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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律师执业概论 第一篇:律师执业概论 律师执业概论 第一章:律师制度的产生和进展 律师制度并非是与国家和法同时产生的,而是法律进展到确定阶段的产物。大约公元前奴隶制的罗马共和国时期,才产生了现代意义上的律师制度的锥型,被认为是现代律师制度的起源。 古代中国讼师只是律师制度的萌芽,远远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现代律师制度。这主要源于中国封建社会在政治上是新高度政治集权统治,经济上实行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司法活动接受的是纠问式的诉讼模式,被告人是诉讼的客体,属于被纠问、被拷打的对象;当事人没有基本权利可言,更何况托付他人代为行使诉讼的权利。由于缺乏律师制度存在的基础,尽管古代中国存在一些类似现代代
2、理和辩护的社会现象,但是始终没有产生现代意义上的律师制度,直到清朝末年,才从西方引入律师制度。 其次章:律师的性质和任务 律师的性质是指律师职业的本质特点,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律师职业区分于其他职业的本质属性;二是指律师职业区分于检察官、法官等其他职业的本质属性。 律师的任务也可称为律师的职能、功能、职责,指的是律师的作用如何,律师的任务反映了律师的性质。其任务有两项:维护托付人合法权益与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律师是指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供应法律服务的职业人员。律师的业务主要有: 1、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当法律顾问; 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托付,担当代理人,参加诉讼
3、; 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供应法律询问,代为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托付,担当代理人,参加诉讼; 4、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5、接受当事人的托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6、接受非诉讼事物当事人的托付,供应法律服务; 7、解答有关法律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物的其他文书。 律师职业原则:律师执业必需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必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律师职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律师执业受法律爱惜。 自由职业者的定性可以引伸出律师区分于其他法律职业者的若干具体性: 1、业务性; 2
4、、服务性与有偿性; 3、独立性与自主性; 4、自治性。 目前困扰我国律师业进展的难题与逆境,概括起来有两个:一是律师依法独立执业的权利保障缺乏,这一问题及表如今律师管理体制中存在着深厚的行政色调,也可以表现为律师执业环境的恶劣、执业权利缺乏且经常遭到无理限制;二是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滞后,违背法律法规的问题特别严峻,特别是律师与司法人员拉关系现象特别普遍,办关系案、金钱案现象呈上升趋势,严峻损害了律师业的社会公信力,阻碍了律师业的健康进展。 第三章:律师资格与律师执业 律师资格是指从事律师职业所必需具备的条件。成为执业律师,既能够以律师名义执业,必需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律师执业证书是律师执业的法
5、定证件。申请律师执业证书的条件: 1、具有律师资格; 2、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3、品德良好。律师执业的限制: 1、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 3、曾经担当过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执行诉讼代理与辩护业务。 我国实行统一司法考试的意义:在于保证和提高法律职业人员素养,加强法律职业人员管理,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保障法律职业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司法公正的一项基础制度。 第四章:律师的权利和义务 律师的权利是指法律给予律师在执行职务时所具有的确定权限,主要包括律师依法实施确定行为的可能性;律师依法请求他
6、人为确定行为或者不为确定行为的范围;律师权益受到侵扰时请求救济的可能性。一般认为律师的权利分为两类:人身权和工作权调查取证权、问卷权、刑事辩护中的会见权与通信权、出席法庭和参与诉讼的权利、享有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权利、拒绝辩护代理的权利。 所谓完好性,是指律师权利的规定应当涵盖律师执业活动中的各项权能,并细化权利的实现途径与保障机制;所谓合理性就是律师权利在特地律师法与诉讼法以及其他有关律师执业的法律中应当协调设置,以到达最优效果,权利之间既无冲突,又不重叠。 一般执业权是指律师独立自主而不受干预的享有依法执业的权利。完好合理的律师权利体系包括:一般执业权、拒证权与拒绝扣押与搜查权、职业豁免权、取
7、得合理酬劳权。具体职业权的完善: 1、调查取证权; 2、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自由沟通权; 3、证据知悉权; 4、在场权; 5、出席法庭、参与诉讼的权利。 律师的义务是指按照法律法规与律师执业规范、律师执业道德的要求,律师在供应法律服务时应当作出或者不应当作出的确定行为的限制或者禁止性规定。律师对当事人的义务: 1、忠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义务; 2、不得为利益冲突双方供应法律服务,避开利益冲突的义务; 3、保密义务; 4、无正值理由不得拒绝托付的义务与敬重当事人解除托付的权利; 5、合理收费义务。律师对司法机关的义务: 1、律师的真实义务; 2、维护司法公正与司法秩序的公正; 3、职业禁止的义务
8、; 4、供应法律救济义务。 律师的义务分为四个层次:律师对当事人的义务,律师对司法机关的义务,律师对同行的义务,律师的隶属义务。 第五章: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执业活动的工作机构。其形式有: 1、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国资所是指国家开办的律师事务所,它是由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国家需要设立的,并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担当责任; 2、合作律师事务所是指不占国家编制、不要国家经费,由律师共同集资,自愿组合,订立合作协议,报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 3、合伙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设立的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居处和章程; 2、有10万元以上的人民币的资产; 3、有三名因以上律师。律师事务
9、所终止的事由包括: 1、律师事务所因违背法律、法规,违背律师执业纪律和律师管理制度,被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厅撤消执业证书; 2、律师事务所解散。 律师事务所的权利主要有: 1、同意接受当事人托付的权利; 2、按国家规定统一向当事人收取费用的权利。其义务主要有: 1、按时交纳管理费、会费等各种费用和参加年检的义务; 2、依法纳税义务; 3、不得进行不正值竞争义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必需遵循公允、同等、恳切信誉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律师行业公认的准则。 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制度由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和外部管理制度两部分组成。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包括业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
10、度以及财务管理制度;外部管理制度主要是司法机关行政管理制度。目前内部管理制度大致包括:统一收费、收案制度、案件探讨制度、请示汇报制度、工作总结制度以及归档制度。收案制度是指任何案件,都必需经过律师事务所统一接收,不要允许律师以个人名义收案。案件探讨制度是指律师事务所制定的,对律师个人提交重大、疑难、困难案件进行共同探讨、集思广益,关心承办律师作出确定的制度。 第六章:律师的管理 律师的管理是指有关机构和组织根据有关律师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律师行业自治规范,对律师的职业资格、执业行为、违规行为的惩戒等执业事物进行规范,以确保律师执业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契合行业规范,而律师管理的体制指的就是有关律师管理
11、方面的各项权限划分的制度与具体管理规则总称。 律师管理的主要内大致包括: 1、律师惩戒; 2、律师资格授予; 3、律师管理规范制定; 4、律师事务所设立与审核; 5、律师执业争议的调解、处理; 6、法律救济事务、收费事务等其他相关律师执业事务管理。 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其职责包括:依法保障律师执业、维护律师合法权益;总结、沟通律师工作阅历;组织律师业务培训;进行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化、检查和监督;组织律师开展对外沟通;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的纠纷;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目前我国律师管理体制的缺乏主要是行政管理过多。订正管理权力过度行政化的弊端主要是通过权力移交与参与管
12、理程序两种方法。所谓权力移交是指目前司法行政机关所享有的部分律师管理权应当逐步移交给行业管理水平逐步提高的律师行业协会行使;所谓参与管理程序是指律师协会全面参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各项管理职能中,发挥律师自治管理的补充作用。 律师协会的宗旨:团结和教化会员总与律师事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捍卫宪法和法律尊严;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提高会员法律素养和职业技能;加强行业自律;促律师进实业的健康进展,以进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概括起来我国律师协会的宗旨有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自我管理以实现律师维护公正、追求法治的脚色要求;二是谋求律师职业自身福利与利益,实现律师业健康、良性进展。
13、 第七章:律师收费制度 律师作为社会自由职业者在向当事人供应法律服务时,应当收取合理的酬劳。其收费的内容主要包括:酬金和其他支出、费用;收费的方式有:计件收费制、计时收费制、按标的比例收费制、协商收费制、胜诉收费制;律师费的支付方式一般分为预付部分或全部费用、法律事务中分期支付与事后支付三种方式。 价格监督机构对于律师事务所以下违法收费行为应当依法查处: 1、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 2、扩大收费范围的; 3、独立明目乱收费的; 4、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 5、不照实供应价格检查所需资料的; 6、违背本方法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 完善我国律师收费制度有以下几方面: 1、增加收费方式,充分运用协商收费方
14、式,给予律师与当事人更多的自主权; 2、对于收费标准,国家应当削减过多干预,但应设立最高与最低收费标准; 3、完善相关争议解决程序。 第八章:法律救济 法律救济制度是指国家对于因经济困难而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当事人或者因其他缘由无法接受法服务的当事人,免收或者减缓法律服务费用,为其供应法律关心的一项法律制度。法律救济从本质上看是一种国家责任与社会责任的表达,其中以国家责任为主,社会责任为辅。确保社会的清静与稳定,建立一个法治社会是当代世界各国的普遍追求。 法律救济的功用与主动意义: 1、法律救济制度有助于在社会范围内实现公正,从而促进法治社会的形成与良好社会治理秩序; 2、法律救济制度是我国
15、依法推动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3、法律救济制度是实现宪法上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同等原则与国家敬重与保障人权规定的必定要求。 民事、行政案件法律救济的范围: 1、请求国家赔偿; 2、请求给于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5、请求支付劳动酬劳; 6、主见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 刑事法律救济范围:第一种,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实行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而没有聘请律师的;其次种,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而没有托付诉讼代理人的;
16、第三种,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而没有托付诉讼代理人的。 法律救济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分别为不符合法律救济条件的人员供应法律救济或者拒绝为符合法律救济条件的人员供应法律救济的;办理法律救济案件收取财物的;从事有偿法律的;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救济经费的。法律后果可能是:警告、责令整改、停业整顿;律师的法律责任是:警告、责令改正、停业惩处。 从立法和国家政策两方面完善我法律救济事业。其缺乏主要表达在: 1、经费缺乏、法律救济人力资源缺乏、法律救济供需关系冲突突出; 2、法律救济范围设置缺乏确定的合理性; 3、法律救济规范体系的完善。 第
17、九章: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行为规范概述 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行为规范,是指由确定机构制定的,作为律师从业人员和律师执业机构所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的总称。其特点: 1、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行为规范具有很强的规范性; 2、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行为规范包括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两个部分; 3、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行为规范具有现实的约束性。 加强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行为规范建设和教化的意义:首先,制定和规范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行为规范符合律师执业特征;其次,制定规范化的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行为规范有利于维护托付人的合法权益;再次,制定规范化的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行为规范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作的要求;最终,制定规范化
18、的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行为规范有利于律师队伍建设。 第十章: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 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包括: 一、律师必需忠于宪法、法律; 二、律师必需恳切守信、勤勉尽责,按照事实和法律,维护托付人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允、正义; 三、律师应当留意职业修养,珍视和维护律师职业声誉; 四、律师必需保守职业隐私; 五、律师应当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职业水平; 六、律师必需敬重同行,公允竞争,同业互助; 七、律师应当关注,主动参加社会公益事业; 八、律师必需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第十一章: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律师执业前提包括三个方面: 一、具备职业法律学问和技能,依法取得执业证;
19、 二、处于律师事务全部效管理中; 三、没有受到停止执业的惩处。律师不得为牟取代理或辩护业务面对托付人作虚假承诺,接受托付后也不得违背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承诺,律师在接受刑事辩护托付后,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笔哪壶看法;刑事辩护证据缺乏以否认有罪指控,不得承诺经过辩护必定获得无罪的结果。 律师在确定代理范围与权限进行划分的时候,要遵守以下原则: 1、服务手段的选择; 2、律师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从事代理; 3、转托付; 4、律师独立。律师可以拒绝辩护、代理的状况有: 1、托付人利用律师供应的法律服务从事犯罪活动; 2、托付人坚持追求律师认为无法实现或不合理的目标的; 3
20、、托付人在相当程度上没有履行托付合同义务,并且已经合理催告的; 4、在实现无法预见的前提下,律师向托付人供应法律服务将会给律师带来不合理的费用负担,或给律师造成难以承受的、不合理的困难的; 5、托付人供应证据材料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关联性与合法性,或经司法机关审查认为存在伪证嫌疑的; 6、其他合法缘由。 托付代理关系的终止涉及律师和托付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涉及人民法院等有关机构的效率。因此,这种关系的终止应当遵循确定的程序要求,主要有以下几点: 1、劝诫义务; 2、通知义务; 3、实行其他合理爱惜措施的义务; 4、不得扣押当事人诉讼材料的义务。 律师保守托付人隐私义务,是指律师在处理托付人隐
21、私事项时,所应当遵守的义务。其特点:保密义务的广泛性、保密主体的广泛性、保密时间的后续性;律师保守托付人隐私义务的例外: 1、防止将来损害的例外; 2、自我爱惜的例外; 3、授权披露的列外。 律师费是指律师事务所因本所执业律师为当事人供应法律服务,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或双方自愿协商,向当事人收取确定数量财物。这些费用包括: 1、司法、行政、仲裁、鉴定、公正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合理的通讯费、复印费、翻译费、交通费、食宿费等; 3、经托付人同意的专家论证费; 4、托付人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 所维胜诉收费,就是将诉讼结果或者其他法律服务的结果的实现作为律师收取律师费条件的收费方式。利益冲突是指律师对
22、托付人的代理将因律师自身的利益,律师对其他现行托付人,前托付人的职责或者其他职责而受到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风险状态。其基础主要有:律师保守职业隐私的职责要求,律师忠于托付人的职责要求。 托付人利益冲突,是指律师现行托付人之间存在着冲突以及律师的现行托付人与前托付人以及其他职业关系中利益主体之间存在的冲突。连续性利益冲突,是指律师对托付人代理可能受到对前托付人的职责或职务职责的影响利益冲突。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推广律师业务,应当遵守同等、诚信原则,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遵守法律律服务市场及律师行业公认的行业准则,公允竞争、禁止行业不正值竞争行为。律师广告是指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为推广业务与获得托
23、付,让公众知悉、了解律师个人和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业务而发布的信息及其行为过程。律师执业不正值竞争行为是指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为了推广律师业务,违背自愿、同等、诚信原则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违背法律服务市场及律师行业公认的行业准则,接受不正值手段与同行进行业务竞争,损害其他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行为。 第十二章: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职业责任 律师职业责任,是指律师在执业活动总,因为违背有关律师的法律、法规和执业纪律规范所应担当的责任。律师职业责任制度的建立对于催促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勤勉尽责、恪尽职守,族大限度的维护当时是人合法权益,增加律师执业自律意识、风险意识,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24、。 律师刑事责任是指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因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有关规定,而应当担当的刑事惩处责任。其包括: 1、律师泄露国家隐私行为; 2、律师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行为; 3、供应证明明知其为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供应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的行为。 律师的民事法律责任是指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执业活动中,因违法执业或者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所应当担当的民事责任。其特征: 1、担当民事责任的主体是律师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在主观上有错误; 3、律师给当事人造成了实际损失; 4、律师主观上的过错与当事人实际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建立和完善律
25、师赔偿制度的意义:首先,建立和完善律师赔偿制度有利于完善律师制度;其次,有利于促进律师队伍提高执业水平;再次、有利于委会托付人的合法权益;最终,符合市场经济要求。 律师行政责任,是指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背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规定,所应当担当的责任。律师的纪律处分,是律师协会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背律师执业规范行为作出的行业处分。其包括:训诫、通报指责、公开指责、取消会员资格。 第十三章:律师业务概述 律师业务是指律师运用自己所驾驭的法律专业学问和技能,为当事人供应法律服务的行为以及活动的总称。刑事诉讼业务包括刑事诉讼中律师辩护和律师代理两个方面。刑事诉讼中的辩护是指律师依法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6、的托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根据事实和法律反对控诉,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看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刑事诉讼中的律师代理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自诉案件中的代理、公诉案件中的代理以及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代理。 民事诉讼业务是指律师接受民事诉讼当事人托付,以被代理人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代理被代理人进行诉讼,维护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行政诉讼业务是指律师接受单位和公民个人的托付,代理他们参加行政诉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托付人授予的权限为被代理人实施行政诉讼行为的活动。 律师非诉讼业务是指律师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托付,为其诉讼以外
27、的事物供应法律服务的活动。所谓诉讼以外的法律事物有两类:一是双方当事人没有争议的法律事物;二是尽管当事人对某些事项存在争议,但不是必需经过诉讼程序才可以得到解决的法律事物。其包括:法律顾问业务;法律询问、代书;律师参加仲裁;律师参加诉讼外调解;律师办理其他非诉讼业务。 律师担当法律顾问,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聘请,指派本所律师在一段时间内,运用法律学问和工作技巧为聘请人供应综合性法律服务。法律询问,是指律师就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提出的法律问题的询问,有针对性的作出说明和说明,或者就某一问题、案件提出解决看法、建议的一种业务活动。代书及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是指律
28、师接受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托付,根据事实和法律,从维护托付人的合法利益角度动身,已托付人的名义书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第十四章:刑事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辩护的局限性: 1、不是全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了解事实真相; 2、其心理状态不利于为自己辩护; 3、有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剥夺了人身自由,缺乏辩护实力; 4、大多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法律知之不多,缺乏辩护实力。 律师辩护的优势: 1、律师是特地的法律工作者,不仅驾驭较系统的法律专业学问,而且有丰富的辩护阅历; 2、律师享有比较广泛的诉讼权利; 3、律师辩护有充分的法律保障; 4、律师有严格的组织纪律,受职业道德约束
29、; 5、律师有自己的组织,可以充分利用集体才智,以高辩护质量。在刑事诉讼中,有控诉、辩护、审判三种诉讼职能。 辩护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系: 1、律师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值权益的维护者; 2、律师依法独立行使辩护权,不受托付人的意志约束。辩护律师与公诉人的关系: 1、公诉人与辩护律师处于控诉和辩护的对立关系中,既互相联系有彼此对立; 2、辩护律师与公诉人的辩护和控诉都应遵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辩护律师与法官之间的关系: 1、辩护律师独立于法官,二者各自行使不同的诉讼职能; 2、法官应当敬重并保障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重视辩护律师提出的材料和看法,充分发挥辩护律师在形成正确推
30、断过程中应有的作用。 法治发达国家对辩护律师的权利规定: 1、侦查人员询问犯罪嫌疑人时的在场权; 2、与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的权利; 3、查阅案卷和查看证物的权利; 4、调查取证权和证据保全申请权; 5、对不当强制措施提出异议权; 6、申请法院推延开庭权; 7、出庭辩护权; 8、庭审言论豁免权; 9、经当事人同意,有权为当事人利益提起上诉。其义务: 1、保守职业隐私义务; 2、不办理自己曾经处理过的案件义务; 3、律师必需认真履行职责,不得进行有损于律师名誉和托付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4、律师不得以不正值方式和手段影响司法机关。 律师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供应法律关心的职责有: 1、
31、为犯罪嫌疑人供应法律询问; 2、代理申诉、控告; 3、为逮捕的人申请取保候审。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有: 1、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2、会见犯罪嫌疑人; 3、要求侦查机关解除对犯罪嫌疑人超过法定期限的强制措施权利。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权利: 1、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2、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3、调查收集证据; 4、提出辩护看法; 5、代理申诉。 律师出庭准备的主要工作: 1、审查起诉书; 2、查阅案卷、审查各种证据; 3、会见被告人; 4、调查和收集证据; 5、准备辩护词等辩护材料。开庭审判大致分为法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终陈述、评议和宣判五个阶段
32、。辩护律师参与法庭辩论的主要活动与程序是: 1、认真听取公诉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听取被告人自行辩护; 3、发表辩护词; 4、与控方绽开辩论。 第十五章:刑事代理 律师刑事代理,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律师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自诉案件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托付,作为诉讼代理人在授权托付权限内代为参加诉讼活动。律师刑事代理的意义主要有: 1、有利益爱惜托付人的合法权益; 2、有助于刑事诉讼顺当进行; 3、有利于对案件的正确 处理。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包括: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开庭审理的时候,经审判长答应,可以向被告人
33、发问;可以对法庭上出事的证据发表看法;可以对证据和案件的状况发表看法和互相辩论;还可以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物,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可以对一审判决、裁定中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等。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权利:可以对法庭上出事的证据发表看法;可以对证据和案件的状况发表看法和互相辩论;还可以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物,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可以对一审判决、裁定中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等。 第十六章:民事诉讼代理 民事诉讼代理,是指当事人由于不能或者难以亲自进行全部或者部分诉讼活动,而由代理人在确定权限内进行民事诉讼。其包括法定代理和托付代理。其基本特征: 1、律师代理关系产生的前提基于两个方
34、面,一是民事诉讼当事人托付,二是法律救济机构指定; 2、律师作为民事诉讼代理具有资格的特殊性; 3、律师的民事诉讼代理以民事诉讼的进行为前提; 4、律师的民事诉讼代理是代理进行确定的诉讼行为。 律师代理民事诉讼与代理行政诉讼的关系,都是受案件代理人托付,担当代理人,代理他们进行确定的诉讼行为;其本质区分: 1、律师代理的案件性质和适用的法律规范不同; 2、代理律师在诉讼中的权限不同; 3、代理进行诉讼行为时所遵循的诉讼原则不同。 律师代理民事诉讼与代理刑事诉讼的关系的区分: 1、性质不同,这两种代理关系,存在于不同诉讼之中,并且受到不同诉讼程序法的调整和制约; 2、代理的内容及产生的后果不同;
35、 3、授权进行代理行为的托付人不同。律师代理民事诉讼享有的权利: 1、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 2、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 3、出庭执行职务的诉讼权利; 4、解除或辞去托付关系的权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诉讼权利。 律师代理民事诉讼工作程序是指律师代理民事诉讼工作方法、步骤。根据不同阶段律师工作具体内容,律师代理民事诉讼工作程序分为接受托付、准备起诉或应诉、参加法庭审理三个方面的内容。开庭前的准备工作: 1、确定举证期限; 2、到法院查阅案卷材料; 3、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 4、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5、申请或参加庭审证据交换; 6、申请证据保全; 7、申请司法鉴定;
36、8、庭前准备过程中其他工作。 法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依据法定的程序和形式,全面审查、认定案件事实,分清是非责任并作出裁判的诉讼活动。法庭审理过程中律师代理工作: 1、关心行使申请回避权; 2、参与法庭调查; 3、参加法庭辩论; 4、参加法庭调解; 5、阅读庭审笔录; 6、审议宣判。 第十七章:律师代理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在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扰自己的合法权益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爱惜,并由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审理和判决的活动。其特点: 1、行政诉讼中的律师代理在于行政诉讼过程中,其代理关系和代理活动,要受行
37、政诉讼法的调整和规范; 2、代理方法和内容的特殊性; 3、被代理人权限粗在较大差异。 律师代理行政诉讼的意义: 1、律师代理行政诉讼,有利于维护刑侦管理相对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代理律师参加行政诉讼,有利于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利于促进行政机关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3、律师代理参加行政诉讼,有利于关心人民法院正确刚好的审理案件。 第十八章:律师非诉讼业务 律师担当法律顾问的特点: 1、服务对象相对确定; 2、服务形式的综合性和广泛的服务范围; 3、独立的法律地位; 4、同等的法律关系。作为法律顾问,除遵守一般原则外,需要特别强调以下几项原则:预防为主原则、法治原则、指
38、导为主原则、同等原则。律师担当法律顾问的聘请程序:发聘、应聘、协商、签订聘请合同或协议、发聘书。律师担当法律顾问的方法:专职式、定时式、会见式、临时约请式。律师担当政府法律顾问,是指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依法为政府机关及其领导人供应法律服务和法律关心的一种业务行为。 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根据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特地的仲裁机构,从而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其特征: 1、提交仲裁协议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 2、仲裁机构由当事人协议选择; 3、仲裁程序和裁决具有确定的强制性; 4、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 法律询问的特征: 1、供应法律询问服务具有特定性; 2、律师法律询问具有广泛性; 3、律师
39、法律询问具有专业性; 4、律师法律询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5、律师法律询问的看法和建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律师法律询问的意义:第一,它有助于爱惜有关主体的合法权益;其次,它有助于预防违法犯罪的发生,有助于维护社会的有序性和稳定性;第三,它有助于宣扬社会主义法制,提高公民的的法律意识,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法律询问的方法与一般步骤:听、看、问、析、答。 律师代书的特点:第一,律师代书是以托付人的名义书写的,并反映托付人意志和利益;其次,律师代数的有关法律事物文书所引起的的法律后果由托付人担当;第三,律师代书所反映的内容应当符合事实与法律;第四,律师代书的范围具有限定性;第五,律师代书主要表现为书写特
40、点。律师代书的意义:第一,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次,有利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正确处理纠纷,解决争议;第三,律师代书能够起到增加社会整体法制意识,提高社会整体法制水平、推动整个社会法治化进程的作用。律师代书的要求:第一,遵循格式,制作规范;其次,取材精确,主旨明确;第三,内容客观具体,理由翔实充分;第四,规律严密,结论合理。 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听从行政机关或授权的组织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性法律规定的复议机关提出申请,请求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律师见证,是指律师受当事人托付,依法对自己亲身所见的法律实施或者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律师
41、见证的意义在于:不但能够促使当事人认真肃穆的对待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增加责任感,从而保障双方建立法律关系的合法性、稳定性,有利于执行,而且一旦事后发生纠纷,见证律师可以为人民法院供应真实、牢靠的证据。律师见证程序:受理、审查、见证、出具见证书。 律师代理税收法律事务,是指律师以托付人的名义代理税务登记、纳税鉴定申报、纳税申报法律事物。律师资信调查是指律师受当事人托付,对某个企业、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实施某种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资金实力和商业信誉的调查活动。 其次篇:自考律师执业概论复习资料 律师职业道德:是由确定机构制定的,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需遵守的具有现实约束力的思想信条和行为准则。 律师的执业纪
42、律:是指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在执业活动中必需遵守的行为准则,它是律师职业道德的具体化。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法律责任:指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对其在执业活动中的过错行为,所应担当的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 律师业务:是特指律师的专业工作,是律师接受当事人的托付、办理法律事务的工作 律师刑事辩护:指律师依法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托付,担当辩护人、参与刑事诉讼,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业务活动 执行和解:指在执行程序起先后、执行程序尚未终结前,双方当事人经自愿协商,就彼此的权利义务关系达成协议,从而结束执行程序的诉讼行为。 行政侵权赔偿诉讼:指法院受理并审判因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
43、织经济损失而引发的纠纷案件的诉讼活动。 律师担当法律顾问:指律师接受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根据本所与聘请方签订的聘请法律顾问合同的规定,以自己的法律学问和技能为聘请方供应全面法律服务,维护聘请方合法权益的业务活动。 非诉讼代理:人才济济律师事务所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托付,指派律师在托付权限范围内,以托付人的名义办理不经诉讼程序解决的有争议的纠纷事务。 律师居间调解:指律师接受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的托付,作为争议当事人之间的调停人负责主持的调解。 律师见证:指律师接受当事人的托付,依法对自己亲身所见的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律师授权声明:指律师接受当事人托付,以律师的名义,就某一法律事实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公共传播媒体上发表的法律看法。 法律询问:指律师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公民个人提出的有关法律事务的询问,作出说明与说明,或供应法律方面的解决看法或建议的业务活动。 资信调查:指律师接受当事人的托付,对某个企业法人、经济组织或公民个人实施某种民事行为的资格和商业信誉的调查活动。 法律看法书:指律师应当事人的要求,针对某一非诉讼法律事务包括法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