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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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 济 法 学 主讲:刘丹冰副教授主讲:刘丹冰副教授教材:经济法学纲要教材:经济法学纲要主编:主编:刘丹冰刘丹冰 龙井榕龙井榕出版社:西北大学出版社出版社:西北大学出版社第一章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经济法概述本章分两节本章分两节重点介绍重点介绍 1.1.经济法产生的原因经济法产生的原因 2.2.经济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经济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3.3.经济法的地位经济法的地位第一节第一节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一、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根源一、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根源 (一一)经济法产生的经济根源经济法产生的经济根源 讨论经济法产生经济根源的前提是市场经济。讨论经济法产生经济根源的前提是市场经济
2、。1.1.市场调节有其局限性,此即市场缺陷。市场缺陷表市场调节有其局限性,此即市场缺陷。市场缺陷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形:现为以下三种情形:第一,存在市场障碍,即阻碍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因第一,存在市场障碍,即阻碍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因素。它主要是指竞争秩序问题。素。它主要是指竞争秩序问题。市场竞争不可避免地存在两种不良倾向:一是限制市场竞争不可避免地存在两种不良倾向:一是限制竞争,二是不正当竞争。竞争,二是不正当竞争。限制竞争导致竞争不足,不限制竞争导致竞争不足,不正当竞争是竞争过当,两者都是竞争无序的表现。正当竞争是竞争过当,两者都是竞争无序的表现。第二,市场机制具有唯利性(近利性),因而它第二,市
3、场机制具有唯利性(近利性),因而它是一种非理性的调节。是一种非理性的调节。第三,市场调节是一种事后调节第三,市场调节是一种事后调节,具有被动性和滞具有被动性和滞后性。后性。在市场规模不大的情况下,上述市场缺陷不显露。在市场规模不大的情况下,上述市场缺陷不显露。2.2.生产社会化导致市场缺陷显露,即生产社会化导致市场缺陷显露,即“市场失灵市场失灵”。首先,生产社会化使垄断和限制竞争成为可能并首先,生产社会化使垄断和限制竞争成为可能并日益严重,加上其他各种不正当竞争也更加猖獗,日益严重,加上其他各种不正当竞争也更加猖獗,动摇了价值规律和市场调节作用的基础,价值规动摇了价值规律和市场调节作用的基础,
4、价值规律被扭曲,市场调节遇到严重障碍而不能有效发律被扭曲,市场调节遇到严重障碍而不能有效发挥作用。挥作用。其次,市场机制的唯利性日益暴露出其缺陷和严其次,市场机制的唯利性日益暴露出其缺陷和严重后果,有许多领域无法指望它进行调节,需要重后果,有许多领域无法指望它进行调节,需要国家的投资和协调。国家的投资和协调。再次,产业革命引起生产高度社会化和垄断企业再次,产业革命引起生产高度社会化和垄断企业形成以后,市场的第三个缺陷即市场调节的被动形成以后,市场的第三个缺陷即市场调节的被动性和滞后性的后果也十分严重了。大企业的亏损性和滞后性的后果也十分严重了。大企业的亏损和破产又直接影响市场的供求关系,引起其
5、他企和破产又直接影响市场的供求关系,引起其他企业和经济部门的连锁反应,甚至引发经济危机和业和经济部门的连锁反应,甚至引发经济危机和社会动荡。社会动荡。(二二)国家调节职能的发达是经济法产生的政治根国家调节职能的发达是经济法产生的政治根源源 1.1.国家职能的演进国家职能的演进 (1)(1)传统的国家职能都是以政治统治为中心目的和传统的国家职能都是以政治统治为中心目的和基本内容,它包括两个方面:对内镇压敌对阶级基本内容,它包括两个方面:对内镇压敌对阶级和政治势力的反抗,维护对人民的统治;对外抵和政治势力的反抗,维护对人民的统治;对外抵御侵略或侵略他人。御侵略或侵略他人。(2)(2)在市场失灵并由
6、此引起经济和社会其他方面严在市场失灵并由此引起经济和社会其他方面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国家在传统国家职能的基础上重后果的情况下,国家在传统国家职能的基础上开始对经济进行调节。开始对经济进行调节。由于国家调节乃是针对市场缺陷引起的市场失灵由于国家调节乃是针对市场缺陷引起的市场失灵而采取的救济措施,所以国家调节的基本方式便而采取的救济措施,所以国家调节的基本方式便主要是如下三种:主要是如下三种:一是国家对市场强行规制方式。即以国家强制力一是国家对市场强行规制方式。即以国家强制力反对垄断和限制竞争以及其他各种不正当竞争,反对垄断和限制竞争以及其他各种不正当竞争,以排除市场障碍,让市场机制恢复其应有的调节
7、以排除市场障碍,让市场机制恢复其应有的调节机能。机能。二是国家直接参与投资经营的方式。二是国家直接参与投资经营的方式。三是国家对社会经济的引导促进方式(国家宏观三是国家对社会经济的引导促进方式(国家宏观调控方式)。调控方式)。(三三)对对“政府失灵政府失灵”法律规范是经济法产生的法律规范是经济法产生的法律根源法律根源 1.1.国家对经济的调节不是万能的国家对经济的调节不是万能的,会出现会出现“政府失政府失灵灵”。2.2.民法无法调整民法无法调整“政府失灵政府失灵”后新出现的社会关后新出现的社会关系。经济法产生。系。经济法产生。二、经济法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实践二、经济法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实践
8、(一)经济法在美国(一)经济法在美国 (二)经济法在德国(二)经济法在德国 三、经济法在我国的实践三、经济法在我国的实践 应特别注意:我国经济法产生的背景是计划经济向市应特别注意:我国经济法产生的背景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场经济转变。第一,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第一,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法产生与发展的经济基础。法产生与发展的经济基础。第二,经济法的产生补充了因原有计划体制下颁行的第二,经济法的产生补充了因原有计划体制下颁行的有关法律法规与新经济体制格格不入所造成的空白,有关法律法规与新经济体制格格不入所造成的空白,其发展适应了改善经济立法现状的需求。其
9、发展适应了改善经济立法现状的需求。第三,经济法的发展与民法的发展是协调进行的。第三,经济法的发展与民法的发展是协调进行的。第二节第二节 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的概念 一、经济法的定义一、经济法的定义 经济法,就是调整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经济法,就是调整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理解此定义,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经济活动理解此定义,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经济活动以及由该活动而形成的经济关系,就其本身而言,以及由该活动而形成的经济关系,就其本身而言,并不一定需要国家的协调;第二,国家对经济活并不一定需要国家的协调;第二,国家对经济活
10、动的协调,是对已有的、既成的经济关系的矫正,动的协调,是对已有的、既成的经济关系的矫正,目的是保障社会整体利益,因此,经济法仅调整目的是保障社会整体利益,因此,经济法仅调整部分经济关系;第三,经济法是对国家协调经济部分经济关系;第三,经济法是对国家协调经济运行的认可和限制。运行的认可和限制。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以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经济法以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作为自己的调整对象。系作为自己的调整对象。其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其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第一,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第二,市场管理关系。第二,市场管理关系。第
11、三,企业组织管理关系。第三,企业组织管理关系。三、经济法的地位三、经济法的地位 经济法的地位,也就是经济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经济法的地位,也就是经济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论述:的地位,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论述:(一一)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二二)经济法是一个基本的法律部门经济法是一个基本的法律部门第二章第二章 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本章分三节本章分三节重点介绍重点介绍 1.1.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2.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 3.3.法律事实法律事实第一节第一节 经济法律关系
12、的概念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定义一、经济法律关系的定义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调节或协调经济运行过程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调节或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在经济法主体之间所形成中,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在经济法主体之间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权利义务关系。理解时应注意:理解时应注意:第一,经济法律关系不同于经济关系。经济关系第一,经济法律关系不同于经济关系。经济关系是人们之间通过物所形成的物质利益关系,而经是人们之间通过物所形成的物质利益关系,而经济法律关系是人们根据经济法的规定而形成的关济法律关系是人们根据经济法的规定而形成的关系系 。第二,经济法律关系是以经济法的存在作为前
13、提第二,经济法律关系是以经济法的存在作为前提的,没有经济法律规范,就没有经济法律关系的,没有经济法律规范,就没有经济法律关系。二、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二、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 第一,在主体方面,表现为三个特点:第一,在主体方面,表现为三个特点:一是主体种类的广泛性与多样性。一是主体种类的广泛性与多样性。二是主体地位的不平等性和相对固定性。二是主体地位的不平等性和相对固定性。三是主体资格的对应性和双重性。三是主体资格的对应性和双重性。第二,内容的经济性与多样性。第二,内容的经济性与多样性。第三,客体的广泛性与特定性。第三,客体的广泛性与特定性。第二节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
14、素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是指构成经济法律关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是指构成经济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也就是使当事人之间结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也就是使当事人之间结成成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必要条件。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必要条件。同其他法律关系同其他法律关系样,经济法律关系由主体、内样,经济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客体这三个要素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容、客体这三个要素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素,都不能构成经济法律关系。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又称经济法主体,是指参与经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又称经济法主体,是指参与经济法律关系
15、,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事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先决条件和中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先决条件和中心环节。心环节。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经济权利的一方是权利主体,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经济权利的一方是权利主体,承担经济义务的一方为义务主体。根据权利义务相一承担经济义务的一方为义务主体。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一般情况下,没有只享有经济权利不承担致的原则,一般情况下,没有只享有经济权利不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也没有只承担经济义务不享有经经济义务的当事人,也没有只承担经济义务不享有经济权利的当事人。济权利的当
16、事人。(二二)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 1.1.国家机关。作为经济法主体的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机关。作为经济法主体的国家机关,包括:(1 1)国家权力机关。其对国民经济的调控是绝对宏国家权力机关。其对国民经济的调控是绝对宏观的,即通过立法来规定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确定观的,即通过立法来规定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确定整体的生产运行机制,并通过制定国民经济发展的方整体的生产运行机制,并通过制定国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计划,指导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具体管理针、政策、计划,指导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具体管理行为。行为。(2 2)国家行政机关。其参与的经济法律关系,一是)国家行政机关。其参与
17、的经济法律关系,一是通过间接管理国民经济的方式,实现对经济运行的调通过间接管理国民经济的方式,实现对经济运行的调节。二是通过直接或间接参与经济活动的方式来实现节。二是通过直接或间接参与经济活动的方式来实现的。的。2.2.企业企业 企业是指具有一定数量的生产经营者和物质条件,以企业是指具有一定数量的生产经营者和物质条件,以营利为目的,独立、连续从事营利为目的,独立、连续从事定经济活动的经济组定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织。根据企业以下特征,企业明显不同于经济法律关系的根据企业以下特征,企业明显不同于经济法律关系的其他主体:其他主体:一是企业必须是从事经济活动的组织;一是企业必须是从事经济活动的组织;二
18、是企业必须是一个拥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并能独二是企业必须是一个拥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并能独立享有权利、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立享有权利、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三是企业存在的目的和动力是营利;三是企业存在的目的和动力是营利;四是企业是人与物两要素通过一定形式有机结合的四是企业是人与物两要素通过一定形式有机结合的经济组织。经济组织。3.3.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事业单位是指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从事各项社事业单位是指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从事各项社会事业,拥有独立经费或财产的社会组织。如科会事业,拥有独立经费或财产的社会组织。如科研院所、学校、医院、幼儿园等。研院所、学校、医院、幼儿园等。社会
19、团体是指由若干成员为某种共同目的而组成社会团体是指由若干成员为某种共同目的而组成的,有固定经费的社会组织。如学术团体、工会、的,有固定经费的社会组织。如学术团体、工会、妇联、商会等。妇联、商会等。4.4.企业的内部机构企业的内部机构 5.5.公民公民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实质所在,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实质所在,是连接主体的桥梁,正是由于其存在,才在主体是连接主体的桥梁,正是由
20、于其存在,才在主体之间形成了具体的经济权利义务关系。之间形成了具体的经济权利义务关系。(一一)经济权利经济权利 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自己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或不为定行为定行为的资格。的资格。其具体表现为四个方面,即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一其具体表现为四个方面,即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一是可以依法做出一定行为;二是可以依法不做出是可以依法做出一定行为;二是可以依法不做出一定行为;三是可以依法要求他人做出一定行为;一定行为;三是可以依法要求他人做出一定行为;四是可以依法要求他人不做出一定行为。不同的四是可以依
21、法要求他人不做出一定行为。不同的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经济权利是不同的。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经济权利是不同的。经济权利具体包括:经济权利具体包括:1.1.经济职权。经济职权是国家机关在调节经济运行中,经济职权。经济职权是国家机关在调节经济运行中,依法享有的权利。经济职权是基于国家授权或法律的直依法享有的权利。经济职权是基于国家授权或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接规定而产生的。2.2.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3.3.经营管理权。经营管理权是指企业在进行生产经营活经营管理权。经营管理权是指企业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中,依法所享有的产供销人财物等方面的权利。动中,依法所享有的产供销人财物等方面的权利。
22、4.4.请求保护权。请求保护权,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请求保护权。请求保护权,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依法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依法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要求有关国家机关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要求有关国家机关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二二)经济义务经济义务 经济义务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经济义务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所承担的必须为或不为一定行为行过程中,依法所承担的必须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的责任。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
23、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事物。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事物。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归纳起来为以下三大类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归纳起来为以下三大类 (1 1)物是指为人们所控制并具有经济价值的物质。物是指为人们所控制并具有经济价值的物质。物是经济法律关系的普遍客体。物是经济法律关系的普遍客体。(2 2)行为是指经济法主体为达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行为是指经济法主体为达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进行的经济活动。进行的经济活动。(3 3)无形财产是指不具有一定的实物形态,为经济)无形财产是指不具有一定的实物形态,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所控制并具有可估量价值的脑力劳动成法律关系主体
24、所控制并具有可估量价值的脑力劳动成果。果。第三节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与终止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与终止 一、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与终止的定义一、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与终止的定义 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一定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形成一定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已形成的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已形成的经济法律关系,在主体、内容与客体等方面发生变化。在主体、内容与客体等方面发生变化。经济法律关系的终止,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经济法律关系的终止,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
25、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的消灭。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的消灭。二、法律事实二、法律事实 所谓法律事实,就是符合经济法规范并能引起经所谓法律事实,就是符合经济法规范并能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与终止的客观现象。法律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与终止的客观现象。法律事实可以划分为以下两大类。事实可以划分为以下两大类。(一一)事件事件 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经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情况。事件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情况。事件可以是自然现象,如自然灾害,也可以是社会现可以是自然现象,如自然灾害,也可以是社会现象,如军事行动。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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