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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第一篇: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方法 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方法(试行) 一、总则 一为确保全校正常教学秩序,肃穆教学纪律,强化各级教学管理,进一步提高教化教学质量,刚好有效地处理教学及教学管理环节中的各种事故,特制定本方法。 二教学事故是指由于任课老师、教学帮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教学服务人员及各级管理部门、单位负责人干脆或间接责任,导致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受到影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务。 三根据发生的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教学事故可分别被认定为以下三个等级: 1、重大教学事故级:是指人为因素造成的有重大恶劣影响的行为或事务。 2、严峻教学事故级
2、:是指重大失误造成的有严峻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务。 3、一般教学事故级:是指失误或其它因素造成的不良行为或事务。 四本方法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员工。 二、教学事故的认定 一重大教学事故级 出现以下状况之一者,视为重大教学事故。 1、任课老师在教学环节中散布违背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违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论,下载、播放、演示和宣扬违背我国法律和道德的内容、或有其它思想内容不健康等方面的言论和行为。 2、煽动学生不稳定心情,示意或激励学生闹事、罢课,严峻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3、严峻违背老师基本职业道德规范,在教学过程中对学生进行敲诈、勒索、逼诱学生;或殴打、漫骂、羞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
3、生,使学生身心受到损害,造成严峻后果。 4、无任何正值理由,拒绝接受教务部门支配的教学任务,对教学造成重大影响。 5、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擅自停课或缺课。 6、未按教学支配及教学大纲要求,强迫学生选用存在严峻质量问题的教材或教辅材料。 7、有意泄露试题内容,监考、巡考擅自不到位,造成考场秩序混乱;或对学生答题进行示意、提示等。 8、由于老师及教学相关人员的错误指导或玩忽职守造成学生在教学、实践或试验活动中受到重大人身损害。 9、由于管理不善或运用不当,造成教学设备、设施的丢失或损坏,价值超过1万元含。 10、有意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学籍、成果等各类证书、证明,私自更改或伪造学生成果档案。
4、 11、由于教学设施、基础设施存在严峻平安问题,而造成师生的重大损害。 12、除不行抗拒缘由,25个工作日以报修日期计不能修复教学设施如:黑板、电灯、广播、电视、铃声、水、电等,影响正常教学活动和学习效果。 13、在教学活动过程中学生突发疾病或受伤,校医护人员由于离岗或在接到通知后也未能刚好认真组织抢救、治疗或转送校外医院,造成严峻后果。 14、有关部门和个人对所发生的重大教学事故有意隐瞒不报,造成严峻影响。 15、其他违背正常教学常规及秩序,对教学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行为。 二严峻教学事故级 出现以下状况之一者,视为严峻教学事故。 1、未经批准,老师擅自变更主讲老师及上课老师人数和课程表支配的
5、上课时间和地点。 2、无特殊缘由,任课老师擅自迟到、离堂或提前下课以上/下课铃声为准5分钟以上含。 3、老师在授课过程中有明显不备课现象,上课内容严峻违背科学性及教学规律。 4、教职员工在执行教学任务时运用手机及其它移动通讯工具。 5、由于老师及教学相关人员在教学、实践或试验活动中工作失误,造成学生受到较大人身损害。 6、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试卷以及试卷格式、版面不规范、不清楚或试卷内容有过失。 7、由于工作失误,造成试卷内容在出卷、印刷、传送、保管及答疑辅导过程中泄密。 8、主考、监考、巡考老师迟到、擅离岗位5分钟以上含。 9、监考、固定巡考人员在考试中工作失职如:闲聊、看书或从事其他与监
6、考不相关的事项放纵学生舞弊,对学生违纪现象不作为或瞒报。 10、不按评分标准阅卷,随便改动学生考试成果,造成严峻后果。 11、指导学生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不负责任,放任自流,以及丢失或不按规定整理上交学生毕业设计作品与论文,造成严峻影响。 12、试验技术人员及相关人员未按要求提前做好试验、实训准备包括可修复的仪器未能刚好修复,未购、错购、误配、错配试验所用设备、材料等,导致试验、实训无法正常进行。 13、由于管理不善或运用不当,造成设备丢失及损坏,价值超过1万元以下2千元以上含。 14、档案管理混乱含学生档案、教学档案、试卷保存、成果管理等,造成严峻后果及不良影响。 15、由于个人工作失职,在
7、排课、调课、排考中出现问题或错误,或没有刚好通知相关学生和老师无特殊状况,应提前1天当面书面通知,从而造成无老师到岗上课现象。 16、除不行抗拒缘由,10个工作日以报修日期计不能修复教学设施如:黑板、电灯、广播、电视、铃声、水、电等,影响正常教学活动和学习效果。 17、由于审查不认真,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学籍、成果等各类证书、证明。 18、其他违背正常教学常规及秩序,对教学造成严峻不良影响的行为。 三一般教学事故级有以下状况之一者,视为一般教学事故。 1、老师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擅自迟到、离堂、或提前下课以上/下课铃声为准5分钟以内。 2、未经教务处批准,老师不按教学支配要求组织教学或随便
8、删减课程教学内容14以上,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教学进度表。 3、老师和试验人员不按教学大纲要求组织指导学生学习、实习、试验,致使学生达不到教学相应要求,造成不良影响。 4、未按教学大纲和授课支配规定的次数布置作业含试验、实训报告、批改作业未到达规定的数量及规定要求。 5、不认真辅导学生,不认真答复学生有关教学内容的提问。 6、拒绝教学视导员或教务处支配的其他人员听课者。 7、教职员工在执行教学任务时衣冠不整、行为举止不当,严峻损坏老师形象,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8教职员工在执行教学任务时,将手机及其它移动通讯工具未关闭带入教学现场,发出铃声或音乐声,破坏正常教学秩序。 7、考试命题内容和份量不
9、符合教学大纲基本要求,出现开考后40分钟内有34以上的学生交卷或因命题缘由导致学生成果严峻失常;或试题有严峻错误,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8、由于监考老师工作不负责及失误,使得考试纪律松驰,作弊人员较多,或造成考试收回试卷数与参加考试人数不相符,不填写上交考场记录等。 9、试卷分装有过失,过失率达5以上含5%。 10、批改试卷或结分不认真,出现过失,学生成果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教务处和班主任。 11、由于管理不善,造成教学设备、设施损坏或丢失,价值2000元以下。 12、开课2周后仍有10%以上的课程无教材。 13、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老师纵容学生互相抄袭。或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环节的指
10、导时间未到达规定要求的23。 14、由于工作疏忽,造成学生成果、学分登记严峻失实,且造成严峻后果。 15、管理人员不按规定整理归档学生档案、试卷,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资料。 16、除不行抗拒缘由,5个工作日以报修日期计不能修复教学设施如:黑板、电灯、广播、电视、铃声、水、电等,影响正常教学活动和学习效果。 17、其他违背正常教学常规及秩序,对教学造成确定不良影响的行为。 三、教学事故处理程序和处理方法(一)教学事故的处理程序 1、首先由教学事故责任人或觉察人、知情人应刚好将事故状况报告教务处,并填写教学异样状况登记表。 2、教务处向相关人和部门调查核实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学事故认定表。
11、3、处理看法经校长室审查同意后,由教务处反馈到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执行处理看法,并将处理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4、若责任人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不同看法,可在10天内向教务处、校长室提出书面申诉,并保存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接着申诉的权利。 5、校长室觉察有未按规定处理的状况发生,有权对处理看法进行质疑,并发出重新调查处理通知,然后按上述步骤3-4进行处理。 (二)教学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1、对发生一般教学事故人员,由所在部门各处室、系部或教研组在本部门内赐予公开指责,扣发当月课时津贴的60%,本人应写出检查并交教务处备案,年度考核等不得评优。 2、对发生严峻教学事故人员,赐予全校公开指责及行政
12、警告处分,扣罚责任人一个月课时津贴,本人应写出深刻检查并交教务处和办公室各1份备案,年度考核等地下降一级,一年内不能参加职称评定。 3、对发生重大教学事故人员,赐予全校通报指责包括部门及行政记过处分,扣罚责任人三个月课时津贴,本人应写出深刻检查并交教务处和办公室各1份备案,年度考核等级下降二级,二年内不能参加职称评定,情节严峻者赐予待聘或不聘。 4、对于一学期内发生一般教学事故两次以上含的责任人,其次次学校将按严峻教学事故处理。 5、对于一学期内发生严峻教学事故两次以上含的责任人,其次次学校将按重大教学事故处理。 6、对于一学期内发生重大教学事故两次以上含的责任人,学校有权马上停止其一切教化教
13、学活动,并将追究该部门负责人的领导和经济责任。 四、附 则 1、全校师生有权利和义务将教学事故向学校有关部门投诉或举报,全部教学事故发生后, 当事人、觉察人或知情人均应刚好上报教务处,并认真填写教学异样状况登记表,相关个人和部门不得隐瞒事实真相,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学校接到教学事故报告后,应马上通知有关部门快速解除教学事故,同时着手对教学事故进行调查核实。 3、相关部门必需刚好、认真办理教务处下达的教学异样状况调查和处理通知,不得拖延时间、或走过场或不实事求是处理。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对于教学事故中造成的财产损失,责任人则应作相应的经济赔偿;对于触犯法律者将追就法律责任。
14、5、本方法中未尽的教学事故,可参照本方法的相关条例认定和实施。 6、本方法由校长室负责说明。 7、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其次篇: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方法 附件9: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方法为了进一步加大我校的教学改革力度,强化教学管理,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使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经学校探讨,特制定本方法。 一、教学事故认定原则学校管理层、教学管理人员、教学帮助人员、任课老师、以及学校其他相关部门所担当的职责和工作内容都与教学活动有干脆或间接责任,都会对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产生影响并形成后果,都应属于教学责任事故。根据事故发生的情节和后果 均应予以追究。 二、教学事故的
15、分级根据职业教化的特点德育教化、行为习惯养成教化、文化教化、专业学问教化、实践技能教化等内容和困难性,细分为四个级别,使该制度较为易于操作执行:特级:特大教学事故,级:重大教学事故,级:较大教学事故,级:一般教学事故。 三、教学事故的认定的范围教学事故涉及教学工作的准备、开展、完成全过程,分为教学管理、教学环节、教学帮助、制度环节和延长五个方面。 1、教学管理中的事故办学目标、教学支配、课程表、师资、教学检查、考试、教学档案、证书办理发放等方面。 2、教学环节事故备课、上课作息时间、形象、德育、教案、组织、作业、考试出卷、保密、监考、成果、教学资料等方面。 3、教学帮助环节事故教学资料教材、参
16、考资料、教学场地基础设施、桌椅、教学设备教学器具、材料、工量具、设备维护、试卷印刷 4、制度环节事故履行职责、听从管理、执行制度 5、其他延长环节事故对教学工作正常开展的整个过程产生影响的诸方面因素。 四、教学事故的认定注:其它未列因素对正常教学造成不良影响的应根据其情节轻重予以认定处理。 五、教学事故的处理 1、教学事故的提出教学事故由教学事故认定小组成员、教学检查人员、觉察者和责任人,在事故发生三天内填写教学事故登记表报学校教学处,由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小组快速查明缘由,落实事故真相,提出处理看法,由学校教学处进行处理。事故干脆责任人应当在事故发生后马上主动向本专业部和教学处、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17、,并协作调查,尽量削减事故发生后的损失和影响。对教学事故实行隐瞒、拖延等行为,无论是干脆责任人或间接责任人都可认定为新的教学事故,事故等级认定为所涉及事故的上一级事故。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都有权利、有责任觉察和举报各类教学事故,并对教学事故认定进行监督检查。 2、教学事故的处理认定为特级教学事故的责任人,由学校进行全校通报指责,罚款1000元以上,年底考核为不合格,并调离老师岗位,由学校赐予行政处分,视其情节或由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认定为级教学事故的责任人,由学校进行全校通报指责,罚款500元,年底考核为不合格。情节严峻且认错看法恶劣者或在一个学年内累计发生二次以上的级教学事故者,将调离老
18、师岗位,并由学校赐予行政处分。认定为级教学事故的责任人,由教学处赐予通报指责,每次罚款200元,当年考核不能定为优秀等次。在一个学年内累计发生三次级教学事故者,年底考核为不合格。认定为级教学事故的责任人,由教学处进行指责教化,每次罚款50元。在一个学年内累计发生五次级教学事故者,年底考核不能定为优秀等次。特级、级、级教学事故责任人的有关材料将存入其本人的业务档案。本方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其说明权在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小组。 第三篇: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方法 航空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方法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肃穆教学纪律,维护教学秩序,预防和刚好处理教学过程中的各种事故,全面提高教化教学质量,特制
19、定本方法。 一、教学事故的定义、级别 1、教学事故是指由教学人员含任课老师、教学帮助和教学管理人员等违背教学管理规定,在所担当的教学活动和相关工作中出现失误,导致教学活动受到影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务。 2、教学事故涉及范围:课堂教学、实践教学、作业、考试、学生成果、教学管理、教材及教学保障等环节。 3、根据事故的性质及对教学工作的影响程度,将教学事故分为三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一般。 二、教学事故的分级认定 一以下情节之一,认定为一级教学事故。 1、教学人员在教学过程中传播违背国家法律的内容;在教学过程中有有意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论并造成不良影响。 2、教学人员未经批准一学期累计缺课
20、8课时及以上小节。 3、老师随便删减、压缩或拖延教学进度,整个学期完成教学内容缺乏授课支配的80%。 4、因教学人员错误引导或擅自离岗,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学生严峻受伤,造成恶劣影响。 5、未经教务部门批准,私自变更任教课程或改用教材。 6、选择运用严峻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教材,又未刚好作处理。 7、命题人员及涉密教职工在命题、试卷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有意泄露考试内容,并造成严峻后果。 8、因命题人员不认真,考试试卷中有20%以上试题严峻出错,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9、老师不按评分标准,有意提高或压低学生卷面成果达20分以上。 10、因监考老师失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或考场20%及以上考生作弊。
21、11、违背规定,给不具备毕业资格的学生发放毕业证书或出具与实际状况严峻不符的成果、学籍、学历证明。 12、因试验课实训课材料供应严峻失误,造成财产重大损失或人身损害。 13、老师未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未在请假规定时间返回;未续假;缺课5课时及以上小节。 14、老师未依据学校要求,不备课就上课没有本节课的备课内容的。 15、老师未依据课程时间上满课,一小节休息时间超过15分钟的。 二以下情节之一,认定为二级教学事故。 1、老师未经批准一学期累计缺课2至7课时小节。 2、老师未经批准,整个学期完成教学内容缺乏授课支配的90。 3、因教学人员错误引导或擅自离岗,造成财产损失或学生受伤。 4、老师在授课
22、过程中无教案或有明显的不备课现象。 5、整个学期未按教学大纲要求布置作业、收交作业或不批改作业。 6、老师酒后上课,造成不良影响。 7、无正值理由拒绝担当部门支配的教学任务。 8、因非不行避开因素上课或监考迟到、中途离岗或提前下课10分钟以上。 9、考试试卷中有10的试题严峻出错,或考题份量严峻缺乏。 10、考务人员在考试时未准备好试卷,致使考试无法进行。 11、因监考老师不负责任,造成20%以下考生作弊或考生试题答案雷同等舞弊状况。 12、老师接受学生的请吃送礼,以此在学生成果等方面弄虚作假。 13、因工作疏忽造成试卷印刷、传递、保管过程中泄密。 14、水、电、黑板、桌椅的修缮未在规定时间内
23、完成,导致不能正常上课。 15、未根据学院现有教学设备及材料认真准备,而影响实践教学。 16、因管理不善如管理人员未提前通知却擅自切断线路等或责任人失职而造成停电、停水,使上课或试验中断。 17、因审核不认真,错发学生毕业证书或遗失学生毕业证书。 18、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由学生中推销自编或参编教材。 19、老师未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未在请假规定时间返回;未续假;缺课3-4课时小节。 20、老师未依据课程时间上满课,一小节休息时间10-15分钟的。 三以下情节之一,认定为三级教学事故。 1、调课含公差调课没有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 2、因非不行避开因素上课迟到、中途离岗及提前下课5-10分钟或一学期
24、累计2次以上上课迟到、中途离岗及提前下课5分钟以内。 3、未经批准随便私自请人代课。 4、未经教务处同意,不按教学支配擅自提前结束课程或变更教学内容。 5、老师已事先书面对系部请假,而批准者未刚好通知学生,致使学生空等15分钟以上。 6、老师穿背心、拖鞋等上课有失老师风范的行为,或上课时用不文明语言或行为贬损、羞辱学生。 7、老师上课运用手机接打电话、收发短信,或做其它与授课无关的事。 8、因教室未按时开门准备不充分,致使课程不能正常进行达5-20分钟。 9、指导实践性教学环节时,随便离开指导岗位,或擅自请他人代替指导,或随便调整和削减规定的程序与步骤。 10、期末考试命题不按规定时间同时提交
25、A、B两种试卷、标准答案、评分标准,或者供应的两套试题重复程度在50%以上。 11、老师不按规定时间完成阅卷、报送成果及有关材料。 12、监考迟到或早退5至10分钟或监考时说闲谈、看书报及处理与监考无关的事务。 13、因未准备好试卷、未组织好考场等缘由,使整场考试延误5分钟以上。 14、考试包括补、缓考因辅导员不刚好精确通知学生,导致学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15、结束考试后收回的试卷数发生短缺与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不符。 16、因排课或排考核对不对发生教室运用冲突,造成老师和学生应到教室上课、考试而未到,又没有实行措施刚好予以更正第一周为试运行,除外。 17、临时性支配全校性活动,主办人因未刚
26、好支配调度或系部未刚好通知师生,致使教学秩序混乱。 18、因老师或系部未按时上报征订教材,或教材管理人员未按时预订教材,致使学生在开课2周以上未领到教材。 19、教材错订、错购价值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 20、无客观缘由,对上报教务处的教学统计报表、相关材料、数据信息等逾期或拖延不报,造成不良后果。 21、老师未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未在请假规定时间返回;未续假;缺课1-2课时小节。 22、老师未依据课程时间上满课,一小节休息时间5-10分钟的。 23、一年内构成多个教学事故者:属2个三级教学事故的按二级教学事故认定;属3个三级教学事故的、属1个三级和1个二级教学事故的、属2个二级教学事故的均按
27、一级教学事故认定。 三、教学事故的认定程序 1、一旦发生教学事故,责任人或现场相关人员可通过书面、电话等方式报告教务部门。 2、教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马上通知事故责任人所在的部门进行调查,填写“教学事故调查认定处理表,并于三天内上报教务处。事故调查认定表中必需明确事故责任人,并附相关当事人、责任人或知情人的书面材料。 3、二、三级教学事故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处长组织认定;一级教学事故报分管教学领导组织认定。 4、教学事故经核实认定后,由教务处签发“教学事故处理通知书。 5、一、二级教学事故处理结果,经院长办公会同意后,向全院通报。 6、全部教学事故的处理结果均存档管理。 四、教学事故的处理方法
28、 1、三级教学事故,扣罚责任人10元,相关责任人本考核不得为优秀。处理结果在全院老师中通报。 2、二级教学事故,扣罚责任人30元,责任人本不能参加评优。处理结果在全院老师中通报。 3、一级教学事故,扣罚责任人50元,责任人本考核为不合格。处理结果在全院老师中通报。 4、一级教学事故中情节严峻或触犯刑律的,赐予行政纪律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对事故有意隐瞒拖延不报的相关人员及处室负责人扣罚10元,并在全院范围内通报指责。 6、事故责任人有陈述和申辩权。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异议,可在接到“教学事故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教务处提出申诉,教务处及学院领导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并赐予
29、答复。 如出现不在本方法认定范围内的教学事故由教务处及学院领导共同进行认定处理。学院以前制订的其它规章制度若有与本方法发生冲突的,以本方法为准。 二一七年四月 第四篇: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方法 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方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教学秩序,肃穆教学纪律,强化各级教学管理,有效防范并刚好处理教学事故,进一步提高教化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教学事故是指任课老师、教学帮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部门、教学服务部门工作人员,在教学和教学管理、后勤保障各环节中出现的严峻过失或过错,导致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受到影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务。其次章 教学事故的类别和等级
30、 第三条 教学事故分为教学类、考试与成果管理类、教学管理类、教学保障类四类。 第四条 根据教学事故的情节和所造成后果的严峻程度,教学事故分为以下三个等级: 一级重大教学事故是指因行为人的主观干脆过错或过失造成严峻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务。 二级较大教学事故是指因行为人的主观干脆过错或过失造成较严峻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务。 三级一般教学事故是指因行为人主观干脆过错或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务。第三章 教学事故的认定 第五条 教学事故认定 一科室及相关部门应成立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小组,由科室或部门负责人任组长,具体负责本部门级教学事故和级教学事故的认定,提出初步认定看法。 二学校成立教学事故认定委员会
31、,由学校行政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级事故的认定及各类教学事故的复核工作。第六条 教学事故认定程序 一责任人所在科室或部门接到或觉察问题后,负责查实,对事故的等级提出认定看法,并在事故发生后一天内向教学规划督导科报告。同时,按一次一表的方式填报南阳市高级技工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处理看法表,经科室或部门主管负责人签署看法后,送教学规划督导科。 二教学规划督导科对责任人所在科室(或部门)提出的教学事故认定看法进行审核。对确实构成教学事故的,报主管副校长批准。 三教学事故认定看法经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批准后,送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委员会复核。 第七条 教学事故的查处,实行督察和举报相结合的制度。校内外
32、任何人员均可对学校教学和教学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违纪现象,通过信件、电话、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反映或举报。 第八条 教学事故认定中发生争议,或事故责任人对事故的认定有异议时,应提交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委员会认定。教学事故认定委员会对教学事故的认定拥有最终确定权。第四章 教学事故的处理 第九条 教学事故处理程序: 一级和级教学事故由科室或部门负责人提出处理看法,教学规划督导科审定,学校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批准。 二级教学事故经过上述程序后,需报学校探讨批准。 三教学事故处理结束后,各有关部门应将教学事故通知书副本及处理看法应签字或盖章送交教学规划督导科备案。 四教学规划督导科将处理结果报办公室备案,
33、并协作办公室、财务科对事故责任人、科室或部门赐予相应处理。同时,存入个人档案。第十条 教学事故处理 发生教学事故要追究事故责任人及其所在部门的责任,并赐予相关惩处。对不同等级教学事故的责任人及其所在部门,分别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级一般教学事故的处理 1、在本科室或相关部门范围内赐予责任人通报指责。 2.取消责任人当评优、评先资格。 3.扣发工资:从事故认定的下个月起,扣发事故责任人两个月基本工资的5%。 二级较大教学事故的处理 1.事故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 2.教学部门通报指责,记入本人业务档案。 3.取消事故责任人当评优、评先资格,并取消一次评审聘任高一级技术职务的资格。 4.扣发工资:从事故
34、认定的下个月起,扣发事故责任人2个月基本工资的10%。 5.根据有关管理规定赐予事故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处分。 三级重大教学事故的处理 1、事故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 2、由主管校长签发附有学校处理看法的重大教学事故认定处理通知书,在全校进行通报指责,记入本人业务档案。 3、事故责任人从事故发生的当年起先,连续两年内,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取消两次评审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4、扣发工资:从事故认定的下个月起,累计扣发事故责任人6个月基本工资的10%。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在累计扣发事故责任人6个月基本工资的10%的同时,根据过错责任,事故责任人另付学生人身损害赔偿的20%80%学校支付部分。
35、造成设备损坏或财产损失的,视情节酌情赐予经济惩处。 5、根据有关管理规定赐予行政处分;情节特别严峻者,可以实行缓聘、解聘或调离原工作岗位。事故责任人触犯法律的,报请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6、考核按不合格或不计等次记入本人档案。 第十一条 一学期内发生三次以上含三次级教学事故者,第三次之后(含第三次)的级事故按级事故处理;一学期内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级教学事故者,其次次之后(含其次次)的级事故按级事故处理。 第十二条 发生教学事故的科室包括教研室负责人负有失察责任或觉察事故隐瞒不报的,按同级教学事故处理。事故发生后,由觉察人或当事人刚好向教学管理部门报告。各级教学组织的负责人对教学事故三天内知
36、情不报,应列为事故责任人,并按同级事故处理;当事人瞒报或报复事故觉察人,加重处理;当事人主动报告事故,并主动弥补过失,挽回损失,可减轻惩处。 第十三条 对一学期内发生三次以上级教学事故或两次级教学事故的教研室和科室部门,不得参加先进集体的评比,视情节轻重扣发部门负责人至少100元的岗位津贴,并通报指责教研室主任和部门负责人。 第十四条 对发生级教学事故的责任人,除按以上相应规定处理外,视情节赐予党纪、政纪处分。发生级教学事故的部门负责人,在评优中实行一票推翻。 第十五条 各级各类教学事故处理认定结果均在教学规划督导科、办公室存档备案,并作为事故责任人年终考核、工资调整、职务晋升、津贴评定及岗位
37、聘任等的参考根据。 第十六条 教学事故处理结果由事故责任人所在科室或部门负责人刚好通知事故责任人。若事故责任人对事故的处理有异议时,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可向教学事故认定委员会提出申诉。教学规划督导科对当事人的申诉进行初步复核后,报学校领导探讨复核。复核结果由教学规划督导科通知当事人及其所在部门。申诉及复核期间,不影响对原处理确定的执行 第十七条 在教学运行过程中,学校各有关职能部门、各科室,都应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做到刚好觉察和处理教学事故。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方法经校长办公会议修订通过,自二OO九年二月十日起施行。 附件:1教学事故的类别和等级 2教学事故认定处理看法书 第五篇:教学
38、事故认定及处理方法 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方法试行 为进一步稳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增加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肃穆性,削减并刚好有效地处理各类教学事故,稳定教学秩序,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师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方法。 一、教学事故及其当事人的界定 (一)教学事故是指任课老师、教学帮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以及教学服务人员由于主观缘由,对教学质量、教学秩序和教学过程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 (二)本方法所列举的教学事故当事人涉及教学、教学帮助、教学管理、教学服务等各类人员。 (三)教学事故根据情节和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分为一
39、般教学事故(C级)、严峻教学事故(B级)、重大教学事故(A级)3个级别。 二、教学事故的分级表现 (一)凡发生以下状况之一者,属于一般教学事故(C级)1.任课老师 (1)由于老师主观缘由,不按要求上报学期授课支配、教材选用支配,未按要求上交教学安装软件等材料,时间超过2天; (2)开课前未作充分准备,无教学大纲,学期授课支配,无教案,无选课学生名单; (3)由于老师主观缘由,上课迟到或提前5分钟以上下课;上课期间,老师因个人事务中断教学5分钟以上,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 不按规定进行考勤,不刚好上报迟到、缺课、早退学生名单; (4)由于老师主观缘由,一学期内旷教1学时;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调课
40、或私自找人代课1次; (5)老师上课因携带的通讯工具未调为静音状态,或因处理个人事务接听、拨打电话而影响了正常课堂教学秩序;未按相关管理规定运用仪器、设备导致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6)考试试卷命题含补考试卷不认真,卷面上出现错、漏达3处以上并影响试题的分值达10分以上;考试命题粗制滥造或沿用陈题或未按要求同时出A、B两套试题;未能按时提交负责命题的试卷,时间超过2天;试卷评阅不认真错改、漏改试题或算错卷面分数,误差率占试卷总份数的5以上; (7)不按要求上报学生成果单和登录考试成果,超过规定时间达2天以上或因漏登、错登考试成果,影响了正常学籍管理; (8)监考人员迟到5分钟以上,或未经批准,擅
41、自提前、推延或延长考试时间达5分钟以上;在部门组织的考试中,未经部门领导同意,擅自更换监考人员; (9)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未认真履行监考职责,有闲聊、看书报、随便外出等与监考无关的行为; (10)其它经学校教授工作委员会认定的一般教学事故。2教辅、管理和服务人员 (1)由于个人主观缘由,不按要求上报人才培育方案、教学执行支配表、选课支配表、实习、实践教学支配、教材选用支配等材料,时 间超过2天,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支配; (2)教学任务下达后,教学管理人员未刚好通知相关任课老师和班级,或因支配不当、通知错误等缘由影响上课一学期达2次以一个授课班级为一次、下同,或影响考试达2次(以一个考场为一次
42、,下同); (3)未经教务处或学校分管领导审批,随便调课、停课,影响了正常教学秩序; (4)不按要求上报学生学籍异动状况,时间超过2天,影响了正常学籍管理;不按要求上报课时统计,超过规定时间达2天以上或错误率达任课老师总数的5%以上; (5)不按要求录入课程信息,在课程信息录入教学管理系统时出现课程名称、课程性质、课程学分错误或漏录课程1门,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管理;因试卷印刷错误,造成不良后果,或因试卷份数出现过失,影响考试达2次或推延考试达5分钟以上; (6)教材管理人员因个人主观缘由,不按规定时间报送教材订购支配或造成错订、漏订教材,影响了教学; (7)教材管理人员在课前不能刚好发放教材出版
43、商或供货商的缘由除外或各教学单位不按时领取教材,影响了教学; (8)管理人员未按要求打开教室或试验室,推延上课或开考时间达5分钟以上; (9)教室内黑板损坏严峻或灯管损坏,报修后主管职能部门3个工作日内未能修复;(10)仪器、设备管理人员未按相关规定对设备进行维护修理,导致仪器、设备不能正常运用而影响了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11)教室或其他教学活动场所未能按规定清扫,卫生状况较差;(12)其它经学校教授工作委员会认定的一般教学事故。(二)凡发生以下状况之一者,属于严峻教学事故(B级)1.任课老师 (1)由于老师主观缘由,不按要求上报学期授课支配、教材选用支配等材料,时间超过5天; (2)老师在教学过程中无教学大纲,无授课支配,无教案,无选课学生名单;任课老师一个学期内未布臵作业或练习,不批改作业、试验报告或遗失学生作业、试验报告10以上; (3)由于老师主观缘由,上课迟到或提前10分钟以上下课;上课期间,老师因个人事务中断教学10分钟以上,在学生中造成严峻不良影响;不能按规定进行考勤,不刚好上报迟到、缺课、早退学生名单,迟到、缺课、早退学生在上课时间内出现重大平安事故; (4)由于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