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省道路运输信息系统联网试点建设方案(摘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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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部省道路运输信息系统联网试点建设方案(摘要)一、部省道路运输信息系统联网试点工作背景随着我国经济逐年快速增长、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的不断改善以及道路运输业充分引入竞争机制,道路运输市场规模快速扩张,客货运输量逐年攀升,各种新型服务形式不断涌现,道路运输业服务能力与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同时,道路运输管理面临的新矛盾、新问题不断涌现,工作量与工作难度不断增加,亟需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对道路运输管理与服务手段进行全面革新和改造,以最有效的方式履行管理与服务职能,全面提升道路运输系统的供给能力、运行效率、安全性能和服务水平,推动道路运输行业实现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根据部信息化建设的总体部署,各省、自治区
2、、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重点推进、分步实施、逐步联网的方针,切实加大了道路运输信息化建设工作力度。道路运输行业各类信息系统建设已逐步覆盖和深入到各个业务领域,信息化对道路运输行业发展的带动效应正逐步显现。道路运输信息化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实践,已经初步具备了全面发展的基础条件。目前,道路运输信息化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个突出的问题,即尚未完成各省道路运输信息资源向部级层面的汇聚,没有建立和形成全国统一的基础性道路运输数据库,与铁路、民航以及其它行业相比,信息资源整合水平比较滞后:一是造成省、自治区、直辖市间行业协同管理能力较弱,无法突破行政区域局限,实现全国统一的市场监管;二是无法及时
3、、全面掌握全行业的运行态势,不能实现对已积累的海量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和分析,为各级决策者提供可靠的辅助决策支持;三是无法为运输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覆盖全行业、跨区域的综合信息服务。2006年10月11日,部以厅公路字2006337号文关于开展部省道路运输信息系统联网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开展部省道路运输信息系统联网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联网试点”),推动全国范围的道路运输信息资源整合,满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运输企业和社会公众信息服务的实际需要,促进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更好地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联网试点由部公路司、科教司联合成立
4、工作组,部交科院、公路院和规划院联合成立技术组,确定山西、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湖北、广东、四川、甘肃省(自治区)交通厅和重庆市交通委员会等13家试点单位。联网试点自2006年10月起至2007年10月止,为期一年。二、联网试点基础条件(一)通信网络基础交通行业信息专网建设为联网试点提供了必要的网络基础。交通行业信息专网包括部和41个一类节点单位,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新疆建设兵团交通局、长江航务管理局和计划单列市交通局,是集数据、语音、视频为一体的综合业务网络系统,将运载交通行业宏观管理需要的各种重要数据。部主节点和41个一类节点单位采用专线方式连接,
5、其中部主节点采用155M信道化POS光接口连接,41个一类节点单位通过1条2M电路与部连接,并通过配置VPN网关设备,通过Internet VPN方式,实现网络连接的备份。(二)数据基础从基础数据现状分析,参与联网试点的13家单位中,除黑龙江、内蒙、甘肃将应用部交科院开发的具备协同办公功能的道路运输电子政务平台外,其余试点单位均已建设了省市县三级的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营运车辆和从业人员数据在省级层面的集中,部分试点单位还整合了道路运政稽查和道路客运线路数据资源。(三)标准规范基础联网试点将针对部级业务需求,以下列标准规范为基础,确定并规范联网试点数据交换指标:1交通信
6、息基础数据元集;2JT/T 414-2006 道路运输电子政务平台 信息分类与指标;3JT/T 415-2006 道路运输电子政务平台 编目编码规则;4JT/T 654-2006 IC卡道路运输证应用技术规范;5JT/T 655-2006 道路运输电子政务平台 数据交换格式。三、联网试点需求联网试点将重点整合试点单位的道路经营业户、营运车辆、客运线路、从业人员、稽查信息,建立全国道路运输基础信息平台,实现道路运输综合查询统计分析、跨省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违章)信息共享、道路运输公共信息服务功能。联网试点结束后,将拓展实现道路运输综合查询统计与挖掘分析、经营业户与从业人员身份核查管理、经营业户与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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