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教学法在商法教学中的实践与思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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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教学法在商法教学中的实践与思考商法精品课程培训学习体会(李 晟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通过三天商法教学的培训学习,聆听了赵旭东教授的讲座,并与学员们相互交流,我感到受益非浅,在商法精品课程建设的指导思想、课程体系安排、各部分课时的分配等方面有了新的认识,尤其是在教学方法的运用上受到极大的启发,现就将关于商法教学方法的启示总结如下: 教学方法是为完成教学任务而采用的方法,是教师引导学生掌握知识技能,获得身心发展共同活动的方法。要有效地完成教学任务,培养高素质的人才,必须根据学科特点,正确选用教学方法。众所周知,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对于法律应用人才的培养来说,它不是仅以知识的获
2、取为目标,而主要以获得法律职业专业能力为目标。但我们以前讲授商法以理论灌输为主的教学方法却并不能达到这个目标,对法学教学方法的改革和探索值得法学界特别是法学教育工作者的反思。反思以前的教学方法,其弊端主要有:第一,受我国传统教育“传道、授业、解惑”以及大陆法系重视理论体系和原理的影响,把商法教育作为纯粹的知识传授性的教育,虽然能使学生具有较为扎实的理论功底,但缺乏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能力。第二,教师在课堂上所讲授的主要是一些基本理论、历史发展、概念的争论。第三,传统法学教育的模式是一种训政式的、由上而下的“填鸭式”的灌输模式,学生和老师的关系是不平等的。针对教学中存在的此问题,一个解决方法就是采
3、取案例教学,这基本已形成法学教育中的共识。因此,笔者想对案例教学的组织过程,从两个方面谈谈自己的认识。 结合多年的教学实践,本人认为一个完整的课堂教学过程,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导学阶段、形成阶段和巩固阶段。导学阶段重在激发学生对本节课内容的兴趣,并启发学生思考;形成阶段的特点是研讨性,即在前者的基础上,通过一系列的认知过程,师生互动交流,使学生完整掌握本节课的主要内容,完成既定的教学内容。因此这一阶段应当是课堂教学的核心部分;巩固阶段的特点是强化性,即在学生已经基本学完既定内容后,进行回顾总结,强化学生的记忆,并配之有针对性练习,及时发现学生尚未掌握的或比较模糊的知识点,当场予以解决,最终
4、达到融会贯通之目的。基于以上分析,法学课堂在运用案例教学时,也应当根据三个不同阶段,设计和运用三种不同功能的案例。其一,导学阶段案例的设计与运用。导学阶段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启发性。因此,设计案例时应当选取生活中发生的与本课内容有关的案例事实或判例。但这类案例不要太长、也不要太具体,只要能说明问题,达到目的即可。其后所附的问题也不应当太多、太深,而应当是能够引起学生的注意和思考就行了。当然,在展示案例时,也不宜作过多地分析,点到即可。其二,形成阶段案例的设计与运用。形成阶段的任务是使学生全面学习本节课的主要内容,并能掌握重点,突破难点。因此本阶段的案例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实证性案例。即选取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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