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练习题(二)及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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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省山西省 20232023 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练习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练习题题(二二)及答案及答案大题(共大题(共 1010 题)题)一、(此题与行政法为二选一选做题,此题题干不全,部分题目无法做题,待完善,给您做题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甲有限责任公司,有股东 5 人,分别为郑一、关二、刘三、工会,持股比例分别为*%、26%、8%、*%。工会已登记为法人,代表甲公司全体职工持股。郑一担任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关二任总经理。工会委派曹四、谢五任甲公司董事,与郑一、关二、刘三共同组成董事会。职工股东曹四将其股权对外转让给赵七,未告知工会。后工会知情后,召开全体职工会撤销曹四董
2、事的委派。后甲公司有意让增资 3000 万,拟定的增资方案为全部增资均由乙公司认缴,出资款分三期实缴,第一期在合同签订后支付 200 万,第二期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后支付 800 万,剩余出资在*支付,增资后乙公司持有甲公司 60%的股权。甲公司针对上述增资事宜召开股东会,*全体职工股东参加:关二不同意本次增资;刘三主张优先认购 500 万增资;持股 0.5%的职工股东黄十一主张按其现有持有的股权优先认购增资;其他股东同意上述增资方案。股东会最终决议通过该增资方案(同意人所占股权比例为 73.5%)。后乙公司登记为甲公司股东,并依约实缴前两期出资。后乙公司委派到甲公司的董事善八,在乙公司的指示下
3、与乙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丙公司签订无息借款 700 万元的合同,借款期限为 8 年。后乙公司经营陷入困境,一年多以来,乙公司与甲公司原有股东因经营理念不合等原因,矛盾剧增。后甲公司原股东在未通知乙公司的情况下,召开股东会,通过解除乙公司股东资格的股东会决议。问题:1.职工股东曹四将其股权对外转让给赵七的行为,效力如何?2.工会召开全体职工会撤销曹四董事的委派是否产生曹四董事资格丧失的效力?3:甲公司针对增资的股东会决议,效力如何?4.刘三、黄十关于增资认缴的主张,是否可以获得支持?5.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效力如何?6.解除乙公司股东资格的股东会决议,效力如何?【答案】二、城市某单位干部区
4、礼华退休后在郊区的老家建了一处宅院,在那里安度晚年。后来区礼华于 2003 年 2 月病逝,所建宅院由他的三个儿子区绍宽、区绍厚、区绍富继承。三兄弟在市区都有住房,就商量把郊区的宅院卖掉,龙家兄弟龙甲和龙乙愿意购买此房。于是,区家三兄弟与龙家两兄弟签订购房合同,约定龙家兄弟交付现款 80 万元。龙、区两家在达成协议后到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因为龙家一时凑不出 80 万元现金,双方又约定 2 个月后交付。2 个月时间到了,龙家没有给钱。又过了 4 个月,区氏兄弟多次催促龙甲,龙甲推辞说自己没钱,让区氏兄弟向龙乙索要房款,并说龙乙正做生意,手头有现金可付款。于是区家兄弟向龙乙索款,又未果
5、。于是区绍宽、区绍厚、区绍富分别以龙乙为被告向同一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法院受理后,认为区氏三兄弟应为共同原告,将三人的起诉合并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因区绍富出差在外,龙乙便与区绍宽、区绍厚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由龙乙支付 68万元作为购房款给区氏兄弟。调解书送达区绍富时,区绍富以当时自己不在场、调解未经其同意为由而拒收,仍坚持要求被告按 80 万元支付。问题:(1)本争议的法律关系当事人如何?本案是何种性质的诉讼,是否为共同诉讼?如果是的话,是何种共同诉讼?(2)法院受理时将区氏兄弟三人列为共同原告的做法是否正确?(3)法院的做法是否有什么不妥之处?(4)该调解协议是否有效?人民法院能否据此签
6、发调解书?【答案】三、某证券经营机构被中国证监会以欺诈客户为由,罚款 20 万元。该机构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维持。判决书 6 月 10日送达该证券机构,该机构依法上诉。二审法院于 6 月 26 日收到上诉状,经审查后于 9 月 5 日作出并宣告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为对上诉人罚款 5 万元,二审判决书同年 9 月 10 目送达该证券机构。后该证券机构请求证监会退回其多交的 15 万元罚款,证监会一直未还。问题:(1)本案一审应由哪级哪地法院管辖?(2)证券机构在何期限内上诉才有效?(3)二审判决何时生效?(4)二审是否超过审理期限?(5)证券机构为追回多交罚款,
7、如何才是最有效的法律手段?采取该手段有无期限限制?【答案】四、案情:2012 年 5 月 1 日,张某和甲房地产公司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在 A 市洽谈合同的主要条款,张某在 B 市出差期间认可合同的主要条款,并在合同上签字。甲公司的业务代表在 C 市在合同上捺了手印,买卖的商品房在 D 市。(事实一)张某乔迁新居,找到乙搬家公司为其搬家。乙指派员工李某前往,李某担心人手不够,遂请来进城打工的同乡王某帮忙。在搬家的过程中,李某倒车时没有看见王某在车后,将其撞倒在地。(事实二)张某将房屋出租给陈某,书面约定租期 3 年。半年后,张某隐瞒已经出租给陈某的事实,将房屋出卖给自己的哥哥,并办理了
8、过户登记。(事实三)问题:1甲公司的业务代表捺手印的效力如何?该合同的签订地是何地?2假设在事实一中,张某向甲公司支付了 10 万元的预付款后,国家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张某已经不具备购房的资格,其可以向甲公司主张哪些权利?3在事实二中,王某要求张某对其遭受的损失承担责任,法院是否会支持其主张?为什么?如果不支持,其受到的损害由谁承担?4在事实三中,陈某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法院能否支持?若张某的哥哥要求陈某搬离该房屋,陈某应行使什么权利进行救济?【答案】五、泰嘉贸易公司从国外购进 100 吨钢材,委托某船运公司运往中国境内。一日,该船运公司一艘夹载着该船船员私自在国外购买的 500 多件电器等物
9、的船,在中国海口市担杆岛附近海域进行走私交易时,被中国某海关抓获。该海关作出决定,将包括该贸易公司 100 吨钢材在内的船上所有物品予以没收。该贸易公司与海关交涉,要求返还 100 吨钢材未果。对此,该贸易公司向该海关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向人民法院提供了合法购运 100 吨钢材的证据,要求人民法院撤销被告没收财产的处罚决定,并要求被告返还 100 吨钢材。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被告认为自己所作的没收处罚决定是对走私货船而不是对贸易公司的,贸易公司与被告不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具有原告资格。在诉讼期间,被告撤销了没收贸易公司物品的决定,但被告称:船运公司货船走私一案已经市公安局批准
10、立为刑事案件,正进行侦查,对贸易公司的钢材是不是走私货物还未确定,所以不能返还。问题:(1)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是否有管辖权?(2)本案贸易公司是否具备原告资格?(3)被告撤销了没收物品的决定后,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应如何判决?(4)被告撤销了没收物品的决定后,原告就改变后的行政行为再行提起诉讼,法院应否受理?如何处理?(5)本案中人民法院能否加重对原告的处罚?(6)对此案,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答案】六、案情:高某(男)与钱某(女)在网上相识,后发展为网恋关系,其间,钱某知晓了高某一些隐情,并以开店缺钱为由,骗取了高某 20 万元现金。见面后,高某对钱某相貌大失所望,相处不久更感到她性格古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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