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烈士证明书新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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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烈士证明书新版 第一篇:烈士证明书新版 烈士证明书换补申请书 县民政局: 本人,性别,年 月诞生,身份证号码:。烈士,性别,年 月诞生,年 月牺牲。原持证人姓名,为烈士关系:之子、女、弟、兄、父。本人系烈士关系:之子、女、弟、兄。符合持证条件的其他烈属为烈士之关系:之子、女、弟、兄。经家庭内部协商无异议,由本人作为持证人,特向民政部门申请换发新版烈士证。 申请人:姓名加指印年 月 日 备注:以上格式供各乡镇参考,申请人签名必需手写。篇二:关于登记换发烈士证明书的通知(定稿)关于登记换发烈士证明书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登记
2、换发烈士证明书的通知内民政优2023356号和通辽市民政局关于登记换发烈士证明书的通知通民政优2023149号精神,我旗开展登记换发烈士证明书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登记换发烈士证明书的范围 1、烈士直系亲属指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执有革命烈士证明书的,经旗县、市和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后,凭所执证书换发烈士证明书。 2、同一烈士存在多个革命烈士证明书的,此次换发只发一个烈士证明书。 3、解放前牺牲的烈士,换发奖状式烈士证明书;解放后牺牲的烈士,换发证书式烈士证明书。 二、补发烈士证明书的范围 1、烈士遗属原持有革命烈士证明书遗失或者因故未领取的,参照奈曼旗革命
3、烈士英名录附后,等资料,经旗、市和自治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后补发。 2、确定补发烈士证明书执证人的依次与发证依次相同。 3、烈士牺牲后烈士配偶再婚的,在烈士无其他直系亲属的状况下,可以给其补发烈士证明书。 三、烈士证明书执证人确实定标准 换发后的烈士证明书依据以下依次确定一名执证人: 1、有父母抚养人无配偶的,发放给父母抚养人; 2、有配偶无父母抚养人的,发放给配偶; 3、既有父母抚养人又有配偶的,由其父母抚养人、配偶自行商定,商定不通的,发给父母抚养人; 4、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的,按以下依次发给其他亲属: 1子女;2兄弟姐妹。如烈士有多个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可由其协商确定一名持证人;协商
4、不通的,发给其中的长者。无上述亲属的,不发放烈士证明书。 四、具体要求 1、苏木乡镇场、街道民政办负责收回原烈士证明书,统一交旗民政局优抚安置股保管,其中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将在相关烈士纪念设施爱惜单位内展示,发挥教化作用。登记换发补发烈士证明书审核表由苏木乡镇场、街道统一填写,并附带执证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执证人与烈士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一式三份,于2023年3月1日前上报民政局优抚安置股。 2、登记换发烈士证明书是一项肃穆的政治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宽阔烈士遗属切身利益,要认真审查、核实烈士和烈士遗属的相关信息,防止错发和假公济私的现象发生,烈士相关信息以奈曼旗革命烈士英名录为准。
5、 3、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宣扬力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政策规定,支配专人、按时间抓好工作落实。并以登记换发工作为契机,大力弘扬烈士精神,在全社会广泛营造敬重烈士、崇尚烈士、学习烈士的深厚气氛。 附: 1、奈曼旗烈士英明录 2、烈士证明书换发补发审核表 3、协议证明 二0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2篇三:烈士证明书换发(补发)审核表 烈士证明书换发补发审核表 篇四:烈士证明书换(补)发审核表 烈士证明书换补发审核表 篇五:烈士证明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 长沙县民政局: 本人xxx,家庭住址是长沙县xx镇xxx村xx村民小组,身份证号:xxxxx,系烈士xxx的儿子,我*因-牺牲,被批准为革命烈
6、士。原持有革命烈士证明书因保管不慎造成遗失,根据烈士表扬条例有关规定,烈士直系亲属中目前只有儿子xxx,或者烈士直系亲属中目前只有xxx,xxx,xxx,经过协商,一样同意确定xxx为持证人故本人要求作为持证人换发烈士证明书,请予以换发。 其次篇:烈士证明书换发 关于登记换发烈士证明书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登记换发烈士证明书的通知内民政优2023356号和通辽市民政局关于登记换发烈士证明书的通知通民政优2023149号精神,我旗开展登记换发烈士证明书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登记换发烈士证明书的范围 1、烈士直系亲属指烈士
7、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执有革命烈士证明书的,经旗县、市和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后,凭所执证书换发烈士证明书。 2、同一烈士存在多个革命烈士证明书的,此次换发只发一个烈士证明书。 3、解放前牺牲的烈士,换发奖状式烈士证明书;解放后牺牲的烈士,换发证书式烈士证明书。 二、补发烈士证明书的范围 1、烈士遗属原持有革命烈士证明书遗失或者因故未领取的,参照奈曼旗革命烈士英名录附后,等资料,经旗、市和自治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后补发。 2、确定补发烈士证明书执证人的依次与发证依次相同。 3、烈士牺牲后烈士配偶再婚的,在烈士无其他直系亲属的状况下,可以给其补发烈士证明书。 三、烈士证明书
8、执证人确实定标准 换发后的烈士证明书依据以下依次确定一名执证人: 1、有父母抚养人无配偶的,发放给父母抚养人; 2、有配偶无父母抚养人的,发放给配偶; 3、既有父母抚养人又有配偶的,由其父母抚养人、配偶自行商定,商定不通的,发给父母抚养人; 4、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的,按以下依次发给其他亲属: 1子女;2兄弟姐妹。如烈士有多个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可由其协商确定一名持证人;协商不通的,发给其中的长者。无上述亲属的,不发放烈士证明书。 1、苏木乡镇场、街道民政办负责收回原烈士证明书,统一交旗民政局优抚安置股保管,其中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将在相关烈士纪念设施爱惜单位内展示,发挥教化作用。登记换发补发烈士
9、证明书审核表由苏木乡镇场、街道统一填写,并附带执证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执证人与烈士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一式三份,于2023年3月1日前上报民政局优抚安置股。 2、登记换发烈士证明书是一项肃穆的政治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宽阔烈士遗属切身利益,要认真审查、核实烈士和烈士遗属的相关信息,防止错发和假公济私的现象发生,烈士相关信息以奈曼旗革命烈士英名录为准。 3、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宣扬力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政策规定,支配专人、按时间抓好工作落实。并以登记换发工作为契机,大力弘扬烈士精神,在全社会广泛营造敬重烈士、崇尚烈士、学习烈士的深厚气氛。 附: 1、奈曼旗烈士英明录 2、
10、烈士证明书换发补发审核表 3、协议证明 二0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2篇二:烈士证明书换发(补发)审核表 烈士证明书换发补发审核表 篇三:烈士证明书换补申请书 烈士证明书换补申请书 县民政局: 本人,性别,年 月诞生,身份证号码:。烈士,性别,年 月诞生,年 月牺牲。原持证人姓名,为烈士关系:之子、女、弟、兄、父。本人系烈士关系:之子、女、弟、兄。符合持证条件的其他烈属为烈士之关系:之子、女、弟、兄。经家庭内部协商无异议,由本人作为持证人,特向民政部门申请换发新版烈士证。 申请人:姓名加指印注:以上格式供各乡镇参考,申请人签名必需手写。 年 月 日 备 第三篇:新版烈士证明书 烈士证明书换补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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