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简答名词解释案例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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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答题1、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答: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各级、各类组织。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经济组织的内部组织。2、经济法律关系是国家意志与企业等社会组织意志相与制约,彼此协调而形成的法律关系。3、经济法律关系是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相统一的法律关系。4、经济法律关系一般采取较严格的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5、经济法律关系从内容和范围上看还有变动性较大的特点。2、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答:法律关系都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的,经济法律关系也不例外。它必须首先有参加者,这就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参加者依据法律、法规,确定彼此的权利和义务,这就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参加者通过经济
2、法律关系,根据设定的权利义务所要获得的财物,所要实现的行为,就是法律关系的客体3、 简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是:(1)合营企业的主体一方为中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但不包括个人;另一方为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因有外国合营者的股权和参加经营管理,故也属多国企业或多国公司。(2)位于中国境内,按中国法律规定取得法人资格,为中国法人。(3)为有限责任公司。(4)合营各方遵照平等互利原则,共同出资、共同经营、按各方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中国政府依法
3、保护外国合营者的投资、应分得的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4、合营企业终止的情形。合营企业的终止是指合营企业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解散。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营企业即可终止:合营期限届满;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合营一方不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等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合营企业未达到其经营目的,且无发展前途;合营企业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出现。除第种外,其他情况发生时,均应由董事会提出解散申请书,报审批机构批准。5、破产财产的构成.宣告企业破产时该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应
4、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如承包经营权、资源使用权、专利权、商标权等)。6、简述破产的条件?答:破产的条件: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7、简述企业破产的法律责任?答:企业破产的法律责任包括破产违法责任和企业破产责任两部分企业破产责任是指对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企业破产而承担的法律责任。企业破产责任是指对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导致破产而承担的法律责任。8、简述破产债权的范围和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1)破产债权是破产企业的债权人所享有的依法可从破产财产中受到清偿的债权。它不同于一般债权。破产债权主要有: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破产宣告
5、时未到期的债权,视同到期债权,但应减去未到期利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其数额超出担保物价款的未受偿部分;清算组决定解除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此损失额亦应视为破产债权。(2)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9、公司的特征:公司是股权式企业公司实行有限责任严格地法定性。10、公司法的特征。公司法体现着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的结合。公司法体现着组织法与行为法的结合。公司法体现着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的结合。公司法体现着国家意志与公司、股东意志的结合。公司法体现着
6、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11、简述上市公司收购规则。上市公司收购规则:(1)持股披露规则。(2)强制收购要约规则。(3)要约收购程序。(4)协议收购规则。12、股票的特征:它是权利证券。是一种体现股东权(股权)的证券。它是有价证券。股票持有人可借此要求公司分配股息和红利,可以作为交易的标的流通、转让,还可以抵押、赠与、继承。它是证权证券。即只起权利证书的作用,证明业已存在的权利。它是要式证券。股票必须按法定的方式和内容制作,必须载明法定的主要事项。它是风险证券。13、股份转让的限制。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
7、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14、简述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发起人应符合法定人数。(2200
8、人,且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由住所)发起人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人民币500万元)。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法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址。15、简述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有限责任公司,也称有限公司,是指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其基本特征有:(1)人合资合兼具;(2)股东数额限制;(3)募股集资封闭;(4)股份不须等额;(5)股份转让严格限制;(6)组织结构简单。16、股东会的职权有哪些? 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
9、最高权力机关。其主要职权概括为:(1)经营决策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董事、监事确定权。选举或更换董事、监事,决定其报酬;(3)董事会、监事会报告的审批权;(4)财务决算审批权;(5)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的审批权;(6)增减资本和转让资本、债券发行的决议权;(7)公司改组变动的决议权,即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8)章程修改权。17、简述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可依照公司法规定发行债券。所谓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
10、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发行公司债券必须具备以下各项条件:(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2)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产值的40;(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1)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2)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债券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18、简述公司上市的条件。(1)股票经国务
11、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才可向社会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在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比例为15以上;(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19、公司解散的原因有哪些?公司可因下列情形之一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12、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20、 简述要约的要件。作为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要件:其一,内容具体确定。是指要约应当包含足以使合同成立的全部必要条款。其二,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受要约人只要发出承诺,要约人就不得撤销。发出的承诺送达后,合同成立,要约人就要受合同的约束。21、承诺的要件:(1)承诺是对要约同意的意思表示。(2)承诺人必须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答复;(3)承诺应当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22、效力待定的合同分类: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无权处分人订
13、立的合同。自己代理合同和双方订立的合同。23、合同无效的情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4、导致合同可撤销、可变更的事由: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25、合同终止的原因:债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消;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包括当事人死亡、期限届满等)。26、 简述合同法
14、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合同自由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27、 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条件。构成缔约过失责任的条件:(1)缔结合同的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先合同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产生的法定义务。如不欺、不诈,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不侵犯对方的合法权益等。(2)当事人有过错当事人于缔结合同之际有故意或者过失。缔约责任是过错责任。(3)相对人有损失承担缔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是赔偿,因此要求受害一方有损失。28、 简述代位权的成立条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到期;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债权,
15、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都是金钱之债。29、简述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法第2条第1款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上述条文中的“协议”,其实质是当事人的合意。合同的特征(1)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2)合同在当事人之间是一个债的关系;(3)合同是商品交换的法律形式;(4)债权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5)债权合同是关于财产关系的合同。30、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6、;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31、简述工业产权的特征?答:工业产权是指人们依法对应用于商品生产和流通中的创造发明和显著标记等智力成果,在一定地区和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工业产权具有以下特征:专用性;地域性;时间性。32、 简述商标权的内容。商标权是商标法保护的核心。其具体内容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l)商标权人拥有使用其商标的专有权利。(2)商标权人有许可或禁止他人使用其商标的权利。(3)商标权人有权处分其商
17、标权。33、简述商标的显著性:作为商标的要素不能直接描述商品本身。不得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称作为商标的图案或者造型,以地理名称作为商标使用,可能会因其显著性不足而被禁止。34、简述专利权保护的对象及其含义。我国专利法规定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1)发明发明是指人类在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过程中所创造出的具有积极意义并表现为技术形式的新的智力成果。(2)实用新型实用新型专利是我国专利法保护技术方案的又一种方式。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形状和构造的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3)外观设计外观设计也被称作工业品外观设计,或者简称为工业设计。它是指关于产品的形状、图案、
18、色彩或者结合所提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35;T+S,J0Uv2、简述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 答: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的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36、简述授予专利的条件。各国都根据自己的国情,在专利法中规定了授予专利的条件。这些条件可分为消极条件和积极条件。(1)消极条件。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秩序的发
19、明创造不授予专利。科学发现不能被授予专利。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不能被授子专利。动物和植物品种不能被授予专利。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不能被授予专利。(2)积极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37、简述不正当竞争与正当竞争、不平等竞争、垄断的区别?答:1、不正当竞争行为与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区别在于:(1)正当竞争是依法竞争;不下当竞争是违法竞争。(2)正当竞争的目的是促进自身发展,创造社会财富;不下当竞争的目的是为了击败竞争对手,控制市场以谋取暴利或优势。(3)正当竞争是经营者采用正常的、积极的手段求得发展;不正当竞争是经营者采取非法的、不道德的手段诋毁、损害自
20、己的竞争对手,并损害消费者的利益。(4)正当竞争受法律保护,给社会和经营者本身带来正面的效果;不正当竞争给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带来危害,对社会造成负面效应,且会因此而受到法律的制裁。 38、不正当竞争与垄断的区别:(1)不正当竞争是一种竞争行为;垄断是一种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行为。(2)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行为,为法律所禁止;有些垄断行为则可以由法律认可和维护。(3)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垄断行为的主体不仅限于经营者,有时可能还包括某些政府机关。(4)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济后果一般比为法律所反对的严重垄断的较轻。39、1p(M.V5A!Fr#Hg:M n5bcB#I4 3748484444
21、4444433简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宗旨和原则?;s/m+:u|p9答:1、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宗旨: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和合法权益。2Y0x1b;Y J;NA2、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的原则;国家监督检查原则;社会监督原则。40、假冒行为的表现: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知名商品”是指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22、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特有”是指商品名称、包装、装潢非为相关商品所通用,并具有显著的区别性特征。)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41、假冒行为的特点:经营者对商品的外观采取了虚假标示;虚假标示反映的商品质量与事实不符;虚假标示会误导消费者的判断和选择;虚假标示侵犯了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的权利。42、 不当有奖销售行为有哪些?不当有奖销售行为,是指不利于公平竞争或者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有奖销售行为。下列有奖销售行为属于不当有奖销售行为:(1)采取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
23、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3)抽奖式的有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43、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有哪些? 经营者采用盗窃、利诱、胁迫等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上述商业秘密;违反约定或者权利人有关保守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以上述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使用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44、简述串通招标投标行为。(1)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2)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一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2)投标者
24、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3)投标者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4)投标者之间其他串通投标行为。(5)招标者在公开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者,或者协助投标者撤换标书,更改报价;(6)招标者向投标者泄露标底;(7)投标者与招标者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45U:W$A iEt42445555、简述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答: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主要包括:1、产品标准化制度;2、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3、产品质量认证制度;4、生产许可证制度。465h lHVA43566、简述产品质量监督体系? 答:1、国家机关监督;2、社会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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