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法概述》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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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票据法票据法 一一 票据法概述票据法概述1 票票据据:依依法法发发行行的的,由由自自己己无无条条件件支支付付或或委委托托他他人人无无条条件件支支付付一一定定金金额额的的有有价价证证券券。包包括括汇汇票票、本本票和支票。票和支票。2 票票据据的的特特征征:有有价价证证券券、要要式式证证券券、无无因因证证券券、文义证券。文义证券。票票据据的的无无因因性性:权权利利人人享享有有票票据据权权利利仅仅以以持持有有票票据据为必要。为必要。文文义义证证券券:该该证证券券的的义义务务人人只只按按证证券券上上所所指指明明的的金金额和条件对权利人履行义务。额和条件对权利人履行义务。3 票据能力:票据能力:任何民
2、事主体都有票据权利能力,包括自然人、法任何民事主体都有票据权利能力,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票据法没有明确规定)人和其他组织(票据法没有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出票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票出票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票据,未经背书转让的,票据债务人不承担票据责任;据,未经背书转让的,票据债务人不承担票据责任;已经背书转让的,票据无效不影响其他真实签章的已经背书转让的,票据无效不影响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3、效力。4 票据法上的法律关系票据法上的法律关系票据关系(票据上的关系):当事人之间基于票据票据关系(票据上的关系):当事人之间基于票据行为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行为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票据法规定的,但不是基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票据法规定的,但不是基于票据行为直接发生的法律关系。票据返还关系、于票据行为直接发生的法律关系。票据返还关系、利益返还关系、损害赔偿关系。利益返还关系、损害赔偿关系。二者的区别:权利产生的原因、权利内容、权利行二者的区别:权利产生的原因、权利内容、权利行使的依据不同。使的依据不同。5 票据上的当事人票据上的当事人基本当事人:在票据出票时就已经存在
4、的当基本当事人:在票据出票时就已经存在的当事人。包括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事人。包括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非基本当事人:在票据发出后通过各种票据非基本当事人:在票据发出后通过各种票据行为而加入票据关系中成为票据当事人的人,行为而加入票据关系中成为票据当事人的人,如背书人、保证人等如背书人、保证人等6 票据的基础关系票据的基础关系原因关系:依票据转让的原因而发生的法律关系。原因关系:依票据转让的原因而发生的法律关系。预约关系:票据授受的当事人之间,在发行票据之预约关系:票据授受的当事人之间,在发行票据之前,对票据的种类、金额、到期日等票据事项所达前,对票据的种类、金额、到期日等票据事项所达成
5、的合意,或在背书之前,对背书事项所进行的约成的合意,或在背书之前,对背书事项所进行的约定等产生的法律关系。定等产生的法律关系。资金关系:汇票、支票的付款人与出票人之间有关资金关系:汇票、支票的付款人与出票人之间有关票据付款的资金基础关系。票据付款的资金基础关系。二、票据行为二、票据行为1 狭义的票据行为:仅指能够发生票据债务的法律狭义的票据行为:仅指能够发生票据债务的法律行为。主要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等。行为。主要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等。出票行为是主票据行为或基本票据行为。其他的是出票行为是主票据行为或基本票据行为。其他的是附属票据行为。附属票据行为。2 出票是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
6、交付给收款人的票出票是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也叫发票行为或发行行为。据行为。也叫发票行为或发行行为。3 背书:背书人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背书:背书人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并签章的票据行为。4 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承诺在票据到期日支付汇票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承诺在票据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只有汇票才有承兑制度。定期付金额的票据行为。只有汇票才有承兑制度。定期付款或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款或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持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持票
7、人应当自出票日起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未按照规定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未按照规定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权。5 保证:汇票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对特定的票据债保证:汇票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对特定的票据债务人的票据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票据行为。务人的票据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票据行为。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保证人对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保证人对汇票承担的保证责任。汇票承担的保证责任。被保证人可以是出票人、承兑人、背书人等。被保证人可以是出票人、承兑人、背书人等。保证的效力:保证的效力:当被保证人的债务实质上有
8、效存在时,保证人的责当被保证人的债务实质上有效存在时,保证人的责任在种类、数量、时效、性质上与被保证人完全相任在种类、数量、时效、性质上与被保证人完全相同。同。当被保证人的债务实质上归于无效时,保证人应负当被保证人的债务实质上归于无效时,保证人应负保证责任。但如因时效或手续欠缺而消灭时,持票保证责任。但如因时效或手续欠缺而消灭时,持票人对出票人或承兑人的利益偿还请求权,保证人不人对出票人或承兑人的利益偿还请求权,保证人不负保证责任。负保证责任。三、票据权利三、票据权利1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金额
9、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付款请求权是主票据权利,须满足的条件:付款请求权是主票据权利,须满足的条件:(1)持票人持有处在有效期内的票据,其中汇票和)持票人持有处在有效期内的票据,其中汇票和本票的有效期自票据到期日起本票的有效期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以内;见票即付年以内;见票即付的汇票和本票,自出票日起的汇票和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以内;支票自出票年以内;支票自出票日起日起6个月内。个月内。(2)持票人只能请求付款人支付票据上确定的金额,)持票人只能请求付款人支付票据上确定的金额,付款人须一次性将债务履行完毕。付款人须一次性将债务履行完毕。(3)付款人支付票据金额后,如果发现该票)付款人支付票
10、据金额后,如果发现该票据有伪造、变造情况的,有权向持票人请求据有伪造、变造情况的,有权向持票人请求返还所给付的金额。返还所给付的金额。追索权:指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受到拒绝追索权:指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受到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时,或有其他法定事由请求承兑或拒绝付款时,或有其他法定事由请求付款未果时,向其前手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付款未果时,向其前手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权利。2 票据权利的取得票据权利的取得取得方式取得方式(1)原始取得:出票人在其开出的)原始取得:出票人在其开出的票据上填写的收款人取得票据的行为。(票据上填写的收款人取得票据的行为。(2)继受取得:第三人自收款人手中取得的票据继受
11、取得:第三人自收款人手中取得的票据行为,包括通过背书转让、贴现、质押、继行为,包括通过背书转让、贴现、质押、继承、赠与、付款、公司合并或分立、清算等承、赠与、付款、公司合并或分立、清算等方式取得票据权利。方式取得票据权利。3 票据权利的行使票据权利的行使(1)提示承兑: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提示承兑: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付款人提示承兑。(2)提示付款:其中支票自出票日起)提示付款:其中支票自出票日起10日内向付日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本票自出票日起款人提示付款;本票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向付款人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提示付款;见票即付的汇
12、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见票后定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4 票据权利的保全票据权利的保全票据权利人为防止票据权利消灭所进行的行为。如票据权利人为防止票据权利消灭所进行的行为。如提示提示票据、作成拒绝证明、起诉等。提示提示票据、作成拒绝证明、起诉等。5 票据权利的消灭票据权利的消灭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
13、票日起2年;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年;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被拒月;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之日起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个月。6 票据的伪造和变造票据的伪造和变造票据的伪造: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而是假冒他人票据的伪造: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而是假冒他人名义而进行票据行为的。名义而进行票据行为的。票据的变造:没有更改的权利而变更票据上除签章票据的变造:没有更改的权利而变更票据上除签章以外的其他记载事项的。以外的其他记载事项的。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
14、据上其他真实的签章的效力。票据上其他事项被变造的,在真实的签章的效力。票据上其他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认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之后签章的,视同在票据认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之后签章的,视同在票据被变造之前签章。被变造之前签章。案例:某银行接受某公司的委托签发了一张金额为某银行接受某公司的委托签发了一张金额为8600元元人民币的银行本票,收款人为某电脑公司的经理李人民币的银行本票,收款人为某电脑公司的经理李某。李某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了
15、某商店,商店又将该某。李某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了某商店,商店又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了某供销社。当该供销社向付款银票据背书转让给了某供销社。当该供销社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时,付款银行以票据有瑕疵为由退票。行提示付款时,付款银行以票据有瑕疵为由退票。问:王某改写票据金额的行为,在票据法上属于什问:王某改写票据金额的行为,在票据法上属于什么行为?如果最后的持票人向前手行使追索权,各么行为?如果最后的持票人向前手行使追索权,各位前手应承担怎样的票据责任?位前手应承担怎样的票据责任?7 票据的更改票据的更改更改票据上记载事项的行为。更改票据上记载事项的行为。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其票据金额、日期、
16、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其他事项可以更改。不得更改的事项更改了,他事项可以更改。不得更改的事项更改了,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票据无效。8 票据抗辩票据抗辩票据抗辩分为物的抗辩和人的抗辩票据抗辩分为物的抗辩和人的抗辩物的抗辩:基于票据本身的内容发生的事由所作的物的抗辩:基于票据本身的内容发生的事由所作的抗辩。票据债务人对持票人提出下列抗辩的,人民抗辩。票据债务人对持票人提出下列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院应予支持:(1)欠缺法定必要记载事项或者不符合法定格式)欠缺法定必要记载事项或者不符合法定格式(2)超过票据权利时效的)超过票据权利时效的(3)法院作出的除权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法院作出的除权判
17、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4)以背书方式取得但背书不连续的)以背书方式取得但背书不连续的(5)其他依法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的。)其他依法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的。人的抗辩:由于债务人与特定的债权人之间的关系人的抗辩:由于债务人与特定的债权人之间的关系而发生的抗辩。票据债务人对持票人提出下列抗辩而发生的抗辩。票据债务人对持票人提出下列抗辩的,法院应予支持:的,法院应予支持:(1)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并且不履行)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并且不履行约定义务的约定义务的(2)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票据,)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票据,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
18、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3)明知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明知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4)因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因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9 票据的补救票据的补救(1)挂失止付)挂失止付(2)公示催告及诉讼)公示催告及诉讼四、汇票四、汇票1 汇汇票票:出出票票人人签签发发的的,委委托托付付款款人人在在见见票票时时或或者者在在指指定定日日期期无无条条件件支支付付确确定定的的金金额额给给收收款款人人或或者者持持票票人的票据。人的票据。2 汇票出票的记载事项汇票出票的记载事项绝绝对对必必要要记记载载事事项项:表表明明
19、“汇汇票票”字字样样、无无条条件件支支付付的的委委托托、确确定定的的金金额额、付付款款人人名名称称、收收款款人人名名称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相对必要记载事项: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相对必要记载事项: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任意记载事项:主要有任意记载事项:主要有“不得转让不得转让”3 出票的效力出票的效力(1)对出票人的效力)对出票人的效力(2)对收款人的效力)对收款人的效力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3)对付款人的效力)对付款人的效力 4 背书背书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
20、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背书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背书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汇票上的效力。以背书转让的,背书应当连续以背书转让的,背书应当连续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将汇票金额分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人以上的背书,无效。5 错误付款和付款损失承担错误付款和付款损失承担(1)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未能识别出伪造、变造的)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未能识别出伪造、变造的票据或身份证件而错误付款,属于重大过失,给持票据或身份证件而错误付款,属于重大过失,给持票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1、承担责票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伪造者、变造者依法追偿。任后有权向伪造者、变造者依法追偿。(2)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应当自行承担责任:)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应当自行承担责任:(1)未对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有效)未对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有效证件以及汇票背书的连续性履行审查义务而证件以及汇票背书的连续性履行审查义务而错误付款的;错误付款的;(2)公示催告期间对公示催告的票据付款的;)公示催告期间对公示催告的票据付款的;(3)收到法院止付通知后付款的;)收到法院止付通知后付款的;(4)其他以恶意或重大过失付款的。)其他以恶意或重大过失付款的。案例:某鲜花店因出售大
22、量的花篮,得到一张收款人为该某鲜花店因出售大量的花篮,得到一张收款人为该鲜花店、票面额为鲜花店、票面额为15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汇票。该店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汇票。该店背书转让了这张汇票。经过几次背书后,这张汇票背书转让了这张汇票。经过几次背书后,这张汇票最后流通到某公司,当该公司持票请求付款时,付最后流通到某公司,当该公司持票请求付款时,付款银行拒绝付款,理由是:一是票据从出票日起已款银行拒绝付款,理由是:一是票据从出票日起已经过了一个月;二是票据上的背书不连续。经过了一个月;二是票据上的背书不连续。问:有效的转让背书必须记载哪些事项?汇票从出问:有效的转让背书必须记载哪些事项?汇票从出票日起超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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