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兽医法规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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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畜牧兽医法规 前言 一、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国家暴力)保证其实施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则的总和。二、法的基本特征 1、是一种特殊规范(包括技术和社会规范)2、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 3、核心内容:规定人们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4、必须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第一章 畜牧兽医行政及行政法第一节 畜牧兽医行政 一、行政的概念及特点 1、行政行政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国家及公共事务进行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的活动。马克思说:“行政是国家的组织活动”。、行政的特点()行政属于国家(具有国家意志性。双向性:国家和公民)()行政须是处理公务()行政是管理活动(国家活动的一种形式,具
2、有强制性)()行政以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法的作用:定分止争,定偿分成,规范各方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三、畜牧业法规与行政执法的内容:主要介绍动物的饲养、管理、动物防疫、检疫、草原管理 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畜牧兽医执法的有关知识。四、学习本门课的目的意义:1、实际工作的需要 2、是我国法制建设和畜牧业法规发展的需要 3、是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 4、是保证食品安全的需要 5、是宣传教育的需要 二、畜牧兽医行政的概念及特点、畜牧兽医行政各级政府的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国家,依法对畜牧兽医工作进行组织与管理的活动。、特点()行政主体须是各级农牧行政主管部门(主体是法定的)()
3、主体代表国家实施管理活动(具国家意志性、强制性)()行政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其活动受畜牧兽医行政法的制约,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行政的目的在于:防治畜禽疾病、保证人畜健康、保证工作秩序、促进畜牧业发展。第二节畜牧兽医行政的对象和范围一、畜牧兽医行政的对象即行政行为所指向的对象(标的)、对象之一人()参加畜牧兽医法律关系的人()参加饲养、经营、宰杀、加工、储运动物及动物产品的人()违反畜牧兽医行政法规的人()从事畜牧兽医工作的人,如资格考核等。、对象之二动物()对动物实施有计划的强制免疫()扑杀、销毁患病动物及染疫产品、对象之三饲草。如对牧草种子的管理,依法对草原(草山、草坡)的保护、建设
4、和合理利用。、对象之四仪器设备。包括饲养、宰杀动物的器具设备、兽医防疫设备等是否带传染病病原而成为对象。、对象之五环境饲养、宰杀动物的环境是否有利于预防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流行。二、畜牧兽医行政的范围、种畜禽管理、饲料生产、经营管理、草原(草山、草坡)管理、医政管理、药政管理、动物饲养、宰杀、运输、销售、产品加工等管理、防疫、检疫、消毒管理、证章、标志管理 第三节 畜牧兽医行政法 一、畜牧兽医行政法的概念及特点、畜牧兽医行政法是调整畜牧兽医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职能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特点:具行政法的共同特点,同时又具有独 特性。()以规范性文件为基础逐步发展而成,()以实施
5、细则等行政规章为配套,()与有关法律规范相衔接,()以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为补充。二畜牧兽医行政法的渊源(外部表现形式)、宪法、行政法律,行政法规。如兽药管理条例种畜禽管理条例等行政规章。如农业部的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如制定的实施办法。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法律、法规的解释三、畜牧兽医行政法的一般原则和特有原则(一)一般原则、行政法制原则,内容有:()合法性()合理性()越权无效性()应急性、行政民主原则()人民群众参加管理()行政管理平等()行政公开、行政统一原则()统一行使国家行政法()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层层负责、行政效率原则:公务员按客观规律办事、实行
6、高效率行政管 理。(二)特有原则、预防为主原则、归口管理原则、各尽其责原则、监督管理原则四、畜牧兽医行政法责任 畜牧兽医行政责任畜牧兽医行政责任是畜牧行政主体和管理相对人因违反畜牧兽医行政法律、法规而依法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1 畜牧兽医行政违法的认定:主体和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法律关系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它是行为人承担责任的前提。2 畜牧兽医行政法责任的认定:有以下几点:(1)行为人已构成行政违法或行政失当(或行政不当)(2)行为人具有责任能力:年龄 智力(3)行为人的主观上有过错(故意或过失)(4)具有行政违法的情节和后果 3 畜牧兽医行政法责任的表现形式:分惩罚性
7、和补救性行政法责任。(1)惩罚性行政法责任的表现形式:通报批评。精神惩罚,书面形式,既适于个人,也适用于组织。行政处分:适于主体工作人员,共六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处罚:适于管理相对人。处罚必须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种类和程序进行。种类包括警告、罚款、吊证照等。(2)补救性行政法责任的表现形式:承认错误、赔礼道歉。主体及工作人员向相对人。恢复名誉、消除影响。主体及工作人员向相对人。履行职务和法定义务。如管理相对人依法申请办证(如动物防疫合格证),动物防疫行政主体置之不理,相对人有权要求防疫行政主体依法办理。撤销违法:即撤销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行为违法,本身有撤销的义务。纠
8、正不当。主体纠正不当行为。返还权益。主体剥夺相对人的权益属行政违法或不当,在撤、变通该行政行为的同时,必须返还性对人的权益。恢复原状 行政赔偿。以上补偿性行政责任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五 畜牧兽医行政法的效力 1、时间效力(1)生效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公布后一段时间生效(2)失效(终止)时间 法律本身明文规定 因冲突被有权机关撤销 因新法公布实施、旧法自然失效 因适用条件消失而自行失效 2、空间效力指地域效力(1)国务院及农业部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在全国范围内有效。(2)地方各级政府指定的规章,在辖区范围内有效 3、对人的效力。具约束力的有:(1)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在我国境
9、内的外国公民、法人、无国籍人、除特殊情况外(外交人员等)有约束力。第二章 畜牧兽医行政执法第一节 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概述 一 畜牧兽医行政执法的概念 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是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执行畜牧兽医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的活动。(是行政执法的组成成分,是畜牧兽医行政的重要方面)。广义:主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实施各项管理措施,适用法律、法规的活动。狭义:主体依照法定职权,把法律,规章的规定适用到具体的对象或案件中去。二 畜牧兽医行政执法的特点 1、主体必须是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2、具有专业性、技术性。3、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注:具体行政行为针对特定的人或事所采取具体措施的 行为。抽象行政行为
10、指以不特定的人或事为管理对象,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4、是行政主体直接同行政相对人之间形成法律关系的行为。5、执法活动具有日常性和阶段性相结合的特点。6、主体和相对人的法律地位不平等,主体处于优越的地位。三 畜牧兽医行政执法的作用 1、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2、保证管理秩序正常运转,促进畜牧业生产,保人民身体健康。3、保证畜牧兽医行政法的贯彻执行。4、教育公民自觉守法。四 畜牧兽医行政执法的手段 1、宣传教育 2、实施管理 3、监督检查 4、行政奖励 5、行政处理 见p18 6、行政处罚 19 7、行政强制 30 五 畜牧兽医行政执法的生效要件(一)实体要件 1、
11、执法主体必须合法 (即机构依法设置,且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执法行为在 职权范围内,越权无效。执法人员身份合法。)2、执法内容必须合法,确定和可能。(1)合法指执法工作确认对方的权利和科以对方的义务是法定的。(2)确定指执法内容要求明确。(3)可能指执法内容有得以实现的可能性 3、行政执法必须是主体的真实意思表示。4、主体的执法对象必须具有法定的责任能力(即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对未成年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要求承担违法责任)(二)程序要求 1、行政执法须符合法定程序 2、行政执法须符合法定形式 六 畜牧兽医行政执法的部门配合 1、与司法公安部门配合 2、与工商行政部门配合 3、与卫生行政部门
12、配合 4、与宣传部门配合 第二节 畜牧兽医行政处理 畜牧兽医行政处理是行政主体依照畜牧兽医法规,对具体的事件或特定的对象采取的单方面的具体行政行为。作用:(1)全面贯彻落实畜牧兽医行政法规、规章等。(2)建立健全畜牧兽医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 (3)保障畜牧业的发展和人民身体健康 一 畜牧兽医行政许可 1、概念:是畜牧兽医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按一定 的程序,依法赋予其某种权利和资格的具体行政行为。2、行政许可的特点:(1)行政法禁止是行政许可的前提条件(2)是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3)是赋予管理相对人某种资格的具体行政行为(4)是要式行政行为 3、畜牧兽医行政许可证的种类有(1)动物防疫合
13、格证(2)动物诊疗许可证(3)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4)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5)饲料生产、经营许可证 4、实现许可的基本程序(1)提出申请(2)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查(3)许可证的颁发和不予许可的救济等 例如:“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发放程序(三个步骤)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 按动物防疫法规定,从业单位及个人必须具备规定的从业条件和资格,从业前向乡镇畜牧兽医站或县级畜牧局提出开业申请,并填写申请书。审查 由县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其技术人员、技术设备手段、场地设施状况、动物防疫其他条件等进行审查,核实,符合规定的允许开业。发证 经审查合格的申请单位和个人,由县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发给动物诊疗许可证,
14、凭证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审查不合格的,讲明原因,要求申请人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然后再申请审查,也可直接驳回申请。二 畜牧兽医审查验收和报告(一)畜牧兽医审验:畜牧兽医审验是畜牧兽医监督检验机构依法对行政相对人是否符合兽医卫生标准、条件及要求进行定期审查、考核和验收的一项行政管理措施。(二)畜牧兽医报告:1、畜牧兽医报告行政主体为了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和畜牧业生产情况,依法强制义务报告人及从事畜牧兽医工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当地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的行政措施。2、义务报告人 (1)从事动物饲养及经营动物产品的人 (2)乡镇畜牧兽医站、县级防、检、监督机构及其他从事畜牧兽 医
15、工作的单位和个人。3、报告内容(1)疫情报告:一般疫情报告(如疫情快报、月报、年报)紧急疫情报告(如一类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 等)(2)引种报告:持口岸检疫证明到县级以上的动物防疫监督检验 机构报告登记备案。(3)畜牧兽医工作报告:包括专题、综合、总结报告。三 畜牧兽医技术检测 畜牧兽医监督检验机构依法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执行国家和行业畜牧兽医标准和要求的情况,通过检测、鉴定等手段进行管理和监督,实行质量认可和达标鉴定的一种行政措施。1、种用和乳用动物的监测:实行“动物健康合格证”管理制度 2、肉类的抽查监测 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机构采用不定期方式对相对人入库的肉类进 行抽样(查)监测。监测内容:(1)
16、是否经过检疫检验 (2)是否新鲜 (3)是否在保存期内 (4)有无腐败变质 (5)有无染疫情况 (6)有无污染 (7)存放方式是否合理 第三节 畜牧兽医行政处罚 一 概念:指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畜牧兽医监督机 构,依照法定程序,对违反畜牧兽医法规但 尚未构成犯罪的单位和个人所作出的行政制 裁行为。二 处罚的特点 1、双方法律地位不平等,行政主体处于优越地位。2、处罚是单方意思表示。3、处罚是对违反管理秩序但尚未构成犯罪行为的处 理。4、处罚是对管理相对人的处罚,是一种独立的法律责 任。5、说服教育与处罚相结合。6、主体拥有自由裁量权。(处罚种类、处罚幅度)三 处罚的基本原则 1、处罚法定原则
17、2、公正、公开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4、一事不再罚原则 5、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原则(1)当事人对给予的处罚有陈述权、申辩权。(2)听证制度(3)对处罚不服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4)要求行政赔偿 四四 处罚执行的基本原则处罚执行的基本原则 1、合法原则、合法原则 2、复议与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原则。3、不适用调解原则 4、全面履行原则 五 畜牧兽医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 2、限期改进 3、扣留或吊销有关证照 4、罚款 5、没收 六 畜牧兽医行政处罚的程序(一)简易程序 也称当场处罚的程序。畜牧兽医执法人员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当场独立处理简单案件所遵循的法定程序。
18、如按农业部的规定:对个人处50元以下,单位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处以警告的,可适用简易程序。1、特点:(1)依法做出(2)适用范围特殊。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案件(3)处罚快(4)当事人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简易程序的内容(1)表明身份(2)告知理由和权利(3)填写书面决定书(4)执行(5)备案(二)一般程序又 称为普通程序。是适用于所有畜牧兽医 处罚案件的通用程序。适用范围有3:一是处罚较重的案 件;二是情节复杂的案件;三是无法当场做出处罚的案件。程序如下:(1)立案:应在7日内立案,指定2名以上执法人员负责办理 (2)调查取证 a、询问当事人 b、询问证人 c、取证(
19、包括物证、书证)(3)审查处理 (4)送达 (5)执行 (6)结案 第四节 畜牧兽医行政强制执行 一 概念:指畜牧兽医行政主体或人民法院,对不履行 畜牧兽医行政法规定的义务、或不履行主体 依法设立的义务和作出的行政处理、处罚决 定的管理相对人,采取法定的强制手段,迫 使其履行义务的行政行为。二 强制执行的特点 1、适用于不履行义务,经说服教育无效的管理相人。2、强制执行主体:是畜牧兽医行政主体或依法请求 的人民法院 3、强制执行的对象:可以是人或物 4、强制执行的性质:不是一种制裁或惩处,只是采 取法定措施,促使相对人履行 义务。三 强制执行的种类 (间接强制、直接强制)1、间接强制:分为代执
20、行与执行罚两种(1)代执行指法定义务人不履行法定义务,行政主体有权将该项义务交由他人履行,并由义务人承担一切后果和费用。程序:告知告诫。代为执行 费用征收 (2)执行罚是加处一定数量的罚款的执行措 施。一般以书面形式告知。程序:执行加罚 强制征收 2 直接强制:行政主体或应请求的人民法院对法定义务人的权利和行为或财物加以实力强制,促使履行法定义务。四 行政主体强制执行程序 1、审查 2、通知告诫 3、执行与实施(执法人员出示身份证明、出示法律根据等)五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 1、申请 :向法院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执行书(内容包括强制的法律、事实依据,执行对象和 标的等)(2)行政处理
21、、处罚决定书以及其他文件材料 2、审查:(从法律和事实加以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3、通知履行与执行(向当事人发出书面强制通知书,令限期履 行,若拒不履行,则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4、执行完毕:执行完毕后,执行结果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畜牧 兽医行政主体。第三章 畜牧兽医行政司法 一、基本概念 1、畜牧兽医行政司法指主体按照行政司法程序,审理特定的畜牧兽医民事争议案件和行政争议案件的行政活动。民事争议案件:指涉及畜牧兽医的民事索赔案件,如动物医疗事故、兽药质量事故、非法生产、经营违禁物品给他人造成的危害等。行政争议案件:指主体及工作人员因执行公务而引发的案件。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利。畜牧
22、兽医行政司法可分为:畜牧兽医行政调解(民事争议)、行政裁决(技术争议)、行政复议(案件)。2、畜牧兽医行政救济指管理相对人不服行政主体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或变更原决定的一种程序和制度。包括提出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意义 (1)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2)提高主体的执法水平 (3)维护国家行政管理,加强法制建设 3、畜牧兽医行政调解指在畜牧兽医行政主体的主持下,对涉及畜牧兽医的民事争议案件,以双方当事人自愿参与调解为前提,以法律(规)为依据,经各种途径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行政活动。4、畜牧兽医行政裁决指主体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采取
23、的技术措施,判断结果、技术争议、行政附带民事争议等案件进行裁定的行政司法活动。5、畜牧兽医行政复议指管理相对人不服畜牧兽医行政主体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陈述理由,要求重新审议决定的申诉活动。(期限60天)二、基本理论 (一)、畜牧兽医行政司法的原则及特征1、原则 ()重事实、重证据 (2)及时、简便 (3)公正、公开 (4)平等 (5)回避、特点 (1)司法主体:畜牧兽医行政机关 (2)司法对象:特定的争议案件 (3)司法程序:不如普通司法正规严格,体现简易、高效。(4)司法效力:低于普通司法效力,除特殊规定外,不具有终决裁决权。(二)畜牧兽医行政
24、司法与普通司法的区别、司法权限不同。前者不完全的司法权,后者完全司法权、司法程序不同。前者准司法程序(简便),后者完全司法程序、司法主体与司法体系不同。前者:主体是畜牧兽医行政主体,只有统一的行政管理组织,无统一的行政司法体系;后者:是专门的司法机关,全国有完整统一的体系(最高、高级、中级、基层法院)(三)畜牧兽医行政调解程序 1、申请和受理 2、调解取证 3、协商调解、达成协议 4、制作送达调解书,一式三份:主体、双方签章,各一份(四)畜牧兽医行政裁决的种类 1、原裁决行政主体所作出的裁决。若当事人不服,可向上一级主体申请复议。2、复议裁决上一级行政主体对原裁决复议后所作出的裁决。若当事人对
25、复议裁决不服,不得再申请复议。(五)畜牧兽医行政复议的特点及基本要素 1、特点:(1)复议主体:畜牧兽医行政主体。(2)涉案:畜牧兽医行政争议案件。(3)不请求不受理 (4)复议申请须经上一级机构审查,符合条件,决定 受理后才能进行。2、基本要素:(1)主体对相对人作出了处理决定。(2)相对人认为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3)相对人不服,并向上一级行政主体提出复议申请。(4)有管辖权的上一级主体受理相对人的复议请求。(六)畜牧兽医行政复议的范围与管辖 1、申请复议的范围 (1)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的范围。不服主体的处罚决定。如罚款、没收,吊销许可证等。不服主体的强制决定。如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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