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个人申请(共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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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个人申请(共5篇) 第一篇:工伤职工劳动实力鉴定个人申请 申 请 青岛市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 我于 年 月 日发生人身损害事故,已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由于我单位不给我确认停工留薪期,本人经查阅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书目,认为自身损害部位所对应的停工留薪期已满且经治疗伤情已相对稳定,自愿申请劳动实力鉴定,请予受理。 申请人: *年*月*日 其次篇:工伤职工劳动实力鉴定申请留意事项定稿 工伤职工劳动实力鉴定申请留意事项 一、工伤职工劳动实力鉴定需提交以下材料: 1、无锡市工伤职工劳动实力鉴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工伤认定确定书复印件; 3、门诊病
2、历复印件须供应原件核对、医疗诊断证明、检查化验报告、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等病历资料复印件其中住院期间病历资料复印件要加盖病历复印专用章。职业病患者供应职业病诊断书原件及复印件。烧伤职工请供应目前烧伤部位的照片; 4、身份证复印件; 5、鉴定费280元。 6、托付代理人办理劳动实力鉴定的,供应托付书。 7、已进行工伤康复的人员需供应康复申请及出院记录。 二、托付鉴定包括以下二种状况:一是公检法机关托付的鉴定;二是1996年10月1前受伤的老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托付的鉴定。申请表应写明受伤职工的受伤日期、受伤经过、受伤部位,用人单位看法栏签留意见并加盖托付单位公章,用人单位托付对老工伤人员鉴定的应供应
3、确认工伤的证明。 三、对市级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应从鉴收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核鉴定。复核鉴定申请时除提交初次鉴定所附材料外,还应提交复核鉴定表、鉴定结论复印件、收到市级鉴定结论的根据。 四、鉴定申请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地址:无锡市广瑞路2号市人力资源市场内三楼61号窗,电话82411203、82411205邮编:214011。 无锡市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第三篇:职工工伤劳动实力鉴定 职工工伤劳动实力鉴定 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内容为举荐性的,职工工伤劳动实力鉴定。 本标准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有关“损害、功能障碍与残疾的国际分类,
4、以及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残疾分级原则和基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5号令)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代替GB/T 16180 199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本标准参考与协调的国家文件、医学技术标准与相关评残标准有:残疾人标准,革命伤残军人评定标准等。 为使劳动实力鉴定适应我国当前社会经济进展的要求,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损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者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对工伤或患职业病劳动者的伤残程度做出更加客观、科学的技术鉴定,在总结分析10余年工伤评残实践阅历基础上,对GB/T 16180 1996进行了修订与完善,并与我国劳动实力鉴定法规制度相配套,将原标准更名为劳
5、动实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并对以下技术原则作了调整: 增加了总则中4.1.3医疗依靠的分级判定; 取消了总则中关于工伤、职业病证明的规定; 取消了总则中关于重新鉴定的规定; 伤残类别增加了十二指肠的损伤,同时取消了单列的耳廓缺损; 智能减退改为智能损伤,增加记忆商(MQ)判定指标; 取消了利手与非利手的表述; 增加了低氧血症的推断标准; 增加了活动性肺结核诊断要点的判定; 增加了大血管的界定; 增加了瘢痕诊断的界定; 增加了贫血诊断标准与分级; 修订了6.4.1肝功能损害的判定与分级; 修订了6.5.4中毒性肾病和6.5.5肾功能不全的判定指标; 取消了帮助器具如安装假肢的表述;
6、修订了人格变更的判定基准指标; 全身瘢痕的最低下限由30%修改为=20 Gy。 6.2.5.2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B度 临床表现为角化过度、皲裂或皮肤萎缩变薄,毛细血管扩张,指甲增厚变形。 6.2.5.3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B度 临床表现为坏死、溃疡,角质突起,指端角化与融合,肌腱挛缩,关节变形及功能障碍(具备其中一项即可)。 6.3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门 6.3.1视力的评定 6.3.1.1视力检查 依据视力检查标准(GB 11533)执行。视力记录可接受5分记录(对数视力表)或小数记录两种方 式(详见表1)。 旧法记录。(无光感)1/-(光感)0,001(光感) 5分记录0 1 2 旧法记
7、录,cm 6 8 10 12 15 20 25 30 35 40 45 (手指/cm) 5分记录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85 2.9 2.95 走近距离50 cm 60 cm 80 cm 1 m 1.2 m 1.5 m 2 m 2.5 m 3 m 3.5 m 4 m 4.5 m 小数记录0.01 0.012 0.015 0.02 0.025 0.03 0.04 0.05 0.06 0.07 0.08 0.09 5分记录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85 3.9 3.95 小数记录0.1 0.12 0.15
8、 0.2 0.25 0.3 0.4 0.5 0.6 0.7 0.8 0.9 5分记录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85 4.9 4.95 小数记录1.0 1.2 1.5 2.0 2.5 3.0 4.0 5.0 6.o 8.0 10.0 5分记录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表2盲及低视力分级 类别 级别 最正确矫正视力 盲 一级盲 6扩者,可疑为伪盲。 b)加镜检查法 将准备好的试镜架上(好眼之前)放一个屈光度为+6.OOD的球镜片,在所谓盲眼前放上一个屈光度为+0.25D的球镜片,戴在患者
9、眼前以后,假如仍能看清5m处的远距离视力表时,即为伪盲。或嘱患者两眼注视眼前一点,将一个三棱镜度为6的三棱镜放于所谓盲眼之前,不拘底向外或向内,留意该眼球必向内或向外转动,以避开发生复视。 6.3.3.2单眼视力减退检查法 a)加镜检查法先记录两眼单独视力.然后将平面镜或不影响视力的低度球镜片放于所谓患眼之前,并将一个屈光度为+12.OOD的凸球镜片同时放于好眼之前,再检查两眼同时看的视力,假如所得的视力较所谓患眼的单独视力更好时.则可证明患眼为假装视力减退。 b)视觉诱发电位(VEp)检查法(略)。 6.3.4听力损伤计算法 6.3.4.1听國值计算30岁以上受检者在计算其听國值时,应从实测
10、值中扣除其年龄修正值,见表3,后者取GB/T 7582-2023附录B中数值。 表3纯音气导國的年龄修正值 年龄/岁频率/Hz 男 女 500 1 000 2 000 500 1 000 2 000 30 1 1 1 1 1 1 40 2 2 3 2 2 3 50 4 4 7 4 4 6 60 6 7 12 6 7 11 70 10 11 19 10 11 16 6.3.4.2单耳听力损失计算法取该耳语频500 Hz,l 000 Hz及2 000 Hz纯音气导听國值相加取其均值,若听國超过100 dB,仍按loo dB计算。如所得均值不是整数,则小数点后之尾数接受四舍五人法进为整数。 6.3.
11、4.3双耳听力损失计算法听力较好一耳的语频纯音气导听國均值(pTA)乘以4加听力较差耳的均值,其和除以5。如听力较差耳的致聋缘由与工伤或职业无关,则不予计人,干脆以较好一耳的语频听國均值为准。在标定听國均值时,小数点后之尾数实行四舍五人法进为整数。 6.3.5张口度判定及测量方法以患者自身的食指、中指、无名指并列垂直置人上、下中切牙切缘间测量。 6.3.5.1正常张口度张口时上述三指可垂直置人上、下切牙切缘间(相当于4.5 cm左右)。 6.3.5.2张口困难I度大张口时,只能垂直置人食指和中指(相当于3 cm左右)。 6.3.5.3张口困难II度大张口时,只能垂直置人食指(相当于1.7 cm
12、左右)。 6.3.5.4张口困难III度大张口时,上、下切牙间距小于食指之横径。 6.3.5.5完全不能张口。 6.4普外科、胸外科、泌尿生殖科门 6.4.1肝功能损害的判定与分级以血清白蛋白、血清胆红素、腹水、脑病和凝血酶原时间五项指标在肝功能损害中所占积分的多少作为其损害程度的判定(见表4).并将其分为重度、中度和轻度三级。 表4肝功能损害的判定 项目 分数 1分 2分 3分 血清白蛋白 3.0 g/dL-3.5 g/dL 2.5 g/dL-3.0 g/dL 3.0 mg/dL 腹水 无 少量腹水,易限制 腹水多,难于限制 脑病 无 轻度 重度 凝血酶原时间延长3s 延长6s 延长9s 6
13、.4.1.1肝功能重度损害:1015分。 6.4.1.2肝功能中度损害:7-9分。 6.4.1.3肝功能轻度损害:5-6分。 6.4.2肺、肾、心功能损害 参见6.5。 6.4.3甲状腺功能低下分级 6.4.3.1重度 a)临床症状严峻; b)T3、T4或FT3 , FT4低于正常值,TSH50 U/L。 6.4.3.2中度 a)临床症状较重; b)T3、T4或FT3,FT4正常,TSH50U/L,6.4.3.3轻度 a)临床症状较轻; b)T3 ,T4或FT3, FT4正常,TSH轻度增高但30%。 6.4.8血睾酮正常值 血睾酮正常值为14.4 nmol/L-41.5 nmol/L(80
14、80 80 70 80 轻度损伤60-79 60-79 60-79 5569 36-45 60-79 中度损伤40-59 40-59 40-59 35-54 46-55 45-59 重度损伤 1000 ug/g肌酐,可见葡萄糖尿和氨基酸尿,尿钠排出增加,临床症状不明显; b)远曲小管损伤:肾脏浓缩功能降低,尿液稀释(尿渗透压持续6.2)。 6.5.4.2重度中毒性肾病 除上述表现外,尚可波及肾小球,引起白蛋白尿(持续150 mg/24 h),甚至肾功能不全。 6.5.5肾功能不全 6.5.5.1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去除率21.4 mmol/L(60 mg/dL),常伴有酸中毒及严峻尿毒症
15、临床症象。 6.5.5.2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内生肌配去除率25 mL/min-49 mL/min,血肌酐浓度177 t,mol/L(2 mg/dL),但100g/L,白细胞总数(WBC)1010的9次方/L,分类无无趣细胞,血小板含量1010的10次方/L40 X 10的10次方/L。 c)骨髓象:正常。 6.5.10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完全缓解 外周血白细胞含量毛1010的9次方/1,淋巴细胞比例正常(或40%),骨髓淋巴细胞比例正常(或30%)临床症状消逝,受累淋巴结和肝脾回缩至正常。 6.5.11慢性中毒性肝病诊断分级 6.5.11.1慢性轻度中毒性肝病 出现乏力、食欲减退、恶心、上腹饱胀
16、或肝区难过等症状,肝脏肿大,质软或柔韧,有压痛;常规肝功能试验或复筛肝功能试验异样。 6.5.11.2慢性中度中毒性肝病 a)上述症状较严峻,肝脏有逐步缓慢性肿大或质地有变硬趋向,伴有明显压痛。 b)乏力及胃肠道症状较明显,血清转氨酶活性、谷氨酞转肽酶或球蛋白等反复异样或持续上升。 c)具有慢性轻度中毒性肝病的临床表现,伴有脾脏肿大。 6.5.11.3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 有下述表现之一者: a)肝硬化; b)伴有较明显的肾脏损害; c)在慢性中度中毒性肝病的基础上,出现白蛋白持续降低及凝血机制紊乱。 6.5.12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 6.5.12.1功能明显减退 a)乏力,消瘦,皮肤、黏膜色
17、素冷静,白癜,血压降低,食欲不振; b)24 h尿中17-羟类固醇4 mg, 17-酮类固醇10 mg; c)血浆皮质醇含量早上8时9 mg/100 mL,下午4时,3 mg/100 mL; d)尿中皮质醇5 mg/24 h。 6.5.12.2功能轻度减退 a)具有6.5.12.1 b)、c)两项; b)无典型临床症状。 6.5.13免疫功能减低 6.5.13.1功能明显减低 a)表现为易于感染,全身抵抗力下降; b)体液免疫(各类免疫球蛋白)及细胞免疫(淋巴细胞亚群测定及四周血白细胞总数和分类)功能减退。 6.5.13.2功能轻度减低 a)具有6.5.13.lb)项; b)无典型临床症状。
18、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判定基准的补充 A.1智能损伤 a)症状标准 1)记忆减退,最明显的是学习新事物的实力受损; 2)以思维和信息处理过程减退为特征的智能损害,如抽象概括实力减退,难以说明成语、谚语,驾驭词汇量削减,不能理解抽象意义的词汇,难以概括同类事物的共同特征,或推断力减退; 3)情感障碍,如抑郁、冷淡,或敌意增加等; 4)意志减退,如懒散、主动性降低; 5)其他高级皮层功能受损,如失语、失认、失用,或人格变更等; 6)无意识障碍。 b)严峻标准 日常生活或社会功能受损。 c)病程标准 符合症状标准和严峻标准至少已6个月。 A.2特殊类型意识障碍 意识是急性器质性脑功能障碍的临床表现
19、。如持续性植物状态、去皮层状态、动作不能性缄默等常常长期存在,久治不愈。遇到这类意识障碍,因患者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一切需别人照料,应评为最重级。 A.3与工伤、职业病相关的精神障碍的认定 a)精神障碍的发病基础需有工伤、职业病的存在; b)精神障碍的起病时间需与工伤、职业病的发生相一样; c)精神障碍应随着工伤、职业病的改善和缓解而复原正常; d)无证据提示精神障碍的发病有其他缘由(如强阳性家族病史)。 A.4继发于工伤或职业病的癫痫 要有工伤或职业病的精确病史,有医师或其他目击者表达或证明有癫痛的临床表现,脑电图显示异样,方可诊断。 A.5神经心理学障碍 指局灶性皮层功能障碍,内容包括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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