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湖北省直单位 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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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湖北省直单位 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方案 第一篇:湖北省直单位 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行住房支配货币化实施方案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直单位 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行住房支配货币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年月日 鄂政办发号 湖北省直单位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行住房支配货币化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直单位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行住房支配货币化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省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号,以下简称通知和湖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
2、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鄂政发号有关规定,结合省直单位实际,制定省直单位实行住房支配货币化的方案。 一、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是:稳步推动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商品化、社会化,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适合省直特点的住房新体制,加快解决省直单位职工住房问题。 二主要内容是:停止住房实物支配,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职工住房补贴制度,逐步实行住房支配货币化;扩大住房信贷服务,有步骤地培育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逐步实行住房供应社会化。 三基本原则是:在国家和省政府的政策指导下,结合省直实际,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国家、单位、个人合理负担;新居新制度,老房老方法,新政策与原有政策
3、相连接,综合配套,平稳过渡,协调推动。 二、停止住房实物支配,逐步实行住房支配货币化 四依据省政府统一部署,省直单位停止住房实物支配,逐步实行住房支配货币化。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原则上只售不租,职工在个人合理负担的基础上,通过运用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和个人住房贷款购置自住住房。 年底之前竣工的住房,各单位既可按国务院通知精神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向职工出售,也可按鄂政办发号文件规定以本钱价向职工出售。 五全面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财政供给的行政事业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缴交,其他单位可调整到。 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领导小组
4、决策、资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置、建立、翻修、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支取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停止住房实物支配后,房价收入比一套建筑面积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价格与双职工家庭年平均工资之比在倍以上,且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可转化为住房补贴的单位,可以对无房职工和住房面积未到达规定标准的职工以下简称未达标职工实行住房补贴。 三、建立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制度 七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一次性住房补贴与按月住房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向无房和未达标职工计发住房补贴。 无房职工是指本人及配偶均未按房改政策租住或购置公有住房的职工
5、;未达标职工是指虽已按房改政策租住或购置公有住房,但住房面积未到达规定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 八住房补贴标准根据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职工工资等因素确定,由职工本人及配偶单位分别计发。 、省直单位职工个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基准补贴额为元。依据职工平均年男年、女年的工作年限进行分解,职工每年每平方米基准补贴额为元。 、对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年以前的工作年限赐予工龄补贴,每年每平方米工龄补贴额为元。 、按月补贴依据职工月标准工资的,逐月计发。标准工资的构成见附表一。 、住房补贴标准随社会经济进展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职工工资水同等因素的转变适时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标准由省直房
6、改办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提出看法,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九住房补贴的计发 、年元月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实行按月补贴,在职工实际工作的全部年限内逐月计发。 按月补贴额职工当月标准工资。 、年月日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实行一次性与按月结合的方式计发住房补贴。 对其年底以前的工作年限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一次性住房补贴额年底以前实际工龄年底以前工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年元月日以后的工作年限按月发放补贴,按月补贴额职工当月标准工资。 、未达标职工按未达标面积实行差额住房补贴。 对其年底以前的工作年限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一次性住房补贴额年底以前实际工龄年底以前工龄未达标面积;年元月日以后的工作年限
7、按月发放补贴,按月补贴额职工当月标准工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未达标面积。未达标面积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已有住房建筑面积。 、已租住或购置了公有住房的职工,由于工龄增加、职务变动形成新的未达标的,按其重新核定的未达标面积计发按月补贴。 、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见附表二。 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转化财政和单位原有住房资金,切实做好住房补贴资金的预算、核定和划转工作,多渠道筹集资金,使住房补贴的发放有稳定的资金来源。 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包括:财政原有住房建设资金按年前基本建设投资中用于住房建设的资金三年实际发生额的平均数作为划转基数,列入预算、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省直直管公有住房和单位自管公有住房的出售收
8、入不包括按规定提取的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修理基金、公有住房出租收入中的住房折旧和投资利息、住房方面的其他收入等。 十一财政供给的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补贴资金,集中存入省财政厅指定的承办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的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职工住房补贴专户;其他单位的住房补贴资金,由省直房改办集中存入指定的承办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的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职工住房补贴专户。 一次性住房补贴,在职工购房时干脆划入售房单位;按月住房补贴由单位按月缴存或划转,记入“职工个人住房补贴资金帐户。 十二住房补贴专项用于职工购置、修建自住住房和支付住房租金。 十三职工离退休时,已计发的住房补贴,本人可一次性提取。 职工调开工作
9、时,其住房补贴余额转入新单位该职工名下的“职工个人住房补贴资金帐户。 职工擅自离职、被辞退、除名、开除时,原工作单位自上述之日起停发住房补贴,已计发的住房补贴封存,直至其重新就业;如未重新就业,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一次性提取。 在职期间去世的职工,从去世的次月停发住房补贴。已计发的住房补贴余额,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一次性提取;已办理住房抵押贷款的,由其继承人偿还贷款本息。 十四中心在汉单位和企业单位,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参照行政事业单位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确定相应职级的补贴水平,选择适合本单位的补贴方式,报省直房改办批准后实施。 四、接着推动现有公有住房改革 十五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
10、制度改革确实定国发号精神,接着推动租金改革,逐步提高公有住房租金,租金标准和提租时间原则上与武汉市同步。租金提高后,对确有困难的低收入职工家庭、民政部门确定的优抚对象可减免新增租金。租金调整具体方法另行制定。 十六停止按标准价出售公有住房。年,职工现租住的公有住房、腾空旧公有住房可以按本钱价出售。已售标准价住房向本钱价过渡。公有住房出售后,按规定提取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修理基金。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售房款归并到省直房改办资金管理中心,纳入省财政专户管理,其他单位的售房款由省直房改办资金管理中心集中到指定的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单位售房收入专户,以确保售房收入专项用于住房制度改革。 五、改革住
11、房供应方式,逐步实行住房供应社会化 十七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最低收入家庭租赁政府或单位供应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置经济适用住房;其他高收入家庭购置、租赁商品住房。家庭收入水平线的划分,依据武汉地区统一标准执行。 十八对最低收入家庭供应的廉租住房,主要从腾退的旧公有住房中调剂解决。廉租住房的租金实行政府定价,定期公布。承租人家庭收入提高后,应迁出廉租住房或提高租金标准。 十九实行住房支配货币化后,财政停止对省直单位住房建设拨款,原有住房建设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资金。职工根据自己的经济承受实力和需求购置合适的住房。 二十加强已售公有住房的物业管理,改革现行的住房修理、管理体制
12、,引入竞争机制,规范收费行为,提高服务质量,逐步建立业主自治与物业管理企业专业管理相结合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体制。 二十一省直各单位要对职工个人及家庭住房状况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建立职工住房档案。在此基础上,按省政府统一布署,稳步开放省直已售公有住房的交易市场。住房交易方法另行制定。 六、加强领导,肃穆纪律,保证方案顺当实施 二十二省直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行住房支配货币化的领导,广泛宣扬,主动引导职工树立住房消费新观念,确定专人专班,组织实施,保证省直房改各项政策的顺当推行。 二十三肃穆房改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背国家政策和本方案规定,接着实行无偿实物支配
13、住房、低价出售公有住房、变相增发住房补贴、公房私租牟取暴利等行为,由省纪检、监察部门肃穆查处。对不照实申报、隐瞒家庭住房状况,弄虚作假领取住房补贴的个人,除责令其退回全部住房补贴外,并根据情节赐予职工个人及出具证明单位负责人相应惩处。 二十四本方案由省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负责说明。 二十五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表一:职工标准工资构成略 附表二: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略 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0年10月18日 实施日期:2000年10月18日(地方法规) 其次篇: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文件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湘直房改办84号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
14、组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 住房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自2023年以来,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工作进展顺当,但仍存在少部分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报不刚好、发放不到位的问题。为严格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发放方法的通知湘政办函62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新职工住房补贴发放有关事项2- 年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新职工住房补贴汇总审批表,于每9月底前分别报送到省直房改办、省财政厅有关部门预算处室审核,省财政已统筹支配新职
15、工住房补贴资金,单位应将资金足额编入部门预算,并严格依据批准的新职工住房补贴金额发放到个人,不得迟发、少发、不发新职工住房补贴。 00八年十月六日-3-二 主题词: 房改 住房补贴 通知-1- 第三篇: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文件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湘直房改办130号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实行中共湖南省委 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的通知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心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厅字13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建设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关于易地调动干部
16、住房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湘办19号文件中“调动干部在原工作地已购置公有住房的,在新工作地只能购置商品房。购房时也可向调入单位申请领取地区差额补贴,但只限于夫妻一方,补贴额依据原职级住房面积标准和两地一般商品房平均价格的差额计算的规定,结合省直单位实际,经探讨,就易地调动干部发放地区差补贴问题通知如下 : 一、补贴对象 凡二00四年三月三十日以后,因组织需要跨县市区和跨市州、跨省调入省直单位,并依据组织程序办理调动手续的国家公务员或实行公务员管理的党政干部,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领取地区差补贴: 1、在原工作地已购置公有住房,调入省直单位后购置商品房的; 2、在原工作地未购置公有住房或将原工作地所
17、购公有住房按原价格退回原售房单位,调入省直单位无存量公房及市区内无经济适用住房可供购置,只能购置商品房的。 凡申请享受地区差补贴的干部不再享受住房面积补贴和住房工龄补贴。领取地区差补贴仅限夫妻双方中的一方。 二、补贴计算方式 补贴总额=原工作地和新调入地商品房平均价格的差额职工原职级应享受的户控面积 三、补贴面积标准按干部调动前职级所享受的户控面积标准执行。 四、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住房补贴标准为干部新调入工作地与原工作地商品房平均价格的差额。商品房的平均价格由省财政厅和省直房改办根据当地物价、房地、统计部门公布的相关数据核定公布。干部在长沙市区内购置的商品房价格高于公布的平均价格的,以平均价格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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