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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行政应诉答辩状行政应诉答辩状被告人应积极以答辩状的形式提出答辩,这样有利于法院更全面的了解案情。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法庭与我们不再陌生,我们开庭前一般都会预先做好答辩状,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行政应诉答辩状,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行政应诉答辩状1答辩人:林业局 地址:区劳动南街43号法定代表人:_ 职 务:局 长被答辩人:_,男,汉族,现年60岁,小学文化,农民。 住址:_被答辩人:_,男,汉族,现年27岁,初中文化,农民。 住址:_关于被答辩人_、_不服答辩人甘林罚书字(20_)第0_号、第056号甘肃省林业行政决定书提起的行政复议请求,做如下答辩:一、违法事实20_年2月18日
2、,我局工作人员接到群众举报,称_镇_村九社,有人要拉运木材到兰州出售,车号为甘G-_号,要求我局派人前往查处,随后我局派稽查人员到张肃公路巡查。于当日下午在新墩镇高速公路路口将该车辆查获,经调查,_、_在未办理“木材运输证”的情况下,雇用甘G-14738号汽车拉运原木(白杨木)20.9m(其中_18.365m,_ 2.535m)运往兰州出售。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运输合同、木材检尺清单,货到兰州的联系方式,证明当事人从事木材运输活动的情况。2、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3份,证明当事人从事违法活动的基本情况和事实。3、现场拍摄的照片5张,证明当事人的违法实物和运输工具。二、被答辩人主张不明确,应
3、驳回复议请求。三、答辩人作出的甘林罚书字(20_)第056号、甘林罚书字(20_)第0_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正确合法。1、主体合法根据行政职权法定原则,法律授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查处涉嫌林业行政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权。2、程序合法本案办理过程中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等程序法规定的原则,程序合法。3、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收集证据,此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答辩人对无证运输木材的行为供认不违。4、适用法律得当。被答辩人的行为违反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甘肃省实施森林法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一款规定,没收被答辩人的
4、全部木材,符合法律规定,使用法律条款适当。综上所述,答辩人依法对被答辩人作出的甘林罚书字(20_)第056号、甘林罚书字(20_)第0_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是正确合法的。四、答辩人主张请求复议机关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复议请求,维持答辩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此致_人民政府答辩人:_二_年_月_日附:1、本答辩状副本二份;2、客体证据、事实证据、程序证据、法律法规证据等合计32份,详见证据目录单。行政应诉答辩状2答辩人_市建设环保土地局。所在地址_市_路_号。法定代表人王_,_市建设环保土地局局长。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建设规划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该案不属于人
5、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章规定了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只有列人受案范围的行政争议,人民法院才拥有司法审查权,才能立案受理和作出判决,行政管理相对人才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答辩人起诉答辩人一案所涉及的争议事项不在法律所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之内。答辩人作出规划设计和变更规划的行为并不是指向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而只是依其职权、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_市的具体情况对本地总体规划作出决定,或者对总体规划中的单体设计作出变更,而不同于行政诉讼中的针对具体相对管理人的具体行政行为。再有答辩人的变更规划设计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法中规定的“法律、法规规定可
6、以起诉的其他行政行为。”在我国城市规划法也未规定对此类事项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据此,答辩人变更规划的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被答辩人起诉答辩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二、即使答辩人的行政行为依法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被答辩人向贵院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超过规定的期限,应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组织放弃诉讼权利。即使再行起诉,人民法院也不应受理。20_年11月,答辩人批准_有限公司变更设计的申请且房屋早已竣工验收口在20_年度,被答辩人曾就与_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
7、同、赔偿纠纷一案起诉至_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_年12月16日_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_)_民初字第94号民事判决书中,已经提到=“因被告是根据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进行建设的”,最迟在20_年度,被答辩人就应当已经知道答辩人作出了关于变更规划设计许可的决定,但是迟迟未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所以超过法定期限二个月后被答辩人再向贵院起诉,答辩人认为贵院不应受理。综上,答辩人认为贵院应当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对该案不予审理。此致_市人民法院答辩人_市建设环保土地局(公章)20_年10月10日行政应诉答辩状3答辩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因_一案,答辩如下:(根据和理由)_。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答辩意见)_。此致_人民法院法定代表人签名:_答辩单位签章:_年_月_日附:答辩书副本_份;证据材料_份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8页 共8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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