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法治学习收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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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法治学习收获 第一篇:法治学习收获 一、必需培育剧烈的法制观念 法制观念由来已久,作为我们处在现代社会的人,在法制建设不断健全、社会文明中不断进展的新形势下,个人的社会活动都必需根据法律而进行,因此,更应当学法、懂法,用法、遵循法律。 常常会在电视、报纸的报道中看到一些人没有法制观念,不懂得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尊严和权利,他们甚至在受到不法侵扰的时候还不知道用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有的选择暴力、有的选择忍受。这是一种哀痛,我们要吸取教训,培育自身的法制观念,同时也员工进行普法宣扬,只有大家都有法制观念了,法律才能更好的发挥它的作用。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务实的看法去学习普
2、法学问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 学法的目的就是学以致用,明白什么是法律所允许的,什么是法律所禁止的,要在法律所限定的框架内做事。学习过程中相识到培育和树立诚信遵守法律、依法执教、全面落实科学进展观,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定要求。 三、要将普法学习落到实处 普法的学习必需要有针对性,要有所的有所获,对于个人来讲,在普法学习中受益匪浅,通过学习不仅相识和订正了自身所存在的一些法律盲区,同时通过学法可以很好的指导相关业务的顺当开展,对日常工作所产生的主动影响是明显的。 因此,普法学问的学习是一箭双雕的好事,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相识,更是
3、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每个人都享有确定的权利,“同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在提高了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同时也提高了的自身业务素养,普法学习不能是三分钟的热度,今后确定要将普法学习坚持下去,树立终生学法的观念。 通过前一点时间的学习,本人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了新的相识。 理念是行动的指南。建设法治社会,必需牢固树立和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法治社会建设,就要深刻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坚持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允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表达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4、。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的最具权威价值的取向,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同等,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治省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我省的具体实践。建设法治社会,必需不断推动依法治省
5、,把依法治国的理念表达在各个方面、贯穿于各个环节、落实到各项工作。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执法为民。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这是我们党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在法治上的表达。要确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来自于人民的理念,把实现、维护和进展宽阔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作为动身点和落脚点。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立法、执法、司法的各个环节上表达敬重和保障*,做到为人民执法、靠人民执法,保证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落到实处。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公允正义。公允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在
6、建设法治社会的实践中,要把公允正义作为制定法律和进行制度支配的重要根据,从源头上防止社会不公正现象的出现与扩大,并在执法、司法活动中坚持合理合法、刚好高效、程序公正的原则,建立保障公允正义的防线;把公允正义作为协调社会各个阶层互相关系的基本准则,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允、机会公允、规则公允、支配公允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允保障体系;把公允正义贯穿于权利与义务的辩证统一之中,坚持权利与义务的对称,保证宽阔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全部权利的享有都建立在履行义务的基础之上,使遵纪遵守法律成为公民的自觉行为,使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扰。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
7、重要使命。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立法、执法、司法工作,不断强化服务大局的各项措施,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供应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我国是一个法制统一的国家,建设法治社会要在国家统一的法制框架下加以推动,保证国家宪法和法律在浙江的严格实施,保证党的路途方针政策在浙江的实行,确保我省的法治建设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改革进展稳定的大局。要从讲政治的角度来想大局、谋大局、服务大局,正确处理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正确处理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法治是国家机关有效管理与优质服务、社会组
8、织有序管理与优化服务、乡镇有效自治与优良服务的基本依托。社会管理的法治化,关系到社会管理水平的提高,关系到中国共产党执政实力的提升,也关系到国家长治久安的实现。在法治成为治国理政方式的大背景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将是今后一个时期维稳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基本路径和主要方法,也是领导干部在维稳工作中必需具备的首要实力,更是实现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的基础保障。 一、法治思维方式在改革、进展与稳定关系中的意义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进展、化解冲突、维护稳定实力。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9、这一全新论述,从价值观和方法论的高度,提出了改革、进展与稳定难题的破解之道。 一法治思维是深化改革的基本要求。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进展离不开法治的保驾护航,进一步深化改革,同样需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实施。当前改革已进入了“攻坚区和“深水区,改革的成效将更加表达在如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的实力上,只有把改革真正提升到制度、体制、机制建设的层面,通过法律的形式,形成社会共识,才能成为推动改革的根本力气,才能保证改革不为各种不确定因素所阻挠,同时整个社会为改革所付出的本钱和代价才会降到最低。只有遵循法治的路径,以更大的志气和才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
10、,才能主动稳妥推动改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法治思维是推动进展的内在动力。进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解决我们所面临难题的根本途径。但进展只能是科学进展、可持续进展,而不是拼资源、竭泽而渔的盲目进展,假如为了追逐“政绩急功近利,蛮干式进展,甚至不惜以牺牲法治的方式来换取经济的进展,只能引发出各种恶性事务和社会冲突、社会冲突。事实上,公众权利意识的觉醒,对个人财产和利益的维护,对生态环境的敏感,以及享受进展成果的剧烈愿望等,都在挑战着粗放式的进展理念。只有以法治方式推动进展才能凝合共识、解除干扰,才能使进展稳定全面推动。在建设法治政府、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已经成为共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立
11、的今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进展中的冲突和问题应为常态,绝不允许以“进展为借口,发生所谓的“良性违法。 三法治思维是化解冲突的最正确路径。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和冲突凸显期,领导干部能否有效化解各种冲突,已成为工作成败的关键。中心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坚持依法办事和依法维权相结合。一方面,政府作为公权力主体必需依法办事,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另一方面,在冲突化解中,要融法、理、情于一体,将民众的诉求及各类争议的解决引导到法治轨道上依法维权、理性维权。正如总书记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所指出的“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冲突靠法
12、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使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成为有效化解各种社会冲突的最正确路径。 四法治思维是维护稳定的根本保障。进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法治的精髓在于公允性和正义性,只有建立以权利公允、机会公允、规则公允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允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同等参与、同等进展,才能化解社会冲突,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正如十八大报告强调的:“更加留意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二、当前领导干部在化解社会冲突、维护稳定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和冲突凸显期,无论是深化
13、改革、推动进展,还是化解冲突、维护稳定,都亟需各级领导干部培育“法治思维和提升运用“法治思维的实力,领导干部能否有效化解各种冲突,已成为工作成败的关键。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一些领导干部在化解社会冲突、维护稳定工作中照旧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法治理念树立得不牢。由于对法律学问驾驭的少,部分领导干部在遇到问题时不能突然形成法治思维,特别是在面临多种问题或是麻烦问题时不能首先研判处理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法治精神,不能较好地合理合法地处理好问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照旧存在。同时,在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教化工作中,也存在重过程、轻结果,重形式、轻实效的弊端。 二领导意识错位。一是防范
14、意识不强。对于影响稳定的问题重事后处置轻事前防范。二是推、拖思想严峻。三是官本位思想严峻。少数领导干部把个人权威凌驾于法律之上,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现象时有发生,阻碍了群众正常的利益诉求,损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方法简洁粗暴。在解决冲突纠纷的过程中,少数领导干部不能正确把握运用法治原则和精神,不能做到统筹兼顾,灵敏处置,一味强调运用行政手段解决纠纷,不仅影响了行政功能的发挥,而且背离依法解决纠纷冲突的初衷,损害了法治的权威和尊严,还简洁酿成恶性群体性事务,影响社会稳定。甚至,一些地方政府部门领导为了促使当事人息诉罢访,实行“花钱买平安的方法,一味迁就上访人员,从经济上满意其无理
15、要求,这在确定程度上助长了其他人的攀比思想,增加了不稳定因素。 四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个别领导未能把维稳工作真正抓在手上。主要表如今不能正确分析维稳形势,不能深化探讨冲突纠纷的特点及产生的根源,对于辖区内冲突纠纷的底数不清楚,思路不明晰,工作不深化,措施不得力,处于一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状态。二是少数领导和工作人员不能正确履行职责。做好本职工作,避开出现失误,尤其避开出现损害群众感情和群众利益的现象是确保稳定的重要基础。 三、对策与方法 新时期,领导干部只有充分具备了法治思维和运用法治思维的实力,才能依法履职、依法决策,才能推动经济社会健康有序进展,才能真正做到以法治凝合改革共识、规范进
16、展行为、促进冲突化解、保障社会和谐。 一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实现地区跨越式进展和长治久安需要法治作保障,要牢牢树立法治思想,形成“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遵守法律的法治建设的理念和体系。 二加强调查探讨,改良工作方法。要深化实际,加强调查探讨,依据依法治理和科学进展观的要求来制定维稳工作措施。要从本地、本部门实际动身,探讨冲突纠纷形成的规律和特点,主动探究化解冲突纠纷的方法,刚好总结阅历教训,以便制定好科学、合理的维稳策略,防止在维稳工作中出现被动局面。 三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落实维稳责任。要不断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互相制约又互相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促进已建立起来的
17、监督体系和监督制度能够在监督合力和实效上不断增加。其次是加强问责制度的完善与实施工作,如不断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保证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有力有效。同时,在公务员的晋升过程中,要将“法治状况引入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和选拔任用标准之中,并且应当占很大的重量,才能让法治思维成为领导干部主动自觉的惯性思维方式,充分表达对他们的法治意识、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实力考察,假如在这方面有突出表现的,甚至可以作为提拔的条件。 四要真抓实干。习近平同志说:“空谈误国,实干兴邦。,这就要求我们要避开说空话,说大话,否则就会像赵括一样,只能是纸上谈兵,最终兵败而亡,误己误国。我们化解社会
18、冲突、搞稳定工作,也要做到说实话、做实事。在法律的框架下,在法治的轨道上,在创新社会管理上真抓实干,努力化解各种社会冲突纠纷,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多的亲情化管理和人性化服务,促进社会公允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主动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更好地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在十八大精神的指引下,我们只要娴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冲突、维护社会稳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宏大事业必将显示出无比旺盛的活力,走向无限奇妙的将来。 当前,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法治精神、法治信仰、法治方式还存在与提高法治实力不相适应的突出问
19、题。主要表如今以下方面: 学法的愿望不高、动力缺乏。一是对学法的重要性相识缺乏。一些领导干部认为法律与从事的工作联系不多,存在“学好法律不如干好工作的心理,学法的主动性和主动性不高。二是不会学。面对我国内容丰富、体系浩大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领导干部不知道学什么,什么法律学问对自己的工作有关心,不知道怎样才能学好。三是没有时间学。基层工作千头万绪、纷繁困难,一些干部忙于日常工作,很少挤出时间和精力学法。 懂法的渠道不多、水平不高。现实工作中,领导干部了解法律、驾驭法律的渠道不多,仅局限于自学、短期培训等方式,普法宣扬往往重在外表、流于形式,效果不佳。加之基层一些干部没有经过系统的法律学问培训,对
20、依法行使权力、履行法定义务的专业法律学问驾驭缺乏,法治实力水平不高。 信法的理念不强、根基不牢。受权大于法的思想影响,加之现行法治体系不健全,信权不信法、信潜规则不信法、信领导不信法的观念仍在一些领导干部中存在,一些领导干部认为权力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权压法问题时有发生;一些领导干部认为“法不责众,加之“群众违法,难以追究的现实短板制约,“从众违法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法治的生态环境。 遵守法律的意识淡薄、自觉性不高。一些领导干部不严格遵遵守法律律法规,违法违纪行为时有发生。一是“为政不为。不能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必需履行的职责不认真履行,必需完成的任
21、务不完成,得过且过。二是“为政滥为。超出法律法规界定的权限行使权力,用“人治代替“法治,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赃枉法等腐败现象时有发生。三是办事重实体、轻程序。不按法律程序办事,认为“办事效率重要,程序无关紧要,主观随便现象较为普遍。 用法的边界模糊、实力不强。用法就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看待、分析和解决问题。但是,一些领导干部对法律明确限定行使国家权力的边界相识模糊,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实力不强,超出法定界限办事,滥用职权。往往习惯于出台“土政策、运用“土方法,遇到问题时不是考虑是否有相关的法律根据,而是“惟部门利益至上,办事过程不民主、不公开、不透亮,依法办事实力缺乏
22、。护法的概念不清、行动不够。护法就是要把法律作为最高信仰,对法律心存敬畏,尊法遵守法律,以实际行动维护法律的权威。实际工作中,部分领导干部还没有形成维护法律、崇尚法律、敬畏法律的观念,“自以为是、唯我独尊的思想照旧存在,以权代法的思维照旧表达在行政手段上。一些干部敬畏规则而不敬畏法律,敬重领导而不敬重法律,往往更侧重于依据“潜规则办事、依据领导意愿和要求执行。 三、把提高法治实力的要求具体落实到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做好基层工作上 领导干部法治实力的提高,关键是要增加学法的动力、拓宽懂法的渠道、树立信法的理念、增加遵守法律的意识、提高用法的实力、养成护法的行动自觉,促进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
23、,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科学进展,保障人民权益,维护公允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增进人民福祉。 增加学法的动力,树立法治思维理念。一要强化依法治国重大意义的相识。领导干部要充分相识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心对全面推动依法治国的总体部署上来,把才智和力气凝合到全面推动依法治国的各项任务上来,用法治思维提升思想境界,用法治方式参与社会治理,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实力。二要形成学法的常态化制度。把法治教化列入干部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在中心组学习会、常务会、民主生活会等增加学法内容,定期举办领导干部法治理论研讨会、论坛、演讲竞赛、学问竞赛等活动,促进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三要建立学法考核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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