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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须知 第一篇: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须知 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 2023-02-27 行政管理事项名称: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 事项根据: 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工作的通知京建材2023972号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是否收费及收费根据:本行政管理事项不收费 办理部门: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负责市建设工程平安质量监督总站监督的工程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区县建委负责本区县建设工程平安质量监督站监督的工程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办理指南:办理地址及电话 受理方式:书面受理 办理程序: 一受理、审查 提交材料: 1.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2、备案登记表原件一式两份; 2.节能工程专项验收报告原件; 3.北京市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4.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复印件; 5.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验报告复印件; 6.外窗气密性、水密性现场实体检测报告复印件; 7.系统节能性能检测报告复印件验原件,后补; 8.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市、区县两级质量平安监督和执法部门对节能专项工程作出行政惩处或行政处理的,供应整改合格的相关资料。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印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标准: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建筑节能工程应符合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11-602-202
3、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01-621-2023,施工应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23。岗位职责及权限: 依据受理、审查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符合标准的,签署看法后将申请材料转确定、告知人员。 不符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确定书。时限:即时 二确定、告知 标准:同受理、审查标准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申请事项作出确定,并告知申请人。 对准予备案的,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和有关
4、文件,并送达申请人。 对不予备案的,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时限:即时 其次篇: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模版 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 来源:发布时间:2023-07-07阅读次数:2094 行政管理事项名称: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 事项根据: 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工作的通知京建材2023972号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是否收费及收费根据:本行政管理事项不收费 办理部门: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负责市建设工程平安质量监督总站监督的工程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区县建委负责本区县
5、建设工程平安质量监督站监督的工程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办理指南:办理地址及电话 受理方式:书面受理 办理程序: 一受理、审查 提交材料: 1.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登记表原件一式两份; 2.节能工程专项验收报告原件; 3.北京市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4.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复印件; 5.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验报告复印件; 6.外窗气密性、水密性现场实体检测报告复印件; 7.系统节能性能检测报告复印件验原件,后补; 8.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市、区县两级质量平安监督和执法部门对节能专项工程作出行政惩处或行政处理的,供应整改合格的相关资料; 9.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
6、项资金北京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复印件第五联。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印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标准: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建筑节能工程应符合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11-602-202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01-621-2023,施工应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23。岗位职责及权限: 依据受理、审查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符合标准的,签署看法后将申请材料转确定、告知人员。 不符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
7、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确定书。 时限:即时 二确定、告知 标准:同受理、审查标准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申请事项作出确定,并告知申请人。 对准予备案的,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和有关文件,并送达申请人。 对不予备案的,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时限:即时 第三篇:3-33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 33、事项名称: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 事项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是否收费及收费根据:本事项不收
8、费 受理方式:书面受理保密工程不在网上申请审批 办理部门:市住建委和区县建委两级管理。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属于区、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到区、县建委建筑节能节能管理机构办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属于市建设工程平安质量监督总站监督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到市建委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办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 申报要件: 申请人登录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门户网站,进入办事大厅系统,填报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登记表相关信息,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登记表原件一式两份; 2.节能工程专项验收报告原件; 3.北京市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4
9、.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复印件; 5.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验报告复印件; 6.外窗气密性、水密性现场实体检测报告复印件; 7.系统节能性能检测报告复印件验原件,后补; 8.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市、区县两级质量平安监督和执法部门对节能专项工程作出行政惩处或行政处理的,供应整改合格的相关资料。 9.集中供热建筑需提交由施工、供热、监理建设单位签字的采暖节能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汇总表复印件,供热单位需提交北京市供热运行单位备案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供热单位公章。 10.如节能专项工程发生变更,应供应由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节能设计变更或洽商并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核盖章的复印件。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
10、件需加盖申请人印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审查标准: 申请事项符合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建科55号、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工程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监督管理的通知京建法70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节能环保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建质143号、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工作的通知京建材972号;关于实施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材字5号、民 用建筑节能现场检验标准DB11/T555-2023、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11-602-2023、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01-621-2023、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
11、B11/687-202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23、居住建筑节能保温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J0197-2023的规定。 办理程序: 一受理、审查: 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并审查。 不符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确定书。 二确定、告知: 准予备案的,制作相关文书送达申请人; 不予备案的,出具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办理结果
12、通知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第四篇:民用建筑节能质量监督专项备案 民用建筑节能质量监督专项备案 来源:本站|添加时间:2023年02月09日 00:00:00 凡2023年1月1日开工建设,建筑节能工程于2023年10月1日以后进行施工的工程,办理民用建筑节能质量监督专项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 1、民用建筑节能质量监督专项备案登记表原件一式两份; 2、建筑节能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报告原件一份; 3、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复印件一份; 4、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验报告复印件一份; 5、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测报告复印件一份; 6、外窗“三性检测报告复印件一份; 7、建筑施工图节能审查看法书复印件一份;
13、 8、施工图审查看法书及答复看法复印件一份; 9、建筑施工图建筑总说明复印件一份。 第五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资料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资料 (转)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资料: 一、基本资料装订以下资料均须供应复印件2份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1、建筑工程施工答应证; 2、建设项目城建费用基金统一征收交纳证书; 3、城建费用缴款通知书; 4、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款凭证。 二、设计文件资料装订1、2、3点须供应1份复印件并在首页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1、建设项目建筑节能登记表或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审查备案表。 2、建筑节能设计计算书; 3、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合格看法书; 4、建筑设计总说明; 以上1、2、3
14、点如有变更,须供应设计变更文件和变更后的建筑节能设计计算书、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合格书。建筑设计总说明须供应蓝图首页。 5、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牌; 在建筑节能备案登记时及办理施工答应证前,统一按要求设立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的公示牌,彩色照片或黑白A4打印的图片均可 三、自验资料装订以下资料须供应原件各一份。用A3、A4纸打印或手填均可 1、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备案申请表; 如出现多家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须各单位分别填报;商住楼须分别填报公建、住宅申请表 2、建设单位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3、设计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4、施工单位出具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5、监理
15、单位出具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6、住宅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保证书; 7、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特别留意:以上各单位供应的报告内容须与施工现场做法保持一样,须与建筑节能设计计算书、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合格书、建筑设计总说明、保温材料型号、规格、厚度一样;如部分节能措施有转变必需供应设计变更和施工图审查看法。 8、建筑主体完工阶段建筑节能专项核查看法单。 在主体完工阶段及外围护结构保温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通知我处人员进入现场进行专项检查的看法单,该看法单是施工过程中检查及专项验收备案检查的根据 四、保温材料装订以下每份报告须供应原件并加盖建设单位骑缝章 1、屋面保温材料进场复检报告原件;
16、2、外墙保温材料进场复检报告原件; 3、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检测报告原件; 保温材料、钻芯取样、板材与基层粘结强度拉拔、饰面砖粘结强度等各类主材和锚固件拉拔、粘结强度等辅材进场复检报告原件; 4、采温煦非采暖隔墙、飘窗板、地下室顶板、与空气接触的楼板、变形缝、阳台门进场复检报告原件; 5、外窗及幕墙三性、传热系数、中空露点进场复检报告原件; 6、低压配电电缆截面、电阻值进场设备复检报告原件; 以上需根据原设计要求供应保温材料进场复检报告原件2份,且为不同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 7、须供应新型墙体材料的购销发票,复印件盖生产单位公章; 8、须供应运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新型墙体材料质量保证书原件; 9
17、、须供应有效期内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登记证,复印件盖生产单位公章。 特别留意:复检报告是指:“进入施工现场并与该项目有关系的保温材料检测报告,报告须标明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材料生产厂家、产品名称、检验项目以及产品的规格型号、代表批量等内容。 五、其它资料装订 1、热交换站热流量总表、分栋热流量表、分户热计量表、温控安装照片; 属于自然气集中供热的项目供应 2、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运用购销发票。留意事项及要求 各单位在申报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备案中,特别要留意建筑节能设计计算书、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合格书以及建筑设计总说明是指导建筑施工的重要根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必需严格依据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如有变更须供应设计变更和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合格书。在施工中要严把建筑保温材料的进场关,严防假冒伪劣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所送审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备案资料,我处要求以下五点必需一样1建筑节能设计计算书,2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合格书,3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备案申请表,4各单位出具验收合格报告,5各类保温材料进场复检报告的内容产品名称、厚度、规格及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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