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案例分析 (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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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网络暴力第一案”看隐私权和名誉权 毕征征 民商法专业 2120101924案情简介:2007年12月29日姜岩以为她的丈夫王菲与东方的婚外情跳楼自杀。自杀前她在自己的博客中上传了其丈夫王菲与案外女性东某的合影照片,并在日记中显示出了丈夫王菲的姓名、工作单位、地址等信息。姜岩自杀后关闭的博客被打开来,很快日记被网友转帖到各大论坛。2008年1月11日姜岩的前男友张乐奕注册了名为“北飞的候鸟”网站,发文追悼姜岩。刊登了包括张乐奕在内的姜岩的亲朋好友等人撰写的很多文章,张乐奕还将该网站和天涯网、新浪网进行了链接。“北飞的候鸟”这一网站中的有关姜岩的文章被不断的转载、传播。张乐奕在管理网站过程中,
2、曾经删除了部分网友的留言,并在网站上留言,倡导网友“不要在这里报复性的贴任何人的通信方式、家庭住址,网络上有太多的地方可以搜索到,不要再让他们出现在这里”。一些网民在天涯网等网站上发起对王菲的“人肉搜索”,使王菲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详细个人信息逐渐被披露;一些网民在网络上对王菲进行指名道姓地谩骂;更有部分网民到王菲和其父母住处进行骚扰,在王家门口墙壁上刷写、张贴“无良王家”、“逼死贤妻”、“血债血偿”等标语。网友的宣泄从网上蔓延到了现实生活,导致王菲又患上了抑郁症,生活受到严重影响,2008年王菲以侵犯名誉权和隐私权为由将张乐奕告上法庭。一审法院认为张乐奕在“北飞的候鸟”网站中关于王菲
3、相关信息的纰漏行为引发的一系列后果,以及将该网站与其他网站进行连接,扩大了该事实在网上的传播范围,构成对王菲的名誉权和隐私权的侵害,二审法院维持的原判。以前我国只是在妇女权益保障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残疾人保护法中有明确的隐私权规定,民法通则中并未规定隐私权 仅仅规定了生命健康权、姓名权与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所以在以前的司法实践中,隐私权是被纳入名誉权进行保护的。 法律依据:1993年8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队隐私权的保护采用的是名誉权这样间接地保护方式。这种未将隐私权独立保护的方式有很大的弊端,“以上介绍的网络暴力第一案”的法官的判决路径就是
4、对公民隐私权的名誉权保护方式。直到2010年7月1日侵权责任法正式实施,其中的第二条明确规定了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将承担侵权责任。隐私权从名誉权独立开来,现在再看“网络暴力第一案”,有必要对隐私权和名誉权做一下区分来分析本案中张乐奕的行为是侵犯的王菲的隐私权还是名誉权还是两者都有侵犯。我国学界对于隐私权和名誉权之间的关系曾经出现过以下几种观点:第一,隐私权属于名誉权,不为独立的人格权。第二,隐私权和名誉权有交叉的地方,但是隐私权是独立的人格权。第三,隐私权和名誉权没有竞合的时候。隐私权是和名誉权相平行的人格权。侵权责任法中将隐私权独立开来,体现的就是第二种观点,它和名誉权有交叉也有不同。一、名誉
5、权和隐私权的概念名誉权,是指社会对特定民事主体品德、才能以及其他素质客观、综合的评价。名誉权是指民事主体就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和自我评价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人格权。隐私权,一般指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的个人秘密和个人私生活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一种人格权。具体来讲就是自然人享有的与公共利益无关,只是主体人格尊严的个人信息不愿被他人非法知悉、搜集、侵扰、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二、名誉权和隐私权的联系(一)名誉权和隐私权都属于精神人格权 人格权依据权利客体不同分为物质人格权和精神人格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的立法目的都是保护个人人格尊严,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所以属于精神人格权的范畴。(二)名誉
6、权和隐私权都是独立的人格权,都是民事主体与生俱来的权利。(三)名誉权和隐私权都是绝对权或对世权,即权利的主体是不特定的多数人,权利的义务人是出了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四)名誉权和隐私权之间存在着交叉和竞合,有些侵犯隐私的行为也侵犯了权利人的名誉权。(五)名誉权和隐私权受到损害,都会给权利人造成精神上和心理上的痛苦,两者虽然都不以一定的财产或物质利益的得失为目的,但是两者东圃可以表现为间接的财产性。三、两者的区别两者之间存在着众多的联系,有着交叉,但是两者并不能互相取代、互相吸收,他们各自都有各自的调整范围和保护领域,所以要做一下详细的区分:(一)名誉权和隐私权的本质不同名誉权涉及的是权利人的社
7、会评价,一个人的名誉权是否被侵害,不仅要看行为人是不是实施了一些行为,比如侮辱、诽谤等行为,还要看这些行为是否产生了使权利人的社会评价降低的后果。如果行为人即实施了那些行为,也造成了权利人社会评价降低的后果,那么可能认定为侵犯名誉权。名誉权保护的是社会上不特定多数人对特定主体的道德水平和生活作风的评价。并且对名誉权主体道德水平和生活作风的评价的好坏很大程度上是受权利人自己的行为影响的,但是名誉权人又不能根据自己的主观愿望,支配、控制社会的评价。隐私权的侵犯与否是不以是不是造成社会评价降低的后果为标准的,比如行为人实施了泄露某个人隐私的行为,虽然没有造成社会评价的降低,但也已经构成了对隐私权的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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