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案例普法的现状与对策研究(全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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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案例普法的现状与对策研究课题组 第一章 课题概述一、选题及其意义在我国,肇始于1986年的普法是一项系统工程,时至今日,我国已经进入了“六五”普法的时期(20112015年)。回顾我国25年的普法之路,大体有如下特点:第一,时代特点。例如,普法决议的定位发生过转变,“一五”普法的定位是“基本普及法律常识”,从“二五”普法开始,定位转变为“法制宣传教育”。“一五”普法之时,一方面时逢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尤其是1988年4月的宪法修正案确立了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政治和经济的变革需要法制进行稳定和巩固。另一方面,公民的文化素质亟待提升,为此,国务院1988年2月5日发布了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可见,在
2、社会转型期的开端,我国的普法工作几乎是从零开始,其首要任务是要让公民接触法律的相关概念,让法律成为公民并不陌生的事物,因此普法必须从启蒙开始。在经历了五年的积累之后,“二五”普法工作可以在一五时期形成的基础上继续法制宣传教育的步伐。第二,内容特点。从公法为主渐进为公、私法并重,这种转变与我国法律的政治色彩减淡有关,也与民主和法治的深入有关。第三,形式特点。普法的形式逐步多元化,民众的认知度、参与度及理解度亦随之提升。由此可见,普法是内容和形式的结合体,普法的历程也是内容和形式的发展史,内容与形式的相得益彰方能最大限度地达到普法的目的。有鉴于此,本课题力图研究普法的形式,因案例以其真实生动、贴近
3、生活和教育性强著称,故我们拟以案例普法为视角,在民生法治时代和信息时代的背景之下,结合广州的本土特色,通过对广州案例普法的现状进行调研,以期对普法模式、普法内容、普法形式、普法渠道、普法效果及不足之处等方面进行系统研究,为构建案例普法的长效机制、为增强广州各阶层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为推进依法治市尽一份绵力。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本课题申报结束之后,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其中第三项决议提出,要善于运用典型案例剖析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2011年9月29日,我省第十一届人
4、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其中第四项决议提出,要创新和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载体,通过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不断扩大和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在2012年6月19日,我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其中第三项决议提出,要注重运用典型案例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这说明,在“六五”时期,以案例的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将是普法工作的重点,也肯定了本课题的研究具有实际意义。 二、研究思路本课题采用实证研究和理论研究相结合的思路。首先,是实证调研部分。第一,针
5、对普法部门的调研。主要了解案例普法的内容、形式;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普法规划。第二,针对户籍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外国人的调研。调查的对象包括:农民、个体、外来务工人员、公务员 、事业单位人员、学生、企业人员、自由职业者、无业人员、退休人员、外国人等。调查的主要内容:目前案例普法的形式、内容;成效、不足;各类对象普遍关心和迫切需要普法的案例类型、内容、普法形式;对普法部门、法律界、媒体的意见和建议。第三,针对法律专家的调研,主要涉及对案例普法的意见和建议等。调查的主要途径:入户调查、网络调查、街头调查、访谈等。其次,是调研数据的整理、归纳、总结及分析。最后,是研究报告的形成,这其中包括了理论研究
6、部分。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涉及对广州案例普法的现状进行总结,并提出完善案例普法的对策,一是既往普法经验的辩证反思,二是案例普法长效机制的构建。三、调查步骤与设计(一)确定调查方法本课题采取了问卷调查与访谈相结合的方式。由于课题负责人所在的高校中广东生源较多,因此具有实施问卷调查的基础,故本课题的调查方式确定为由10名在校学生利用节假日进行调查。另外,课题组通过面对面、电话与邮件、聊天软件等方式进行访谈,访谈的对象包括相关部门的领导、法学专家、媒体人。 (二)设计调查问卷本次调查的问卷总共设计了25道问题:第14题为被调查者的客观情况,主要涉及年龄、身份、国籍(或境外地区)、专业的问题;第521题
7、为与案例普法相关的选择题,包括单项选择题与多项选择题;第2225题为开放式填空题,主要为受访者对案例普法的意见、建议。(三)发放、回收问卷本次调查的时间为2012年2月至8月,调查问卷分为纸质问卷与网络在线问卷两种形式。每位学生负责20份纸质问卷,课题组总共发放纸质问卷200份,回收有效问卷153份;在问卷星网站上 ,收到有效在线答卷66份。因此,本次调研回收有效问卷共计219份。需要说明的是,关于无效问卷,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第一,有10道以上的题未作答的问卷。第二,对于法学专业的本科生、研究生或法律职业人员,如果没有填写第1、2、3、4、23、24题的,则问卷为无效。对于境外人士并且也是法
8、学学生或法律职业人员,如果没有填写第1、2、3、4、23、24、25题的,则问卷为无效。第三,答案与题目设置的问题存在矛盾的情形,包括第19题选了A项,又答了第20题的情形以及单选题答成多选题的情形。第四,从作答的整体情况看,调研对象是胡乱作答的。(四)数据整理与分析2012年9月初,课题组完成整理调研问卷的数据和文字的工作。对于有效的纸质问卷,所有原始数据都被输入Excel表格,通过运算得到需要的数据;所有的文字在经过筛选后被写入以及复制至文档。对文字的筛选,课题组遵循的原则是排除非法的、不文明的表述。对于网络问卷,由于网站自带数据统计的功能,因此无需人工处理。(五)撰写研究报告本研究报告分
9、为三章,第一章为课题概述,介绍课题的选题、研究思路及调研方面的内容。第二章为调研结果,内容是对有效调查问卷的答案的陈述与总结。第三章为问题、原因及对策,主要分析当前案例普法的成功经验及存在的不足及其原因。最后,课题组力图提出相关的建议,以期案例普法的过程和结果能够更加完善。 第二章 调查报告结果及其分析 一、受访民众的背景资料本次受访民众(即普法的对象)的年龄段分为四个,分别是未成年人、青年人、中年人和老年人,各自所占的比例为24%、40%、23%和13%。在有效回收的219份问卷之中,受访者的身份及其所占比例分别是:农民为4%,个体与外来务工人员为6%,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各为5%,学生为3
10、4%,企业人员为21%,自由职业者为8%,退休人员和无业人员合计11%。在该219名受访者之中,境外人士为7人,占3%;非境外人士为212人,占97%。另外,法律工作者为8人,占4%;非法律工作者为211人,占96%。二、受访民众问卷调研的结果 (一)关于当前获取法律知识的期望与渠道第一,当前受访者最想获知哪些方面的法律知识?对此,课题组设计了不定项选择题,其统计结果如下表2-1: 表2-1人数和比例选项内容219个样本人数(个)比例(%)劳动用工和保障125 57婚姻家庭生活与继承等110 50未成年人教育和保护70 32环境保护42 19刑事法律60 27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98 45民事
11、、刑事诉讼程序65 30其他6 3本题未作答0 0从上表可见,过半数的受访者认为,他们对于工作和婚姻家庭生活中的法律知识的需求度最高。相对而言,关注度最低的是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知识,只占19%。另外,有6名受访者在答卷时选择了“其他”,主要集中在医疗卫生法律知识方面。有一名中年妇女表示,现在的医患关系紧张,如果在医院就诊过程中受到人身和财产的损害,不知道应该怎么去解决医患纠纷。第二,对于“平常您通过哪些渠道了解法律知识?”的不定项选择题,受访者的答案如下表2-2:表2-2人数和比例选项内容219个样本人数(个)比例(%)观看、收听法制类节目145 66阅读法制类报刊杂志、书籍87 40参加法律
12、知识竞赛、法制讲座、法律咨询等活动30 14自学26 12网络125 57从身边发生的实际事例中了解89 41不去了解法律知识12 5本题未作答1 0由此可知,一则,观看、收听法制类节目是最为普及的渠道。在当下的信息时代,网络在普及法律知识方面的作用不可小觑,已然成为了第二大渠道。此外,报刊书籍与身边的案例是第三大王国。二则,在法律知识竞赛、法制讲座、法律咨询等活动中,受访者认为可以询问和理解迫切需要获知的以及较为关注的法律知识,并且效果好。不过,上述活动在日常生活中不多,一般集中在特定的日期,例如法制宣传日、学校开展第二课堂的日子、单位培训期间等。三则,只有5%的受访者没有有意识地了解法律知
13、识,这说明受访者普遍认为获知法律知识是必要的。例如,有的人表示,法律有利于保障自身和家人的合法权益。有的人指出,老百姓都了解并遵守法律,有助于加速我国的法治化进程。 第三,在回答是否经常收看广州地区的电视法制节目的问题时,219名受访者的选择为:“经常看”的有21人,约占10%;“看的比较多”的有25人,占11%;“一般”的有81人,占37%;“很少看”的有61人,占28%;“不看”的有31人,占14%。在选择“很少看”或“不看”的受访者之中,他们认为最重要的原因及其约占比例分别是:“节目不够精彩”有19人,占21%;“学到的法律知识不多”也是7人,占7%;“没有收看的习惯”有65人,占71%
14、;“其他”有1人,占1%。第四,关于是否经常收听广州地区的广播法制节目,219名受访者的回答为:“经常收听”的有12人,约占5.5%;“听的比较多”的有11人,占5%;“一般”的有34人,占16%;“很少收听”的有75人,占34%;“不收听”的有86人,占39%;还有1人未作答,约占0.5%。在选择“很少收听”或“不收听”的受访者之中,他们认为最重要的原因及其约占比例分别是:“节目不够精彩”有8人,占5%;“学到的法律知识不多”也是8人,占5%;“没有收听的习惯”有142人,占88%;“其他”有1人,占0%;本题未作答的有2人,占1%。(二)关于主持人与节目语言的看法第一,课题组在问卷中设计了
15、单项选择题:“您认为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的法制节目主持人,需要毕业于法律专业吗?”,调研的统计结果为:在219个样本中,认为“需要”的有166人,占76%;认为“不需要”的有53人,占24%。 第二,目前,在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的法制节目之中,有的节目采用普通话播放,有的节目则采用粤语播放。在219名受访者之中,有93人(42%)认为采用粤语的效果更好,126人(58%)则更加认同普通话。(三)关于案例的种类第一,在各类“以案说法”的普法教育中,按照吸引受访者(219人)的程度由高到低排列,这些案例类型依次是:骗局类58%(126人)、婚姻家庭纠纷40%(88人)、劳动用工类与凶案类均为3
16、7%(81人)、未成年人犯罪31%(68人)、继承纠纷28%(62人)、反腐类24%(53人)、色情类11%(23人)、其他4%(2人)。第二,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在上述类型的案例之中,219名受访者认为吸引他们关注的原因(按重要程度由高到低排列)依次是:生动、贴近生活59%(130人);能够学到知识24%(53人);刺激、悬疑14%(30人);说不清2%(4人);本题未作答1%(2人)。 第三,关于当前的案例普法活动或者节目所产生的负面影响,219名受访者的选择为: 58%的受访者(126人)认为是“教人学会违法犯罪方法或者反侦查知识”;46%的人(100人)选择了“侵犯当事人或者其家人的隐
17、私”;37%的人(80人)认同“让民众对法律产生不信任感”;36%的人(78人)支持“可能会降低民众的道德底线”;另有2%的人(5人)选择了“其他”。(四)关于普法的主体关于普法的主体是谁,课题组设计了不定项选择题,其统计结果如下表2-3:表2-3 人数和比例选项内容219个样本人数(个)比例(%)政府相关部门164 75法律界 109 50媒体90 41单位45 21村民、居民委员会55 25所在社区53 24学校、幼儿园、科研机构90 41相关社会团体组织 52 24本题未作答0 0 从上表可知,首先,绝大部分的受访者都认可政府是普法的第一大主体。其次,他们希望法律界、媒体、教育科研机构也
18、要承担重要的普法任务。最后,所在社区、单位、村民与居民委员会、相关社会团体组织同样是普法工作不可或缺的主体。(五)关于普法的模式、形式与渠道 普法存在两种模式,一是自上而下,二是自下而上。那么,采取何种模式会取得最好的效果?课题组的调研结果为:在219名受访者中,35%的人(77人)认为应该“由政府主导普法的主题、内容、形式”;55%的人(120人)赞同“由民众提议普法的主题、内容、形式,再由政府进行统筹”;9%的人(19人)选择“说不清”;还有3人未作答,占1%。也就是说,超过一半的受访者认同自下而上的模式。案例普法是普法的一种形式,与其他普法的形式相比,其最大的优势何在?在219名受访者中
19、,48%的人(105人)认为是“更容易理解和记忆”;35%的人(77人)选择了“更吸引人”;15%的人(32人)赞同“学到的知识更多”;另有2人未作答,占5%。在诸多的普法渠道之中,案例普法效果最好的渠道是哪一个?我们可参见下表2-4的统计数据。 表2-4人数和比例选项内容219个样本人数(个)比例(%)影视、广播节目112 52报刊、图书25 11网站的专题15 7博客9 4微博20 9论坛3 1网络视频7 3聊天软件3 1法律专业人士的宣讲24 12本题未作答 1 0就普法效果而言,前三甲依次是影视与广播节目、网络、法律专业人士的宣讲。前文已知,网络普法的渠道较为普及,若将此处的“专题、博
20、客、论坛、视频、聊天软件”合计,则25%的受访者选择了网络。值得注意的是,报刊、图书所占比例最小,与前文关于普法渠道的统计结果吻合,表明受访者获取法律知识的习惯倾向于动态的、快捷的方式,而报刊、图书在这方面并不占优势。(六)关于普法的意见和建议课题组在问卷中设计了开放式的问答题,现将问题与答题结果归纳如下:1、一般民众对案例普法有何意见和建议?第一,对政府相关部门。一则,守法的前提是法律值得遵守,法律有权威。司法机关要确实做到违法必究,才能维护法律的权威,否则是空谈。二则,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普法力度,做到实处,切忌空泛的说教。三则,立法机关要完善法律体系,切实解决民生问题。 第二,对法律人士。
21、一则,法律人士要以身作则,自觉遵守法律的规定,维护法律的权威。二则,普法讲师团要精选普法案例,用普通易懂的语言深入剖析。三则,更多关注社会现象,关注弱势群体,注重基层普法,多提供义务咨询与法律援助。第三,对媒体。一则,坚持公正、客观、全面的报道。二则,增强法律道德意识,坚守职业操守和道德底线,尊重个人隐私。三则,关注民生,结合民众和社会的需求,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四则,节目要更贴近生活、更生动,适时创新。注重知识性,对法理进行详细解释,并适当考虑趣味性。 2、法律人士眼中的案例普法有何不足之处?第一,对公民权利的普法逊色于公民义务的普法。第二,针对小学生及中学生的普法教育的力度和深度不足。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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