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DW 3801-2009《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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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29.020 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 Q/GDW 380.1 2009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管理规范 第一部分:主站建设规范 power user electric energy data acquisition system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Part 1:master station construction 2009-12-07 发布 2009-12-07 实施 国家电网公司 发 布 Q/GDW Q/GDW 380.1 2009 I 目 次 1 总则 1 1.1 编制目的 1 1.2 编制依据 1 1.3 适用范围 1 2 职责分工 1 2.1
2、国网公司 1 2.2 网省公司 1 2.3 地市公司 1 3 建设管理 1 3.1 建设内容 1 3.2 主站设计 2 3.3 设备管理 3 3.4 建设实施 3 4 验收 4 编制说明 7 Q/GDW 380.1 2009 II 前 言 按照坚强智能电网建设的总体要求,保证智能电网建设规范有序推进,实现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全覆盖、全采集、全预付费”的总体目标,规范统一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及主站、采集终端、通信单元的功能配置、型式结构、性能指标、通信协议、安全认证、检验方法、建设及运行管理等。在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研究”项目研究成果基础上,国家电网公司营销部组织对国
3、内外采集系统建设应用现状进行调研和分析,并充分结合通信技术、微处理器技术、制造工艺等技术的发展,全面梳理国内外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相关技术标准,制定了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系列标准。本部分是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系列标准之一,本部分规定了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主站建设管理相关职责及内容。本部分由国家电网公司营销部提出并负责解释;本部分由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归口;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黑龙江省电力公司、江苏省电力公司、福建省电力公司、湖南省电力公司、重庆市电力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朱佳柯、杨晓源、周宗发、杜新纲、葛得辉、李新家、李建新、黄建军 Q/GDW 380.1 2009 1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
4、统管理规范 第一部分:主站建设规范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国网公司)系统内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主站(以下简称主站)建设的管理工作,规范主站建设过程,切实提高主站建设水平,特制定本部分。1.2 编制依据“SG186”工程营销业务应用建设管理办法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管理办法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主站软件设计规范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检验技术规范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安全防护技术规范 电力企业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导则(试行)1.3 适用范围 本部分适用于国网公司各区域电网公司、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网省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
5、主站建设管理工作。2 职责分工 2.1 国网公司(1)负责制定主站建设管理规范;(2)负责统一组织应用软件的设计、开发及验收工作;(3)负责对各网省公司主站建设进度及质量进行监督和考核;(4)负责对各网省公司应用软件需求差异和变更进行审查;(5)负责组织网省公司主站建设验收工作。2.2 网省公司(1)负责制定主站建设相关管理制度;(2)负责确定主站部署方式;(3)负责组织主站硬件部署实施;(3)负责组织应用软件的部署;(4)负责组织采集系统数据网络设计、建设;(5)负责组织主站安全防护体系的设计、部署;(6)负责组织主站运行场地及监控场地设计和施工;(7)负责对主站建设进度及质量进行监督和考核
6、;(8)负责主站建设的自验收工作;(9)负责组织建设实施人员和运行维护人员的培训。2.3 地市公司(1)负责组织分布式主站硬件部署;(2)负责分布式应用软件的部署;(3)负责采集系统数据网络建设;(4)负责分布式主站安全防护体系部署;(5)负责组织分布式主站运行场地及监控场地设计和施工;3 建设管理 3.1 建设内容 Q/GDW 380.1 2009 2 主站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站硬件、主站软件、网络平台、主站环境的设计和实施。3.1.1 主站硬件 主站硬件包括计算机及存储设备、前置设备、其他辅助设备。(1)计算机及存储设备:如采集服务器、通讯服务器、应用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及磁盘阵列、WEB
7、服务器和工作站等设备。(2)前置设备:终端服务器和 modem 池等。(3)其他辅助设备:GPS 时钟装置、网络打印机、密码机等其他辅助设备。3.1.2 主站软件(1)系统及支撑软件:操作系统、数据库、WEB 服务、备份和中间件等软件。(2)系统应用软件: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应用软件,含系统接口。3.1.3 网络平台(1)系统运行网络:主站系统运行网络以及支撑各级应用的网络。(2)网络及安全设备:交换机、路由器和正反向隔离装置、防火墙等设备。3.1.4 主站环境(1)主站运行环境建设包括运行场地、防尘防静电、供配电、空调系统、电视监控、消防系统、安全系统(门禁)等。(2)主站监控环境建设包
8、括监控场地、监控屏幕、值班休息室等。3.2 主站设计 3.2.1 主站模式设计 应根据应用规模和具体情况选择集中式或者分布式的部署模式。考虑因素如下:(1)采集系统主站应与“SG186”营销业务应用系统部署保持一致。(2)依据系统规模部署原则,小于 500 万用户的网省公司宜采用集中式部署模式。(3)地域面积过大的网省公司宜采用分布式部署模式。3.2.2 硬件设计 硬件设计应达到系统主站对性能、容量、可靠性及安全等方面的指标要求。3.2.2.1 性能要求(1)90界面切换响应时间3s,其余5s;(2)置主备通道自动切换时间5s;(3)在线热备用双机自动切换及功能恢复的时间30s;(4)算机远程
9、网络通信中实时数据传送时间5s;(5)在任意 30 分钟内,各服务器 CPU 的平均负荷率35;(6)站年可用率99.5。(7)单台通信机 GPRS/CDMA 连接数30000 台;(8)台通信机 GPRS/CDMA 并发数600 台。3.2.2.2 容量要求(1)接入终端数25 万台;(2)系统数据在线存储3 年。(3)工作站并发数500 台;(4)接入用户数1000 万户;(5)230MHz 1200 波特率每信道下终端数量600 台;3.2.2.3 可靠性要求(1)主站年可用率99.5;(2)主站各类设备的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3104h 小时;(3)系统故障恢复时间2h;3.2.2
10、.4 安全要求 数据库服务器、前置服务器必须采用高可用性技术,实现热备、容灾功能,具备负载均分,故障自动切换的功能。密码机应满足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安全防护技术规范要求。3.2.3 软件设计 Q/GDW 380.1 2009 3 软件设计应满足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主站软件设计规范要求,具备高可靠性、高安全性、良好的开放性、易扩展性和易维护性,需满足主站对功能、数据、接口、安全等方面的要求。3.2.3.1 功能要求 应符合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功能规范要求。3.2.3.2 数据要求 主站的数据模型设计应当满足功能需求,并遵循采集系统设计规范的数据字典要求。主站的数据元设计应当满足国家相
11、关标准规范关于数据元相应的分类规范和命名规则的要求。3.2.3.3 软件要求 软件设计技术路线应选用结构化设计和面向对象设计的方法。软件遵循基于 J2EE 的分布式多层架构体系,但考虑到采集系统的特点,在部分模块中,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其他技术。3.2.3.4 接口要求 与其他系统的接口方式可以采用文件、中间库、专有协议通信等方式。对于数据量大、实时性要求不高的数据,可以采用文件或中间库等方式。3.2.3.5 安全要求 软件设计应满足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安全防护技术规范要求,软件设计中应考虑设置严格的权限体系、制定严密的访问控制策略、采用加密通信等技术措施,以确保采集系统的安全。3.2.
12、4 网络平台设计 网络平台设计需满足主站对功能、容量、安全性等方面的要求。3.2.4.1 功能要求 网络平台设计应满足主站数据采集、控制等功能的运行要求,满足集中式、分布式部署模式的应用要求。3.2.4.2 网络容量要求 网络平台设计时应满足本系统终端接入数量、工作站并发数量对网络带宽容量要求。在主站运行中任意 30 分钟内,主站局域网的平均负荷率35。3.2.4.3 安全性要求 网络平台设计时应满足以下安全性要求:(1)设计时应满足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电监会 5 号令)和国网公司信息化“SG186”工程安全防护总体方案(试行)和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安全防护技术规范有关安全及防护要求
13、。(2)应在主站系统与营销系统、与生产控制大区、与下级(上级)系统边界,设计防火墙或网闸等安全设备。(3)应在主站系统与外部网络设计逻辑隔离设备,必要时部署入侵检测系统。(4)应对网络关键结点采用冗余设计,对主站运行网络采用双机双网设计。3.2.5 主站环境设计(1)主站运行场地应满足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93)对机房环境的有关规定。宜与“SG186 工程”营销业务应用同一运行场地,同时兼顾与远程通信部分的链接。(2)主站监控场地应满足对所有电力用户用电信息的监控要求,满足 24 小时值班要求,并配置值班休息室。3.3 设备管理(1)主站软、硬件设备采购应按招标管理要求履行。
14、(2)硬件设备运输应符合产品运输要求,保证产品在搬运过程中不受损坏,并按时运达。(3)硬件设备存放地点应满足计算机设备防护要求。(4)设备管理人员应根据设备安装工序次序放置,并进行标识,应做好设备的进货、领用的账目记录。3.4 建设实施 3.4.1 运行环境建设 Q/GDW 380.1 2009 4(1)施工建设前,应做好现场勘察、工程施工设计、制定工程施工管理计划、软硬件准备等前期工作。(2)安装设备的机房必须使用不间断电源供电,不得直接接入动力线路,禁止接入照明线路。其它设备间、交接间应使用稳定的 220V、50Hz 交流电源供电。(3)施工应采取安全措施,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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