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完善我国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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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完善我国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研究 第一篇:完善我国中小企业信誉体系探讨 完善我国中小企业信誉体系探讨 中国电子商务探讨中心 摘要: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进展中起到重要的作用,做好中小企业信誉体系建设的工作,能够关心中小企业解决融资困难等关键问题。通过对我国中小企业信誉体系建设的现状分析,揭示了中小企业信誉体系在企业自身信誉缺失、法律政策、信誉担保体系、信誉评价体系及银行等方面存在若干问题,在借鉴国外信誉体系建设阅历的基础上,针对性地在思想观念、立法、政策建设、信息担保体系建设、信誉评价体系建设、奖惩制度建设,金融机构及企业自身等方面提出对策。 1中小企业信誉体系存在的问题 1.1中小企业自身
2、的信誉缺失问题 主要表如今:假冒伪劣、违约、欠款赖账、逃债、逃税、骗税、恶意透支问题严峻。其产生的缘由是多方面的,宏观上的缘由是我国没有能够把传统的信誉文化融合到现代市场经济中来,西方的信誉文化与我国传统信誉文化冲突与整合中,以“讲信誉为荣,不讲信誉为耻的信誉道德评价和约束机制没有广泛树立。微观上的缘由主要是由于中小企业的自身因素导致的:首先,中小企业规模小,抗风险实力较弱,往往无法到达银行所要求的贷款担保条件。其次企业本身在技术、管理和人才上通常并无特殊优势,经营效益不高,企业的信誉水平也就难以提高。再次,营运实力较低。流淌资金周转慢说明企业资产的运用效率低,降低了企业的盈利实力,导致了我国
3、中小企业整体信誉水平不高。最终,进展实力与进展潜力较差。主要表如今中小企业净资产增长速度较慢和中小企业探讨开发水平较低,创新实力不高。 1.2政策、法律方面存在的问题 (1)政策层面上表现为政策支持力度不够。与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很难得到国家或省级政府在资金、项目上的扶持。调查显示:具有国家扶持项目的中小企业仅有7.3%,具有省级扶持项目的10.5%,说明中小企业得到政府扶持的力度远远不够。 (2)法律层面上,中小企业信誉法律体系中的核心性法律还没有制定。如目前我国除担保法和新近实施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以外,尚没有与中小企业信誉担保相配套的法律规范。关于专业信誉担保机构的市场准入与退出,担保人员
4、从业资格,信誉担保机构财务及内限制度,担保业务范围和种类等问题尚无明确法律规定。而且担保法中的一些内容也与信誉担保的实际相冲突或不适合,如担保法中规定,保证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但商业银行尚无一例外地要求担保机构必需担当连带保证责任,从而使担保机构完全处于被动地位。此外,对于担保机构的风险保证金的提取比例等也尚无明确规定,这些都不利于担保机构的稳健进展。国家发布的有关中小企业信誉担保的管理方法,也主要针对政策性担保机构,适用范围比较窄。还有在征信数据的开放和运用等方面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1.3中小企业信誉担保体系存在的问题 (1)担保机构规模和数量有限、管理体制不统一。目前我国担保机
5、构的90%以上是由政府出资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它是中小企业信誉担保体系的主要支柱。受地方政府财力限制,各地担保机构普遍规模过小。据有关数据显示,90.9%的信誉担保机构的资金规模在3000万以下,与中小企业实际贷款担保要求差距较大。在数量上担保机构分布也有限,信誉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供应担保的户数仅为中小企业总数的13%左右。另外,各地担保机构的主管部门不统一,有的是政府,更多的是相关部门如经贸委、财政局、乡镇企业局、工商联等。各机构的章程、担保方法和管理体制也各不相同,从而影响了其运营的规范性。 (2)缺乏资金补偿机制。政策性担保机构不以盈利为主要目标,收取的担保费用很低,政府出资往往又
6、是一次性的,因此在规模不大的状况下,缺乏后续资金注入及补偿机制。现有的商业性担保机构资本实力也较弱,同样缺乏资金补偿机制,使其承保实力弱、经营风险增加。 (3)缺乏风险分散机制。目前担保机构的实力过小,基于中小企业的现实条件往往又不能要求其供应反担保,因此许多银行都将中小企业的贷款风险转嫁给了担保机构,这样信誉担保机构汇合了中小企业的市场风险和信誉风险以及银行转嫁的大部分甚至全额信贷风险,资料显示,金融机构不与担保机构共同分担风险的在60%以上,共同分担下的分担比例也只有1:9到2:8。而国际上担保机构一般担当部分担保责任的比例一般为70%80%,其余部分由协作银行担当。相比于所担当的巨额风险
7、,担保机构所获得的收益仅靠所取得的微薄保费收入。 (4)担保业务范围狭窄。表现为品种单一,期限过短。据调查,有近55%的信誉担保机构对企业只供应流淌资金贷款担保,既供应流淌资金信誉担保又供应其他形式信誉担保的机构不到40%,且多数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供应的担保期限为3个月到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使中小企业的中长期资金需求照旧得不到满意。而从国际上担保机构的担保信誉期限看,多数国家都对中小企业的长期银行贷款供应担保,担保期限较长,一般都在2年以上,最长的是美国长达17年,担保品种也很丰富。 (5)担保机构内部管理滞后。由于尚没有建立担保从业资格准入制度和失信惩办制度,不少担保机构专业人员很少。从内
8、部管理来看.很多担保机构缺乏规范的担保保证金制度、集体审核制度、风险内限制度、代偿制度和债务追偿制度等,明显,这样一种管理架构是很难限制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的。 1.4信誉评价体系进展滞后 我国的信誉评价业市场化程度很低,行业整体水平不高,市场规模很小,经营分散,业务量相对较少。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真正形成一套较全面、客观、公正且操作性强的中小企业信誉评价体系,导致了企业的信誉状况得不到科学、合理地评估。表现为: (1)制度欠缺。资信评级的运作制度、资信评级机构的业务范围、信息披露与保守商业隐私关系、如何对资信评级结果进行跟踪等都没有正式的制度。 (2)缺乏一套完好的、统一的社会信誉评级指标体系,
9、目前大多数的企业信誉评价机构受业务范围、地域技术、资金及人员素养等各种因素的制约,信誉等级划分不一,其评价资料难以实现社会共享,其独立性和公正性也难以得到社会的认可。而且信誉评估都是对中小企业某一方面进行的,如银行对企业信贷信誉进行评估,税务对企业纳税信誉进行评估,工商部门对企业合同信誉进行评估,质量监督部门对企业产品质量信誉进行评估等等,并不能完好全面地反映中小企业信誉整体水平。 (3)未建立有效统一的信誉诚信平台。评价主体无法获得全面的企业信息,这就导致其评价结果难以精确反映企业信誉的真实状况。 (4)信誉评价的透亮度不够。目前,我国征信数据的开放与运用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政府的工商、税
10、务、统计、公安、人事等有关部门所驾驭的可公开的企业信誉资料没有向社会开放,这无疑增大了信誉中介服务机构在征信过程中获得企业信誉信息的难度,降低了企业信誉评估的作用。 由于中小企业自身管理不规范,对外信息公开少,这确定了信誉建立与识别有特殊的困难,因此小企业难以在短期内通过自身经营活动快速建立相应的信誉制度,需要通过社会信誉评价体系形成信誉识别与传导机制,因此对于中小企业而言,信誉评价体系的完善意义特殊重要。 1.5银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信息不对称是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管理面临的最大难题。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由于信息披露不规范,并且由于经营时间短,信誉积累缺乏,缺乏品牌及信誉历史所能发挥的间接传递
11、信号的作用,造成信息不对称现象比较严峻。其结果之一就是银行对中小企业产生的不信任,并在银企双方的借贷市场中产生逆向选择,银行被迫放弃这块市场;另外的结果就是产生借款合同签订之后的道德风险。 2完善中小企业信誉体系的对策 2.1培育市场主体的信誉理念 与法制起到的约束力不同,信誉是内在的伦理关系,是最有效地调整市场主体之间关系的社会道德规范和价值取向。我们可以创建良好的信誉言论环境,即把讲诚信作为公民道德教化的重要内容,通过各种宣扬言论工具,接受灵敏多样的教化方式,大力宣扬信誉道德在对推动社会进步、维护良好人际关系的重要意义。其次要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言论监督作用,表扬宣扬重合同守信誉的先进企业事
12、迹,并对这些守信企业在企业年检、商标、广告、信息、贷款服务等方面赐予激励和支持。同时加大力度鞭挞假冒伪劣的欺瞒行为和恶意毁约、逃废债务等不守信的行为,从而形成讲信誉的内在动力。 2.2加强中小企业信誉立法 用法律对诚信行为进行规范,是西方发达国家信誉交易和信誉管理行业得以健康进展的根本保证。如美国在非银行相关法案中规范中小企业信誉管理的立法共有16项,如公允信誉报告法、公允债务催收作业法、同等信誉机会法、公允信誉结账法、恳切租借法等,构成了信誉管理体系正常运转的法律环境。所以我国应加快构建对中小企业信誉体系的基本法律框架。 (1)强化中小企业信誉行为立法。主要应做好以下工作:尽快修订现行法律法
13、规,如民法通则、合同法等,充溢关于债权管理、逃废债务惩处等有关信誉的内容。强化银行方面、非银行方面的立法,规范商业信誉和消费者信誉行为的立法,规范商业授信行为立法等。在立法过程中,应特别考虑要建立和完善失信惩办机制,以法律形式明确失信的法律边界是什么,失信到什么程度将赐予何种制裁。增加法律的统一性,尽量避开不同法律法规对同一违法行为有不同的定性与惩处。 (2)强化中小企业信誉评价立法。尽快规范中小企业信誉评价机构的法律地位,在市场准入和经营行为监督方面确定必要的规范,使信誉征信公司和资信评价公司等机构得到健康快速的进展。 (3)强化中小企业信誉信息立法。要尽快制定中小企业信誉信息法,为商业化的
14、社会征信机构开展中小企业信誉信息的搜集、保存、评估、询问等业务供应基本的法律根据。通过此立法,一是明确信誉信息的征集范围、征集渠道和公示程度,逐步形成信誉开放和公允享用、运用信息的环境;二是以法律的形式规范征信数据的收集、公开、运用、披露以及商业机密和国家机密的爱惜等。 (4)强化中小企业信誉担保立法。首先应完善担保法,将担保机构的担保责任予以剥离单独规定,其次应尽快出台中小企业信誉担保管理暂行方法,并规范信誉担保机构的准入、退出及内限制度,明确信誉担保机构的行业定位及职能。 2.3建立有效的分类监管和激励惩戒机制 分类监管就是对守信企业实行信誉服务和指导扶持为主,对警示企业实行规范管理为主、
15、对失信企业实行强化监督为主的管理政策。如浙江省工商局于2023年在全省推行对工商企业依据信誉等级来实现分类监管:对守信企业给以信誉积累、信誉示范,对失信企业赐予信誉警示、信誉披露,对违信企业赐予信誉限制直至启动逐出机制,起到很好的信誉管理作用。西方发达国家的阅历提示我们,信誉经济不是仅有道德软约束就可以形成的,还需要社会制度的硬约束,尤其少不了失信惩戒机制。因此在完善惩戒机制方面,应将企业信誉监管评价的资料在规定的程序下予以公布;还可将企业信誉与经营者个人信誉相结合;也可以实行市场退出制度,对那些不遵守行业操守、自身就不守信誉的企业,出现失信行为要担当责任。在完善市场激励和行政激励机制方面,一
16、是制定行政措施为守信企业供应更多的市场机会,如在政府选购和工程招标中,向守信企业倾斜。二是制定行政措施赐予守信企业更多的经营便利。 2.4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誉担保体系 除了前已诉及的信誉担保立法问题,还需解决好以下三个问题:一是尽快建立和完善信誉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补充机制,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手段解决中小企业信誉担保机构规模小、担保实力缺乏的问题。可以将对中小业信誉担保机构的资金补充和损失补偿列入国家和各级政府的预算,每年根据有关规定定期拨付。二是组建中小企业信誉担保风险基金,用以弥补信誉担保机构的担保损失。三是建立科学的担保风险内部限制制度。如在担保合同中设定完善的限制性契约,限定资金用处,也
17、可以向被担保企业派驻财务总监来监控企业财务或定期了解企业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还可以建立风险保证金和坏帐准备金制度,风险保证金比例由担保机构在信誉评估的基础上,依据贷款担保期限和风险等级等因素与被担保企业协商商定,同时担保机构从经营收入中按确定比例提取坏账准备金,用于冲抵担保发生的经营亏损、代偿支出和弥补担保呆账损失。 2.5完善信誉评价体系 首先应确立企业信誉征信制度。从发达国家征信制度形成的过程看,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以欧洲为代表的以政府和中心银行为主导的模式,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依靠市场经济法则和运作机制的模式。根据我国正处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具体国情,我国宜接受以政府或中心银行为主导
18、,建立公共的企业信誉征信机构的模式。在设计中小企业信誉评价体系时,不仅要高度重视资产负债率、资金周转率和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分析指标,也要充分考虑企业的进展实力、成长性、创新性和恳切经营行为,更要考虑企业的外部环境支持,如社会经济状况、企业的行业进展状况、资金人力资源的获得难易程度等。最终还要建立完善的企业信誉查询系统,供应企业信誉数据统一检索平台,逐步实现企业信誉信息查询、沟通和共享的社会化。 综上,可在政府相关部门主要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牵头下建立中小企业信誉信息网站,集成信誉征信、信誉评估、企业查询、信誉动态、政策法规、服务中心、公告和投诉等功能,以实现资源共享和综合利用,实现企业信誉信息
19、披露规范化、制度化。 2.6不断完善金融机构建设 首先在完善金融信贷体系方面,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的授信体制、政策和程序,还要完善信贷管理机制,削减对中小企业申请贷款的管理层次和简化审批程序,允许基层行在核定的额度内自主审查发放贷款。对有市场、信誉好、效益高的中小企业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其次应加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品种创新,主动推出适合中小企业的信贷品种,可考虑在国有商业银行设立特地的中小企业贷款部门,开发中小企业在各个金融服务领域的需求,满意不同层次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需要。 2.7加强中小企业信誉的自身建设 中小企业自身信誉建设的目的是为证明中小企业资信状况,并通过制度来规范中小企业信誉活动当事人的
20、信誉行为,提高守约意识。 (1)培育和提高企业职业经理人阶层的整体素养。企业的管理和限制要由经理人来做。因此,从确定意义上来讲,企业信誉就是经理人的信誉。一位精彩的职业经理人应当是对投资者、对员工、对社会公众负责任的社会活动家和示范者,例如通过建立良好的消费者与企业的关系,主动进行环境爱惜,以及成为社区公益活动的提倡者和参与者等途径赢得更多的社会信任,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 (2)将信誉理念渗透到企业文化建设中。强化企业信誉理念就必需把企业对自身、对公众、对社会负责的精神表达到生产、流通、消费、支配等各个环节中去,把企业的文化现象、信誉道德渗透到产品的质量、设计、造型、装演、商标、包装、广告、营
21、销和服务等全过程的各个环节之中,并在上下之间、员工之间产生一种自觉珍惜企业品牌信誉的默契。 (3)制定企业内部信誉管理规范,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可考虑从以下两方面引导企业加强信誉管理:一是引导企业加强自我信誉限制实力,防范企业自身可能出现偿债实力缺乏、不履约等状况的发生。建议通过引导企业建立客户资信管理制度、内部授信制度和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和回收机制等,提升企业的信誉管理水平;二是提高信誉风险防范实力。企业的信誉风险存在于经营交易的全过程之中,从客户开发、合同签订、货物发运直到货款回收,企业随时都可能出现信誉风险,所以在各环节都应加强企业信誉管理,避开信誉风险的产生。 其次篇:我国中小企业信誉担保
22、体系的法律探讨 我国中小企业信誉担保体系的法律探讨 发布时间:2023-7-19信息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柴让措 信誉担保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种有效手段。我国中小企业信誉担保体系己初具规模,但尚不健全。本文从我国中小企业信誉担保实践模式入手,指出了在建设中小企业信誉担保体系中存在的运行及立法方面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从法律视角赐予了对策分析,提出了中小企业信誉担保单行立法的设想,提出了完善我国中小企业信誉担保体系的思路和对策。 中小企业 信誉担保 法律 中小企业作为一个整体,在社会经济进展过程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但是融资困难成为了制约中小企业进展的瓶颈,而担保困难又是瓶颈中的瓶颈。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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