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分享案例1.doc
《安全分享案例1.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分享案例1.doc(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施工作业人员在1.7m简易支架上作业,失去平衡发生准高处坠落事故。来源: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HSE体系推进办【事故经过】案例一2000年8月11日上午11时左右,A公司工人王某在1.7m简易支架上进行钢筋绑扎作业,身体失去平衡,自简易支架上后仰坠落至水泥地面,后脑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在进行作业时,按规范正确佩戴安全帽,坠落在水泥地面上时,安全帽仍在头上戴着。案例二2001年12月30日上午10时左右,A公司工人李某在1.7m的脚手架上进行钢筋尺寸测量时,不慎自脚手架上后仰坠落,导致头部受伤,后经医院紧急抢救,生命无危险,但脑部受损伤。伤者在进行作业时,按规范要求正确佩戴安全帽。【事故
2、原因】以上两个案例都存在如下共同点:操作者在进行操作时,距离坠落基准面的高度都不足2m,但却都发生了坠落事故;操作者本人都按要求佩戴安全帽,然而结果却造成一死一伤。 原因一:忽视了准高处作业的特殊性可能坠落。20年来,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为高处作业下了一个明确的定义: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含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称为高处作业。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又进一步为建筑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如何进行安全防护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使得所有安全管理者对基准面2m以上的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技术有法可依,操作者有章可循。然而,准高处作业到底应该如何进行安全防护,却没有任何规范或标准明确地
3、提到。于是,在部分管理人员视准高处作业为一般的普通平地作业,仅仅要求操作人员按规范要求正确佩戴安全帽,操作者所使用的简易操作平台仅仅是满足立足之用,并无可靠防坠落措施。其实,准高处作业与高处作业有着共同点有坠落的可能,其共同点恰恰又是准高处作业与普通平地作业的不同点。这一特殊性决定了准高处作业既非普通平地作业,又非高处作业。如果视准高处作业为高处作业,提高安全防范要求,既无法可依,又不符合实际,对正常生产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如果视之为普通作业,就会降低安全防护要求,也不符合实际、差之毫厘,谬之千里,当然会发生上述事故。原因二:操作工人所佩戴安全帽存在缺陷。在高处作业分级标准的编制说明中,已经提到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安全 分享 案例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