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行政指导工作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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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行政指导工作规则 第一篇:消费者权益爱惜行政指导工作规则 消费者权益爱惜行政指导工作规则 为实行国家工商总局、省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面推动行政指导工作的有关要求,推动我省系统消费者权益爱惜领域行政指导的有效开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规则: 一、工作目标 以实行科学进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总要求,在全省消费者权益爱惜领域中持续、全面、系统地推行行政指导工作,不断提高消保执法机构人员的自觉性,将行政指导管理方式主动融入到消费者权益爱惜各项日常执法工作中去,实现行政指导工作的日常化、业务化、长效化,做到服务进展是第一要务,监管执法是第一责任,到达促进经营者遵守法律经营、爱
2、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目的。 二、范围内容 消费维权主要涉及到消费者和经营者纠纷双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针对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开展行政指导,变消费纠纷的事后调解为主动预防,不断提高工商部门在消费维权工作中的主动性。 一针对消费者的行政指导 1.指导消费者提高维权意识与实力。 l指导消费者提高理性消费意识和实力,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绿色消费、理性消费,识别经营者常用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伎俩。 2指导消费者了解消费者权益爱惜法给予消费者享有的人身财产平安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允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受教化权、人格权和监督权等九大基本权利,明确这九项基本权利的具体内涵,并懂得主动运用这些权利爱惜自身权益
3、。 常用指导方式:主要通过消费教化、宣扬以及12315热线询问,充分利用当前宣扬媒介多样化的优势,刚好发布消费警示、维权案例,适时开展以讲座、专版、专栏、宣扬窗、网站等全方位、立体化的教化途径和方式进行国民消费教化活动,指导消费者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维权学问,进一步增加消费者识假辨假和依法护权的实力,促进消费者更新消费观念,逐步成为觉醒的消费者、独立的消费者、自觉的消费者。 2.指导消费者开展具体维权工作。 l指导消费者明确法定维权主体。首先应当使消费者明白什么是消费者权益爱惜法律范畴内的“消费行为和“消费者。其次应当使消费者明白何为维权主体。 2指导消费者判定侵权赔偿责任主体。消费者有时难以判
4、定侵权行为责任主体而使维权行为失去了针对性,工作中应当加强对消费者的指导,关心其精确判定侵权赔偿责任主体。 3指导消费者精确举证。向消费者介绍维权举证行为的证明对象、证据种类和具体的举证责任支配原则。消费者在投诉或诉讼中,最重要、最困难的一个环节就是对自己权益被侵害的事实,向生产经营者、消费者权益爱惜社会团体、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供应证据。 4指导消费者把握诉讼时效、申诉时效等维权时效,让其相识到这些时效性规定对于消费维权的重要性,以免错过维权最正确时机甚至丢失维权权利。 5向消费者介绍解决消费纠纷的五种途径: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
5、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指导其选择合适的维权途径。 6指导消费者提出合理的申诉赔偿要求,既要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要防止“过度维权,夸大受侵害程度、随便索赔。 常用指导方式:除通过发布消费警示、维权案例等方式,对宽阔消费者进行普适性的宣扬教化外,还要在调解消费纠纷时,对特定的消费者进行面对面的具体指导。 二针对经营者的行政指导 1.指导关心经营者建立和落实消费维权工作机制。关心经营者建立内部服务质量监控体系、服务质量承诺、服务程序规范等自律制度,拟定处理消费纠纷的具体措施、方法,切实做到用制度来规范经营行为、处理消费纠纷。指导关心公共服务企业、大型卖场、商场及消费者申投诉量较大
6、的经营者建立消费申投诉站点,更好地为消费者服务。 常用指导方式:依托12315维权网络,根据消费者申投诉受理状况,刚好制定支配,进行个别指导,关心经营者完善自律制度,做好内部质量监控,兑现服务质量承诺,从源头上为消费者服好务。 2.告知经营者侵扰消费者合法权益时必需担当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使经营者知法、懂法,产生畏惧心,不敢实施侵扰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常用指导方式:在调解消费纠纷时,对相关经营者进行面对面个别指导;或通过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短信平台、户外标识牌等媒介发布消费警示、维权案例等宣扬活动进行普法教化。 3.告知经营者在向消费者供应商品和服务过程中应履行的义务和责任,促使其
7、自觉履行相关义务。包括告知其供应的商品或者服务必 须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平安的要求;应当向消费者供应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会的虚假宣扬;依据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商定,担当包修、包换、包退等责任等。 常用指导方式:在调解消费纠纷时,对相关经营者进行个别指导;或通过发布消费警示、维权案例等形式进行普法教化。利用每月数据分析报告,适时组织对与食品、农资、家电、电信服务等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亲热相关的产品经营者进行抄告、警示、约谈等行政指导工作。 三针对流通领域重要商品质量监管的行政指导 1.指导销售者建立并执行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查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建
8、立产品进货台账;指导从事产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建立销售台账;指导经营与人民群众生活亲热相关的重要产品销售者,刚好向供货商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指导经营者在店堂公开商品质量承诺书。 常用指导方式:在对重要商品质量进行抽检和消费者纠纷调解过程中,检查销售者的商品进货台账、产品检验报告等,刚好进行宣扬和指导。 2.告诫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不得销售标识不真实、标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不得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记等质量标记;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
9、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常用指导方式:在调解消费纠纷时,对相关经营者进行个别指导; 或通过发布消费警示、维权案例等形式进行普法教化,也可对销售者发放行政指导建议书开展指导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相识,融入日常工作。各级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增加紧迫感和责任感,提高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将行政指导有效融入到消费者权益爱惜之中,并作为一项日常性、经常性的工作常抓不懈。 二明确工作职责,细心组织实施。各级消保工作机构要根据业务工作职能,进一步细化具体措施,制定配套制度,细心组织好本单位消费维权领域的行政指导工作。同时,要指导、催促12315维权机构和基层工商分局所开展行政指导工作,留意
10、收集总结阅历做法,刚好撰写和完善行政指导工作指南,扩展行政指导项目,增加行政指导的操作性。基层工商分局所,要依据上级的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实行各种灵敏多样的形式,刚好有效地开展行政指导,确保工作实效。 三加强业务培训,搞好阅历沟通。各级要将行政指导纳入干部业务培训支配,不断提高工商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的行政指导业务水平。以召开沟通会、编发工作简报、案例选编和指导手册等形式,加大宣扬力度,互相学习借鉴,总结推广行政指导工作的阅历做法,提升工商部门形象。 其次篇:加强消费者权益爱惜 如何维护消费者自身权益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猛进展、市场化程度不断深化的同时,市场消费空间和消费层次不断拓展,
11、各生产经营者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而进行市场争夺,侵害消费者利益的现象如雨后春笋般频频发生,消费者问题已经成为社会进展中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 在现代社会中,消费者权益爱惜已经成为世界性的潮流,各国普遍重视消费者爱惜的立法。消费者权益爱惜的特地立法是随着市场经济的进展和消费者权益问题的尖锐而出现的。 作为消费者的一员,我们时时刻刻都要学会爱惜自己,消费是日常生活中必不行少的一项活动,那么消费者权益更是需要受到爱惜。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行使该权利、该权利受到爱惜时而给消费者带来的应有的利益。 消费者权益爱惜法是维护消费者利益、爱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是国家对基于消费者弱势地位
12、而赐予的特别爱惜,是维护真正的公允交易市场秩序的法律。 在消费过程中,由于各方面的因素,消费者的权益时常遭受到某些侵害并引起冲突纠纷。那么,消费者平常该怎样做才能免遭其害呢?以下四点可供参考: 一、明白自己的权利。根据消费者权益爱惜法、产品质量法、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购置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主要享有以下权利:平安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允交易权、求偿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权、获得学问权、人格尊严权和监督举报权。 二、不忘索要发票。发票不仅是购物的凭证,更是消费者维权的基本证据。因此,消费者在购物时千万不要遗忘索要发票并予以妥当保管。除此之外,还有保修卡、信誉卡、产品运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
13、、警示标记等凭据,都要保管好,以备急用。 三、牢记维权时限。根据国家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国家对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时间做了如下规定: l“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时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l“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 选择换货或修理; l“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国家公布的第一批实施三包的18种商品,如彩电、冰箱、自行车、空调、手表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为半年至1年,主要部件为1至3年。三包有 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发之日起重新 计算。 l“30日和“5年的规定。修理者
14、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正常运用 30日以上。生产者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接着供应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四、运用维权渠道。消费者权益爱惜法第34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和 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五种途径解决: l l l l l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还要留意和驾驭诉讼时效。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身体受到损害要求民事赔偿和寄存财物丢失或者毁损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据此,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确定要刚好地向法院提出
15、诉讼请求。否则,有理也会输掉官司。 当然,一般状况下,我们可以选择协商和解或者调解方法来争取自身权益。和解是指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在同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的形式分清责任,取得彼此谅解,最终达成公允合理的解决消费者争议协议的一种方式。协商解决是指在争议发生后,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同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有关争议进行协商、交换看法而最终达成解决争议的方案。调解指在第三方的支持下,由当事人就有关问题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这是一种民间由来已久的解决方式,其中以消费者协会调解最为正规。消费者协会调解是指消费者和经营者将争议提交消费者协会居中调和,双方互相协商调解,从而达成解决争议的方式。
16、那么如何应对欺诈行为呢? 首先,消费者可以以协商的方式,同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的供应者就其欺诈行为来协商,双方在互谅的基础上解决问题。其次,消费者还可以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让管理部门从中协调解决问题。假如消费者通过上述两种方法照旧不能解决问题的话,那么消费者只能通过法律途径以向法院起诉的方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 并且欺诈行为又如何惩处呢? 消费者遭受欺诈行为可以按照我国家工商局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惩处方法的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供应商品时,有以下状况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即买一赔二:1 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实行虚假或者
17、其他不正值手段使销售的商品重量缺乏的;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4 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实惠价或者其他欺瞒性价格表示 销售商品的;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实行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瞒性的销售诱导的;做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群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扬的;10 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供应或者不依据商定条件供应商品的;12 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值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还有我国消费者权益爱惜
18、法第四十九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依据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置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即双倍返还。假如造成消费者的人身损害的,还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假如造成残疾的,还要支付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当消费者受到经营者的欺诈行为侵害时,可通过以下途径要求经营者赐予双倍赔偿:与经营者协商解决;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消费者权益是关系到社会每一个人的权益,并随着国家敬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政以及经济的进展、市场的旺盛会更加完善,对不法经营者侵害消费权益的惩办将更加法制化、
19、制度化。但愿大家拥有一个和谐的消费环境。 参考文献: 消费者权益爱惜法律出版社。1990.王江云等 欺诈消费者行为惩处方法 消费者权益爱惜法 第三篇:消费者权益爱惜 消费者权益爱惜 一主要法律根据 1、消费者权益爱惜法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方法 3、反不正值竞争法 4、投机倒把行政惩处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5、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 6、商标法 7、产品质量法 8、食品卫生法等 二消费者申诉的受理、解决 1、条件: 1有明确的被诉方 2有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3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 2、书面材料 1消费者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2被申诉人的名称、
20、地址 3申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 4申诉的日期 3、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确实定。 4、受理申诉,可以立案,填写申诉立案报告表,同时附上有关材料。 5、受理申诉案件后,应当在5日内将申诉书副本发送被申诉人,被申诉人收到申诉书副本后,应当在5日内提交辩论书和有关证据。 6、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制作调解书,写明申诉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办案人员签名,加盖工商行政管理局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7、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收到消费者申诉书之日起60日内终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 三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查处 对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
2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爱惜法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责令停业整顿,撤消营业执照。 四受理部门 工商分局公允交易科 第四篇:法律和消费者权益爱惜 法律和消费者权益爱惜 随着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进展,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爱惜的呼声也越来越高。1993年10月,我国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爱惜法,该法首次以立法的形式将消费者区分于一般的商品或服务的购置者,赐予更高的爱惜标准,是我国法律在消费者权益爱惜方面的一个里程碑,为爱惜我国消费者权益供应了强有力的保障。爱惜消费者权益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需建立健全
22、完善的消费者权益爱惜体系,共同爱惜消费者合法权益。关键词:消费者权益爱惜法特征原则完善 一、消费者爱惜法的基本特征与基本原则 (一)、消费者爱惜法的基本特征 1、消费者爱惜法以消费者权益为特定爱惜对象 消费者爱惜法赐予消费以特别爱惜,对生产经营规定了许多限制,这是消费者爱惜法最根本的特征,也是消费者爱惜法区分于其他法律,法规的标记。凡以消费者权益作为爱惜对象的立法均可归入消费者爱惜法的范畴。 2、消费者权益爱惜法多为强制性、禁止性规范 强制性规范是指法律规范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具有确定确定的形式,不允许当事人之间互相协议和任何一方予以变更。禁止性规范是指规定不得为确定行为的规范。强制性和禁止性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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