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和教学成果评奖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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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和教学成果评奖管理办法 第一篇:黑龙江省高等教化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和教学成果评奖管理方法 黑龙江省高等教化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和教学成果评奖管理方法 一、目的和宗旨 黑龙江高等教化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工程项目和教学成果评奖是为了实行第三次全国教化工作会议精神及而向 21 世纪教化振兴行动支配,进一步深化我省高等教化教学改革,全面推动素养救育和创新而进行的教化改革工程和构建的教化管理平台。这项工程是高等教化面对 21 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的接着和深化。也是国家和省级教化成果奖的配套管理工程。教改工程立项工作是我省高等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嘉奖评审的前期工作,
2、本管理方法的制定是使立项和嘉奖工作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保证。为使黑龙江省教改工程得到顺当实施,对工程项目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工程项目的实施进程,特制定本方法。 二、选项与立项、为了指导黑龙江省教学改革工程的选题,省教化厅拟定了黑龙江省高等教化教学工程项目参考书目,供各高校及有关人员选题时参考,各申报者首先要根据书目和代目选择合适的项目。、各高校还可根据本校教化教学改革的实际状况,选择具有本校优势和特色的教改工程项目。教改工程项目和教学成果奖要区分于科研立项与评奖,它有相对独立的重要特征,主要表达在通过对教学理论探讨在教化理论上有重大突破,对指导教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对提高教学
3、质量和提高教学效益具有实际作用。教改工程项目原则上可分为教学理论探讨项目和教学实践性项目。理论探讨项目是通过调查探讨,讨教化改革有重大指导意义,对推动教学改革能够提出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的顶目,教学实践性项目是教改工程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在如何提高教学质量,教学效益,教化进展战略的探讨与实践上下功夫。在教改中要有教学质量的评价标准和方法,要有教学效果和效益的比照。这是评价教改立顶的重要特征和立项根据。、教改工程项目立项实行集体或个人申报,省教化厅组织专家评审审核批准的程序进行。4、被批准立项的项目分为重点支持项目省教化厅有较大经费投入,一般支持项目省教化厅有少量经费投入或学校,个人自筹经
4、费和学校自选项目主要靠校内自筹经费三种这三种项目都纳入黑龙江省教改工程顶目管理,称为“省级立项顶目。、各学校还可以根据本校教化教学改革的需要,确定本校的教改工程项目,这此项目由本组织实施和管理,称为“校级立项项目。校级立项的项目也要把项目名称,主待人及课题组成员等状况报省教化厅高教处备案。各校在申报立项要成立以学校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由学校组成专家小组进行初审,按评审结果排序上报。、各校每年省级立项的名额原则上保持在学校当年专任老师的 1.5%。教改工程立项每年进行 l 次。申报时间为每年的 11 月 25 日。申报的名额按应立项数 120% 上报。经省教化厅聘请专家综合评审后,12 月公布
5、其次年立项结果。每个项月完成的年限原则上不得超过 2 年。、省教化厅主动激励和支持各高校或个人在教化部的教改工程项目中立项,称为“国家级立项项目。各学校也要把在国家或有关主管部门立项的教改工程项目报到省教化厅高教处备案。、今年将建立和完善国家级,省级校级三级立项制度,并将把这三级立项状况作为今后申报各段教学成果讲评比时申报资格的必备条件进行考核。 三、组织和实施、黑龙省教改工程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在省教化厅及学校教务或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负责项日的实施。项目主待人是项目的代表人,是项目的申请人。、黑龙江省教改工程项目以项目主持人所在学校或单位进行申报和管理。所在学校或单位代表省教
6、化厅对项目的日常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省教化厅定期对学校的项目执行整体状况进行检查和指导。、项目主持人要定期对项目支配执行状况进行总结,跨年度的项目要在年度写出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报告要对项目执行状况,存在的问问实行的措施,经费到位及运用状况等写出书面材料并要供应项日的阶段成果。12、项目主持人的执行项目过程中如发生变故调出,出国等其他缘由,假如保存项目或更换主持人,需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省教化厅探讨同意后方可更改接着完成项目的探讨否则项目即将即时撤消。、同一项目的教改顶目不得同时兼报,凡是已经立项的项目,包括己在国家,部或直属部门等不同级别的立项,不得申报省级立项。必需在本项目完成并结题后,
7、方可进行下个项目的中报。、项目所在单位对“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及项目执行状况进行检查,核实,并对检查状况分别作出“执行状况良,“执行状况一办,“执行状况较差等结论,省教化厅将根据学校的检查结论进一步作出“加大投入力度,“维续执行支配,“撤消原来立项,等确定。 四、经费与管理、省教化厅每年拨专款用以支持教改工程项目。凡列入省重点支特的项目,省教化厅将根据项目的性质和执行状况,给以数额不等的经费支持非省属高校的经费由学校自行支配和管理,同时也要求学校根据项目的性质给出相应的配套盗金,原则上学校应按 1 : 1 的经费配套。这两项经费要求本单位财务部门或有关管理部门在项目主持人名以下专户,由项目主持
8、人按项目经费预算在学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运用。、由学校自筹资金的省级立项项目,其项目经费也要与第十七条相同的方法管理和运用。、省教化厅对项目经费运用的原则是:“先配套,后实施,不到位不实施。即,学校经费到位并经项目主待人签字认可,报省教化厅高教处确认后,省教化厅再下拨相关的省管理项目经费。否则,该项目将暂缓启动或撤消该项目。、项目主持人要严格依据项目经费预算内容运用经费,并按有关财务制度报销经费。凡购入设备和物资的,也要按学校设备及物资管理制度管理,项目经费在 1 万元含 1 万元以上的项目,项目结束时,项目主持人要提交经费预算,决算报告,并要由本单位财务及审计部门签署看法。、省教化厅要组织专家对
9、项目经费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经费运用严格管理,支出合理的单位和主持人将给以表彰和嘉奖;对经费管理混乱 , 运用不当,甚至挪用经费的单位和个人,视其情节,将停止拨款或撤消项目情节严峻者,将取消单位 l 年申报项目的资格,取消个人 3 年申报项目的资格,同时还要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 五、验收与鉴定、项目要按规定的时间结题,并要刚好组织验收。省重点支持的项目由省教化厅派人住址验收,其它项目由所在单位代表省教化厅组织验收。验收时要由项目主持人提出申请并提交验收结题报告总结,要对项目的完成状况,取得的成果,经费决算等提出书面材料及成果材料。、项目验收人员由领导及管理人员,有关专家,财务及
10、审计人员组成。验收时不但要听取主持人的报告,查阅有关材科,对申报支配的完成状况进行审核,必要时还要进行现场考察或测试。验收时只对项目完成状况做出结论,一般不对成果水平进行平议、对于通过验收的项目,认为有必要对其项目取得成果的水平进行评价时,可对其进行鉴定。省重点支持的项目需要鉴定时,由省教化厅组织或派人主持鉴定。、项目鉴定不同于验收。鉴定主要是通过组织同行专家对项目成果到达的水平以及成果的应用价值,推广价值,示范作用等作出评价。、验收和鉴定都要坚持科学性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申请验收和鉴定的单位和个人,都要真实地供应有关地材料,不得弄虚作假。验收和鉴定人员要肃穆认真,对于验收和签定用语要科学,精确
11、,特别是在鉴定时要慎用“独创,“领先,“一流等用语,确需运用时,要有充分牢靠地根据。、省教化厅对项目的结题与验收时间为每年的 11 月 10 日。 六、嘉奖与惩办、在项目的验收与鉴定的基础上,省教化厅对项目探讨与建设工作建立嘉奖与惩处制度,嘉奖工作和评省级教学成果奖相结合,每两年进行一次,时间支配在每次省级教学成果奖评比前进行,省教化厅每年在教改工程项目专项拨款中拿出 30 万元用于嘉奖优秀项目和学技。惩处工作在年初项目年度中期报告审核结束后进行。、教改工程设以下嘉奖1组织优秀奖:嘉奖那些在工程项目中认真组织实施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学校和单位 2项目优秀奖:嘉奖那些在工程项日目中对提高教化教学质量
12、产生显著效果;或对宏观决策产生重要作用并到达较高水平;具有应用价值,推广价值并起到示范作用的项目。 对于受到上述嘉奖的单位和个人,在以后的教改工程立项中予以优先立项和优先取得经费支特,对获奖项目优先举荐参加省级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比。、对于发生以下状况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以适当的惩处1不按时完成项目的; 2配套经费不到位或经费运用不当的;3没有完成项目预期目标的; 4跨年度的项目无中期报告和阶段性成果;结题时无成果材料的。5无故更换项目主持人及在项目执行中随便更改项目内容和探讨方向的。 对于发生上述状况的单位或个人给以如下惩处;1撤消或中止立项:2撤消或停止拨款:3单位一年内不予立项:4主持人三
13、年内不予立项;5项目不予 验收; 七、教学成果评奖、教学成果评奖每两年评比一次。国家教学成果评奖每四年评比一次。申报国家及教学成果奖是在两次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中选拔。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名额按学校当年老师数的 1.5% 或学生数的 0.15 上报评奖名额以当年下发的文件为准。各校要建立良好的申报和管理机制,要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组成学校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 经学校公示后上报省教化厅。 31、教学成果奖申报原则必需是在各级立项基础上完成了立项多所规定的目标,在教化部门接受理论探讨成果或在教学中广泛运用并被教学主管部门认可的状况下方可申报教学成果奖对于准备申报国家一级教学成果奖评比的顶目,
14、还要依据国家评比教学成果奖的要求,由省内外专家进行鉴定。 32、凡是在教学成果评奖中一旦觉察有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里等现象将取消参评资格。对己获奖的将追回奖金和奖项并向全省通报指责,四年内不得参加省级立项和评奖。 八、其他 黑龙江省教改工程项目从 2023 年起先将分期分批组织实施,今后将根据全省教改工程项目的深化进行,接连公布新的工程项目书目,各学校可根据学校进展过程中需要,按教化厅当年公布新的书目或学校实际状况申请立项。本规定为省级教改立项和教学成果评奖管理方法,校级教改立项和教学成果评价可参照执行。本方法由省教化厅高教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说明 其次篇:黑龙江省高等教化教学改革项目管理方法 黑
15、龙江省高等教化教学改革项目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黑龙江省高等教化教学改革项目以下简称“省教改项目管理,确保立项项目建设取得实效,根据教化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项目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教高202314号)、国家中长期教化改革和进展规划纲要2023-2023年、黑龙江省中长期教化改革和进展规划纲要2023-2023年,结合黑龙江省高教强省建设和高等教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需要,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省教改项目立项是指由黑龙江省教化厅组织评审并批准立项的省级高等教化教学改革项目。省教改项目主要面对全省高等院校教化工作者择优立项,旨在促进高校深化教化教学改革,加强教
16、学管理,加大教学投入,培育高素养人才,培育高水平教学成果,不断提高高等教化质量。 第三条 省教改项目的组织实施,必需全面贯彻党的教化方针,遵循高等教化的基本规律,以科学进展观为指导,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围绕高等教化改革和进展面临的重大问题、难点和热点问题以及教化教学中的新状况开展探讨与改革,力求实效。 第四条 省教改项目立项的主要范围与分类 省教改项目立项的主要范围是高等学校的办学定位与办学特色、人才培育模式、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资源共享、教学管理与教学质量保障、教化教学特色培育等方面的探讨与实践。 根据探讨的内容,省教改项目一般可分为
17、七个类别。 1综合性探讨:是指对黑龙江省乃至国家高等教化教学改革中相对宏观的问题进行的战略性、全局性的探讨与实践,主要包括区域高等教化的结构与布局、高校进展战略、院校比较探讨、高校管理体制改革、产学研用合作教化、地方高等教化行政管理部门重大战略决策和重点工作推动措施等方面的探究。 2人才培育模式改革:针对某类学科专业人才培育机制和培育模式进行改革的项目,主要包括专业设置与调整、专业建设、人才培育理念、大类人才培育、卓越人才培育、创新创业教化等方面的创新。 3课程与教材建设:面对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教材建设、多媒体教学课件开发等方面的改革项目。 4实践教学改革:主要包括实践教
18、学体系与机制建设、创新性试验支配、试验教学示范中心、创新创业教化基地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高校生自主创业方面的探讨与实践。 5教化教学管理改革:是指促进高校科学管理的改革与实践,主要包括教学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基层教学组织建设、高等教化信息化建设、教学质量管理与监控体系、考试与评价制度的改革与实践等。 6师资队伍建设:主要包括青年骨干老师培育、高水平教学团队和拔尖创新人才的培育、老师教化教学水平、科研创新和服务社会实力的提高等。 7其他项目。 第五条 省教改项目按选题价值和成果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指导项目三个级别,其支配比例大致为1:3:4。 1重点项目含托付项目是指对解决我省乃至全国高
19、等教化教学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推动高等教化教学改革有重大作用,有较好的探讨基础,可望取得重大成果,并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的项目或由省教化厅根据工作需要授权托付探讨的项目。 2一般项目是指对解决当前高等教化教学中重点问题、推动高等教化教学改革有较大作用,能取得较好探讨成果,并有推广应用价值的项目。 3指导项目是指立足高校内部教化教学改革的实际需要而进行的有确定受益面的探讨与改革项目。 第六条 一般项目和指导项目完成时间一般12年内,重点项目完成时间一般23年内。 第七条 省教化厅聘任有关专家成立专家组,由高等教化处具体协调指导,负责省教改项目的规划、组织、协调、检查、指导、评审、验收、推广等工作
20、。 其次章 申报 第八条 黑龙江省教化厅每年发布省教改项目立项通知和项目指南,公布各校申报限额,各高校据此组织本校项目遴选和举荐申报工作。 第九条 省教化厅激励院校联合申报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激励并接受相关教化机构和社会团体参与并赞助省教改项目,不受理个人申报项目。 第十条 项目主持人组织填写黑龙江省高等教化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项目申请书,由学校教改项目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确定申报类别,经学校审核并签署看法后统一报送省教化厅高等教化处,同时将项目申请书电子文档上传到“黑龙江省高等教化教学改革项目管理系统。 第十一条 省教改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制。项目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部分托付项目和院校
21、联合申报的重点项目根据任务需要可适当增加探讨人员。项目主持人组织项目的申报与实施,每次限报一个项目,所申报的项目没有重复立项嫌疑。项目主持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属黑龙江省高校在编教化工作者,近三年无教学事故或其他不良记录。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教学一线的讲师、教学管理部门或教学帮助单位的助理探讨员,具有组织项目探讨与实施的实力。 3此前担当的省教改项目已按规定结题,凡在“管理系统中有“撤销记录的项目主持人,三年内禁止申报新项目。 4重点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担当过相关课题探讨。 第三章 评审与立项 第十二条 省教改项目立项实行专家评审制,实行网上评审与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方
22、式,择优确定立项项目。项目评审专家由省教化厅组织聘用。被聘专家原则上回避所在学校申报项目的评审。 第十三条 省教改项目评审立项的根据和标准是黑龙江省高等教化教学改革项目立项评审指标体系。 第十四条 省教改项目评审程序为: 1专家网评,每个项目须由5-7名专家量化评分。 2专家会议评审,根据专家组评分和举荐看法,确定拟立项项目。 3省教化厅对拟立项项目进行审核、汇总、编号,发放黑龙江省高等教化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审批单,校准备案并行文发布。 第四章 实施与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立项后,由所在学校通知项目主持人按支配实施。项目所属学校要在建立健全学校教化教学改革项目管理方法的基础上,加强对项目探讨工作的
23、管理、指导和检查,实行有效措施为项目的探讨与实践供应必要条件。 第十六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省教化厅将组织专家对有关立项项目进展状况进行必要的检查、抽查或实地考察指导。 第十七条 凡有以下状况之一者,须由项目主持人在项目结题前至少一年以上时间内月提出申请并填写黑龙江省高等教化教学改革项目调整申请单,经学校签署看法后报省教化厅审批备案: 1变更项目主持人或主要参加人。2变更项目探讨内容或主要成果形式。3由于特殊缘由申请延期结题或中止项目探讨 第十八条 凡有以下状况之一者,省教化厅将撤销项目立项,中止项目探讨,并视具体状况削减项目所属学校下一轮次申报项目的数额。 1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2未经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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