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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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四政办发2012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四平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四平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四平市电子监察系统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客观公正地发现和纠正窗口部门在政务大厅办理行政审批业务中的各种违规违纪问题,根据吉林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规范性管理意见、吉林省运用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施行政审批行为监察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
2、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是指运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对各级政务大厅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过程进行实时、全程和自动监控;对审批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审批行为等行政审批服务现场进行音视频监控;掌握相对人对审批窗口工作人员的行政审批全过程进行电子评价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或者作出监察决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平市和所辖县(市)、区政务大厅及与市政务大厅联网的分厅(服务大厅)窗口及工作人员。 第四条 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依法监察、公开透明、高效便民和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 市监察局负责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3、,并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如下: (一)严格按照统一部署完成本级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应用及管理; (二)建立相关配套规章制度,组织系统推广使用; (三)接受省纪检监察机关管理,按要求完成下达的工作任务;(四)负责对市级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情况进行实施监控,对违规事项进行督查督办;(五)负责上下级电子监察系统的互通互联和数据对接,对全市电子监察系统实施监督和指导; (六)受理、调查和处理有关网上审批事项的投诉; (七)承办、交办与电子监察有关的其他事项; (八)总结、宣传和推广各级政务大厅及窗口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工作中高效运行的行政管理经验。 第六条 市政府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电子监察工
4、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对本部门行政审批网上运行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督促本部门工作人员严格规范操作,对异常报警及时进行督查督办; (二)接受市监察局电子监察监督及指导,完成通过电子监察系统督办的任务,负责研究、协调、解决本区域内电子监察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加强电子政务建设,配合市监察局做好电子监察相关工作。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办结行政审批事项,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及存在问题的原因,对未能如期办结的事项,提出具体整改措施; (三)承办与电子监察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电子监察主要内容: (一)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批准、办结、评价等流程实施情况; (二)审批部门按照承诺时限办理审批、提供公共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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