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危害性货物安全装卸和应急措施.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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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运污染危害性货物安全装卸海运污染危害性货物安全装卸&应应急措施急措施大连海事大学大连海事大学 海洋环境研究中心海洋环境研究中心内容内容1 安全装卸安全装卸2 应急措施应急措施21 安全装卸安全装卸1-1 码头、装卸站安全装卸污染危害性货物能力码头、装卸站安全装卸污染危害性货物能力要求要求 出台背景出台背景1-2码头、装卸站安全装卸污染危害性货物能力码头、装卸站安全装卸污染危害性货物能力要求要求主要内容主要内容 1-2-1 范围范围 1-2-2 引用标准引用标准 1-2-3 定义定义 1-2-4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 1-2-5 设备设施要求设备设施要求 1-2-6 日常操作要求日常操作要求 1-
2、2-5 人员培训要求人员培训要求 1-2-5 应急反应要求应急反应要求31-11-1 出台背景出台背景l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四章规定:污染危害性货物名录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公布;危险不明的货物,应当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定的评估机构进行危险性评估,明确货物的危害性质及有关安全和防止污染的要求,方可交付船舶载运。41-11-1 出台背景出台背景关于发布海运污染危害性货物名录的通知关于发布海运污染危害性货物名录的通知 中国海事局 为切实加强船载污染危害性货物的管理工作,根据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海运污染危害性货物名录(详见
3、附件)。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一、海运污染危害性货物名录主要包括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中列明的油类及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则第17章列明的全部货物及18章中Z类货物、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规则中的B类货物、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中列明的货物以及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除含有特殊规定960的条目之外的货物。二、对未在名录中列明但怀疑具有污染危害性的货物及污染危害性不明的货物,应交由中国海事局认定的评估机构进行检测评估。三、名录将随有关国际公约和规则的修订以及检测评估的结果进行更新,并在中国海事网站()发布。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困难
4、和问题,请及时报我局。5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 码头、装卸站安全装卸污染危害性货物码头、装卸站安全装卸污染危害性货物能力要求能力要求(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1-1 出台背景出台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 码头、装卸站安全装卸污染危害性货物能力要求(征求意见稿)61-2 1-2 主要内容 1-2-1 范围范围 1-2-2 引用标准引用标准 1-2-3 定义定义 1-2-4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 1-2-5 设备设施要求设备设施要求 1-2-6 日常操作要求日常操作要求1-2-7 人员培训要求人员培训要求1-2-8 应急反应要求应急反应要求71-2 1-2 主要内
5、容 1-2-1 范围范围 1-2-2 引用标准引用标准 1-2-3 定义定义 1-2-4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 1-2-5 设备设施要求设备设施要求 1-2-6 日常操作要求日常操作要求1-2-7 人员培训要求人员培训要求1-2-8 应急反应要求应急反应要求81-2-1 范围范围范围范围l 本标准规定了码头、装卸站安全装卸污染危害性货物能力的基本要求。l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所有从事污染危害性货物装卸作业的码头、装卸站。91-2 1-2 主要内容 1-2-1 范围范围 1-2-2 引用标准引用标准 1-2-3 定义定义 1-2-4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 1-2-5 设备设施要求设备设
6、施要求 1-2-6 日常操作要求日常操作要求1-2-7 人员培训要求人员培训要求1-2-8 应急反应要求应急反应要求101-2-2 引用标准引用标准2 引用标准引用标准GB 16994-1997油码头安全技术基本要求JTJ 237-1999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T 398-1999港口输油臂GB/T 15626-1995散装液体化工产品港口装卸技术要求GB 50160-199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1999年修订版)GB 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15599-1995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GB 50057-1994建筑物防雷电设计规范GB 13
7、348-1992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GB 12158-2006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2014-1989防静电工作服GB 4385-1995防静电鞋、导电鞋技术要求GB 18434-2001油船油码头安全作业规程GB 15603-1995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JT 397-2007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GB 17379-1998散装石油、液体化工产品港口储存通则JT xxxx-xxJTS 165-8-2007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单位污染物接收能力要求石油化工码头装卸工艺设计规范JT 451-2009JT/T 787-2010港口码头溢油应急设备配备要求船舶修造和拆解单位
8、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及操作要求JT 416-2000液化气码头安全技术要求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AQ/T9002-200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111-2 1-2 主要内容 1-2-1 范围范围 1-2-2 引用标准引用标准 1-2-3 定义定义 1-2-4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 1-2-5 设备设施要求设备设施要求 1-2-6 日常操作要求日常操作要求1-2-7 人员培训要求人员培训要求1-2-8 应急反应要求应急反应要求12 1-2-3 定义定义 3.1 污染危害性货物污染危害性货物 pollution hazard cargol系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公
9、布的污染危害性货物名录中列明的物质。3.2 码头码头 terminall供船舶停靠、装卸货物和上下人员的水工建筑物。3.3 装卸站装卸站loading/unloading spotsl供船舶停靠、装卸货物的港外作业点或设施。3.4散装油类散装油类 bulk oill散装形式的包括原油、燃料油、油泥、油渣和炼制品在内的任何形式的石油。3.5 散装液体化工品散装液体化工品 liquid chemicals in bulkl系指在温度为37.8时,其蒸气压力不超过0.28MPa 绝对压力的液体。3.6液化气体液化气体Liquefied gasl系指温度在37.8时,蒸气绝对压力超过0.28MPa的液
10、体和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第十九章所列的其他散装货物。3.7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 Dangerous Chemicall系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3.8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flammable&explosive chemical materialsl系指国家标志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腐蚀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131-2 1-2 主要内容 1-2-1 范围范围 1-2-2 引用标
11、准引用标准 1-2-3 定义定义 1-2-4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 1-2-5 设备设施要求设备设施要求 1-2-6 日常操作要求日常操作要求1-2-7 人员培训要求人员培训要求1-2-8 应急反应要求应急反应要求141-2-4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4.1 码头、装卸站的所有者或经营人应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制定健全的安全装卸管理制度和作业规程,配置合格的装卸设备和设施,配备经过专业培训的管理和作业人员,编制和实施应急预案,具备相应的应急反应能力。4.2 码头、装卸站的所有者或经营人应建立、健全并实施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装卸作业管理制度、安全装卸设备和设施管理制度、安全
12、装卸作业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安全装卸作业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安全装卸教育培训制度、应急预案及应急反应管理制度。151-2 1-2 主要内容 1-2-1 范围范围 1-2-2 引用标准引用标准 1-2-3 定义定义 1-2-4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 1-2-5 设备设施要求设备设施要求 1-2-6 日常操作要求日常操作要求1-2-7 人员培训要求人员培训要求1-2-8 应急反应要求应急反应要求16 1-2-5 设备设施要求设备设施要求 5.1 码头、装卸站的所有者或经营人应根据所装卸污染危害性货物的种类、性质、数量配备合适的装卸设备、设施,并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污染、人员防护、监测
13、、报警等安全设施。17 1-2-5 设备设施要求设备设施要求 续续5.2 装卸l5.2.1 码头、装卸站的污染危害性货物装卸设备、设施应满足相关装卸作业安全技术标准。l5.2.2 装卸的污染危害性货物为散装油类的,其装卸设备设施应符合油码头安全技术要求(GB 16994-1997),石油化工码头装卸工艺设计规范(JTS 165-8-2007)和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 J237-1999),输油臂应满足港口输油臂(JT/T 398-1999)的要求。l5.2.3 装卸的污染危害性货物为散装液体化工品的,其装卸设备设施应满足散装液体化工产品港口装卸技术要求(GB/T 15626-1995)
14、和石油化工码头装卸工艺设计规范(JTS 165-8-2007)。l5.2.4 装卸的污染危害性货物为液化气体的码头、装卸站,其装卸设备设施应符合液化气码头安全技术要求(JT 416-2000)。181-2-5 设备设施要求设备设施要求 续续5.3 防火、防爆l5.3.1 码头、装卸站的所有者或经营人应配备足量与所装卸污染危害性货物种类、性质和数量相适应的消防设备设施,保持随时可用,并应在码头、装卸站泊位处永久地标明所有消防设备的位置和详细资料的消防设备布置图。l5.3.2 装卸的污染危害性货物为散装油类的码头、装卸站,其消防设备设施必须符合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J 237-1999)的
15、规定。l5.3.3 装卸的污染危害性货物为散装液体化工品的码头、装卸站,其消防设备设施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1992)的规定,并参照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J 237-1999)。l5.3.4 装卸的污染危害性货物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码头、装卸站,其所有电缆、电器、照明和通讯设备均应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1992)的防爆要求,装卸机械应安装火星熄灭装置。装卸作业中禁止使用非防爆型工具。l5.3.5 装卸的污染危害性货物为液化气体的码头、装卸站,其消防设备设施应符合液化气码头安全技术要求(JT 416-2000)。191-2-
16、5 设备设施要求设备设施要求 续续5.4 防雷l5.4.1 码头、装卸站应设置避雷装置,并保证技术状态良好。l5.4.2 装卸的污染危害性货物为散装油类、散装液体化工品和液化气体的码头、装卸站,其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GB 15599-1995)和建筑物防雷电设计规范(GB 50057-1994)的规定。201-2-5 设备设施要求设备设施要求 续续5.5 防静电l5.5.1 装卸的污染危害性货物为散装油类、散装液体化工品和液化气体的码头、装卸站,应在码头入口处及有爆炸危险场所的入口处设置消除人体静电装置,并为装卸作业人员配备足够的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
17、。l5.5.2 防静电设计方法、措施和管理应符合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GB 13348-92)和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2158-2006)的规定。l5.5.3 防静电工作服与防静电工作鞋应满足防静电工作服(GB 12014-1989)和防静电鞋、导电鞋技术要求(GB4385-1995)。211-2-5 设备设施要求设备设施要求 续续5.6 防污染l5.6.1 码头、装卸站的所有者或经营人应设置与所装卸污染危害性货物的种类、性质、数量相适应的污染物接收设施和防污染应急设备和器材,并通过海事管理机构的专项验收。l5.6.2 污染物接收设施应满足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单位污染物接收
18、能力要求(JT xxxx-xx)。l5.6.3 防污染应急设备器材的配备应满足港口码头溢油应急设备配备要求(JT/T 451-2009)和船舶修造和拆解单位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及操作要求(JT/T 7872010)。l5.6.4 装卸的污染危害性货物为散装油类的码头、装卸站,其输油管道的伸缩接头、阀门、油管与船舶连接处应设有集油沟、集油池或接油盘,管道接头处法兰填片应采用耐油材料。221-2-5 设备设施要求设备设施要求 续续5.7 人员防护l5.7.1 码头、装卸站的所有者或经营人应配备与装卸的污染危害性货物相适应的足够数量的人员防护服、防护器具、急救药品和设备,保存在易于取放、标有明显标志的
19、专用储存柜内,并应定期检查,使其处于随时可用状态。l5.7.2 装卸的污染危害性货物为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列明的毒害品的码头、装卸站,应配备空气呼吸器、防毒面具及氧气复苏器,并设置必要的淋洗器、洗眼器等卫生防护设施,对于可能积聚毒害性物质的装卸操作场所,还应设置通风装置。231-2-5 设备设施要求设备设施要求 续续5.8 监测报警l5.8.1 码头、装卸站的所有者或经营人应当配备与其装卸的污染危害性货物种类和吞吐能力相适应的包括货物泄漏监测报警装置在内的污染监视设施和应急通讯指挥设施。l5.8.2 装卸的污染危害性货物为散装油类、散装液体化工品的码头、装卸站,其所有者或经营人应设置固定式和
20、便携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仪,并在码头和引桥上设置手动报警按钮。241-2-5 设备设施要求设备设施要求 续续5.9从事污染危害性货物集装箱装卸作业的码头、装卸站,应设立海事管理机构开箱查验专用场地,配备相应的查验设施、设备、器材和人员防护装备。5.10 码头、装卸站持有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已符合本标准引用的相关标准的,视为已满足该标准的要求。251-2 1-2 主要内容 1-2-1 范围范围 1-2-2 引用标准引用标准 1-2-3 定义定义 1-2-4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 1-2-5 设备设施要求设备设施要求 1-2-6 日常操作要求日常操作要求1-2-7 人员培训要求人员培训
21、要求1-2-8 应急反应要求应急反应要求261-2-6 日常操作要求日常操作要求6.1 装卸作业要求l6.1.1 装卸作业前p6.1.1.1 码头、装卸站应查验船舶出示的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的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申报单,对不符合污染危害性货物适载要求的船舶,不得为其进行装卸作业。p6.1.1.2 码头、装卸站应执行船岸安全检查表(参照国际油轮和油码头安全指南)制度,与船方逐项检查落实船岸安全检查表各项要求,并根据污染危害性货物的性质采取相应的安全装卸和应急防护措施。p6.1.1.3 装卸人员必须穿戴相应的防护装备,详细了解所装卸污染危害性货物的理化性质、危险程度、安全和医疗急救措施等,掌握安全
22、装卸操作知识和技能。271-2-6 日常操作要求日常操作要求续续p6.1.1.4 码头、装卸站上所有敞开的排水口均应堵塞。如有积水则应排放,并在水排完后立即塞好排水孔;含有污染物的积水应转入专门的收集容器中。p6.1.1.5 装卸的污染危害性货物为散装形式的易燃易爆物质的码头、装卸站,应采取措施消除船岸间静电和杂散电流影响,装卸人员应消除人体静电,并穿戴好防静电服装和防静电鞋。p6.1.1.6装卸的污染危害性货物为集装箱形式运输的码头、装卸站,码头装卸人员应在装卸作业前会同船方代表对装有污染危害性货物的集装箱的外观进行目视检查,检查集装箱结构是否有实质性损坏、检验金属铭牌是否在有效期内和有无撒
23、漏或渗漏现象。发现不符合情况的集装箱,应通知有关部门作妥善处理。在未得到及时处理之前均不得进行装卸作业。281-2-6 日常操作要求日常操作要求续续l6.1.2 装卸作业中p6.1.2.1 码头、装卸站应严格遵守装卸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密切监视作业动态,对装卸设备和管系进行巡查,防止装卸作业期间污染危害性货物泄漏、溢出。p6.1.2.2 码头、装卸站应建立装卸作业记录簿,并如实记录、规范填写。p6.1.2.3 船岸双方必须保持通信畅通。p6.1.2.4 遇到影响装卸作业安全的恶劣天气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天气好转后再恢复作业。p6.1.2.5 装卸的污染危害性货物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码
24、头、装卸站,装卸地点周围50米范围内禁止使用明火。291-2-6 日常操作要求日常操作要求续续l6.1.3 装卸作业后p6.1.3.1 装卸的污染危害性货物为散装油类、散装液体化工品的码头、装卸站,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对管线进行清扫,保证最后的阀门与盲板之间的管段内不存留货物,若管段内存有污染危害性货物,应及时清扫干净,并将管路、输油臂或软管用盲板封好。p6.1.3.2 装卸作业人员应对防护用品和安全设备进行必要的清洗和保养。301-2-6 日常操作要求日常操作要求续续6.2 码头、装卸站应对装卸、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污染、人员防护、监测报警等设备和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
25、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并做好记录。6.3 装卸的污染危害性货物为危险化学品的,应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落实安全装卸作业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说明,建立档案、加强监控,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检测。311-2 1-2 主要内容 1-2-1 范围范围 1-2-2 引用标准引用标准 1-2-3 定义定义 1-2-4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 1-2-5 设备设施要求设备设施要求 1-2-6 日常操作要求日常操作要求1-2-7 人员培训要求人员培训要求1-2-8 应急反应要求应急反应要求321-2-7 人员培训要求人员培训要求7.1 码头、装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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