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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民用建筑节能专项竣工验收1(定稿) 第一篇:民用建筑节能专项竣工验收1定稿 民用建筑节能专项竣工验收备案表 建设单位 张掖市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隆泰嘉苑2#楼申报日期 2023年11月16日 甘肃省建设厅印制 说明: 1、本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建办市68号、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建科 174号文件制定。 2、本表一式四份备案机关一份、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一份,由建设单位在备案机构申领。施工图审查前,由设计单位填报“表一的相关内容并签字盖章后由建设单位报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及备案,备案后退回建
2、设单位。“表二中的内容在竣工验收时,由施工及监理单位填报,质监机构核查确认并签字盖章予以备案。 3、表中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95制定。 4、建筑物体形系数按JGJ2695中第2.0.9条规定填写计算值。外围护结构传热系数中各项指标应填写对应的“计算值或标准限值。 5、供热采暖空调制冷系统节能方式栏填写:系统形式、流量调整、温度调整、热计量方式。建筑物采暖设计热负荷指标按JGJ2695中第2.0.6条规定填写计算值。 6、屋面墙体保温材料及构造做法栏应填写:1屋面保温层材料及厚度、找坡材料及
3、最薄处厚度;2填充墙体材料及厚度、保温材料及厚度、外层材料及厚度、各层粘贴做法。 7、节能分项工程的检验批用建筑安装工程中对应的检验批汇总,若无对应的项目时,按JGJ2695的要求检验汇总。 8、功能及性能专项检验报告指门窗、幕墙的风压变形性能、雨水渗透性能、空气渗透性能的检测以及其它有特殊要求的检测。 其次篇: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模版 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 来源:发布时间:2023-07-07阅读次数:2094 行政管理事项名称: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 事项根据: 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工作的通知京建材2023972号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是否收费及收费根据:本行政
4、管理事项不收费 办理部门: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负责市建设工程平安质量监督总站监督的工程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区县建委负责本区县建设工程平安质量监督站监督的工程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办理指南:办理地址及电话 受理方式:书面受理 办理程序: 一受理、审查 提交材料: 1.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登记表原件一式两份; 2.节能工程专项验收报告原件; 3.北京市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4.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复印件; 5.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验报告复印件; 6.外窗气密性、水密性现场实体检测报告复印件; 7.系统节能性能检测报告复印件验原件,后补; 8.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
5、市、区县两级质量平安监督和执法部门对节能专项工程作出行政惩处或行政处理的,供应整改合格的相关资料; 9.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北京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复印件第五联。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印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标准: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建筑节能工程应符合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11-602-202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01-621-2023,施工应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23。岗位职责及权限: 依据受理、审查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符合标准的,签署看法后将申请材料转确定、告知人
6、员。 不符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确定书。 时限:即时 二确定、告知 标准:同受理、审查标准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申请事项作出确定,并告知申请人。 对准予备案的,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和有关文件,并送达申请人。 对不予备案的,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时限:即时 第三篇: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须知 民用建筑
7、节能专项验收备案 2023-02-27 行政管理事项名称: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 事项根据: 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工作的通知京建材2023972号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是否收费及收费根据:本行政管理事项不收费 办理部门: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负责市建设工程平安质量监督总站监督的工程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区县建委负责本区县建设工程平安质量监督站监督的工程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办理指南:办理地址及电话 受理方式:书面受理 办理程序: 一受理、审查 提交材料: 1.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登记表原件一式两份; 2.节能工程专项验收报告原件; 3.北京市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
8、案登记表复印件; 4.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复印件; 5.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验报告复印件; 6.外窗气密性、水密性现场实体检测报告复印件; 7.系统节能性能检测报告复印件验原件,后补; 8.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市、区县两级质量平安监督和执法部门对节能专项工程作出行政惩处或行政处理的,供应整改合格的相关资料。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印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标准: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建筑节能工程应符合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11-602-202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01-621-2023,施工应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
9、验收规范GB 50411-2023。岗位职责及权限: 依据受理、审查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符合标准的,签署看法后将申请材料转确定、告知人员。 不符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确定书。时限:即时 二确定、告知 标准:同受理、审查标准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申请事项作出确定,并告知申请人。 对准予备案的,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和有关文件,并送达申请人。 对不予备案的,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
10、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时限:即时 第四篇:3-33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 33、事项名称: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 事项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是否收费及收费根据:本事项不收费 受理方式:书面受理保密工程不在网上申请审批 办理部门:市住建委和区县建委两级管理。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属于区、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到区、县建委建筑节能节能管理机构办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属于市建设工程平安质量监督总站监督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到市建委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办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 申报要件:
11、申请人登录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门户网站,进入办事大厅系统,填报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登记表相关信息,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登记表原件一式两份; 2.节能工程专项验收报告原件; 3.北京市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4.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复印件; 5.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验报告复印件; 6.外窗气密性、水密性现场实体检测报告复印件; 7.系统节能性能检测报告复印件验原件,后补; 8.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市、区县两级质量平安监督和执法部门对节能专项工程作出行政惩处或行政处理的,供应整改合格的相关资料。 9.集中供热建筑需提交由施工、供热、监理
12、建设单位签字的采暖节能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汇总表复印件,供热单位需提交北京市供热运行单位备案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供热单位公章。 10.如节能专项工程发生变更,应供应由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节能设计变更或洽商并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核盖章的复印件。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印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审查标准: 申请事项符合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建科55号、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工程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监督管理的通知京建法70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节能环保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建质143号、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工作的通知京建材972号
13、;关于实施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材字5号、民 用建筑节能现场检验标准DB11/T555-2023、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11-602-2023、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01-621-2023、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202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23、居住建筑节能保温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J0197-2023的规定。 办理程序: 一受理、审查: 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并审查。 不符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
14、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确定书。 二确定、告知: 准予备案的,制作相关文书送达申请人; 不予备案的,出具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第五篇:建筑节能专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建筑节能专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来源: 日期: 2023-11-30 阅读次数: 558 项目名称:建筑节能专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 主办单位: 武汉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主办单位职能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进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政策法规。 2、编制和组织实施新型墙体材料进展
15、规划和支配。 3、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科研、生 产、销售、设计、施工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工作。、组织征收、管理和监督运用进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5、参与审核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建设项目。 6、处理违背墙体材料改革政策法规的行为。 办理事项:建筑节能专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办事根据:武汉市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管理条例 申报材料: 武汉市建筑节能专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 已批准的设计施工图文件; 建筑物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检测报告; 外门窗四性气密性、水密性、保温性、抗风压变形检测报告; 节能建筑性能评定报告; 其他相关技术文件及相关材料、部品的检测报告等。 办理过程: 一受理登记 二审核申请资料: 三技术员审查相关技术资料; 四市节能办监督管理科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到现场查验; 五分管领导审批; 六公示报纸、网站; 七回告结果通过验收,整改,行政惩处。 工作时限:在15个工作日内,对于申请资料符合要求的,加盖建筑节能专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印章;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要一次性告知说明理由及要求。 收费标准:无 结果回告: 1验收合格的办理建筑节能专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2下发整改通知后仍不合格的进入行政惩处执行程序。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