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案例与分析_土地报告中常出现的错误.doc
《土地案例与分析_土地报告中常出现的错误.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土地案例与分析_土地报告中常出现的错误.doc(16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土地报告中常出现的错误一、估价报告格式的规范性一份完整的土地估价报告,要求内容全面、格式规范,各项表述清晰准确。在规范性方面,报告中常出现的错误有如下。1、报告内容不全,有明显遗漏或错误。估价项目名称不明确;(1)缺少估价结果一览表。在第一部分总述中应当包含估价结果一览表。(2)缺少一般因素、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的描述。或者把个别因素、区域因素、一般因素中的有关内容颠倒。第二部分,估价对象描述及地价影响因素分析中,一般因素、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的描述。比如有关一般因素的地价政策因素错误地划分到了区域因素中去、将个别因素宗地形状、面积列入了区域因素;将区域因素环境条件列入了个别因素;个别因素中未说明
2、宗地的基础设施状况及土地最有效用途等。(3)估价依据中,缺少估价对象土地证书或权属证明。(4)未列出土地估价的技术标准;(5)“估价定义中,未说明是什么权利的土地价格”。(6)“土地权利状况”未作他项权利状况说明;(7)“地价定义”未说明土地开发程度;(8)“地价定义”未说明土地用途、使用年期、权利状况、开发程度等;(9)“估价结果中,缺少单位地价”,地价没有用大写,地价用外币表示的没有列出估价时点的本外币汇率。(10)“需要特殊说明的事项中,缺少估价假设条件、资料来源、估价结果有效的条件等事项的说明”。(11)“估价目的”未说明估价结果的应用方向;(12)“估价目的”中的土地权利说明不明确;
3、(13)在“第二部分估价对象描述及地价影响因素分析”中存在“土地位置状况中,缺少土地用途、土地级别的描述”、“土地权利状况中,缺少他项权利状况的描述”。(14)“在第三部分土地估价”中出现“地价的确定中,估价结果无大写、币种”;(15)“估价师签名栏”无估价师资格证书;(16)非土地估价师签名;(17)无四至说明;(18)无土地登记状况说明;(19)无他项权利说明;(20)“估价日期”未注明估价的截止日期;(21)估价期日无具体“日”期;(22)土地级别与土地等混同;(23)征地审批机关应为当地政府,而非土地部门;(24)在“第四部分附录”中“缺少估价对象房屋产权证”、如估价技术报告中,缺少估
4、价机构负责人签字和机构盖章栏;(25)报告有效期应为半年;(26)出具报告的时间离估价基期过长;(27)估价原则中缺少估价方法中需要应用的原则;(27)附件中缺少土地权属来源文件、估价对象照片等。等等。(28)附件中缺少土地使用证书复印件;(29)估价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30)估价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等。2、某些关键内容界定不清或有错误。(31)估价技术报告中,估价目的、估价对象和地价定义的表述不够恰当合理。(32)估价目的不能同时有两个,如为两个目的,应分别出具报告。(33)地价定义未说明对应的土地用途、使用年期、土地开发程度等。(34)土地登记状况、土地权利状况的描述内容与标题不相符等。3、
5、估价依据不充分,或缺少必要的分析。二、估价报告的合法性土地价格是权益价格,土地估价应以估价对象的合法权益为前提进行。在估价过程中,估价对象权属的确定,应以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等权属证书为依据。估价对象的用途、容积率、建筑高度等项指标的合法性判断,应以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为依据。估价对象的交易应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政策。在合法性方面,报告中常出现的错误如下。(35)缺少估价对象权属依据或估价对象权利状况界定与证载内容不一致。如本题估价技术报告中,土地权利状况描述前后不一致,且附件中缺少土地权属证明。(36)缺少与估价目的相对应的法律法规依据等。三、估价方法选择及应用的合理性土地估价方法选
6、择与应用是估价技术报告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容易出现错误的地方。常见错误如下。(37)估价方法选择不当或缺少依据。1、公式应用错误(38)如市场比较法中,缺少土地使用年期修正;(39)市场比较法的计算公式缺少个别因素修正;(40)成本逼近法中,未对土地成本价格进行年期修正;(41)成本逼近法未计算土地税费和土地增值收益。(42)土地增值的年期修正错误地采用了直线折旧公式;公式为1-1/(1+ r)n(43)地价确定中采用了错误公式:总地价=单位面积地价建筑面积。成本法公式、剩余法公式也是经常容易出现错误的地方。2、比较实例及比较因素选择不当,因素条件指数取值不合理或缺少依据。(44)如市场比较法
7、中,比较实例价格与评估价格同为正常市场价格,对比较实例进行交易情况修正不合理。(45)比如选择的案例非正常交易,也不能修正到正常交易情况,比较案例没有进行年期修正,等等。(46)成本逼近法中,不应以项目实际发生费用作为土地取得费;(47)成本逼近法中,土地平整费不应计入土地取得费;(48)成本逼近法中,土地开发费取值缺少依据。(49)成本逼近法中土地开发费取值无依据,且不是客观费用;(50)收益还原法中,不应采用实际收益和实际费用等。3、收益或费用取值不合理或缺少依据。(51)如成本逼近法中,土地取得费(拆迁安置补偿费)不应按实际拆迁户数及当时的取费标准计算,应采用所在区域估价期日的平均拆迁费
8、用标准;(52)土地增值不应采用出让时的合同出让金,而应采用估价期日的土地正常增值水平。主要要掌握是注意选择客观收益,或者是根据题意选择适当的数值。4、参数取值不合理或缺少依据。(53)如市场比较法中,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采用了物价指数作为地价指数;市场比较法中选取的比较实例交易日期与估价时点相隔时间超过了规定年限(5年),应当剔除。(54)年期修正中土地还原率取值缺乏依据,期日修正中地价变动情况未说清楚,只一般描述为“地价下跌了n”;(55)成本逼近法中利息率取值与估价期日的银行年贷款利率差距较大,且未说明依据;(56)成本逼近法中利息率、利润率的确定缺乏依据。(57)成本逼近法中,不计
9、算利润、税费的理由不成立。(58)收益还原法中还原利率的说明缺乏依据等等。5、计算错误。(59)注意计算方法的选取是否恰当、各步骤是否完整、关键步骤是否进行说明等;(60)注意各种方法应用时参数的选择能否做到概念准确、不同方法之间是否保持一致,前后叙述是否一致;(61)应注意计算结果是否错误、计量单位是否遗漏等。如市场比较法中估价对象容积率计算错误。(62)市场比较法中,个别因素“面积形状”修正错误;(63)市场比较法中,“基础设施状况”未作修正;(64)市场比较法中,比较实例容积率修正错误,实例未作容积率修正;(65)市场比较法中,实例年期修正错误;(66)市场比较法的最终结果应取算术平均数
10、,不应为众数;(67)市场比较法中,两种方法估价结果相差过大,不应直接取简单算术平均值等。(68)市场比较法中,所选取的各比较案例是否用途相同,交易类型相同,所处的区域(69)是不是区域特性及宗地的个别条件相近的正常交易案例,交易时间一般应当是2年,最长不能超过3年。(70)市场比较法中,各比较案例的价格基础是否统一。(71)市场比较法中,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的选取因用途不同应有区别,且二者不能混淆。(72)市场比较法中,计算中分子总是待估宗地,分母是比较案例,以谁为基准,谁的条件为100。(73)成本逼近法中利息计算应计复利,且土地开发费计息期应为整个开发期的一半;(74)成本逼近法中的利息计
11、算,土地取得费以及相关税费的计息期应当是整个开发周期。(75)成本逼近法中,计算利润的基数同计算利息的基数相同,不能将利息作为利润的计算基数。(76)收益还原法中,土地纯收益计算有误,未扣除房屋纯收益;(77)收益还原法中,房屋折旧计算错误,折旧年限应考虑土地使用权年限,且不应扣除残值(即残值为零);即快速折旧(78)收益还原法中,看收益是否变化,怎样变化,看公式选取是不是有错误。(79)收益还原法中,总收益和总费用是不是客观收益。(80)收益还原法中,总收益和总费用是否折算到年。(81)收益还原法中,土地收益年限应从估价时点算起,至土地使用权年期届满为止。(82)收益还原法中,房屋的计提折旧
12、年限初考虑房屋的耐用年限外,还要考虑土地使用权年限。(83)收益还原法中,建筑物纯收益=建筑物现值建筑物还原利率(84)剩余法中,建筑物售价、建筑费、专业费应当为客观值(85)剩余法中,计算利息的基数包括待估宗地地价、建筑费、专业费和不可预见费;(86)剩余法中,若已知条件为投资汇报率,则利润的计算基数与利息的计算基数相同,否则,一般为房地产总价值。(87)报告前后叙述不一致,修正系数取值与前述说明相矛盾。(88)土地征用日期与房屋竣工日期相矛盾。(89)计算结果错误、打印错误。对于所有的计算要进行演算,找出有关计算错误。四估价报告的逻辑性土地估价过程是模拟市场价格形成的过程,也是分析推理的过
13、程,要求前后一致、合乎逻辑。前后矛盾,不合逻辑的表述是报告中常有的错误。(90)如在需要特殊说明的事项中,将土地权利状况表述为“国有划拨”;而在后面的估价对象描述中,却又为“国有出让”。第一部分 总述1、只写了“ 第一部分” ,未在后面写 “总述”; 一、估价项目名称说明估价项目的全称,内容包括评估目的及估价对象价格类型(土地使用权或其他)等字样。估价项目全称后加括号注明估价对象所在市、县全名,如“县(市)”字样如一个项目涉及两个以上市县时,应分市县分别出具土地估价技术报告2、估价项目名称不明确,缺评估目的或缺价格类型;二、委托估价方说明该项估价的委托单位及其隶属关系、委托单位与估价对象土地使
14、用者之间的关系、主营业务范围等以及单位地地址、法人代表、联系人等,或委托的个人、联系地址、联系人等3、委托估价方不应为公司,应为部门;三、受托估价方说明该项估价的受托估价机构、机构地址、估价机构资质级别、资格证书获得时间、估价资格有效期、资格证书编号、法人代表等四、估价目的说明该项估价是为了满足委托方的何种需要及其估价依据、估价结果的应用方向等,对估价依据则应注明文号、批准单位及批准日期等包括:1、为什么评估;2、谁委托评估;3、应用方向。4、估价目的中 , 未说明估价的应用方向 ;5、估价目的中 , 对土地权利说明不明确 ;6、估价目的不能同时有两个目的,如为两个目的时应分别出具报告;五、估
15、价依据说明该项估价所依据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估价对象所在省市的有关法律规定,采用的技术规程,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受托估价方掌握的有关资料和估价人员实地勘察、调查所获取的资料等7、估价依据中,未列出土地估价的技术标准,即城镇土地估价规程;8、估价依据中,引用的法规名称不正确,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9、估价依据中,应包括土地估价规程等 , 不应当把过时的旧文件作为报告规范格式;10、估价依据中, 缺少估价对象土地证书或权属证明 ;11、估价依据中,“x x 省关于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 提法太
16、笼统 , 未说明与本次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是哪些; 六、估价基准日说明估价结果对应的具体日期,样式为年月日12、估价期日非具体时点 ( 无 “ 日 ”);13、估价基准日与估价日期顺序错误;七、估价日期说明该项估价工作的起止日期14、估价日期中 , 未注明估价的截止日期;八、地价定义说明估价对象实际用途和宗地内外实际开发程度、本次估价所设定的开发程度和用途及其理由,现状利用或规划利用条件,实际用途需以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用途为依据,土地开发程度的设定应与估价对象土地利用特点和估价目的相一致,分别界定为宗地外围或宗地内外“几通”(指通路、通电、通水、排水、通气、通暖、通讯等)和宗地内平整;地价定义应
17、注明所估地价的内涵是指在估价基准日、现状利用或规划利用条件下、设定的开发程度与用途、法定最高年限内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或包括其他内容)价格包括:基准日;土地用途(实际、设定);开发程度(实际、设定);利用条件(现状、规划);土地使用年期(实际、设定);土地使用权价格类型。15、地价定义不清楚 ,未明确宗地设定用途、利用条件、年期、权利、土地开发程度等内容;16、地价定义中 , 未说明是什么权利的土地价格;17、地价定义中 , 未说明评估基准日的设定;九、估价结果说明最终确定的总地价、单位面积地价,必要时注明楼面地价,须以人民币表示,总地价附大写金额,并附土地估价结果一览表。如需用外币表示的,
18、应标明估价基准日外币与人民币的比价。18、估价结果中,缺少楼面地价,无单位地价和大写无汇率 , 币种不统一;19、缺少估价结果一览表;十、需要特殊说明的事项包括:前提条件和假设条件、限制条件、资料来源、使用说明等(1)估价假设条件;(2)该报告的限制条件;(3)有关资料来源及未经实地确认或无法实地确认的资料和估价事项;(4)对估价结果和估价工作可能产生影响的变化事项(如地价指数、开发程度、设定用途等)以及采取的相应措施;(5)估价对象的特殊性、估价中未考虑的因素及采取的特殊处理,必要时说明原因或依据;(6)其他需要特殊说明的问题。20、使用说明中 , 待估宗地的土地面积、土地权利状况等应该以国
19、有土地使用证为准 ;21、土地估价技术报告的使用应该是供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报告审核或备案以及评估机构存档用 , 而不是上级主管部门使用 ;22、需要特殊说明的事项中 , 缺少估价假设条件、资料来源、估价结果有效条件、特殊处理等事顶的说明 ;23、需要特殊说明的事项中 , 未办理出让手续就入股,不合规定;24、报告有效期错误 , 应为半年;25、缺少有效期的说明;26、出具报告的时间离估价基期过长;27、缺少违规使用产生的法律责任的有关说明;十一、土地估价师签字由参加评估及符合估价资质的估价机构中的至少两名土地估价师签字,并注明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号28、缺少土地估价师签字栏 ;29、非土地估价师签
20、名 ;30、估价师签名栏中无估价师资格证书号 ;十二、土地估价机构由签字土地估价师所在的估价机构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中至少一个为符合土地估价资质的估价机构 估价机构负责人签字: (机构公章) 年月日估价机构栏中,无估价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第二部分 估价对象描述及地价影响因素分析一、估价对象描述1、土地登记状况说明估价对象的来源及历史沿革,估价对象地理位置、土地用途、四至、面积、土地级别、土地权属性质及权属变更、土地登记证书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登记时间、地籍图号、宗地号等32、土地登记状况中,缺少土地用途、土地级别的描述;33、土地级别与土地等混同 ;34、土地登记状况中,缺少土地四
21、至、土地证号、地籍图号、宗地号的描述;35、土地登记状况中,不应有地价影响因素的有关描述;土地面积应对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分摊;36、土地登记状况中 , 证书名称错 , 应为国有土地使用证;37、登记审批机关应为当地政府 , 而非土地部门;38、登记状况中无四至、登记等;39、土地登记状况中描述的内容与登记状况不符,此中描述的内容应为土地权利状况的内容;2、土地权利状况说明估价对象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他项权利状况,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要说明取得时间、出让金数额、批准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和剩余使用年限及宗地使用的特殊规定,对估价对象存在的抵押权、担保权、地役权、租赁权、地上地下权等他项权利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土地 案例 分析 报告 中常 出现 错误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