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栽抢种案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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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说法:抢种抢建可构成违法国家级重点工程广珠铁路新会段建设正在紧张进行,近日在我区会城镇、三江镇、古井镇、沙堆镇等地方发生了多处村民抢种抢建的违法现象,影响了工程进度,律师就指出:抢种抢建可构成违法。 就有关征地补偿等法律问题记者请教了我区公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何小娜律师指出,根据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权对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征收。只要该项目经法定程序审批,并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就合法了。换句话来讲,集体所有的土地如被国家征收,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都应自觉履行,交回土地。而广州至珠海铁路国家级重点工程项目已办好相关的征地审批手续,项目用地已通过国土资源部的用地预
2、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批准该工程立项,当地政府已对被征用土地的村集体签订了补偿协议。因此,该征地行为是合法的。针对一些村民抢建抢种行为,何律师就指出,这是不合法的。 记者征询何小娜律师:“何律师,我知道有些村民在知道要征地了,为了多得一些补偿款便在征地抢种树木、抢建建筑物,这种行为是否合法?” 何律师:“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这种行为显然是恶意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在征地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记者问道:“抢栽、抢种、抢建来骗取征地补偿款有何处罚?” 何律师:
3、“据我所知,在吉林市给市政府机关领导开车的司机叶某和朱某,利用职务之便,提前得知政府修路征地的消息后,2006年两人在公路必经处租赁大量的土地,并栽上树苗,2007年底以此为由要求政府及其它部门要求赔偿苗木补偿款500万元。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通过抢栽、抢种、抢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而骗取征地补偿款数额较大或巨大的,可构成诈骗罪,情节严重者可判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现这两人不但得不到一分钱,而且已入狱,被司法机关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听闻在我区已成立专案小组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是否有这一回事呢?” 何律师答道:“是的,目前我区政府已联合几个部门已成立了专案小组,并向
4、全区市民发出公告,要对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等行为将进行严厉打击。” 常言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发财致富应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进行,抢种抢建骗取征地补偿款行为不但损害国家利益更构成违法,希望相关人员遵纪守法,以国家利益为重、以大局为重,配合支持广珠铁路的建设。犍为县人民法院宣判首起“抢栽抢种”诈骗青苗补偿款案(谢黎莉本网通讯员蒋加琼)9月29日,犍为县法院对县域内首起在政府征用土地中“抢栽抢种”诈骗青苗补偿款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袁国金、段忠云等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至三年,并处罚金二千至一万元。8月23日,法院受理了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袁国金、段忠云等9名被告人涉嫌诈骗一案,并
5、于9月26日公开进行了审理。经审理查明,2009年8月至12月,被告人袁国金、段忠云、廖剑华、赖清凤、谢道容、袁国军在明知犍为县人民政府已发布公告,即将征用犍为县玉津镇瑞雪村土地,不得抢栽抢种的情况下,仍伙同当地村民,即被告人邹学红、刘国才、陈永莲在自家土地上抢栽兰草,骗取政府青苗补偿款。2009年8月,被告人袁国军、谢道容伙同陈永莲在陈家的土地上抢栽兰草,骗取政府青苗补偿款共计15075元;同年12月,被告人袁国金、段忠云、谢道容伙同张富强在张的土地上抢栽兰草,骗取政府青苗补偿款33500元; 12月,被告人袁国金、段忠云、赖清凤、廖剑华伙同被告人邹学红、刘国才分别在邹、刘两家的土地上抢栽兰
6、草,骗取政府青苗补偿款64990元。案发后,被告人邹学红退回赃款37000元,刘国才退回赃款27000元,陈永莲主动退回赃款11325元。法院认为,9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政府青苗补偿款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应当依法予以处罚。根据本案的事实、情节、性质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抢栽抢种骗取162万元补偿款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可沈阳市细河开发区的齐某却不这么认为,听说政府因改造要征地之后,他在原本种玉米等农作物的地里换种了云杉、党参等名贵种苗,随后又在地里盖大棚、打机井,先后骗得了征地补偿款162万余元。他的“小聪明”已被揭发检举,并被指控犯有诈骗罪。昨日,此案
7、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征地前抢栽名贵树种 昨日,站在法庭上的齐某非常沮丧,当初从国家骗取的162万元钱还没等捂热乎,他就为此陷入囹圄。家住沈阳市细河开发区的齐某今年40多岁,是一个种了十余年地的庄稼汉。除了家里14亩口粮地、8亩养殖地外,齐某还额外包了15亩地。他的地里每年种的基本都是玉米、黄豆等农作物。 2007年3月下旬,齐某听到细河地区要改造,政府征用农民耕地得给补偿款,还有青苗补偿费为了多得些补偿款,齐某决定当年地里的作物全换掉,玉米、黄豆不值钱都不种了,他托朋友买来云杉、党参、五倍子等他从未接触过的树苗和种子,一股脑地种到地里。 抢种了名贵作物后不久,政府征地的条文对外公布
8、,条文中下达了“停耕、停建”的规定。齐某在规定下达后,又在地里搭建了5排铁冷棚,随后又钻了数口机电井,并把自己剩余的土地对外出租给他人合种。 领到162万元补偿款 2007年6月,村里开始征地普查。齐某共与相关部门签署了4份补偿合同,并先后领取到162万余元“地上物补偿款”。 2009年6月,公安机关接到当地群众举报,齐某为骗国家征地补偿款虚构了事实。同年7月,检察机关对齐某依法批捕。检察机关以诈骗罪起诉齐某。 昨日,此案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庭审,齐某对指控他抢种、抢建的土地亩数、骗取补偿款数额提出异议。齐某辩称:“我盖大棚、打井时并不知道政府要征地,我建那些时政府征地文件也没有出台,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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