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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河南省 20232023 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考前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考前冲刺模拟试卷冲刺模拟试卷 A A 卷含答案卷含答案大题(共大题(共 1010 题)题)一、材料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全民守法。全民守法,就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要坚决改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谁违法就要付出比守法更大的代价,甚至是几倍、十几倍、几十倍的代价。当然,这是一个过程,要逐步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树立法律的权威。(摘自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
2、习时的讲话)材料二: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摘自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问题:请根据材料一和材料二,结合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谈谈在
3、社会生活中违法成本低、违法行为屡次发生,而守法成本高,正当权利容易受到侵犯,并且受到侵犯后难以得到有效救济这种现象出现的原因和解决措施。【答案】二、王大某日和李四到饭店吃饭,遇上了王大的仇人张三,两人发生口角,李四劝阻不成,王大用饭店的板凳打张三的头部致其昏迷。李四将张三送往医院,但李四到达医院停车场后并未立即将张三送往就医,而是将车停在停车场,第二天凌晨才将张三送往医院时,张三已经死亡。李四的口供:王大将张三打昏迷后,当晚 10:20 左右李四和赵二将张三抬上车,10:50 李四驾车到医院停车场时,发现张三大量出血,呼吸微弱,害怕承担责任所以不敢把张三送到医院,于是把车停在停车场后,自己回去
4、找王大商量,第二日凌晨 5 点和王大一起赶回停车场把张三送到医院,医院认定张三已死亡。王大的口供:在晚上将张三打昏迷,李四送张三到医院,半夜李四找王大商量,告诉他并没有送张三就医,然后二人次日凌晨将张三送医,此处口供与李四吻合。赵二的证言:当晚 10:20 左右和李四一起将张三抬上车,此时张三仍有心跳和呼吸,赵二认为如果当时及时就医,张三一定不会死亡。饭店监控录像:当晚 10:20 李四和赵二一起将张三抬上车。医院停车场监控录像:当晚 10:50 左右李四的车出现在停车场,李四独自下车离开,一直将车留在停车场,直到次日凌晨五点和王大一起又出现在停车场,将张三抬往医院。法医死亡鉴定:张三头部被重
5、击,痕迹与饭店板凳吻合,无其他伤,张三自身有凝血功能障碍,因大量出血而死亡,但无法鉴定出具体死亡时间。医院送诊记录:凌晨 5 点李四王大将张三送往医院,但医院认定张三已完全死亡。李四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在庭审中,李四翻供,并提出其口供是刑讯逼供的,实际上他当晚将张三送往医院停车场时,张三已经没有呼吸完全死亡,但迫于侦查人员的淫威他才承认当时张三并未死亡。李四提供了刑讯逼供的手段和时间。李四的辩护人提出非法证据排除,公安机关仅提供了部分李四所提时间的刑讯录像,该录像显示并没有刑讯逼供发生。李四的辩护人提出重新鉴定张三具体死亡时间,但新的证据均无法证明张三的具体死亡时间。问题:依据本案的证
6、据,对李四能否作出有罪的判决?【答案】三、某县检察院接到群众报案,称该县工商局局副局长张某收受贿赂 15 万元,要求检察院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院侦查部门立即作了初步调査,掌握了一些证据材料。由于张某听到风声后外逃邻县亲戚家,检察院决定立即将张某拘留,并派出本院干警王某、李某前往邻县捉拿张某。在未通知该县公安局的情况下,将张某捉拿归案。张某被拘留约 40 多个小时后,侦查人员对他进行了讯问。由于张某否认自己的罪行,经过了 18 天的讯问,才交代了受贿事实,于是检察院作出逮捕张某的决定,将张某由拘留所移交看守所,本案侦查终结后由侦查部门写了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一并移交审査起诉部门后,报检察长提
7、起诉讼。检察机关对此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 12 年。张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其理由是:原判决认定的受贿数额偏高,量刑过重。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一审认定的数额并非偏高而是偏低,数额应当为 25 万多元,而非一审认定的 23 万元,因此,原判决实际少认定了 2 万多元。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第一审认定的数额虽然偏低,但原则上尚未影响对张某的定罪量刑,原审对张某的定罪量刑是正确的。二审法院在更正了张某受贿数额后,裁定驳回了张某的上诉,维持原判。请冋答下列问题:1.本案中检察机关哪些做法不合法?2.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发现原审人民法院在认定受贿数额时与事实不符,但仍裁
8、定驳冋了张某的上诉,维持原判。问: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做法是否违法?为什么?3.假如第-审人民法院宣判后,检察机关认为量刑畸轻而提出抗诉,被告人张某认为量刑过重也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适用法律正确,但量刑不当,即直接改判加重了被告人张某的刑罚。问:这在刑事诉讼程序上是否违反了上诉不加刑的规定?4.若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张某除了受贿罪外还犯有诈骗罪,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张某死刑,立即执行,张某不上诉。此案经复核后交付执行时,发现张某已怀孕,该如何处理?【答案】四、看到周围的人纷纷发家致富,户口所在地为洛阳市桃城区的张强经过考虑,于 2011 年 2 月前往郑州市河西区经
9、营服装销售业务。因张强为人精明,销售渠道宽,于是,生意颇为红火。2011 年 12 月 3 日,郑州市河西区地方税务分局的工作人员刘某、赵某二人前往张强服装店征收税款,因税款额发生争议,张强以重复计算、多征税款为由拒不缴纳,刘、赵二人将其强行带至郑州市河西区税务分局,并称“交钱放人”。12 月 10 日,张强的妻子孙某缴纳税款后将张强“赎出”,张强即向郑州市地方税务局提出复议申请,市地方税务局认为刘某和赵某的行为虽然不当,但其征收的税款符合法律规定,而且征收的款项低于法律规定的数额,于是,复议机关将税款数额由原来的 3,000 元改为 5,000 元。张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遂提起行政诉讼,同时
10、,经人指点,张强欲提起国家赔偿诉讼。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1.若张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不服,应以谁为被告,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为什么?2.若张强对复议机关的决定不服,应以谁为被告?向哪个法院起诉?为什么?3.若张强向法院起诉后,法院既不立案,也不作裁定的,则张强可以怎样做?4.若张强提起国家赔偿诉讼,应如何提出?5.若赔偿义务机关接受了张某的赔偿申请书,其应在什么期限范围内作出决定?【答案】五、赵某与钱某原本是好友,赵某受钱某之托,为钱某保管一幅名画(价值800 万元)达三年之久。某日,钱某来赵某家取画时,赵某要求钱某支付 10 万元保管费,钱某不同意。赵某突然起了杀意,为使名画不被
11、钱某取回进而据为己有,用花瓶猛砸钱某的头部,钱某头部受重伤后昏倒,不省人事,赵某以为钱某已经死亡。刚好此时,赵某的朋友孙某来访。赵某向孙某说“我摊上大事了”,要求孙某和自己一起将钱某的尸体埋在野外,孙某同意。二人一起将钱某抬至汽车的后座,由赵某开车,孙某坐在钱某身边。开车期间,赵某不断地说“真不该一时冲动”,“悔之晚矣”。其间,孙某感觉钱某身体动了一下,仔细察看,发现钱某并没有死。但是,孙某未将此事告诉赵某。到野外后,赵某一人挖坑并将钱某埋入地下(致钱某窒息身亡),孙某一直站在旁边没做什么,只是反复催促赵某动作快一点。一个月后,孙某对赵某说:“你做了一件对不起朋友的事,我也做一件对不起朋友的事
12、。你将那幅名画给我,否则向公安机关揭发你的杀人罪行。”三日后,赵某将一幅赝品(价值8000 元)交给孙某。孙某误以为是真品,以 600 万元的价格卖给李某。李某发现自己购买了赝品,向公安机关告发孙某,导致案发。问题:1关于赵某杀害钱某以便将名画据为己有这一事实,可能存在哪几种处理意见?各自的理由是什么?2关于赵某以为钱某已经死亡,为毁灭罪证而将钱某活埋导致其窒息死亡这一事实,可能存在哪几种主要处理意见?各自的理由是什么?3孙某对钱某的死亡构成何罪(说明理由)?是成立间接正犯还是成立帮助犯(从犯)?4孙某向赵某索要名画的行为构成何罪(说明理由)?关于法定刑的适用与犯罪形态的认定,可能存在哪几种观
13、点?5孙某将赝品出卖给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答案】六、案情:A 公司总经理郑某与 B 公司进行一项合同的谈判,双方签订合同后,郑某参加了 B 公司举行的晚宴。由于郑某不胜酒力,很快便有些醉意,于是被其秘书刘某和司机楚某架到车上,准备送其回家。车行至市区以后,由于司机楚某注意力不集中,将前方骑自行车的李某撞倒,楚某赶紧刹车,但由于路面过滑,刹车不及,致使车从李某身上轧过,刘某见此状况,劝说楚某下车救人,但郑某则让楚某赶快开车跑,说如果下车就麻烦了。楚某很害怕自己撞了人要承担责任,所以听了郑某的话,慌忙驾车逃走。由于过度紧张,楚某车速非常快,经过好几个红灯路口,均不减速,最后在行驶到一
14、岔路口时,将一名正过人行横道的小孩撞死。其后,楚某仍驾车逃跑,终于在一个城郊的路边停了下来。刘某劝他赶快去公安机关自首,但遭到楚某的拒绝,刘某开门便想下车,但楚某为了不让刘某下车,马上开动了汽车。由于惯性,刘某摔下车,头撞到路边的台阶,当场死亡。后楚某和郑某被公安机关逮捕,而被撞人李某由于未能得到及时抢救而死亡。问题:1楚某第一次撞人的行为构成何种罪?为什么?2楚某第二次撞人的行为构成何种罪?为什么?3材料中郑某是否存在犯罪行为?为什么?4楚某对于刘某的死亡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答案】七、材料一:中共中央政治局 12 月 9 日下午就我国历史上的法治和德治进行第37 次集体学习。中共中
15、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基本方式落实好,把法治中国建设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华社北京 2016年 12 月 10 日电)材料二:在五四青年节来临之际,在中国政法大学建校 65 周年前夕,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 3 日上午来到中国政法大学考察。习近平代表党中央,向全国各族青年致以节日的问候,向全国广大教育工作者、青年工作者、法治工作者致以诚挚的问
16、候。他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习近平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法学教育要坚持立德树人,不仅要提高学生的法学知识水平,而且要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崇德向善、尊法守法。(新华社北京 2017 年5 月 3 日电)问题:根据以上材料,谈谈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重大意义。答题要求:1无观点
17、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2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3总字数不得少于 400 字。【答案】八、资料一、孙某与村委会达成在该村采砂的协议,期限为 5 年。孙某向甲市乙县国土资源局申请采矿许可,该局向孙某发放采矿许可证,载明采矿的有限期为 2 年,至 2015 年 10 月 20 日止。2015 年 10 月 15 日乙县国土资源局通知孙某,根据甲市国土资源局日前发布的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采矿的规定,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延续,被许可人应立即停止采砂行为,撤回采砂设施和设备。孙某以与村委会协议未到期、投资未收回由继续开采,并与 2015 年 10月 28 日向乙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延续采矿许可证的有效
18、期。该局通知其许可证已失效,无法延期。2015 年 11 月 20 日,乙县国土资源局接到举报,得知孙某仍在采砂,以孙某未经批准非法采砂,违反矿产资源法为由,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孙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通知书,一并请求对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采砂的规定进行审查。孙某为了解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采砂的规定内容,向甲市国土资源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关于本案,请回答下列问题:1.行政许可法对被许可人申请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有何要求?行政许可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如何处理?2.孙某一并审查的请求是否符合要求?根据有关规定,原告在行政诉讼中提出一并请求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要求是什么?3.行政
19、诉讼中,如法院经审查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应如何处理?4.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的性质作出判断,并简要比较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的不同点。【答案】九、案情:王某与郑某系夫妻。2015 年 4 月,郑某将王某所有的房屋出售给项某,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出售价格为 345 万元。合同中王某处签章由郑某代签,并在委托代理人处签名。同时,郑某在合同备注处注明“甲方委托代理人(郑某)愿意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一切法律责任和义务”,并承诺产权人亲自到场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合同签订后,郑某带一男子称其为王某,并持王某身份证与项某于 2015 年 5 月 11 日到某市锦州区房地产管理处交易柜台,双方填写了房地
20、产交易、房屋所有权发证申请审批表,办理房屋买卖过户登记手续。双方在申请审批表中填写房屋的成交价格为 280 万元。市房管局经审查认为双方申请材料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受理,并于 2015 年 5 月 27 日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并为项某核发了新的房屋所有权证。2015 年 8 月 1 日,王某以上述房产交易系违法行为为由,向市房产局申请变更登记,并称自己在项某 2015 年 6月 1 日要求自己搬离住所时始知房产所有权已发生变更。市房产局认为,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 33 条的规定,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当事人应提交登记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及房屋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的相关材料。王某之妻
21、郑某携带持有王某有效身份证的冒名男子当场在申请材料上签名,市房管局因此有理由相信该男子就是王某。因此,市房产局对王某要求变更登记的行为不予受理。王某遂以市房管局拒绝受理其变更登记为由,于 9月 1 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市房管局为项某所做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问题:1本案如何确定管辖?2王某起诉是否符合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为什么?3如在案件审理中,王某请求法院一并确认郑某与项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法院可否一并审理?王某应在何时提出上述请求?4法院如何在审查市房管局为项某所作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行为是否合法时,对郑某和项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进行一并审查,法院一并审理的,具体应如何处
22、理?5.法院如经审理认为,市房管局为项某办理房屋转移登记,违背了房屋所有权人王某真实的意思表示,该房屋登记行为应予撤销,但根据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项某作为善意第三人其利益应优先受到保护,此时法院应作出何种判决?【答案】一十、张洪胜、王颖于 1998 年 12 月 30 日结婚,于 2012 年 7 月 26 日协议离婚。王洪臣、康荣玲系王颖之父母。2003 年,张洪胜所在单位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集资建房,张洪胜向其所在单位交纳了购房款 17 万元并在银行办理贷款10 万元,以上张洪胜及王颖共交纳了购房款 27 万元。2006 年 6 月 6 日,在本案房屋的购买合同中,张洪胜以康荣玲为买
23、受人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合同的买受人处签署了“康荣玲”,在委托代理人处签署了张洪胜的名字。2008 年 6 月,该房屋交付,张洪胜取得了该房屋及车库钥匙。2008 年 7 月 10 日,地产公司及张洪胜所在单位向张洪胜发出了关于缴纳房屋契证、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相关费用的通知,张洪胜称因其欲将该房屋转售他人,为了便于出售并在出售时能直接将房屋落户至买受人名下,张洪胜未随单位一齐办理房权证。2010 年 4 月 19 日,康荣玲向房产管理局申请办理了该房屋所有权证,并于 2010 年 5 月 11 日取得了该房屋土地使用证。为此双方发生争议,为明确该房屋所有权,张洪胜于 2010 年 6 月 10 日向法院提起了所有权确认诉讼。(1)王颖未申请参与诉讼,但是判决结果可能影响到夫妻财产的分割,法院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2)如果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张洪胜增加诉讼请求,而康荣玲提出反诉,均和该案房屋有关,应当如何处理?(3)一审判决房屋归张洪胜所有,康荣玲提出上诉,在二审期间,康荣玲突发重病去世,留下遗嘱,王颖为其唯一继承人,此时法院应如何处理?(4)一审判决房屋归张洪胜所有,判决生效后,康荣玲提出再审申请,但考虑到诉讼的精力投入,欲撤回再审申请。但随后,康荣玲发现张洪胜提供的一份证据是伪造的,后再次提出再审申请,法院应当如何处理?【答案】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