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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银行业违法违规案件通报制度 第一篇:银行业违法违规案件通报制度 银行业违法违规案件通报制度 银监办通132号 2023年6月7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防范银行业各类违法违规案件的发生,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意识,健全案件预警和惩戒机制,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 案件通报是一项肃穆的工作,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的重大案件和对全局性工作具有警示作用的案件进行通报,是审慎监管、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 银监会各监管部门要依据监管职责,认真驾驭和处理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信息,并提出通报的建议。 第四条 通报范围原则上为银行业内部,必要时抄报国务院有关部门,经批准也可以适当对外披露。 第五条 案件通报
2、形式以银监会名义发文。 第六条 立案查处过程中的案件一般不进行通报。有苗头性、警示性的未结案件可视状况予以通报。 第七条 通报案件类型包括经济案件和违规经营案件两类。经济案件指个人违背国家法律规定,根据刑法应受到刑事惩处的行为,包括挪用、贪污、侵占、贿赂行为。 违规经营案件指单位或个人违背国家金融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章的行为,如违规承兑、违规担保、违规贷款、违规拆借等行为。 盗窃、抢劫、诈骗类案件只对其中的典型案件和苗头性、倾向性案件进行通报。 第八条 根据不怜悯况,通报内容包括: 一案件分析通报 1、总体状况。包括各类案件的累计数、新增数及相应的涉案金额、风险金额、损失金额、结案数及结案率,与
3、历史的比较状况。 2、结构状况。一是案件类型,各类案件及其明细项目的累计数、新增数;二是涉案金额,如百万元以上案件的发生数、涉案金额、风险金额、损失金额;三是地区分布,包括发生数和涉案金额的地区集中度状况。 3、违法违规机构和人员处理状况。包括处理人员的职务状况和处分种类状况。 4、各类案件的特点和产生缘由分析。 5、对各类案件的查防看法、拟实行的措施及建议。 二典型案件通报 各类案件涉案金额为百万元以上的重大案例或金额虽然不大但作案手段特别恶劣具有确定代表性的案例。 1、基本案情。包括涉案人员基本状况、违法违规事实。对作案形式、作案经过和作案手段不作详尽描述。 2、案发缘由及分析。 3、对违
4、法违规人员的处理状况。包括干脆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干脆责任人的基本状况、应担当的责任、处理根据、惩处种类和责任追究状况。 4、应吸取的教训,提出监管措施和要求。 第九条 案件分析一般按年度通报,倾向性、苗头性的案件分析和典型案件可根据工作需要、案件类型随时通报。 第十条 典型案件和倾向性、苗头性的案件通报稿根据通报内容依据“谁监管谁起草的原则由相关监管部门拟定;分析性通报稿由办公厅商相关部门拟定,案件统计数据和统计分析材料由统计部供应。通报稿起草完成并经分管会领导审批后,按发文程序报会主要领导签发。 第十一条 银监会各监管部门要根据监管职责,催促有关金融机构依据通报要求进行整改。 第十二条 各
5、银监局可根据本制度制定相应方法。 其次篇:防治不正之风和查办违法案件通报制度 防治不正之风和查办 违法违纪案件通报制度 为充分发挥案件警示教化的作用。把查办案件的结果在确定范围通报,利用典型案件进行警示教化,坚持对重大案件认真探讨和剖析,做到查处一件,通报一件,到达“查处一案,教化一片目的。 1、对情节严峻、影响恶劣、社会关注的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曝光,以说明党委和政府维护群众利益、订正不正之风的看法和决心,澄清事实真相,引导社会言论,接受社会监督。 2、对违纪事实清楚,在本系统内造成影响的案件,要 在本系统内进行通报指责,以警示宽阔税务干部不犯类似的错误。 3、要求查报结果的案件
6、和信访部门干脆查办的案件,要定期汇总、综合分析,并做到定期或不定期的向承办单位或呈报单位通报查处状况、进度、效果、看法或建议,刚好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第三篇:营运客车高速公路违法违规信息通报制度 营运客车高速公路违法违规信息通报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通行过程中经营行为和运输平安的监管力度,保障营运客车高速公路行车及旅客生命财产平安,维护道路客运市场秩序,提高道路运输生产平安监管水平,根据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良道路客运平安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10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良道路客运平安工作的实施看法
7、湘交运管589号,HNPR-2023-17002及省安监局、省运管局、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关于加强高速公路客运车辆交通平安管理的通告湘公交管121号,HNPR-2023-55001等有关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 本制度所指“营运客车高速公路违法违规信息以下简称“违法违规信息是指由省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抄告的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超载、违法上下旅客、发生平安事故等涉及道路运输平安和经营行为的信息。 第三条 各级运管机构应建立工作制度,确定工作部门和人员,负责做好违法违规信息收集、处理以及经营业户整改状况的汇总、整理、上报等工作,并负责违法违规信息通报制度的执行。 第四条 省道路
8、运输管理局对省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抄告的违法违规信息,进行整理后,于每季度的前10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的违法违规信息抄告各市州运管处局,并在省运管局门户网站“道路运输违章信息通报 栏予以通报。 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将违法违规信息抄告辖区内县市、区运管机构。对干脆管辖的客运经营者,应同时通知相关经营者并提出书面整改看法。 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将违法违规信息分别通知到相关经营者,并提出书面整改看法。 上一级运管机构应加强对下级运管机构执行本制度状况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 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于每季度的前40个工作日内,将通报的上季度的违法违规信息处理和经营者整改状况上报市州运
9、管处局;市州运管处局于每季度的前50个工作日内,将通报的上季度的违法违规信息处理和经营者整改状况上报省运管局,省运管局定期将有关状况通报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第六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根据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的轻重情形对所涉及经营者、营运车辆和驾驶员分别实行约谈负责人、挂牌整改、驾驶员诚信考核、质量信誉考核、平安生产状况评估考核、撤消从业资格证、撤消道路运输经营答应等方式对经营者运输平安管理和经营行为实施监管。 第七条 对每季度违法违规次以上或一年内累计违法违规次以上,存在较大交通平安隐患的客运车辆及驾驶员,其车籍所在 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刚好列入“违章行为登记名单,对其实施重点监管,并
10、责成经营者加强教化,限期整改。 对在高速公路发生行车平安责任事故、每季度违法违规次以上或一年内累计违法违规次以上,存在重大交通平安隐患的客运车辆及驾驶员,应责令客运车辆和驾驶员停运整顿。 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方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违法违规的营运客车驾驶员进行计分考核;营运客车驾驶员异地从业的,应同时抄告其从业资格证发证运管机构。对道路运输驾驶员在诚信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到达20分的,发证运管机构应组织其到有培训资格的机构接受不少于18个学时的道路运输法规、职业道德和平安学问的接着教化。 第八条 对较大以上行车平安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客运经营者,原答应机
11、关应撤消该事故客运车辆的客运线路经营答应和该车辆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同时责令该经营者整改。 因发生较大行车平安事故被依法撤消从业资格证的营运驾驶员,自撤消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请从业资格证。 因发生重大以上行车平安事故被依法撤消从业资格证的营运驾驶员,终生不得重新申请从业资格。 第九条 对单季度违法违规信息涉及车辆数占企业车辆总数5%以下的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运管机构应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提出整改措施,加强驾驶员行车平安教化、培训和奖惩工作。 对单季度违法违规信息涉及车辆数占企业车辆总数5%以上10%以下的企业,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运管机构应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其提出整改措施, 加强驾驶员行
12、车平安教化、培训和奖惩工作。 对单季度违法违规信息涉及车辆数占企业车辆总数10%以上30%以下或连续两季度违法违规信息涉及车辆数占企业车辆总数5%以上的企业,企业所在地市(州)级以上运管机构要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令其提出整改措施, 加强驾驶员行车平安教化、培训和奖惩工作。 对单季度违法违规信息涉及车辆数占企业车辆总数30%以上或连续两季度违法违规信息涉及车辆数占企业车辆总数10%以上的企业,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应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其提出整改措施,挂牌整改。 经营者应在收到整改通知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上报整改结果。 第十条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将全年通报的客运车辆违法违规信息汇总,并
13、依据职责权限,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方法试行、湖南省道路运输平安生产状况评估考核方法和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方法试行的规定,对应相关考核内容,分别对经营者、营运车辆和驾驶员进行计分、考核。 第十一条 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于每年5月15日前总结辖区内上营运客车高速公路违法违规信息通报制度执行状况以及企业落实整改状况,并上报市州运管机构。 市州运管机构应刚好整理汇总,于5月31前上报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总结上全省营运客车高速公路违法违规信息通报工作状况以及经营者落实整改状况后,于6月30日前向全省通报,并同时抄告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和省平安生产监督管理
14、局。 第十二条 本制度从2023年10月1日起起先执行。 第四篇:违规案件 关于“麒麟舫违规案件的思索 景园0801 赵烨2023305202380 改革开放使我国的城乡规划与建设取得了辉煌的成就 ,城乡面貌发生了显著的转变。与此同时 ,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也出现了一系列不容忽视的问题 ,其中不乏疏于管理、作奸犯科之举。“麒麟舫违规案件即是一起具有代表性的案件。 1、“麒麟舫违法案件的基本状况 “麒麟舫系由某省珍宝饮业有限公司投资兴建,1993年2月,省计委批复了其可行性报告,同意在其省会城市水上公园修建仿古石舫建筑,项目总投资125万含流淌资金15万。同年5月,公司与省城市政工程建设处签订了租
15、用第一号水池的合同,期限30年。6月得到省城土地规划管理局批准,12月起先施工,意料1994年10月完工。 自“麒麟舫建设起先,有关部门就认为其基址存在很大问题,可能影响南川河的行洪。1994年,省人民政府指出,省城总体规划包括防洪部分在1983年4月9日经国务院批准,但在南川河等河道建房仍很严峻,其中特别指出 “省计委于1993年批复在南川河上建水上酒家。1994年5月,原省城乡建设环境爱惜厅向省人民政府提出,暂缓修建该建筑。同年6月,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对此进行调查。 2、“麒麟舫案件存在的问题及处理结果 省计委越权该项目选址,违背了省城总体规划侵占行洪河道;该项目还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16、防洪法等法律,影响城市防洪平安;该项目未按法定程序取得“建设项目选址看法书、“建设用地规划答应证,而省土地规划管理局却发放了工程规划答应证。 1999年9月,省人民政府责成省防汛指挥机构于9月底前撤除麒麟舫。事实上,“麒麟舫建设违背了城乡规划法和该省的城市总体规划,违背了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影响了城市平安、违法性质严峻,根据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应予以撤除。 2000年,“麒麟舫最终依法撤除。 第五篇:关于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31号和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监发20239号精神,依据省
17、监察厅、国土资源厅和枣庄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 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进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严明法纪,严格执法,集中力气查处一批违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案件,肃穆惩办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土地管理秩序,创建良好的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进展。 二基本原则 统一行动,分级负责。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在前期清理核查和处理的基础上,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做到统一行动、统一步骤、上下联动、全面推动。实行市、镇(街)两级分工负责制。市政府
18、组织有关执法单位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进行查处,镇(街)负责自查整改。 严格执法,有案必查。对排查梳理出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到位,确保“三个不放过。即:应立案未立案的不放过;应惩处未惩处的不放过;应追究责任未追究的不放过,做到不走过场,不留隐患。 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在对新增建设用地全面清查的基础上,认真梳理各类违法违规用地线索,边清查边处理。根据上级要求,突出重点,严查一批大案要案。认真查找管理和执法工作中的漏洞和缺乏,完善土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法规制度,建立有效觉察、制止和查处土地违法的长效机制,不断增加土地执法监察的时效性、主动性和权威性。 把握政策,规范执法
19、。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要把握政策,严格区分不同违法违规性质,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以违法事实为根据,不枉不纵,文明执法,秉公办案。既要依法处理事,更要依法依纪处理人,把惩戒违法和爱惜干部、查处案件和促进依法管地用地统一起来,维护大局,服务进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切实落实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全面清理排查,认真梳理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摸清本辖区内的土地违法违规状况;集中查处一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严格执纪执法,肃穆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反弹势头,改善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环境,促进国家宏观调控措施落实。 三、工作部署和任
20、务 第一阶段:宣扬发动、支配部署11月4日5日。 1、召开市党政联席工作会议,提交关于当前土地形势和土地执法状况的报告,探讨部署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开工作。 、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查处土地违法违规专项行开工作动员会,全面启动专项行开工作。 、成立全市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开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组织协调机制,落实办公地点。 、市政府制定工作方案、处理工作看法。 、加强宣扬引导。通过各种形式,宣扬贯彻国发28号、31号,监发9号,国土资厅发66号等文件精神,广泛宣扬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营造深厚的言论气氛。 、明确职责、分工负责。领导小
21、组成员单位具体抽调人员数及分工如下:详见正文 其次阶段:清理排查、梳理土地违法案件线索11月日 1、各镇(街)要结合动态巡查、群众举报、上级查办等渠道,梳理出本辖区2023年以来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并统一登记,将具体状况列表上报,对各级新闻媒体报道的线索,要特别标注。11月6日前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国土资源局要将各镇(街)上报的线索统一汇总,并结合平常执法监察工作驾驭的线索,梳理出全市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统一登记、列出处理时辰表。 、市国土资源局对2023年1月1日以来的新增建设用地逐宗登记,填写2023年1月-2023年9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统计表、2023年1月-2023
22、年9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汇总表,11月7日前上报枣庄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集中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11月8日30日。 1、突出重点,查处重大典型案件。要把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工作贯穿于专项行开工作的始终,坚决贯彻执行国土资源部两个紧急通知精神,重点查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确实定下发后特别是2023年以来发生的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运用权等方面的案件。在上述案件中,要首先查处同时具有违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背国家产业政策或者侵扰农夫合法权益等情节的案件。专项行开工作领导小组要集中力气,对重大、典型违法违纪案件公开立案、公开调查、公开处理,公开曝
23、光。11月底前联合查结起以上重大、典型土地违法违纪案件。 2、严明法纪,肃穆追究有关责任 人员的责任。对违法违纪责任人员,应当赐予处分的,要严格按规定赐予处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迎风违法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从重处理。对辖区内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能有效地制止或不报告的,并造成严峻后果的,要追究镇街行政“一把手的责任。 、专项行开工作领导小组要依据监察部、国土资源部9号文件的要求,对前期查处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觉察问题刚好订正。未处分责任人的,抓紧处分到位;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抓紧申请;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抓紧移交等。 、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填写专项
24、行动期间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状况统计表,于12月5日前报枣庄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总结报告、稳固成果12月1日10日。 1、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根据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开工作的实际状况,于12月5日前写出总结报告报枣庄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总结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工作阅历,探讨规范土地管理和利用秩序的有关政策措施。 3、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察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土地动态巡查责任制度、重大案件专题汇报和挂牌督办制度、土地执法监察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以及土地违法问责制度,建立土地执法长效机制。 、对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
25、以表彰;对查处不力、群众反映剧烈的单位,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指责。 四、工作要求 (一)从严要求,保证进度。始终坚持“一要抓紧,二要从严的要求,集中精力,抓紧时间,严格驾驭标准和政策,从快查处,从严整改,保证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专项行开工作按时完成,顺当通过上级检查验收。 (二)加强领导,搞好协调。市政府成立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全市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各成员单位要亲热协作,搞好协调,统一步调,统一行动,共同抓好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开工作。特别是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要进一步加强协调,建立健全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联合查办机制。各镇街都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协调、组织本辖区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切实落实专项行开工作的各项措施要求。各镇(街)要将开展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自查自纠工作状况,刚好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严格执法,查处案件。接着实行重大案件“公开调查、公开惩处、公开追究、公开曝光的工作机制,从严从快查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特别是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迎风违法违纪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从严查处。坚决执行中心政令,维护中心宏观调控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