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讲授提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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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讲授内容 本课程的讲授,包括六个部分的内容: 第一部分: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的考试题型及复习方法 第二部分:房地产估价理论的知识点归纳和总结 第三部分:不同估价目的的房地产估价问题 第四部分:不同用途房地产的估价问题 第五部分:房地产估价报告书 第六部分:估价报告的常见错误及模拟改错 第一部分: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的考试题型及复习方法 (一)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的考试题型 1.问答题(3小题,每题10分,共30分) 问答题涉及的内容主要有:房地产估价的前提、估价目的、估价原则、估价对象的界定及其特点、估价时点的确定、价值内涵或价值定义、估价的技术路线、估价方法的选用、估价测
2、算过程、关键参数的选取、市场变化对估价结果的影响、拆迁估价与抵押估价的特定问题、不同用途房地产估价的特殊问题的处理等。 答题要点:理清思路、找出依据、答出要点(35个要点)。 一般来说,每道问答题都会有特定的目的,即该道题主要考核学生什么方面的知识,估计考生会依常规怎样思考该问题,从而设置一道道“障碍”或“机关”,让一般考生误入“歧途”而答题偏离方向或答不出来,从而拉大了考生在考分上的差距。因此,考生在做问答题时,首先要理清思路,分析出题者的意图,找准该题要考的知识点;然后,根据知识点的所涉及的内容找出依据,条理清晰、层次分明的答出要点。 2.单项选择题(10小题,每题2分,共20分。注意:每
3、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单项选择题涉及的内容主要有:房地产估价的依据(适用法律、法规、条例、规范、估价指导意见等)、估价目的、估价原则、估价方法的选用、估价时点的确定、价值内涵或价值定义、估价对象的界定及其特点、估价技术路线、估价方法的选用、估价测算过程、价方法运用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关键参数的选取、市场变化对估价结果的影响、拆迁估价与抵押估价的特定问题、不同用途房地产估价的特殊问题的处理等。 答题要点:找出依据,只选一个最佳答案。 一般来说,单项选择题要考的知识点比问答题更明确、更突出,考生一定要找出依据、找对依据后,进行选择,且选择的答案是唯一的。 3.指错题(估价结果报告和估价技术报告存
4、在多处错误,每指明一处错误得3分,指明13处得全分40分。注意:本题答题处只有13个序号,指明的每一个错误要求写在对应的序号后,如果未将指明的错误内容写在序号后面的空格处不计分。) 涉及的内容主要有:房地产估价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房地产估价规范、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等对房地产估价报告的具体要求。答题要点:仔细阅读报告、分析错误类型、对错误项的错误程度进行排序后依次填入13个序号后面的空格处。值得注意的是,很多考生在做“指错题”时,并不是指不出错误,而是因为答题方法不正确(答题不规范、不符合要求)而失了很多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考生虽然
5、指出了很多错误,其中有很多都是正确答案,甚至有的考生在其所做的答案中包含了13个正确答案,但因为在13个编序号的有效答案中存在较多的不正确答案,导致得分较低。二是考生把本属于一个正确答案的内容分成两个或多个答案,占据了多个序号或多个答案的位置而失分。三是考生把本属于两个或多个答案的内容写在一个序号上或一个答案的位置上而失分。四是考生虽然指出了错误之处,但因错误的理由表述不正确而失分。针对以上情况,结合“指错题”的答题要求和评分标准,建议考生应采取如下措施:一是考生应将估价报告中的错误在草稿纸上一一列出,并根据错误的严重程度进行排序,将错误严重的、自己有把握的,特别是以前考试中出现过的类似错误排
6、在前面,然后依次写入答题纸的13个序号上,且一个序号对应一个答案。二是考生要清楚估价报告的错误之处主要集中在“估价技术报告”,一般来说,“估价技术报告”中的错误项占60%或70%以上,而“估价技术报告”中的错误又主要集中在“估价测算过程”。三是考生如果在“估价对象”中已经找出三项错误了,则不必再仔细寻找,应立即跳过“估价对象”的剩余内容往下阅读,寻找估价报告年其他部分存在的错误,以免“在不存在错误的地方花去大量的时间”,等有时间或找出的错误项不够时再来仔细阅读“估价对象”的剩余内容。四是考生如果发现估价报告中有“个别因素分析”、“区域因素分析”和“市场背景分析”的内容,而且篇幅较长,则可以跳过
7、这三部分内容,一边节省时间来寻找其他内容存在的错误。五是考生在按照自己的理解和判断而指出的错误项目,要对照“估价报告常见错误”的总结(本课程的第六部分讲授内容)进行检查,进一步核实“指错”的准确性和是否存在漏指的错误。核实完毕后抄录在答题纸上。 4.改错题(指出并改正估价报告片断中的错误。本题10分。注意:错误之处不超过4处,后面应用前面的错误计算结果导致的错误不再算作错误;如果将正确的内容改错,则每改错一处倒扣2.5分;本题最多扣至零分。) 涉及的内容主要包括: 房地产估价方法应用中的估价测算过程,特别要注意计算公式的构成项目及其具体计算。答题要点:结合房地产估价方法,找出价格构成的缺项与多
8、余项、计算错误、参数选用错误等,并加以改正。一般来说,改错题是难度较大的题,得分也比较困难。由于改错题主要是对估价方法运用中的计算错误进行改正,因此,考生在做改错题是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是考生要对照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的相应内容,找出不同之处,如果发现了漏项,特别是计算公式的构成项目缺项,就可以直接判断存在错误,并依据教材进行改正。二是考生发现了估价方法运用过程中存在计算错误,应依据教材及有关规定进行改正。三是考生要特别注意,后面应用前面的错误计算结果导致的错误不再算作错误。四是考生要求清楚,改错题一般只有34个错误项,不要随意猜想。如果将正确的内容改错,则每改错一处倒扣2.5分。 (二)房地产
9、估价案例与分析的学习方法在历年的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中,很多考生都感觉到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这门课程不知道如何学习和备考,许多考生是教材看来若干遍,报告若干篇,仍然感觉收获不大,做题没有把握,考试成绩不理想,甚至是多次考试就是因为这门课程难以通过,从而数次与房地产估价师失之交臂,出现了累战累败、累败类战的局面。下面就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这门课程的学习和备考提出一些个人看法与建议,以供考生参考。一是考生要对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估价规范、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内容按照房地产估价实践的具体要求进行深层次的理解和掌握,
10、要求能够把房地产估价的理论、方法、有关法律法规应用到房地产估价实践中去。二是考生要对房地产估价的基本理论、方法运用等知识进行系统的归纳和总结。如“问答题”和“单项选择题”的答题要点,都是来源于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估价规范、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内容,如果平时加强对有关估价的知识进行归纳和总结,答题时就能做到思路清晰、依据充分、要点明确。再如“指错题”和“改错题”中,各种估价方法运用时一般会出现哪些错误,哪些错误是比较简单的、容易被发现的,哪些错误是深层次的、隐含的、不易被发现的;不同估价目的的估价报告通常会出现哪些错误
11、;不同用途房地产的估价报告通常会出现哪些错误;估价报告的写作上通常会出现哪些错误;哪些错误是在历年的考试中已经考过的;哪些错误是在历年的考试中还没有考的;哪些错误是历年的考试都要考的;等等。如果考生针对这些问题进行系统的归纳和总结,在考试时,针对“指错题”和“改错题”的答题,就能做到有的放矢,势在必得。三是考生要适当记忆。很多考生有一个错误的观点,即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这门课程是开卷考试,不需要记忆。实际上,由于考试时间的限制,虽然是开卷考试,但是没有足够的时间来查阅资料、归纳和总结答案要点。因此,在对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这门课程的学习和备考的过程中,一定要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适当记忆,特别是房
12、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规范、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中的一些具体内容,这有利于在做“问答题”和“单项选择题”时,及时找到答题依据;在做“指错题”和“改错题”时,一看到某种估价方法、某种估价目的、某种用途的房地产估价等,就会想起它通常在什么地方出现错误、会出现哪些错误等,做到“胸有成竹”,这样才能提高考试答题的速度和准确性,以期获得理想的考试成绩。 第二部分:房地产估价理论的知识点归纳和总结 (一)房地产估价的原则房地产估价原则主要有以下6项: 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合法原则;最高最佳使用原则;估价时点原则;替代原则;谨慎原则。也可以把这些原则分为3个层次: 基本
13、原则,技术性原则,特殊原则。房地产估价工作的性质决定了“独立、客观、公正原则”是房地产估价的基本原则。“独立、客观、公正”不仅是房地产估价的基本原则,而且可以说是房地产估价的最高行为准则,是房地产估价师的天职。 在各种估价目的的房地产估价中都应遵守的原则,称之为普适性原则或者一般原则,主要有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合法原则、最高最佳使用原则、估价时点原则、替代原则。其中除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外,其余都是技术性原则,可以将它们称为技术性原则。 某些估价目的的房地产估价还应遵守一些其他原则,例如房地产抵押估价还应遵守谨慎原则。我们把这些仅适用于某种或某些估价目的的房地产估价原则,称为特殊原则。 1独
14、立、客观、公正原则 独立、客观、公正原则要求房地产估价师站在中立的立场上,评估出对各方当事人来说均是公平合理的价值。具体地说,独立的要求是,房地产估价师不应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预,完全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经验和应有的职业道德进行估价。客观的要求是,房地产估价师不应带着自己的好恶、情感和偏见,完全从客观实际出发,反映事物的本来面目。公正的要求是,房地产估价师在估价中应当公平正直,不偏袒相关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 为了保障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房地产估价师独立、客观、公正地估价,一是要求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是一个不依附于他人、不受他人束缚的独立机构。这方面的具体要求是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由房地产估价师为
15、主的自然人出资设立。二是要求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与估价对象没有现实的或潜在的利益关系,与委托人及估价利害关系人没有除依法收取估价服务费以外的任何现实的或潜在的利害关系。当估价机构或估价师与估价对象有利益关系或者与委托人或估价利害关系人有除依法收取估价服务费以外的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三是要求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房地产估价师在估价中不应受委托人等外部因素的干扰,不应屈从于外部压力。此外,房地产估价师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受任何私心杂念的影响。2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要求房地产估价结果是在估价对象依法判定的权益下的价值。所谓依法,不仅要依据宪法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估价对象所在地的地
16、方性法规、缔结或者参加的相关国际条约,还要依据国务院及其各部门颁发的相关决定、命令、部门规章和政策及技术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相关司法解释,估价对象所在地的国家机关颁发的相关地方政府规章和政策,以及估价对象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房地产估价之所以要遵守合法原则,是因为房地产价值实质上是房地产权益的价值。但估价对象的权益不是委托人或房地产估价师可以随意假定的,必须有其法律、法规或政策等依据。 依法判定的权益包括依法判定的权利类型及归属,以及使用、处分等权利。具体地说,遵守合法原则应做到下列几点: (1)在依法判定的权利类型及归属方面,一般应以房地产权属证书、权属档
17、案 (不动产登记簿)以及相关合同(例如租赁权应依据租赁合同)等其他合法权属证明为依据。目前,房地产权属证书有房屋权属证书、土地权属证书,或者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其中,房屋权属证书有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证三种。土地权属证书有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四种。当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能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有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和房地产他项权证三种。 值得进一步说明的是,遵守合法原则不是指只有合法权利的房地产才能成为估价对象,而是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等的规定,估价对
18、象是哪种权利状况的房地产就应当将其作为那种权利状况的房地产来估价。例如,没有合法权利的房地产,就应当将其作为没有合法权利的房地产来估价。具体地说,目前包括:划拨土地使用权不能当做出让土地使用权来估价,集体土地不能当做国有土地来估价,共有的房地产不能当做单独所有的房地产来估价,部分产权的房地产不能当做完全产权的房地产来估价,临时用地不能当做正式用地来估价,临时建筑不能当做永久建筑来估价,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能当做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来估价,手续不全的房地产不能当做手续齐全的房地产来估价,不可补办相关手续的非法房地产不能当做可以补办相关手续的手续不全的房地产来估价,产权不明或权属有争议的房
19、地产不能当做产权明确或权属无争议的房地产来估价,违法占地不能当做合法占地来估价,违法、违章建筑不能当做合法建筑来估价,等等。因此,从理论上讲,任何权利状况的房地产都可以成为估价对象,只是其评估价值应与其权利状况相匹配,但法律、法规或政策明确规定不得作为估价对象的房地产除外。 例如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第 11 条规定“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房地产,不应作为抵押估价对象”。由此我们还可知,评估价值虽然通常大于零,但也可能等于零,甚至可能小于零。不过,如果评估价值等于或小于零,则委托人通常就不会委托估价了。 (2)在依法判定的使用权利方面,应以使用管制(如城市规划、土地用途管制等)为依据。例如,
20、如果城市规划规定了某宗土地的用途、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等,那么对该宗土地进行估价就应当以其使用符合这些规定为前提。具体地说,如果城市规划规定了该宗土地为居住用途,即使从该宗土地的坐落位置、周围环境来看适合作为商业用途,但也应当以居住用途为前提来估价,除非申请变更为商业用途并且能够获得批准。在容积率方面,如果城市规划规定了该宗土地的容积率不超过2.5, 除非依法调整了容积率,否则应当以容积率不超过 2.5 为前提来估价。如果以商业用途或者容积率超过2.5来估价,由于商业用途或者超出的容积率不仅没有法律、法规的保障,而且是违法违规的,据此所评估出的较高价值也就得不到社会认可,从而不能实现(此
21、段话要仔细阅读,每年都会考)。 (3)在依法判定的处分权利方面,应以法律、法规、政策或者合同(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允许的处分方式为依据。处分方式包括买卖、租赁、抵押、抵债、赠与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不得以某种方式处分的房地产,不应作为以该种处分方式为估价目的的估价对象,或者委托人要求评估该种处分方式下的价值的,其评估价值应当为零(关键的内容)。例如,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房地产,不应作为抵押估价目的的估价对象;不得作为出资的房地产,不应作为出资设立企业估价目的的估价对象。 (4)在依法判定的其他权益方面,评估出的价值应当符合国家的价格政策。具体地说,评估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22、的房地产,应当遵守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例如,房改售房的价格,应当符合政府有关该价格测算的要求;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构成和对利润率的限定;农地征收和城市房屋拆迁估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农地征收和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此段话要仔细阅读,每年都会考)。 此外,还可将合法原则拓展到对采用的估价技术标准和估价主体资格的要求上。具体地说,房地产估价应当采用国家和估价对象所在地的有关估价技术标准,应当由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房地产估价师进行。3最高最佳使用原则 最高最佳使用原则要求房地产估价结果是在估价对象最高最佳使用下的价值。最高最佳使用是指法律上许可、技术
23、上可能、经济上可行,经过充分合理的论证,能够使估价对象的价值达到最大化的一种最可能的使用。 房地产估价之所以要遵守最高最佳使用原则,是因为在现实房地产经济活动中,每个房地产拥有者都试图充分发挥其房地产的潜力,采用最高最佳的使用方 式,以取得最大的经济利益。这一估价原则也是房地产利用竞争与优选的结果。因此,房地产估价不仅要遵守合法原则,而且要遵守最高最佳使用原则。 最高最佳使用必须同时满足以下4个条件:法律上许可;技术上可能;经济上可行;价值最大化。在此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估价中在判断估价对象的最高最佳使用时,往往容易忽视“法律上许可”这个前提条件,甚至误以为最高最佳使用原则与合法原则有时是冲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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