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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授权委托书(车管所) 第一篇:授权托付书(车管所) 授权托付书 宁国市车管所: 本单位托付 身份证号码 全权办理 汽车(车牌号:)机动车质押登记相关事宜。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申请机动车登记或业务的代理行为是托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托付人对该代理行为依法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托付书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托付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其次篇:车管所授权托付书格式 关于车管所授权托付书格式,受托人、托付人的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作为本托付书的附件附后。下面由我为您整理出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车管所授权托付书格式 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兹托付,办理(车
2、辆号码或车辆识别代号)为 的机动车的 业务,在上述业务事项内,受托人有权代理托付人向贵所供应相关文件资料,签署有关文件资料以完成相关手续,本托付人对受托人的上述行为均予以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托付书自签署之日起 天有效。 托付人: 受托人: 个人身份证: 个人身份证 (签名或盖章)(签名或盖章) 经办人签名: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 1、受托人已核实托付人的状况,并保证本托付书的真实性。 2、本托付书由受托人提交,受托人保证仅在受托范围内办理业务。 3、受托人、托付人的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作为本托付书的附件附后。 4、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不得代办。 5、托付书的填写应精确完
3、好,不得涂改,否则无效。 6、委(受)托人为个人的签名,为单位的盖公章。 7、委(受)托人对本页内容已明确。 二车管所授权托付书格式 _车辆管理所: 兹托付_身份证号_办理车号鲁R_号大型小型挂车农用车低速车摩托车 或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为_的 机动车_业务。受托人在上述事项内所签署的有关资料及 供应的手续,均是托付人真实意思的表达,本托付人均予以承认并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托付书自签署之日起_日内有效。 托付人车主盖章或签名:_ 受 托 人经办人签 名:_ 年 月 日 注: 1、受托人已核实托付人车主状况,保证本托付书的真实性,并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受托书受托付人经办人提交,受托人经办
4、人保证仅在受托范围内办理业务。 3、托付人、受托人的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作为本托付书的附件附后。 4、托付书的填写应精确完好,不得涂改,否则无效。 5、托付人车主为个人的由本人签名,托付人车主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6、委受托人对本页内容均已明确。 第三篇:车管所授权托付书 托付书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委 托 书 兹托付代理人 姓名办理以下第 项机动车登记和 业务。托付办理车辆号牌号码为: 或者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为 。托付人所供应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托付有效期至 *年*月*日止。 托付代理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事项请在托付事项后打。 1、注册登记 口 2、变更登记 口 3、转移登记 口 4、
5、注销登记 口 5、质押、解除质押备案 口 6、补、换、申领登记证书口 7、补领、换领号牌 口 8、补领、换领行驶证 口 9、更正业务 口 10、申领检验合格标记 口 11、抵押、解除抵押登记 口 12、失窃、注销失窃业务 口 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和业务时,应当提交机动车全部人身份证 明、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全部人的书面托付。 托付人私人签名、单位盖章: 托付日期: *年*月*日 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第四篇:车管所授权托付书 授权托付书 重庆市涪陵区车管所: 兹托付 办理车辆号牌号码或车辆识别代码为 机动车的 业务,在上述业务事项内,受托人有权代理托付人向车管所供应相关文件资料,签署有
6、关文件资料以完成相关手续,本托付人对受托人的上述行为均予以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托付书自签署之日起 天有效。托付人: 托付单位机构代码公章: 托付个人或托付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号: 托付个人或托付单位经办人签名: 受托人: 受托单位机构代码公章: 受托个人或受托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号: 受托个人或受托单位经办人签名: 签署日期: 注: 1、受托人已核实托付人的状况,并保证本托付书的真实性、合法性。 2、托付书由受托人提交,受托人必需亲自办理业务,不得再托付他人办理 3受托人、托付人的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做为本托付书的附件附后。4托付书的填写应精确完好,不得涂改,否则无效。 5委受托人为个人的
7、签名,为单位的盖公章代表人签名。6委受托人对本页内容已明确。 第五篇:车管所授权托付书 授权托付书 许昌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现托付方机动车全部人全权托付 前往贵所办理豫K 车辆识别代码: 车辆如下 业务。 注册登记 转移登记 转入登记 变更登记 注销登记 异地审验 车辆牌照补还 补领/核发检验合格标记 被托付方代理人在办理上述业务时所供应的有关材料和填写的表格,托付方机动车全部人)均予承认。本托付书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托付方: 机动车全部人盖章/签字: 身份证号码: 被托付人: 机动车全部人盖章/签字: 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24号令第五十五条:“机动车全部人或者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和业务,应当照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和反映真实状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被托付方代理人在代理车辆业务时应向托付方机动车全部人告知上述法律责任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代理过程中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被托付方代理人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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