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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第二章 合同法合同法第一节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和特点一、合同的概念和特点(一一)合同的概念合同的概念是是平平等等主主体体的的自自然然人人、法法人人、其其他他组组织织之之间间设设立立、变变更更、终终止止民民事事权权利利义义务务关关系系的的协协议议。(第(第2 2条)条)合同一般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合同一般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合同,仅指债权合同。狭义的合同,仅指债权合同。广广义义的的合合同同,是是指指以以发发生生民民法法上上效效果果为为目目的的的的一一切切合合意意,包包括括以以发发生生物物权权变变动动为为目目的的的的物物权权合合同同、以以物物权权以以外外的的权权利利的
2、的变变动动为为目目的的的的准准物物权权合合同同、以以发发生生债债权权债债务务为为目目的的的的债债权权合合同同、以以发发生生身身份份关系的变动为目的的身份合同。关系的变动为目的的身份合同。(二)合同的特征(二)合同的特征1 1、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2 2、合合同同以以设设立立、变变更更或或终终止止民民事事权权利利义义务务关系为目的和宗旨关系为目的和宗旨3 3、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二、合同的种类二、合同的种类(一)(一)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根据当事人是否可以从合同中获取某种利益根据当事人是否可以
3、从合同中获取某种利益有有偿偿合合同同是是指指一一方方通通过过履履行行合合同同规规定定的的义义务务而而给给付付对对方方某某种种利利益益,对对方方要要得得到到该该利利益益必必须须为为此此支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付相应代价的合同。无无偿偿合合同同是是指指一一方方给给付付对对方方某某种种利利益益,对对方方取取得得该该利利益益时时并并不不支支付付任任何何报报酬酬的的合合同同。如如使使用用借借贷贷合同。合同。区分的意义:区分的意义:(1 1)确定某些合同的性质。)确定某些合同的性质。(2 2)债务人所负注意义务的程度不同。)债务人所负注意义务的程度不同。无无偿偿合合同同的的债债务务人人只只负负故故意意和和重
4、重大大过过失失责责任任;有偿合同的债务人应负抽象的轻过失责任。有偿合同的债务人应负抽象的轻过失责任。第第374374条。条。第第406406条第条第1 1款。款。(3 3)主体资格要求不同。)主体资格要求不同。(4 4)买卖规则的准用。)买卖规则的准用。对有偿合同的调整如法律无特别规定时,参对有偿合同的调整如法律无特别规定时,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无偿合同的债务人原则照买卖合同的规定;无偿合同的债务人原则上不负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上不负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第第174174条。第条。第150150条。第条。第191191条。条。(二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根据当事人双方是否存在
5、对待给付义务根据当事人双方是否存在对待给付义务双双务务合合同同是是指指当当事事人人双双方方互互负负对对待待给给付付义务的合同。义务的合同。单单务务合合同同是是指指仅仅一一方方当当事事人人负负担担给给付付义义务的合同。务的合同。区分的意义:(略)区分的意义:(略)(三)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三)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根根据据合合同同的的成成立立或或生生效效是是否否以以交交付付标标的的物为条件物为条件诺诺成成合合同同是是指指仅仅依依当当事事人人的的意意思思表表示示一致即可认定合同成立的合同。一致即可认定合同成立的合同。如:仓储合同如:仓储合同实实践践合合同同,又又称称要要物物合合同同,是是指指除除当当事
6、事人人双双方方意意思思表表示示一一致致以以外外,尚尚需需交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或生效的合同。付标的物才能成立或生效的合同。如如:保保管管合合同同;自自然然人人之之间间的的借借款款合合同;质押合同同;质押合同(四)主合同与从合同(四)主合同与从合同根据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根据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主主合合同同是是指指不不需需要要其其他他合合同同的的存存在在即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可独立存在的合同。从从合合同同,又又称称附附属属合合同同,是是指指以以其其他他合同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合同。合同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合同。区分意义:明确二者的制约关系。区分意义:明确二者的制约关系。(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7、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以以合合同同的的成成立立或或生生效效是是否否要要求求一一定定的的形式为标准。形式为标准。不不要要式式合合同同是是指指对对其其成成立立法法律律没没有有要要求求采采取特定方式的合同。取特定方式的合同。要要式式合合同同是是指指必必须须依依据据法法律律规规定定的的方方式式而而成立或生效的合同。成立或生效的合同。法法律律对对形形式式要要件件的的规规定定是是属属于于成成立立要要件件还还是是生生效效要要件件,应应依依据据法法律律规规定定的的含含义义及及合合同的性质来确定。同的性质来确定。此此外外,还还有有有有名名合合同同与与无无名名合合同同、束束己己合合同与涉他合同等合同分类。同与涉
8、他合同等合同分类。三、合同关系的相对性三、合同关系的相对性(一)合同主体的相对性(一)合同主体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例外:例外:“买卖不破租赁买卖不破租赁”规则。规则。(二)(二)合同内容的相对性合同内容的相对性是是指指除除法法律律、合合同同另另有有规规定定外外,只只有有合合同同当当事事人人才才能能享享有有某某个个合合同同所所规规定定的的权权利利,并并承承担担合合同同所所规规定定的的义义务务,合
9、合同同当当事事人人以以外的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外的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引出三项规则:引出三项规则:1 1、合合同同规规定定由由当当事事人人享享有有的的权权利利和和承承担担的义务,原则上不及于第三人。的义务,原则上不及于第三人。2 2、合合同同当当事事人人无无权权为为他他人人设设定定合合同同上上的的义务。义务。3 3、合合同同的的保保全全可可看看作作合合同同相相对对性性的的例外现象例外现象(三)合同责任的相对性(三)合同责任的相对性是是指指合合同同责责任任只只能能在在合合同同关关系系的的当当事事人人之之间间发发生生,合合同同关关系系以以外外的的人人不不负负违违约约责责任任,合合同
10、同当当事事人人也也不不对对其其承承担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四、合同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四、合同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一一)合合同同法法的的概概念念是是调调整整平平等等主主体体之之间间的的交交易易关关系系的的法法律律,主主要要规规范范合合同同的的订订立立、效效力力、履履行行、变变更更、解解除除、保保全全、违违反反合合同同的的责责任任等等问问题题,是是民民法法的的重要组成部分。重要组成部分。(二二)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合同法的适用范围1 1、合同法已确认的、合同法已确认的1515类有名合同类有名合同2 2、物物权权法法、知知识识产产权权法法、人人格格权权法法等等法法律律所所确确认认的的抵抵押押合合同同,
11、质质押押合合同同,土土地地使使用用权权出出让让和和转转让让合合同同,专专利利权权或或商商标标权权转转让让合合同同、许许可可合合同同,著著作作权权使使用用合合同同,出出版版合合同同,肖肖像像权权许许可可使用合同,名称权转让合同等。使用合同,名称权转让合同等。3 3、虽虽未未由由民民法法所所确确认认但但仍仍然然由由平平等等的民事主体所订立的民事合同的民事主体所订立的民事合同4 4、合同法不调整下列关系合同法不调整下列关系(1 1)政府依法维护经济社会秩序的)政府依法维护经济社会秩序的管理活动中形成的管理关系管理活动中形成的管理关系(2 2)法人、其他组织内部管理关系)法人、其他组织内部管理关系(3
12、 3)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关系的协议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一、合同成立的概念与要件一、合同成立的概念与要件(一)合同成立的概念(一)合同成立的概念是是指指订订约约当当事事人人就就合合同同的的主主要要条条款款达达成成合意。合意。(二)合同成立的要件(二)合同成立的要件1 1、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指指一一切切合合同同依依法法成成立立均均必必不不可可少少的的共共同同要件。要件。(1 1)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2 2)订订约约当当事事人人对对主主要要条条款款达达成成合意合意(3 3)合合同同的的成成
13、立立应应具具备备要要约约和和承承诺阶段诺阶段2 2、合同的特别成立要件、合同的特别成立要件是是指指依依照照法法律律规规定定或或依依当当事事人人特特别别约定,合同成立应特别具备的条件。约定,合同成立应特别具备的条件。二、要约与承诺二、要约与承诺(一)要约(一)要约1 1、要约的概念与要件、要约的概念与要件(1 1)要约的概念)要约的概念是是希希望望和和他他人人订订立立合合同同的的意意思思表表示示。发发出出要要约约的的人人称称为为要要约约人人,接接受受要要约约的人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承诺人。的人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承诺人。要约是一种订约的意思表示。要约是一种订约的意思表示。(2)要约的要件要约
14、的要件必须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必须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必须具有订约的意图必须具有订约的意图要约必须向受要约人发出要约必须向受要约人发出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2、要约与要约邀约的区分、要约与要约邀约的区分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表示。(1)依法律规定作出区分)依法律规定作出区分第第15条: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条: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约。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约邀约
15、。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的,视为要约。(2)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来作出区分)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来作出区分(3)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来区分了合同的主要条款来区分(4)根据交易习惯来区分)根据交易习惯来区分(5)其他情况)其他情况3、要约的法律效力、要约的法律效力(1)要约对要约人的拘束力)要约对要约人的拘束力又称为要约的形式效力,是指要约又称为要约的形式效力,是指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拘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随意撤销要约或对要约随束,不得随意撤销要约或对要约随意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意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
16、2)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又称为要约的实质效力、承诺适格,是又称为要约的实质效力、承诺适格,是指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时即取得依其承指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时即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诺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4、要约开始生效的时间、要约开始生效的时间第第16条采到达主义。条采到达主义。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以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以“进入进入”来界来界定到达。定到达。5、要约的撤回与撤销区别、要约的撤回与撤销区别(1)概念不同)概念不同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未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未到达受要约
17、人之前,有权宣告取消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有权宣告取消要约;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要约;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以后,将该项要约受要约人并生效以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2)实施的时间不同)实施的时间不同(3)是否有实施条件的限制不同)是否有实施条件的限制不同要约撤销的条件及其限制:要约撤销的条件及其限制:第第18条条第第19条条(4)撤回与撤销通知到达受要约人)撤回与撤销通知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不同的时间不同第第17条条第第18条条(二)承诺(二)承诺1、承诺的概念与要件、承诺的概念与要件(1)概念)概念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
18、表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2)要件)要件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A、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B、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则:要、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则: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承诺;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迟发迟到的承诺无效,只能视为新要迟发迟到的承诺无效,只能视为新要约。约。未迟发而迟到的承诺有效。未迟发而
19、迟到的承诺有效。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人订立合同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以通知方式作出承诺为原则,以行以通知方式作出承诺为原则,以行为方式作出承诺为例外,不得以沉为方式作出承诺为例外,不得以沉默或不作为作出承诺。默或不作为作出承诺。2、承诺期限终点的确定、承诺期限终点的确定采承诺到达主义采承诺到达主义3、承诺撤回、承诺撤回指受要约人在承诺生效之前将其取指受要约人在承诺生效之前将其取消的行为。消的行为。第第27条。条。三、合同的内容与形式三、合同的内容与形
20、式(一)合同的内容(一)合同的内容第第12条: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二)合同的形式(二)合同的形式第第10条:条:“当事人订立合
21、同,有书面形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第11条: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其他形式,如推定形式。其他形式,如推定形式。第第26条:条:“承诺通知
22、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四、四、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一)合同成立的时间(一)合同成立的时间1、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第第25条条第第26条: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条: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2、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自最后一方当、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自最后一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成立。事人签字或盖章时成立。3、采用确认书形式的合同自签订确认书、采用确认书形式的合同自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时合同
23、成立4、必须经批准或登记才能成立的合同以、必须经批准或登记才能成立的合同以批准或登记的时间为合同成立的时间。批准或登记的时间为合同成立的时间。(二)合同成立的地点(二)合同成立的地点1、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2、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最后一方、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最后一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点3、采用确认书形式的合同成立地点、采用确认书形式的合同成立地点合同法无明确规定合同法无明确规定4、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合同成立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合同成立地点收件人收件人 的主营业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主营业
24、地,或经常居住地(无主营业地的)(无主营业地的)(三)合同的实际成立及其成立时间(三)合同的实际成立及其成立时间与地点与地点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为接受对方当事人履行主要义务的时为接受对方当事人履行主要义务的时间和地点间和地点五、五、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一)概念(一)概念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信原则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致另一方的信诚信原则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
25、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赖利益的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二)构成要件(二)构成要件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2、当事人一方须有缔约过失行为当事人一方须有缔约过失行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3、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相对方合理的信赖利、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相对方合理的信赖利益的损失益的损失信赖利益是指由于一方当事人先前的予信行为信赖利益是指由于一方当事人先前的予信行为导致相对人产生合理的信赖,因法律承认并保导致相对人产生合理的信赖,因法律承认并保护这一信赖而获得的有利状态。护这一信赖而获得的有利状态。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以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以不超过履行利益为限。不超过履行利益为限。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