付方法,这种佣金一般是支付给中间商或代理商的。支付方法有两种,一是议付佣金,即出口后在向银行议付信誉证时,由银行按规定佣金率在结汇款中代扣后,支付给国外客户。另一种是出口方在收妥全部货款后,将佣金另行汇付国外。企业在支付佣金后,应按实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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