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案例分析方法——王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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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案例分析方法王利博主按语:小柏老师的不用解释,这个我觉得得说明一下:以下方法按照王泽鉴先生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一书中所提到的归类,属于“历史的方法”,此书中提到的“请求权基础理论方法”目前根据观察没有一个司考民法老师能够真正完全讲授,即便提到了,也只是属于隔靴搔痒,因此,针对于司考有用的,个人认为“历史的方法”现在则为首选。 大多数考生都认为民法案例题(含选择题)很难得分,失分的原因“不是知识不会,而是角度不对”,这是广大考生普遍存在的问题,原因是考友们没有掌握民法案例分析的法律思维方法!我们曾戏言民法的试题特点是“一看都会,一做基本不对”,也经常强调民法题的陷阱特点是连环陷阱,即
2、“刚刚走出你的布局,却又落入你的陷阱”。这些都是感性的认识,理性的认识是没有掌握民法案例分析的法律思维方法。我们做刑法案例题时就习惯地从“犯罪竞合”、“转化犯”、“数罪并罚”等思维角度去思考问题,而我们绝大多数人作民法案例题时就没这些思维角度。其实民法案例题也存在“犯罪竞合”(民事法律关系重叠)、“转化犯”(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等问题。正是由于民事法律关系复杂才会造成很多考生对民法试题有共同的感觉“一看都会,一作基本不对”,“背会了法条作不对题”。民法案列分析的知识期待:法律思维模式寻求正当性证明特点:1.有明确的法律渊源,正式、非正式、习惯(必须是良俗)2.最求利益最大化,最优选项(单选)“一
3、事不再理”诉求最优a.两重法律关系,例:物权+债权b.三重法律关系:例:合同+无权处分+不当得利c.N重法律关系.3.充分考虑利益实现的可能性(某甲公司、公交车、农民(交通肇事,完全责任);雇佣、运输合同、侵权)注意:1.胜诉性不能替代可诉性:程序优于实体的基本要求(青春损失费等)2.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不等于诉讼当事人(财产代管人等)3.合同相对性与诉讼便利之间的关系(法院追加无独三直接判赔等) 民法案例中的民事法律关系极为复杂,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1民事法律关系重叠(竞合、交叉): 所谓的民事法律关系竞合是指同一法律事实引起多重法律关系发生,且这些法律关系具有“同向性”。如担保物权的竞合。
4、 所谓的民事法律关系交叉是指同一法律事实或多个法律事实引起多重法律关系发生,且这些法律关系具有“异向性”。如发生抵销的情形。 民事责任是违背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和强制实现的方式,体现为制裁性。从一定意义上讲民事责任是民事义务的代名词。民事责任的竞合实质上是民事法律关系的竞合。 2民事法律关系变动:民事法律关系是动态的,存在产生、变更和消灭的过程,要以动态的眼光看待民事法律关系。法律关系变动的主要情形: (1)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引起的法律关系变动,变动为: 不当得利之债或侵权(含缔约过失责任)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和侵权(含缔约过失责任)之债。 (2)合同解除引起的法律关系变动,变动为:不当得利或侵权之
5、债(违约责任);不当得利和侵权之债(违约责任)。 (3)形成权带来的法律关系变动。 (4)当事人协议变更。 (5)效力待定行为引起的法律关系变动。 “法律关系定位和请求权比较”法的理论基础。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只有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才有确定的内容,这是“法律关系定位”的目的。所以分析民法案例首先应当找出本案中每一个主体承载多少具体的法律关系,这就存在法律关系重叠(竞合或交叉)问题。当今社会是权利本位社会,法律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保护每个人的权利,这是“请求权比较”的理论基础。当法律关系重叠导致一个主体对另一个主体享有多个请求权时,应当选择对权利人最有利的、权利救济最充分的请求权作为案例分析的出
6、发点(实践中不但要实现权利的最大化,还要考虑举证责任和举证能力,应试案例分析一般不作此考虑)。 我们认为应对民法案例分析最好的方法是“法律关系定位和请求权比较”法。这里所称的“请求权”是指主体可以主张行使的民事权利,能够请求司法保护的民事权利。下面就详细介绍一下这种方法。 “法律关系定位和请求权比较”法分析民法案例的具体过程: 第一步:法律关系定位。按照法律关系形成的条件(法律规则的存在和法律事实的发生)找出案例中主体之间具体有多少个法律关系,区分不同的法律关系(找到法律关系的竞合或交叉);确定法律关系之间的承接过程,看一看有无法律关系变动的现象。 第二步:请求权比较。根据法律规定具体分析每个
7、法律关系的内容,看一看每一个法律关系中相应的请求权是否成立及其内容。将多个竞合的请求权进行比较,选择对主体最有利的请求权作为案例分析的出发点,进而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得出明确的法律适用结果。 “法律关系定位和请求权比较”法分析民法案例的示例: 例1:(任选)甲因放假回家,将电脑交由乙保管,双方约定保管期间为两个月,保管费为30元(双方对保管费的支付期限未作约定)。请问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有权提前领取电脑 B甲应当在领取电脑时支付保管费 C甲拒不支付保管费,乙对电脑享有留置权 D甲拒不支付保管费,乙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第一步:法律关系定位 第一重法律关系:甲乙之间是保管合同
8、关系,按照保管合同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第二重法律关系:甲乙之间形成了留置担保物权法律关系,按照留置权的内容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第二步:请求权比较 第一重法律关系中的请求权: (1)甲享有提前领取电脑的请求权。法律依据合同法第376条规定:“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2)乙享有保管费请求权。法律依据合同法第379条规定:“有偿的保管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领取保管物的同时支付。” (3)乙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对抗请求权的请求权)。法律依据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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