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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产行为税综合案例案例1案例介绍2002年6月10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办公楼一幢,共取得转让收入5 000万元,公司即按税法规定缴纳了有关税金(营业税税率5%,城建税等其他税金25万元)。已知该公司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为500万元;投入的房地产开发成本为1 5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120万元(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比按工商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多出10万元。另知公司所在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的计算扣除比例为5%。要求计算该公司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案例解析该公司应纳增值税过程如下:(1)确定转让
2、房地产的收入:5 000万元。(2)确定转让房地产的扣除项目金额: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5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为1 5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为:(120-10)+(500+1 500)5%=210(万元)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50005%+25=275(万元)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加计扣除为:(500+1 500)20%=400(万元)转让房地产的扣除项目金额为:500+1 500+210+275+400=2 885(万元)(3)计算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5 000-2 885=2 115(万元)(4)计算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2 1152 88573.3%(5)计算应纳土地增值税额
3、: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其税额为:2 88550%30%=432.75(万元)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其税额为:(2 115-2 88550%)40%=269(万元)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432.75+269=701.75(万元)案例2案例介绍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某单位于2002年6月正式签署一写字楼转让合同,取得转让收入15 000万元,公司即按税法规定缴纳了有关税金。已知该公司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为3 000万元;投入的房地产开发成本为4 0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1 200万元(不能按转让房地产
4、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也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另知该公司所在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的计算扣除比例为10%。要求:计算该公司应纳土地增值税案例解析该公司转让此楼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计算过程如下:(1)确定转让房地产的收入为15 000万元。(2)确定转让房地产的扣除项目金额: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3 0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为4 0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为:(3 000+4 000)10%=700(万元)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15 0005%(1+7%+3%)=825(万元)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加计扣除为:(3 000+4 000)20%=1 400(万元)转让房地产的扣除项目金
5、额为:3 000+4 000+700+825+1 400=9 925(万元)(3)计算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15 000-9 925=5 075(万元)(4)计算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5 0759 92551%。因为比率超过50%但低于100%,所以适用税率为40%,速算扣除数为5%。(5)计算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5 07540%-99255%=1 533.75(万元)案例3案例介绍2003年6月,某单位(非房地产开发单位)转让办公室楼一幢,共取得转让收入10 000万元,公司即按国家税法规定缴纳了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已知该单位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地
6、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为2 000万元;投入的房地产开发成本为3 0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500万元(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但其中有50万元属加罚的利息。另知该单位所在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的计算扣除比例为5%。该单位在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时作如下计算:(1)扣除项目金额=2 000+3 000+500+(2 000+3 000)5%+10 0005%+10 0005%(7%+3%)+(2 000+3 000)20%=7 300(万元)(2)增值额=10 000-7 300=2 700(万元)(3)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2 7
7、007 30037%(4)土地增值税税额=2 70030%=810(万元)要求:根据税法规定分析该单位申报的土地增值税是否正确,说明原因。案例解析根据国家规定可知该单位计算土地增值税额不正确,原因如下:(1)加罚的利息不能扣除,却作为扣除项目金额扣除。应相应减少扣除项目金额。(2)印花税可以扣除,税率为万分之五,却未作扣除。应相应增加扣除项目金额。(3)非房地产开发单位不能加收20%的扣除,却作为扣除项目金额扣除了。应相应减少扣除项目金额。正确计算如下:扣除项目金额=2 000+3 000+(500-50)+(2 000+3 000)5%+10 0005%+10 0005%(7%+3%)+10 0000.5=6 255(万元)增值额=10 000-6 255=3 745(万元)增值额与扣除金额的比率=3 7456 25560%因为增值额与扣除金额的比率为60%,所以适用税率40%,速算扣除率5%。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3 74540%-6 2555%=1 185.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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