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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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管理办法 第一篇: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管理方法 延边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运用住房公积金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州实际状况,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于延边州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 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本州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管理中心各管理部、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付的银行负责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承办。 其次章 提取范围 第四条 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
2、额: 一购置、建立、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丢失劳动实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工作调离延边州并户口迁出延边州或者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八职工或其配偶、父母、子女中有患重大疾病,即国务院重大疾病书目和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运用规范内所列疾病或享受低保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九享受低保的职工遇到突发事务,造成生活困难的,包括:因自然灾难、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等不行预见事务造本钱人严峻人身损害,到达一级或二级伤残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符合前款 二、三、四、七项规定提取住房
3、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三章 提取证明材料 第五条 职工购置、建立、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在州内购置商品房屋提取的,应提交备案的购房合同书和不低于总房款30%的首付款销售不动产发票或地税代开发票,提取金额不超过未交购房款金额,提取的公积金转入开发商账户。属于产权置换购房的应提交与拆迁公司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书、预付款交款收据和所拆迁房屋的产权证明加盖产权部门印鉴,提取金额不超过未交房屋差价款金额,提取的公积金转入拆迁公司账户。自发票开具日或拆迁补偿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可办理提取 二在吉林省内购置二手房屋提取的,应提交契税完税证及房屋全部权证,提取金额不
4、超过计税总额。自交纳税费之日起至提取之日半年内可办理提取 (三)在吉林省内异地购置商品房屋提取的,应提交备案的购房合同、不动产发票。从确权之日起一年内,赐予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购置房改售房提取的,应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批的房改售房申请审批表。 五参加本单位集资建房提取的,应提交各县市房改办审批的集资建房审批表以及集资建房协议书和交房款收据。不办理集资建房审批表的县市,须提交县市支配部门的支配批复文件及参加集资建房人员名单自集资建房审批表审批之日起至提取之日一年内可办理提取,并由集资建房单位派专人统一办理,并将提取金额转入集资单位基本户。如夫妻双方一方集资建房另一方也需要提取的由提取人本人同时办理
5、。 六在州内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的,应提交规划、土地等部门批件以及与工程队签订的建房合同书、预算书、购置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自签订建房合同书之日起至提取之日一年内可办理提取 第六条 偿还州内商业银行购房抵押贷款或商业银行购房按揭贷款本息提取的,应提交借款合同,还款支配,并将提取金额半年还款额转入还款账户。 第七条 提前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的,在办理提取时,供应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申请审批表,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数额不能超过尚未还清的贷款本金。参与还款人也提取缴存余额偿还本金的须同时办理。按托付逐月提取方式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需正常还款三个月以上,且提取人所在缴存单位无欠缴
6、。 第八条 职工离退休提取的,到达退休年龄的应提交县市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尚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应同时提交离退休证和离退休审批表。 第九条 完全丢失劳动实力或已丢失劳动实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的,应提交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丢失劳动实力鉴定和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第十条 工作调离延边州且户口迁出延边州提取的,应提交调令及公安部门签发的户口准迁证或外地户口,提取金额转入个人账户。省外户口在延边州内缴存的,与单位终止关系时供应与单位终止关系证明和省外户口,提取金额转入个人账户。省内州外户口在延边州内缴存的,与单位终止关系后在州外再就业的,供应再就业证明,省内
7、州外户口,提取金额转入当地公积金 管理中心;与单位终止关系两年内未再就业的,提取金额转入个人账户。 第十一条 出境定居提取的,应提交外国政府出具的外国国籍证明或中国户口注销证明。 第十二条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规定比例的职工提取的,应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房合同、职工夫妻双方单位住房状况证明、家庭成员工资证明、房屋出租应缴纳的房产税、营业税等税费的发票。房租与家庭工资收入比例暂定为15%。 第十三条 职工在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期间因病或意外死亡,其生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由原缴存单位指定经办人向属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供应死亡证明、指定经办人证明、单位开户行和银行账号及因故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并同意将提取
8、金额转入本单位账户。不能满意上述条件,提取额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由直系亲属供应死亡证明并领取;提取额在1000元以上的,由继承人提交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领取。 第十四条 职工或其配偶、父母、子女中有患重大疾病提取的,应提交州级或州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患重大疾病的诊断证明、由县市级以上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出具的医疗保险报销单、经县市级以上社会医疗保险机构认可的大额医疗保险理赔计算书或低保证,提取金额为医疗自付部分金额。 第十五条 享受低保职工遇到突发事务提取的,应提交医疗付费专用收据、低保证、伤残证明。 第四章 提取程序 第十六条 经办人是本人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经办人是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
9、的应提交申请单位出具的身份证明及经办人员身份证。 托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应供应托付人签署的授权托付书、托付人身份证明。 第十七条 以上所需材料必需提交原件的,任何单位、职工不得出具虚假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 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首先向本单位提出提取申请,由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为职工填写延边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 第十九条 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或职工本人持延边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和所需材料向管理中心各县(市)管理部提出申请。管理中心按程序进行审批后将全部材料返还各管理部。 其次十条 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或提取职工领回提取材料原件,并将复印件留存在管理部存档备查。 其次十一条 单
10、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或提取职工持经批准的延边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到财会办理支款凭证。 其次十二条 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或提取职工持经批准的延边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和支款凭证到本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行支款。 其次十三条 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作为共同还款人参与还款的职工办理提取,需先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方能依据其他理由办理提取。 第五章 附则 其次十四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其次十五条 职工退职、离职、买断、开除的不满意本规定其次条中所列提取条件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可凭本人身
11、份证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其次十六条 因机构改革、企业改制、企业破产,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得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县市管理部对该部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统一纳入暂存部进行专户管理并出具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 其次十七条 职工提取运用住房公积金后,2年内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其次十八条 各县市管理部自受理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确实定并通知申请人。 其次十九条 单位或个人违背本方法规定,伪造提取材料,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由管理中心责令单位或个人限期退回所提金额,并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收罚息,情节严峻的,要对干脆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12、。 第三十条 本方法由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说明。第三十一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其次篇: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书目 商品房.2一、二、三、四、提取首付.2 提取一次性付款.2 提取还贷.2 提前还贷.2二手房.3五、六、七、八、提取首付.3 提取一次性付款.3 提取还贷.3 拆迁房.3租房提取.3九、十、城镇户口租房提取.3 农村户口租房.4离退休提取.4 死亡或宣布死亡.4 完全丢失劳动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4 出国定居:.5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5 留意事项:.5 注:住房消费供应资料需以下资料 1、夫妻双方凭结婚证可提取购房合同
13、、房产证、贷款合同任一项上有配偶名字 2、身份证原件集体件可以不用供应原件 3、联名卡原件集体件只需供应复印件 4、申请书 5、六城区以外的房屋需本人填写调查信息 商品房 一、提取首付 资料: 1、已备案的购房合同 2、首付收据 3、房屋备案表无房屋备案表需 提取金额:房屋备案时间上月个人账户余额且不超过首付款。 二、提取一次性付款 资料 1、已备案的购房合同 2、房屋备案表 3、一次性付款收据发票 提取金额:房屋备案时间上月账户余额且不超过付款金额。 三、提取还贷 资料: 1、已备案的购房合同 2、贷款合同 3、近三个月的还款明细加盖银行公章、ATM机上打印的凭条无效,因为上面没有完好的银行
14、账号,也没有还款姓名,也没有账户金额作为还贷字样,以下简称还款明细 提取金额:不超过上月账户余额且不超过距离上次提取之后至今的还贷金额第一次提取还贷的是不超过已还贷金额 四、提前还贷 资料: 提前还贷则为提取还贷+提前还贷两部分组成,供应还贷资料,同时供应提前还贷金额、凭证。 提取金额:不超过上月账户余额且不超过距离上次提取之后至今的还贷金额第一次提取还贷的是不超过已还贷金额与提前还贷金额之和。 二手房 五、提取首付 资料:1房屋全部权证 2、契税收据 3、过户手续费 4、贷款合同 提取金额:不超过房屋交易时间上月账户余额且不超过首付款 六、提取一次性付款 资料:1房屋全部权证 2、契税收据
15、3、过户手续费 提取金额:不超过房屋交易时间上月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款 七、提取还贷 正常还贷: 资料:1房屋全部权证 2、契税收据 3、过户手续费 4、贷款合同 5、还款明细: 提取金额:不超过房屋交易时间上月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款 提前还贷 资料:1房屋全部权证 2、契税收据 3、过户手续费 4、贷款合同 5、还款明细 6、提前还贷金额及凭证 提取金额:不超过上月账户余额且不超过距离上次提取之后至今的还贷金额第一次提取还贷的是不超过已还贷金额与提前还贷金额之和。 八、拆迁房 资料: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 2、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房产证或公房运用证或宅基地运用证 3、购房款发
16、票收据 提取金额:提取上月个人账户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款 租房提取 九、城镇户口租房提取 条件: 1、成都行政区域内无自由住房 2、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购置、建立、翻建、大修自由住房或还房贷 3、月租金超过夫妻双方公积金基数20%以上4租房时间为一年以上 资料: 1、成都市住房租赁备案凭证 2、租房完税凭证纳税金额为房租4% 3、承租房产权证复印件购房合同或者备案表 4、婚姻状况证明 提取金额:不超过上月公积金余额且不超过已付租金金额且不超过1万元 注:合租按合同中规定比例提取 十、农村户口租房 资料: 1、户口本原件09年前的户口本需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 2、居住证 3、社区证明 4、租房协议
17、5、房东身份证复印件 6、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提取金额:不超过上月公积金余额且不超过已付租金金额且不超过1万元 离退休提取 资料: 1、离、退休证或退休证明 2、身份证原件 提取金额:个人账户全部余额 死亡或宣布死亡 条件:职工死亡或被宣布死亡 资料: 1、死亡或被宣布死亡证明 2、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书、遗赠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法院出具 3、合法继承人身份证原件 4、死亡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代办 提取金额:个人账户全部余额 完全丢失劳动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资料: 1、县级以上劳动部门出具的完全丢失劳动实力的鉴定证明、县区以上医院证明 2、与单位终
18、止劳动关系证明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代办 提取金额:个人账户全部余额 出国定居: 资料: 1、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举出的户籍注销证明注销缘由为出境定居 2、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待办 提取金额:个人账户全部余额 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资料:当年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金额取证 提取金额:提取上月职工本人及配偶账户余额 留意事项: 1、办理联名卡的必需供应联名卡为收款账号 2、没有联名卡的需供应本人名字开户的账号,收款银行格式为:xx市xx银 行xx支行 3、签订托付提取需购房合同房产证、贷款合同上全部人持身份证原件到 公积金中心四楼签订。 4、托付提取是员工与公积金
19、中心签订的协议,每年固定时间段公积金中心自 动划账至员工联名卡。假如没有到账,需员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公积金中心9楼查询 5、托管户提取需员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原件到 公积金中心托管户窗口提取 6、单位集体提取需两人以上 7、租房提取请员工本人带上租房资料即除成都市住房租赁备案凭证、租房 完税凭证以外的其他资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中心审核符合提取的再现场完税、备案 8、 第三篇: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方法 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方法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结合当前工作中的实际状况,充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办发1999的规定,本着便利省直职工的精神,特制定本方法。 职工提取住
20、房公积金时,首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后,再填写湖北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在中心的印鉴,然后到中心办理审核提取手续。提取时必需供应个人身份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审核材料的原件,留存复印件。 一购置、建立、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1购置房改房的:供应湖北省直单位出售公有住房资金审批表,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 2购置自住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且未办理公积金贷款的:供应建设部门统一规范的商品房备案合同,未付清房款的,供应首期付款正规发票,开发商的房款帐号,所提取的必需进入开发商的房款帐户;已全额付清房款的,须先办理房屋全部权证、土地运用证以两证时间为准三年以内,凭商品房购置备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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