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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案例分析 小王(女)2008年8月16日到某集团公司(上市公司)参加面试,2008年9月3日收到该公司的电子邮件,邮件中明确了小王的拟录用岗位是财务主管,月薪7000元(税前),工作时间为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6个小时,工作地点在背景总公司,要求其在2008年9月8日前到公司报到。2008年9月10日小王按约前来公司办理了入职手续并上班。2008年12月9日公司与小王签订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6个月。合同约定,小王应在离职后3年内不能到可能与公司形成竞争关系的同类单位任财务管理人员。公司员工手册规定,试用期内公司可以无理由且无需提前通知便可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如员工提出缴纳社会保
2、险则需要本人负担全部费用,公司代缴。2009年7月公司出资5000元安排小王参加为期2个月的上市财务管理技巧专项培训,同时约定小王如在2010年5月15日前提出离职,应向公司支付培训费用2倍的违约金。2010年5月10日小王查出怀孕并向公司提交了相关证明,同时查明小王在怀孕期间因工作失误致使公司遭受10000较大经济损失。2010年6月1日公司提出,小王经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财务主管岗位,书面通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小王不同意公司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理由,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问题:1. 请指出上述案例中签订劳动合同的违法违规之处,按照劳动合同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如何处理?为期2年的劳
3、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2个月。合同约定,小王应在离职后3年内不能到可能与公司形成竞争关系的同类单位任财务管理人员。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公司员工手册规定,试用期内公
4、司可以无理由且无需提前通知便可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试用期内如员工提出缴纳社会保险则需要本人负担全部费用,公司代缴。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社会保险的相关费用不能由劳动者全部负担。2009年7月公司出资5000元安排小王参加为期2个月的上市财务管理技巧专项培训,同时约定小王如在2010年5月15日前提出离职,应向公司支付培训费用2倍的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者违反专项培训的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2
5、010年5月10日小王查出怀孕并向公司提交了相关证明,同时查明小王在怀孕期间因工作失误致使公司遭受10000较大经济损失。2010年6月1日公司提出,小王经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财务主管岗位,书面通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小王存在因工作失误造成的公司损失,经过培训依旧不能胜任的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劳动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只要女职工是“三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2. 小王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什么时间生效?为社么?(1)小王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2008年12月9日生效(2)劳动合同的成立,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协议而建立劳动
6、合同关系。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5项指出:“劳动合同可以规定合同的生效时间。没有规定劳动合同生效时间的,当事人签字之日即视为该劳动合同生效时间。”在大多数情况下,劳动合同成立和生效是在同时的。劳动合同的生效,是指具备有效要件的劳动合同按其意思表示的内容产生了法律效力,此时这份劳动合同的内容才在法律上产生效力,劳动关系也自合同生效时建立。所以小王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2008年12月9日生效。3. 本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时间是否有效?为什么?有效。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且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劳动合
7、同中约定工作时间为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6个小时。即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36小时,不超过40小时,均符合劳动法规定,所以是有效的。4. 如公司安排小王在2009年10月1日至7日上班,应如何计算加班费?5. 按规定小王应享有几天的年假?如公司不批准小王休年假,应如何计 算报酬?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假的假期。小王2008年9月10日入职。111/365=0.3041*5=1.52051.5天。不批准年假的话,就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报酬。 6.如小王在2010年5月10日提出辞职,应如何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7. 如公司按不能胜任工作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为由解除合同,小王申请劳动仲裁,按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小王应如何抗辩?如何主张权利?如公司按不能胜任工作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为由解除合同,小王请劳动仲裁,按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小王应如何抗辩?如何主张权利小王提出仲裁申请,首先准备好签订的劳动合同,并指出其中的违法规定。小王2010年查处已怀孕,举出相关证明。在“三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按照劳动合同和法律、法规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