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安全学习》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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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塔吊安全知识内部学习2017年12月22日特种设备安全法(实施)国务院549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2009)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起重机设计规范、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建筑卷扬机、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起重机 钢丝绳 检查保养和报废、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塔式起重机、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全管理规范范等法法规规章标准金字塔结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附录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共七项)四、起重吊
2、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 起重吊装工程。(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附录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应编制专项方案应编制专项方案,且专项方案应通过专家论证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相关条款 10 10 塔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10.1 10.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10.1.
3、1 10.1.1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顶升、降节、拆除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条文说明】塔式起重机属于特种设备范畴,在工程实际中,存在多种基础安装方式。根据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第二十一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二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方案的内容应与实际安装情况一致,安
4、装前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安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塔式起重机专项施工方案应依据下列文件资料编制:(1)工程施工图和平面布置图;(2)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3)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4)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及技术管理法规;(5)安装处周边环境情况(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等);(7)塔式起重机安装处地基情况。塔式起重机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1)工程概况;(2)编制依据;(3)塔式起重机安装位置平面和立面图;(4)所选塔式起重机型号及性能技术参数;(5)爬升工况和附着节点详图;(6)安装顺序和安全质量要求;(7)
5、主要安装部位的重量和吊点位置;(8)安装用起重设备的种类、型号、性能及布置位置;(9)电源的设置;(10)作业人员组织和职责;(11)吊索具和专用工具的配置;(12)安装工艺程序;(13)安全装置的调试;(14)重大危险源和安全技术措施;(15)应急预案。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作业包括了顶升(升节)、降节作业。应该遵循方案编制审批在前,实施在后的原则,安装时监理单位应对方案实施的符合性进行监督检查。10.1.2 塔式起重机制造单位必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型式试验报告,产品出厂应随机附有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质量技术资料。【条文说明】10.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塔
6、式起重机作为建筑起重机械,属于特种设备范畴。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四条“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于2014年1月1日施行,其第二十五条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等特种设备的制造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械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把起重机械的制造过程列入实施监督检验范围。因此,塔式起重机进入工程使用,应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型式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是必备条件,要求随机附有型式试验报告是为了现场查验产品的实际参数是否与
7、型式试验报告相符。自2014年1月1日后出厂的新设备不需要附带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使用单位应对塔式起重机进行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使用单位、产权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派人参加。【条文说明】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的使用管理,是一种动态管理。起重机械使用频繁、维护条件差、工作环境恶劣,主要受力构件受力交变应力作用容易出现早期疲劳裂纹,尤其是力矩限制器这类利用机械变形来达到设备安全保护的机械式安全装置,每月一次的专项检查已不能保证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特提出每月不少于2次专项检查的规定。月检应规定检查项目,内容应包括事关塔式起重机安全运行的重要项目:基础、塔身塔帽等主要受力构件、安全装置、爬爪及爬爪座、钢丝绳等,
8、并有书面记录。使用单位或产权单位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塔式起重机进行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条文说明】起重机械使用得当,维修及时,规范保养,不仅能延长使用寿命,而且能降低故障率,提高运行效率。维修保养的目的,就是为了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更好地满足使用安全,避免发生一切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进行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这里自行检测是指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的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的结果和使用的情况,对设备进行修理和维护。各类修理应及时做好记录,并存入设备档案中备查。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
9、交叉作业时,应采取防碰撞的安全措施。【条文说明】根据塔式起重机GB/T5031-2008中第条提出的要求,“工作空间限制器对群塔(两台以上),该限制器还应限制塔机的回转、变幅和整机运行区域以防止塔机间结构、起升绳或吊重发生相互碰撞。当塔机间的工作空间限止器间采用有线通讯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缆(电线)意外损坏”。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措施”。塔式起重机起重臂回转时是有很大惯性的,操作规程规定又不能在起重臂运行中用制动器制动或打倒车制动。所以存在相互碰
10、撞的风险,群塔作业时,根据塔机的型式编制防碰撞方案是十分重要的。当一个工程设有多个施工标段有多个施工总承包单位,而这此标段的塔机有相互交叉作业情况时,建设单位应做好各标段总承包单位塔式起重机的防碰撞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10.1.610.1.6塔式起重机在安装前和使用过程中,塔式起重机在安装前和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安装和使用: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安装和使用:1 1结构件上有可见裂纹和严重锈蚀的;结构件上有可见裂纹和严重锈蚀的;2 2主主要受力构件存在塑性变形的;要受力构件存在塑性变形的;3 3连接件存连接件存在严重磨损和塑性变形的;在严重磨损和塑性变形的;4 4钢丝绳达到
11、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的;报废标准的;5 5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失效的。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失效的。10.1.7 10.1.7 当塔式起重机符合下列情况时,应进行安全评估。经安全评估合格后方可使用。1出厂年限超过10年的630kNm以下塔式起重机;2出厂年限超过15年的630 kNm1250kNm塔式起重机;3出厂年限超过20年的1250kNm以上塔式起重机。【条文说明】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JGJ/T189中第条、第条的规定。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塔式起重机普遍存在设备结构疲劳、锈蚀、磨损、变形等安全隐患。出厂年限满5年的塔式起重机,对结构主要受力部位应进行无损检测。超过5年的,每满2年应检测一次
12、。10.2 10.2 安全装置安全装置 塔式起重机上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塔式起重机上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变幅限位器、高度限位器、行走限位器、变幅限位器、高度限位器、行走限位器、回转限位器等各种安全装置应齐全灵敏可回转限位器等各种安全装置应齐全灵敏可靠。靠。【条文说明】根据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中第条及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中的第条的规定。安全装置是塔式起重机安全使用的保证。塔式起重机在运行中既要保持安全装置的完好性,又要正确使用安全装置,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操作设备的运行;安全装置的调整应遵循国标和使用说明书
13、的要求。10.2.210.2.2塔式起重机上应安装使用能够显示力矩、起重量、幅度的记录装置。采用显示记录装置时,仍应保留原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的使用功能。【条文说明】根据塔式起重机GB/T5031-2008中第条的规定。配置了起重参数辅助显示装置,不能拆除原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原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作为塔式起重机的一部分是通过了产品的型式试验包括可靠性试验的,是塔式起重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标准强制性文条规定的,所以严禁拆除。卷扬机卷筒应设置防止钢丝绳滑出的防护保险装置。动臂变幅机构应设置低速端制动器。【条文说明】根据塔式起重机GB/T5031-2008中第条的规定。动臂式塔式起重机的变幅
14、机构始终是带载的,为了防止主制动器和变幅机构驱动失效,以及可能要对电机和主制动器进行更换或维修时提供制动,必须配有低速端制动器或附加制动器。多台塔机交叉作业,宜使用工作空间限制器。【条文说明】根据塔式起重机GB/T5031-2008中第条的规定。对于单台塔机,工作空间限制器应在正常工作时根据需要限制塔机进入某些特定区域或进入该区域后不允许吊载。对群塔(两台以上),该限制器还应限制塔机的回转、变幅和整机运行区域以防止塔机间结构、起升钢丝绳或吊重发生相互碰撞。严禁在塔式起重机塔身上附加广告牌、标语牌或其他物品。【条文说明】根据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中第
15、条。在塔式起重机上随意安装广告牌、标语牌,会直接改变起重机的迎风面积,作用于起重机上的风载荷随之发生明显变化,造成与原设计工况不相符,势必对起重机主要构件(塔身、臂架、平衡臂等)带来新的附加载荷。该载荷是原设计未考虑的,会对起重机带来不利影响,引起机件损坏甚至造成重大事故。10.3 10.3 信息标识信息标识10.3.110.3.1塔式起重机应有耐用金属标牌,永久清淅地标识产品名称、型号、产品制造编号、出厂日期、制造商名称、制造许可证号、额定起重力矩等信息。【条文说明】根据塔式起重机GB/T5031-2008中第条、第条的规定。本条规定了塔式起重机制造商要从源头上进行标牌内容标准化,并有可追溯
16、制造日期的永久性标志,也便于使用中塔机资料与实物一致性的核查。使用单位应保持使用中设备标牌的清晰完好和固定牢固,在起重设备使用与管理上实行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标准节与加强标准节应有永久性的区分标志,而不受年久或油漆退色的影响。司机的操纵装置和指示装置应标有文字和符号以指示其功能。10.3.310.3.3塔式起重机的标准节、臂架、拉杆、塔顶等主要结构件应设有可追溯制造日期的永久性标志。【条文说明】根据塔式起重机GB/T5031-2008中第8.4条的规定。塔式起重机标准节、臂架、拉杆、塔顶等主要结构件应有型号和出厂日期等可追溯永久性标识,便于日常管理中进行使用年限的有效控制。通常,标准节具有互换
17、性,而其他结构件无互换性,所以,应以标准节作为重点进行信息标识的控制管理。10.3.410.3.4在合适的位置应以文字、图形或符号标牌的形式标志出可能影响在塔式起重机上或塔式起重机周围工作人员安全的危险警告信息。10.4 10.4 基础基础塔式起重机基础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条文说明】根据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中第10.6条、第10.7条、第10.8条及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中第条的规定。每种塔式起重机都会在相应的使用说明书中明确基础形式、作用荷载和基础图样等,使用单位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根据地质勘察报告确
18、认施工现场的地基承载力等,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基础选型、设计计算、构造要求、基础施工、基础监测、施工图等内容。对于组合式基础、对基坑或周边环境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基础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有要求时,应组织专家论证。塔式起重机可采用下列常用的基础形式:(1)板式基础,是指矩形、截面高度不变的砼基础。当实际基础承载力与说明书要求数值相差不大时,可选用适当加大尺寸的板式基础;(2)桩基承台式砼基础,这种基础可用于当实际基础承载力与说明书要求数值相差实大时,采用打桩的形式来提高基础的承载能力。要求桩基只受压力作用,应不减少使用说明书规定的砼承台的尺寸和重量,并要合理分布桩基分布位置;(3)组
19、合式基础,由若干格构式钢柱或钢管,其下端连接基桩,上端连接砼承台或型钢平台组成的基础。这种基础一般用于有深基坑工程需要逆作法挖土施工的场合。采用这种组合式基础形式的,建议首选上端连接砼承台形的,这种可以不改变塔机塔身根部的原结构形式;选用上端连接型钢平台形式的,应保证钢平台与格构柱焊接的构造和焊接工艺质量,并应关注塔机标准节直接装于钢平台上所引起的应力集中风险和防高强螺栓松动的措施。无论采用何种基础,塔机塔身与基础的连接方式应符合塔机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不能符合时,应制定专项施工技术措施,并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1 当基础设置对地下室结构、主体结构上或基坑支护结构产生不利影响时,应由建筑结构设计单
20、位或基坑支护结构设计单位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条文说明】涉及塔吊布置的可行性,大量工程的塔吊必须设置在地下室(片筏基础)内,会与地下室结构(底板、楼板、顶板)、主体结构楼板等发生关系,或设置基坑支护结构影响范围内,这势必会对地下室结构、主体结构或基坑支护结构产生影响,为保证结构安全,必须由建筑结构设计单位或基坑支护结构设计单位出具书面确认意见。基础应有排水措施。【条文说明】根据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中第条的规定。首先,塔式起重机塔身根部是受力最大的危险截面,如果基础无排水措施,长期积水,会对塔身根部造成锈蚀,减小结构强度,危害塔机的安全运行;其次,塔
21、身局部螺栓松动是造成标准节连接处受力不均,引发主弦杆疲劳裂纹的主要原因之一。并且,一旦发生初期疲劳裂纹,如果塔机继续使用,裂纹会有快速的扩展,特别是在塔机独立式使用时,必须要定期对塔身根部进行检查,如果基础积水,塔身根部裂纹和螺栓预紧度的的定期检查就无法实施,这对塔机的安全使用是十分不利的。因此,本条规定基础必须有排水措施。10.5 10.5 附着装置与夹轨器附着装置与夹轨器当塔式起重机作附着使用时,附着装置的设置和悬臂高度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当塔身与建筑物超过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距离时,应进行专项设计和制作,并在安装专项方案中明确。【条文说明】根据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
22、程JGJ196-2010中第条、第条、第条、第条的规定。目前,塔机制造商在使用说明书中给出的附着装置尺寸形式单一,实际适用性较差,而附着装置是塔机重要的结构件,在设计时,一方面要适应现场实际条件,另一方面又要确保安全,所以当实际布置与使用说明书规定不同时,应进行设计计算,并要经过审批手续,以确保安全,设计时应对支承处的建筑主体结构进行验算。10.5.210.5.2附着装置的杆件与建筑物及塔身之间的连接,应采用铰接,不得焊接。附着杆应可调节杆长(短)。【条文说明】塔式起重机的附着杆与建筑物及塔身的连接采用焊接形式,与原设计要求不符,改变了附着装置的受力特征,引起附加弯矩;其焊接质量受各种因素影响
23、难以保证,连接点位置又不方便检查;附着杆长短不可以调整,塔身垂直度调整困难,容易造成塔机使用安全隐患和高空作业人员安全问题,应切实引起重视。11.6 11.6 安装、拆卸及验收安装、拆卸及验收10.6.110.6.1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应办理告知手续。【条文说明】根据建设部建质200876号文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塔式起重机安装或拆卸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履行签字手续。【条文说明】根据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中第条的规定。由于各种塔机的性能、安装环境、安装高度和气象条件不相同,有的是难度很大的非标准方法拆装,并且每次安装人员的技
24、术素质和熟练程度也不一样,因此必须在安装和拆卸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交底的内容应包括安装技术和安全要求两部分,交底应体现讲解、提问、解答、验证过程,不流于形式。进入现场的安装拆卸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带、穿防滑鞋。【条文说明】根据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中第条的规定。塔式起重机的安装和拆卸是一种高空作业,按规定配置并使用安全带、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品,必须遵守高空作业安全规程。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塔式起重机的起重臂端部与另一台塔式起重机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m的距离;处于高位塔式起重机的吊钩
25、升至最高点或平衡重的最低位与低位塔式起重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m。安装、拆卸作业应统一指挥,分工明确。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和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顺序作业。危险部位安装或拆卸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应使用对讲机等通信工具进行指挥。【条文说明】10.6.5 根据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中第条、第条的规定。许多塔式起重机倾覆事故是在无组织、无准备的情况下造成的。所以,安装、拆卸作业应统一指挥、分工明确,专项施工方案应有针对性,且内容完整、正确,应包括作业程序、未安装完毕时人员离场条件、人员分工、通信指挥和应急预案等要求。危险部位应有人员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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