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社团建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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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社团建设 第一篇:社团建设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社团建设,加强社团管理,更好地发挥社团组织的作用,结合我校特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广东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基本原则,特制定本规定.其次条 学生社团是我校学生的“其次课堂,是由具有共同爱好、爱好及志向的同学组成的社会实践活动的社会团体。它的活动必需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进展和综合素养的提高,有利于呈现我校校内文化和学生风采。 第三条 学生社团开展工作和活动必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必需遵遵守法律纪校规。 其次章 学生社团的申请、成立、解散和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生社团申请成立的基本条件。 一有社团章程
2、。社团章程必需明确规定本社团的宗旨和活动目的、社团活动的内容、开展活动的方式和招收社团成员的方法。 二有相应的组织机构,确定社团筹备负责人。社团负责人必需具备以下条件:政治思想好,努力学习,熟识本社团业务,热心社会工作,有确定的组织领导实力,有剧烈的责任心和高度的工作热忱。 三各社团需聘请至少一名指导老师进行政治或业务指导,否则不予批准成立。第五条 学生社团的成立。 一申请成立学生社团的程序 1、如具备上述三个基本条件,则可以向院团委提交正式书面申请。 2、正式书面申请包括以下内容:申请成立社团的目的和理由,拟成立社团的名称,社团的章程,社团预定规模和现有成员数,活动内容及活动方式,社团筹备负
3、责人基本状况,社团活动经费来源及管理方法等等。 3、提交正式书面申请后填写一式三份学生社团成立登记表。 二学生社团的批准 1、我校学生社团的成立由院团委审批,其他任何单位、部门或组织均无权审批。 2、凡跨学校、跨地区、面对社会的团体,不属学生社团之列。学生申请成立这一类社会团体,应当依据我国民政部公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六条 学生社团的解散 学生社团的解散,包括自行解散和强制解散两种。 一学生社团的自行解散要向院团委报告,遗留经费和物资根据实际状况发还给会员或上交院团委,处理完毕后把状况向院团委报告。 二当年未注册登记的学生社团不能开展活动,当自行解散处理,按本条第1款处理。
4、 三学生社团的强制解散。若学生社团活动发生违背宪法、法律和有关规定,并造成严峻影响;严峻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严峻干扰学校秩序;损害社团利益,经劝告仍不改正等状况时,院团委、保卫处有权叮嘱该社团停止活动并强制解散。对社团负责人和有干脆责任者,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第七条 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 一各社团可根据需要实行主席制、理事制或其他合理的制度,在院团委的指导下以民主集中制的方式产生社团主要负责人,每届任期一年,表现突出的经院团委同意后可连任。 二社团可设立秘书处、策划部、宣扬部、联络部等部门,其负责人由各社团在本社团成员中推选产生。 三学生社团所聘请的顾问、指导老师以及社团主要负责人名单需报院
5、团委备案。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活动、管理和注册 第八条 学生社团的活动 一学生社团活动应在保证学生完成教学支配内学习任务的前提下进行。 二学生社团活动要符合本社团宗旨,不得从事与本社团宗旨相悖的活动,更不得经商和办收费培训班。 三学生社团邀请校外人员到学校内参加活动,须经院团委同意。邀请外籍人员参加活动,须报学校外事办批准。 四凡邀请校外人员含外籍人员来校开展活动,组织者应当在72小时前向院团委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活动的内容,以及被邀请人基本状况。院团委在本次活动实行24小时前将答应或不答应确实定通知组织者。 五学生社团组织举办活动前须填写活动申请表上报院团委,经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 六社团之间应
6、加强沟通和合作。 七活动结束后,学生社团应刚好向院团委呈交活动状况总结。第九条 学生社团的管理 一学生社团必需听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院团委社团部根据院团委授权对学生社团进行日常管理。 二加强对学生社团活动的考核,对群众看法较多的社团进行审查。 三社团换届必需按以下程序进行。 1、清理财务。负责人换届前必需组织人力进行财务清理并将整理结果上交院团委审核。对财务不清的社团,社团部将对有关人员进行肃穆处理。 2、新一届社团主要负责人的候选人必需在现有成员中推选产生,报院团委审定;然后召开社团成员或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团负责人;换届结果应刚好上报院团委社团部。 四学生社团内不得成立同乡会,也
7、不得成立类似同乡会的学生社团。 五学生社团的报刊管理。 1、学生社团创办面对校内的报刊,须经院团委批准。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印刷、散发和张贴自办报刊或其他宣扬物品。 2、刊登的内容均须经该社团的指导老师和院团委审批后才能付印。 3、经批准出版的社团刊物,须到院团委备案。 六各学生社团必需设立本社团档案,内容包括社团章程、机构、规模、经费收支状况以及每次活动的记录,每学期末上交院团委社团部进行审查。 第十条 学生社团的注册 一社团每年注册一次,注册后方可开展活动。 二已成立的社团每年九月干部换届后到院团委社团部注册,新成立的社团自成立之日即注册一次,以后再按时注册。 三社团招新的规模和会费必需事先
8、向院团委申报并经批准,必需严格依据规定招收会员。第四章 社团经费的来源、管理和运用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活动经费来源 一学生社团可以规定社团成员一次性交纳少量会费,会费标准需报院团委批准。 二属院团委布置的工作任务或属院团委认可的、必要的全校性活动,由院团委划拨部分活动经费。 三通过正值途径筹集部分经费,但必需事先经学校批准。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活动经费的管理 一各社团须设立一个银行专用帐户,反映本社团的收支状况,不得他用 二各社团应特地指定会计、出纳各一人,会计与出纳分工必需明确,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同时要互相合作、互相监督,共同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1、社团负责人对每项费用的支出必需进行严格的审查
9、把关,并报院团委指导老师审批。 2、出纳须凭经院团委指导老师签批的正规发票和收据发放经费或报销费用,并做好每项记录。 3、任何财会记录不得有涂改迹象。由院团委划拨的经费须凭正式发票报销;社团内部的每项支出须有正规发票或收据,有明确的用处、金额及经手人、验收人、审批人的签字。并且每张发票须妥当保管,便利日后审核账目。 4、月末做该月的财务总结,学期末做学期总结,学年末做学年总结,并做相应的收支一览表,学年末把全部票据一并上交院团委审核。 5、定期向社团成员公开收支状况,听取群众看法,接受群众监督。 三院团委设立社团审计小组,每年12月底及社团干部换届前对各社团的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在全
10、校内公布。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活动经费的运用 一社团活动经费只能用在社团组织的活动中。 二社团活动经费不得运用于与社团性质宗旨无关的人和事上,违背者则根据实际状况追究社团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章 学生社团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的权利 一在团委指导下,可以在本规定范围内自主开展活动。 二可以按有关规定自主招收社团成员。 三可以为自己开展的活动进行宣扬。 四可以向院团委及有关部门提看法或建议。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的义务 一必需遵守国家的法律制度和学校的纪律规章。 二必需认真完成团委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必需参加每学年的评优活动。 四必需主动组织开展工作与社团性质和宗旨相关的工作和活动,
11、为会员供应切实有效的服务。 第六章 奖罚制度 第十六条 每年在全校学生社团范围内开展一次评比先进活动,评比和表彰一批优秀社团和社团干部。第十七条 评比的具体方法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 凡违背法律或学校规章制度或出现以下情形的社团,将视其情节轻重赐予社团及其主要负责人指责教化、责令社团停办等纪律处分直至提请司法部门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未经登记注册和逾期登记注册且以社团或其他名义进行活动。 二登记中隐瞒真实状况,弄虚作假。 三从事违背社团宗旨的活动且有不良影响。 四未经批准举办有确定规模的活动。 五活动中损害公物 六违背财务管理规定,舞弊作假。 第十九条 社团及其负责人所受纪律处分由院团委审批
12、。 第七章 附 则 其次十条 本条例由院团委负责说明。其次十一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为加强我院学生的思想政治教化和管理工作,健全组织,发挥基层学生班委会的作用,建设和培育良好校风学风,特制订本实施看法。 第一条 班委会是我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也是院行政在学生中的基层组织。它的主要任务是:贯彻院、系的部署,引导学生的政治方向,坚持把正确的政治方向摆在首位;组织本班学生进行专业学习、文体活动和日常生活管理等工作。班委会接受系党政领导,在学生政治辅导员和班主任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其次条 班委会由班长、副班长和班委员若干人组成。班委会每年改选一次,依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全班学生民主选举产生,
13、报系党政领导批准。 第三条 班委会必需认真贯彻院、系党政的工作部署和决议,带着和组织本班学生贯彻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校纪校规;努力创建先进班集体、争创“三好;建设良好班风;经常向学生政治辅导员和班主任汇报本班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状况及执行校规校纪的状况,反映同学的要求。 第四条 班长应在每月底的星期天晚上主持召开班会活动,总结布置工作,或传达校院确定,对同学提出具体要求。班会活动应建立点名考勤制度,由班长登记于星期一向学生政治辅导员报告。 第五条 班长应在每学期末主持召开班民主生活会,检查通报本学期本班学生学习、生活、班务工作等基本状况及执行校规校纪的状况,开展指责与自我指责,并写
14、出书面总结向学生政治辅导员汇报。 第六条 班委会应指定专人负责本班以下日常工作: 1、关心系办公室和任课老师做好课堂点名考勤登记工作,每两周将考勤状况汇总报系办公室。 2、关心任课老师维护课堂秩序,检查课堂风纪仪表。 3、关心本学生宿舍管理人员做好日常值班工作,检查催促本班同学搞好宿舍内务和寝室外清洁卫生 4、催促本班同学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宿舍自修秩序,做好平安用电和防火、防盗等检查催促工作。 5、组织开展班际间的文娱、体育竞赛或联欢活动。主动组织本班学生参加学校或系举办的各类有益学生身心健康的文娱、体育和学术报告等集体活动。 第七条 班委会应认真加强自身建设。班委成员要模范执行校
15、规校纪,对不良现象敢批敢管,并刚好照实向组织报告。对不履行职责、工作不称职的班委成员,通过民主程序赐予罢免。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共青团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维护团组织的先进性,提高团员素养,根据团章和上级团组织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 全院共青团员要自觉遵守本条例,不断增加团的组织观念,在学习、工作、生活的各个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条 团支部是团的最基层组织,要依据本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团支部的工作水平。 第一章 组织关系和团费 第一节 组织关系的转接 第四条 团员入学或来院工作时,须带团员证到院团委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团员证在原单位没有办理转出手续的,则不予办
16、理转入手续。来院后5个月内尚未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又无正值理由,则视为自动脱团。 第五条 团员因退学、转学、毕业或调动、辞职等缘由离开学院,应持所在团总支证明和团员证到团委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第六条 团员因学院内部调整,应持团总支证明到团委办理院内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第七条 团员因休学、外出学习半年以内等状况短暂离校,可不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凭团员证证明团员身份。 其次节 团 费 第八条 团员要自觉交纳团费。 第九条 凡 6个月无正值理由不交纳团费的团员按自动离团处理。第十条 团员入党后,只交党费,不交团费。 第十一条 受留团察看处分的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应按时交纳团费。第三节 团 员
17、证 第十二条 团员证是团员团籍的证明,凡我院团员必需持有团员证 第十三条 团员证的颁发范围: 1、按团章规定的手续入团的团员。 2、担当团干部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第十四条 团员在参加需证明团员身份的团内或有关社会活动时,可用团员证证明其身份。 第十五条 团员在参加基层团组织召开的团员大会选举和进行重大问题表决时,应持团员证确认团员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六条 临时外出的团员,凭团员证参加当地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七条 团员要参加年度团籍注册,这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一般每年12月份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主要内容是: 1、以组织生活的形式,由团员汇报一年中参加团的活动状况和个人思想状
18、况。 2、团总支验收团员本年度团费缴纳状况。 3、对符合注册条件的团员,由团总支在其团员证“团籍注册栏内填写注册时间,加盖注册专用章。 第十八条 团员无正值理由不参加年度团籍注册,经教化在3个月内仍不参加注册者,按自动离团处理。 第十九条 受团内警告、严峻警告、撤消团内职务处分的团员,如能正常参加团的活动,按时交纳团费,应予注册。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留团察看期间团员证应由组织收回,察看期满,复原团员权利后,将团员证发还本人并刚好注册。 其次十条 团员证应妥当保管,不得作抵押。遗失团员证,应刚好报告团组织,在确认无法找回时,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由团总支统一报院团委予以补发。 其次章 团员的进展与
19、离退团 第一节 团员的进展 其次十一条 凡年龄在14岁以上至28岁以下的在校学生和职工,承认团的章程,情愿参加团的组织,执行团的决议的,可以申请加入共青团。 其次十二条 凡申请入团的人,团组织必需对其进行培育考察,考察期至少半年。主要内容有: 1、定期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和学习状况; 2、汲取他们参加团的会议和团的活动; 3、支配他们做一些适当的社会工作; 4、定期组织他们上团课、学团章。 其次十三条 团支部在进展团员时必需履行以下手续: 1、要求入团的青年向团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的内容包括:本人对团组织的相识、入团动机、本人愿望和努力方向。 2、申请人选择或由团支部指定本支部2人做入团介
20、绍人。 3、支部对申请人进行考察培育。 4、申请人照实填写入团志愿书。 5、支部大会探讨通过,并将支部大会决议报团总支批准,报院团委备案。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 6、新团员必需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 其次节 离团与退团 其次十四条 团员加入共产党后仍保存团籍。团员年满28周岁,如不担当团内职务,应办理离团手续。 其次十五条 因超龄符合离团条件的团员应向团支部递交离团申请,由团总支在其入团志愿书上注明何时何地超龄离团,并随档案保存。 其次十六条 团员离团,团支部应召开支部大会实行离团仪式。 其次十七条 团员有退团的自由。团员要求退团应向团支部递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宣布除
21、名不需要表决通过,报上级组织备案。 第三章 团内嘉奖 其次十八条 团内表彰荣誉称号主要有:1.优秀团员;2.优秀团干部; 3、红旗团支部; 4、红旗团总支。每学年评定一次,一般每年4月底前结束。 其次十九条 对团内各类先进个人称号获得者,予以表彰,并记入本人档案。第三十条 有以下状况之一者不得授予团内各类先优个人称号。 1、在表彰年度内受校纪、团纪处分的团员。 2、在团的各项活动中,无故不参加者。 3、在表彰年度内学习成果有不及格科目的团员。 第四章 团内处分 第三十一条 为了加强团的纪律,维护团的先进性,对违犯团的纪律的团员本着教化为主、教化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赐予必要的团纪处分。 第三十二
22、条 团内处分分以下5种: 1、警告; 2、严峻警告; 3、撤消团内职务; 4、留团察看; 5、开除团籍。第三十三条 留团察看的时间一般为6个月或1年。 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能做入团介绍人和团干部。在留团察看期间,确实改正了错误,应刚好复原其团员权利;对表现突出的可以提前解除察看处分;如坚持其错误不改,应开除团籍。 第三十四条 对违纪团员,经教化对所犯考试错误有深刻相识,并有突出表现者,可从轻或减轻处分。 第三十五条 有以下状况之一者,从重或加重处分: l、曾犯同样错误受过处分的。 2、同时犯有两种以上错误的。 3、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不承认错误,看法恶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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