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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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第一篇: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方法,预防、限制和消退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确保建设项目投产后劳动者职业健康,制定本制度。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昌黎葡萄酒业有限公司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与管理。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危害是指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书目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退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
2、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削减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爱惜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3职责 公司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负责。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需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运用简称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平安部负责组织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4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4.1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4.1.1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由平安部组织公司有关人员或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
3、业病危害预评价。 职业病危害评价预评价报告的内容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方法第十条规定执行。 4.1.2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组织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并形成是否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的评审看法。 职业病危害风险严峻的建设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应当聘请外单位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工作。4.1.3由平安部组织公司有关人员或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据评审看法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平安部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4.1.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通过评
4、审后,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等发生变更导致职业病危害风险发生重大转变的,应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评审。4.2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4.2.1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由平安部组织公司有关人员或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据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内容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方法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4.2.2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组织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评审,并形成是否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的评审看法。 职业病危害风险严峻的建设项目,公
5、司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应当组织外单位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工作。4.2.3由平安部组织公司有关人员或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据评审看法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将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4.2.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在完成评审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等发生变更导致职业病危害风险发生重大转变的,应当对变更的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评审。4.3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与试运转 4.3.1职业病防护设施选购和施工管理部门应当依据评审通过的设计和有关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选购和施工。 4.3.2建设项目职业病
6、防护设施建设期间,公司建设项目管理人员应当对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觉察的问题刚好进行整改。 4.3.3条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运用前,公司按照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实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方法其次十二条的规定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措施。4.3.4建设项目完工后,需要进行试运行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需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4.4职业病危害限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验收 4.4.1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或者试运行期间,由平安部组织公司有关人员或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
7、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限制效果评价,编制评价报告。 职业病危害限制效果评价报告内容应当符合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方法其次十四条的规定。 4.4.2在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前,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编制验收方案。验收方案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概况和风险类别;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执行状况;参与验收的人员及其工作内容、责任;验收工作时间支配、程序等。 平安部在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前20日将验收方案向管辖该建设项目的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书面报告。 4.4.3职业病危害一般或者较重的建设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应当组织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职业病危害限制效
8、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以及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验收,并形成是否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的评审看法和验收看法。 职业病危害严峻的建设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聘请外单位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和验收工作。 4.4.4由平安部组织公司有关人员或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项目建设管理部门依据评审与验收看法对职业病危害限制效果评价报告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整改完善,并对最终的职业病危害限制效果评价报告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结果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负责。 平安部将职业病危害限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职业病危害严峻的建设项目应当
9、在验收完成之日起20日内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限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书面报告。 4.4.5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运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分期与建设项目同步进行验收。 4.4.6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依据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运用。5附则 5.1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工作过程报告、职业病危害限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报告内容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执行。 5.2本制度所称的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具有职业卫生相关专业背景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或注册平安工程师。 其次篇:基于
10、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关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方法若干技术问题的解读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是从源头上预防、限制和消退职业病危害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也是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的有效手段。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方法国家平安监管总局令第90号,以下简称方法发布以来,引起了社会上的普遍关注,在如何把握和执行方法的相关要求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值得探讨的热点问题,在建设单位和评审专家层面的理解上出现了不同的相识和困惑。为了推动方法的科学有效实施,切实发挥方法的规范与指导作用,现从专业技术的角度就有关热点问题解读如下。 一、何谓
11、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 方法规定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如何确定建设项目是否属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 基于我国经济社会进展的阶段性,职业病防治法将法律约束的职业病危害界定为“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我国目前对职业病实行书目管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统一制定并公布,因此,从法律的角度,方法所称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是指可能导致劳动者罹患法定职业病10大类132种的建设项目。而法定职业病是由于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接触相应的危害因素引起,因此,从定性的角度,也可以说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是指可
12、能产生导致劳动者罹患法定职业病的危害因素且存在劳动者职业性接触的建设项目。 由于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书目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包含了能够导致法定职业病的危害因素,因此,方法指出“本方法所称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书目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或者更加严谨来说,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书目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且存在劳动者职业性接触的建设项目。 二、应当接受什么方法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所谓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是指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针对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健康影响与危害程度、所需防护措施等进行意料性分析与评价,确定建设
13、项目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可行性,为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供应基础。因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是由识别、分析、评价、限制等若干步骤组成的一个系统过程。作为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方法,它既包括这一系统过程的总体实施方法,也包括系统过程中每一实施步骤的具体方法。 对于这一系统过程的总体实施方法,我国基于职业病防治法修订以前行政审批的目的,目前主要接受了“法规符合性评价与管理的方法,亦即将建设项目的职业接触水平以及拟实行的防护设施、个体防护措施、总体布局、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等状况,与有关法规标准要求进行对比,并针对不符合法规标准状况提出补充措施建议,从而完善建设项目对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的管理。但是,这一方法的
14、主要缺陷,是该方法的应用有赖于国家 具有健全的针对各类危害因素防护措施要求的法规或标准,否则很简洁导致评价结果偏离对主要风险的限制而成为形式化、空洞化。因此,对于这一系统过程的总体方法,目前工业发达国家均接受了风险评价与管理的方法,不仅可以强化对不行接受风险的关注与限制,还可以避开因法规标准难以健全而对企业自主管理带来的影响。对于这一系统过程的每一具体步骤的实施方法,则应根据其相应的内容接受不同的具体方法,如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职业接触分析可接受工程分析的方法、职业接触程度的意料可接受类比调查方法等。 为此,针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实施方法,方法给出了工程分析、类比调查等方法示例,职业病危害评价
15、通则GBZ/T 2772023也提出了检查表法、风险评估法等参考方法。因此,建议建设单位在具体评价过程中,可以在参照方法等给出的实施方法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工程分析、类比调查、风险评价等方法进行评估。 三、如何评判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是否符合职业病防治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 方法中规定,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对完成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以及职业病危害限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并形成建设项目是否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的评审看法。那么,如何评判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是否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呢? 我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
16、明确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以下职业卫生要求: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四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爱惜劳动者生理、心理 健康的要求。 上述要求,构成当今我国从法律的角度评判建设项目是否符合职业卫生法规标准的基本原则。因此,对于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以及职业病危害限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应当立足这一基本原则,并结合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
17、设施设计以及职业病危害限制效果评价的各自目的与任务,分别评判其是否符合法规标准要求。 1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法规符合性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目的与任务,是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之前,评价建设项目预期存在的职业健康风险,提出初步设计时应当实行的旨在消退或降低职业健康风险并且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的工程防护技术措施建议。因此,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法规符合性的判定应当满意以下要求: 1评价报告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以及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分析符合建设项目的实际状况,而且基本精确、全面; 2对劳动者预期职业健康风险的评价结果基本客观、可信; 3提出了消退职业健康风险或降低职业健康风险的工程防护技术措施建议
18、。 2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法规符合性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目的与任务,是针对可行性探讨报告以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工程防护技术措施,提出能够予以施工建设且满意相关标准要求的工程设计,包括防护设施的规格型号、设计图纸、技术参数等。因此,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法规符合性的判定应当满意以下要求: 1对可行性探讨报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工程防护技术措施进行了设计,或者提出替代可行性探讨报告、预评价报告相关建议的设计,并做出具体说明; 2提出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具体内容符合有关职业卫生标准的技术要求; 3提出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预期能够确保劳动者的职 业接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标准要求。
19、3职业病危害限制效果评价报告的法规符合性 职业病危害限制效果评价的目的与任务,是确认建设项目对职业健康风险的限制效果,评价防护设施的符合性与有效性,并对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风险,提出有效的限制措施要求。因此,对职业病危害限制效果评价报告法规符合性的判定应当满意以下要求: 1对建设项目职业健康风险的评价结果客观、可信;2比照90号令其次十二条有关管理措施要求,对建设单位落实状况进行分析、评价; 3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4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效果进行客观分析与评价;5对职业健康风险预防限制提出具体明确的限制措施要求。 四、如何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
20、护设施设计 以及职业病危害限制效果评价报告? 2023年7月2日修改实施的职业病防治法取消了平安监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以及职业病危害限制效果评价的行政审批事项,有关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职业病危害限制效果评价等导则标准正在制修订过程中。因此,在上述标准出台前,建议依据方法和国家平安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行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2337号要求,并参照职业病危害评价通则GBZ/T 277202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要求ZWJB202300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要求ZW-JB-2023-00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限制
21、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要求ZWJB2023003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职业病危害限制效果评价报告。 五、评价报告如何确定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 方法中,无论是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还是职业病危害限制效果评价报告,均提出了要明确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的要求。那么,如何确定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呢? 对于建设项目按照职业病危害风险状况实行分类监管是国际上一种的通行做法。例如,日本劳动平安卫生法规定,对于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生产、高危气体、汽车整备业、机械修理业等六大职业病危害风险较高的行业领域,实行建设项目支配的申报制度,即该六大行业领域所属的建设项目必需在其
22、施工前一个月将该项目的建设支配向日本属地劳动基准监督署相当于我国的平安监管部门申报。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是行政监管部门在统筹国家职业病危害发生状况基础上所做出的一种行政指南性分类,其目的是为了进行分类监管,国家平安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书目2023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2373号对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主要行业依据严峻、较重和一般3个类别进行了指导性 分类。因此,对于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应当在参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书目的基础上,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状况,结合风险评价结果来合理确定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中所说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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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职业病 防护 设施 同时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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