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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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范文) 第一篇:银行托付贷款业务管理暂行方法范文 银行托付贷款业务管理暂行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国银行托付贷款业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贷款通则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开办托付贷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银行办理的托付贷款是指由托付人供应资金并担当全部贷款风险,银行作为受托人,根据托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处、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运用并关心回收的贷款。 第三条 本方法所指的托付人包括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个人托付贷款业务的管理方法另行制定。
2、第四条 银行开办托付贷款业务,为托付人供应金融服务,应收取手续费,不得垫付托付贷款资金,不得垫付托付人应纳的营业税,不得担当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 第五条 银行分支行开办托付贷款业务由总行或经授权的一级分行审批。 第六条 银行分支行办理托付贷款业务,应向当地人民银行备案。 其次章 受理和审批 第七条 银行各级行均可受理托付贷款业务。 第八条 受理托付贷款业务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托付人资金来源正值; 托付贷款用处合法; 托付贷款利率和其他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九条 各级行在受理托付贷款业务时,应根据国家及总行有关规定,参考托付贷款协议书和中国银行人民币资金托付贷款合同标准文本的有关内容,与托
3、付人协商达成一样看法后,报一级分行审批。托付人为中心政府部门,或者托付业务涉及两个以上一级分行的,由总行审批。 第十条 总行或一级分行在批准托付贷款业务申请时,对涉及两个以上经办行的,应确定主办行。 第十一条 经办行涉及两个以上经办行的由主办行负责根据上级行批准文件与托付人签订托付贷款协议书,办理有关的各项事宜。 第三章 发放和回收 第十二条 经办行主办行根据托付人的托付贷款发放通知书,与或通知经办行与托付人、借款人三方或与借款人双方签订中国银行人民币资金托付贷款合同。 第十三条 托付贷款发放前,应建立托付贷款基金户,基金到位后方能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第十四条 根据到位的托付贷款基金和签订的托
4、付贷款合同,由业务部门填制贷款指标通知书,加盖业务专用章后送会计部门,同时通知借款人办理贷款转存款手续。会计部门在核定的贷款指标额度内按规定发放、转存,并起先计算贷款利息。 第十五条 在托付贷款执行期间,如托付人书面通知调整利率,经办行应或主办行通知经办行刚好做好调整工作。 第十六条 涉及托付贷款的保证事项,由托付人与借款人另行商定。 第十七条 经办行根据托付贷款合同规定的还款支配,于贷款到期前填制到逾期贷款通知书送交借款人,并抄送托付人,关心托付人做好贷款回收工作,催促借款人组织资金归还贷款。 第十八条 经办行应根据协议书商定和核算要求,刚好精确做好回收资金的划转及账务处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
5、规定,协作税务部门对回收利息做好代扣缴营业税等工作。 第十九条 凡到期未还的贷款,按合同商定或按托付人的通知处理。 其次十条 对托付人同意展期的贷款,根据托付人的托付贷款展期通知书,与借款人签订三方或双方托付贷款展期协议书。 其次十一条 托付贷款的转销、核销,按托付人通知要求处理。 第四章 工作制度 其次十二条 托付贷款实行基金管理制度,原则上基金户与贷款户应同时设在经办行。托付贷款基金不计利息。贷款不得超基金。 其次十三条 建立统计制度和信息反馈制度,各级行应按要求刚好精确上报有关业务执行状况和信息。 其次十四条 建立业务台账制度,经办行对于每项每笔业务,均应刚好精确地进行业务台账登记。 其
6、次十五条 建立项目档案制度,经办行应刚好收集、妥当保管项目资料,确保项目资料的完好性,并按规定刚好归档。 其次十六条 认真履行协议,提高服务质量,对托付贷款资金应刚好足额发放,不得挤占挪用,并加强对资金运用的监督管理。 其次十七条 托付贷款的核算须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并确保核算的刚好、真实、精确。 其次十八条 托付贷款协议书签订后,应在个工作日内将协议副本报审批行备案;中国银行托付贷款合同签订后,应在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正副本报送托付人和审批行,有主办行的应同时报送主办行。 第五章 附则 其次十九条 本方法所附托付贷款协议书、中国银行人民币资金托付贷款合同等均为标准文本格式,各行在执行中如有变更和
7、修改须报总行审批。 第三十条 本方法不包括政策性住房托付贷款业务,该项业务执行中国银行政策性住房信贷业务管理暂行方法。 第三十一条 从事托付贷款业务的有关人员,如有违背本方法有关规定行为的,依据中国银行关于对工作人员违背金融规章制度行为处理的暂行方法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方法由中国银行总行负责说明。 第三十三条 本方法自月日起施行。 其次篇:担保公司托付贷款业务管理暂行方法 *公司托付贷款业务管理暂行方法 第一条为规范*以下简称公司托付贷款业务,明晰操作流程,防范项目风险,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托付贷款业务,是指公司根据确定的贷款对象、用处、金额、期限、利率等托付银行代为发放、监督运用并关心
8、收回本息的业务。 第三条法人代表省担保集团公司对外签署托付贷款业务合同。经法人代表托付,授权代理人可以代表公司对外签署托付贷款业务合同。 第四条客户申请托付贷款条件 一工商、税务等证照齐全; 二具备所在行业资质资格; 三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四环保符合要求; 五贷款用处清晰; 六后续经营期间有足够的营业现金流量,或有较强的市场融资实力偿还到期债务; 七其它必要的条件。 第五条客户可供应的担保措施 一土地、房产、设备等可登记的抵押物抵押。 二其他资产抵押。 三股票、债券、银行存单等易于变现的权利质押。 四第三方法人信誉保证: 1、上市公司; 2、专业的担保公司,其净资产的10%能覆盖本
9、次融资额度; 3、规模较大的企业,其净资产的10%能覆盖本次融资额度。 五关键管理人员或关联人员、实际限制人供应自然人信誉保证。 六其他必要的担保措施。 上述担保措施可组合运用。 第六条托付贷款业务评审,实行项目评审委员评审制。 第七条额度管理 1、单户托付贷款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 2、托付贷款余额不超过公司实收货币资本的20%。 第八条操作流程 1、业务部与借款人达成融资意向,协商确定托付贷款利率、期限、担保措施等要素。 2、项目经理A、B角进行业务调查,提交调查报告。 3、业务部经理签署审核看法,报主管业务副总经理审核。 4、风险限制部经理签署审核看法,报主管风险限制副总经理审核。 5
10、、项目评审会出具项目评审看法,报法人代表审批。 6、风险限制部有关人员会同项目经理A角负责向托付银行提出申请,出具托付贷款申请表等材料; 7、接到托付银行同意接受托付的通知后,风险限制部有关人员会同项目经理A角根据审批的托付贷款金额、利率、期限、担保措施等条件,与借款人及托付银行办理有关手续,落实担保措施,通知财务部依据批准金额向托付银行结算账户存入托付资金。 8、风险限制部有关人员会同项目经理A角经有权人批准同意负责向托付银行出具托付贷款放款通知书。 第九条利息及费用收取 一利率标准与收费项目:托付贷款利率与借款人协商确定,但原则上不超过法律规定限额。财务询问费、评审费由双方协商确定,向银行
11、缴纳的托付贷款手续费原则上由借款人担当。 二托付贷款结息时间依据与托付银行的合同商定执行。 三项目经理A角定期落实借款人利息支付状况。 第十条托付贷款归还与展期 一托付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按期归还贷款,收回托付资金。 二若借款人不能按托付贷款借款合同规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项目经理A角应刚好会同托付银行向借款人催收。 三托付贷款原则上不得展期。因特殊状况需要展期的,借款人应提前5个工作日提出展期申请,项目经理A角对借款人 进行重新调查,并依据新项目审批流程办理,展期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原托付贷款期限;展期申请审批后,风险限制部有关人员会同项目经理A角负责向托付银行出具托付贷款展期通知书,按规定办理托
12、付贷款展期手续。 第十一条债务清收 一借款人在托付贷款展期到期后仍不能归还贷款本息,项目由业务部移交至风险限制部。风险限制部会同业务部拟定清收方案,经审议通过后,由风险限制部依法向借款人和担保人清收。 1、与借款人或保证人签订抵质押合同的,抵质押人不履行全部义务,应依法会同托付银行对其提起诉讼,并依据法律程序对抵质押财产进行处理。 2、设定保证人信誉保证的,应依法向保证人催收;保证人拒绝偿还的,应依法会同托付银行对借款人和保证人提起诉讼,进行清收。 3、设定其他担保措施的,应依法清收。 二依法清收后,造成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认定有关人员责任并进行惩处,具体惩处方法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档案管理
13、一相关合同、文件签署完毕后,项目经理A角登记业务台账;风险限制部登记合同登记薄、抵质押物登记薄。 二风险限制部办理担保签约手续后3天内,将项目全部资料整理后移交行政部。行政部指定专人对项目资料整理保存,对重要权证、单据等必需放入保险箱柜内保管。 三借款人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后,由风险限制部办理项目终结手续,注销抵质押登记,将代保管权证、文件退还客户,并由客户签收。 第十三条其他 一开展本类业务中遇到的其他事项,由项目评审会探讨确定。 二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托付贷款项目审批表 第三篇:中国农业银行托付贷款管理暂行方法 中国农业银行托付贷款管理暂行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农业银
14、行托付贷款业务进展,规范托付贷款业务操作程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结合农业银行实际,特制定本方法。其次条 农业银行开办托付贷款业务,其宗旨是完善银行服务功能,满意社会各方面的需求。第三条 农业银行开办的托付贷款,是指农业银行作为受托人,依据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托付人的意愿,以农业银行的名义发放的贷款。第四条 农业银行根据托付方指定的托付对象、用处、期限、利率、项目承办单位、受益人等,办理托付贷款业务。因借款人的缘由造成贷款到期不能偿还的,农业银行不担当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的责任。第五条 开办托付贷款业务的农业银行分支机构,需报总行审批,并持总行的批准文件及其他有关材料,向人民银行当
15、地分支机构备案。其次章 托付贷款的受理和发放 第六条 托付贷款的受理。农业银行要对托付人资格、托付人托付资金来源和用处等基本状况进行审查,重点审查托付人资金来源是否是本行借款,托付资金来源和运用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托付贷款利率是否符合人民银行的规定等。审查同意后方可与托付人签订托付贷款托付合同。第七条 托付人要根据托付贷款托付合同刚好在农业银行开立托付贷款基金账户,将托付贷款资金存入该账户。托付贷款的总额不得超过托付贷款基金存款总额。托付贷款的期限必需在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对发放托付贷款必需坚持“先存后贷,先拨后用的原则。第八条 农业银行根据托付贷款合同确定相应的机构人员办理托付贷
16、款业务,连接托付方与借款方的关系,刚好向托付方和上级行反映办理托付业务过程中的状况和问题,管理托付贷款。第九条 农业银行根据资金到位状况、托付方托付贷款通知单要求,刚好与借款方签订托付贷款借款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刚好办理托付贷款的发放。第十条 托付方应按贷款余额的确定百分比按月向农业银行支付托付贷款发放手续费,其百分比最低不低于3。付款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第三章 托付贷款业务的管理 第十一条 农业银行对托付贷款业务要建立相应的台账、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和反映。第十二条 农业银行要严格监督借款人贷款运用,严禁挤占挪用要关心托付人做好托付贷款本息收回工作,对托付人到期应收回的托付资金和应收利
17、息,必需先收后划,不得垫付。第十三条 托付贷款的利率调整、提前收回和延期归还,均需凭托付方的书面通知以及借款人的同意认可方能办理。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方法说明权在农业银行总行 第十五条 本方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四篇: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托付贷款业务试点暂行方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托付贷款业务试点 暂行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托付贷款业务行为,进一步发挥小额贷款公司支持“三农、小企业和县域经济进展的作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方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的指导看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所称托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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