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职业病防治法》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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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Contents总则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01020304050607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01第一章 总 则共13条第1条-第13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防治职业病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01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2.12.2劳动者职业活动中职业病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所列职业病,十大类132种用人单位职业病的定义必须是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2.3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制 定调 整公 布国务院03职业
2、病防治工作方针、原则实实 行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机机 制制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社会监督方方 针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04劳动者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听取工会组织意见制定或修改有关规章制度05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1 12 23
3、34 406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病防治责任07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加强对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规定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08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强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设备、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国家鼓励和支持职业病医疗康复机构的建设01新技术、工艺、设备、材料采用规定0203049.1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9.2国家实
4、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国务院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9.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9.4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沟通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密切配合按各自职责分工按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10.1各级人民政府职业病防治责任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10.2各级人民政府职业病防治责任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10.3各级人民政府职业病防
5、治责任规定p应当认真执行本法,支持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职业病防治职责11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的规定增强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观念普及职业病防治的知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行使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的能力XPQ12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制定与公布规定l组织制定并公布有关防治职业病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l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l对职业健康风险进行评估l为制定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治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l应定期对本行政区域的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统计和调查分析13关于社会监督和奖励规定任何单位任何个人有权对
6、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对防治职业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有关部门收到相关的检举和控告后应当及时处理第二章 前期预防共6条第14条第19条0214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要求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要求1516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543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要求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必须符合法律行政
7、法规规定的条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6项职业卫生要求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卫生要求及时、如实申报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接受监督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制定、调整并公布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会同会同会同会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规定16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建设单位进行17.1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提交预评价报告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收到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书面通知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1
8、7.2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制定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作出出评评价价,确确定定危危害害类类别别,确定职业病防护措施确定职业病防护措施。符合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相关规定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防护设施所需费用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同意方可施工18.1主体工程19高毒高危粉尘实行特殊管理放射性、高毒、高危粉尘特殊作业相关规定管
9、理办法放射性03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共23条第20条第42条20.1或设置或指定配备劳动者 100+设置或指定配备劳动者 100-配备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总局令第47号,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其它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其它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20.2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建立健全建立健全建立健全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21应当保障职业病防治资金投入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资金投
10、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资金投入相关规定22采用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防护用品相关规定23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优先采用技术工艺设备材料职业病危害严重逐步代替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改进相关规定24职业卫生公告栏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设置醒目位置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中文警示说明载明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醒目位置工作场所入口处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或设备附近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设置相
11、关规定25.1必要的泄险区应急撤离通道报警装置冲洗设备现场急救用品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易发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相关规定必须配置必须配置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运输、贮存运输、贮存配置配置防护设备设置报警装置接触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经常性的维护、检修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运输贮存相关规定25.2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26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专人负责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状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定 期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属地安监局报告定期向劳动者公
12、布取得国家总局或设区的市安监局的资质检测、评价应当客观、真实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检测、评价相关规定发现不符合标准和要求,立即采取治理措施停止存在危害的作业合格不合格重新作业27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依法进行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接受监督检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相关规定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提供中文说明书28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向用人单位提供设备职业病危害告知相关规定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应当有醒目:l警示标识l中文警示说明应当载明:l产品特性l主要成份
13、l存在的有害因素l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l安全使用注意事项l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中文说明书中文说明书贮存场所贮存场所产品包装产品包装29.1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化学品等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国内首次使用、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使用单位或进口单位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该化学材料的毒性鉴定以及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或者批准进口的文件等资料。进口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的29.2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化学品等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30任何单位任何
14、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国家明令禁止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生产、经营、进口国家禁止的设备和材料相关规定31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单位个人转移给不具备防护条件不具备防护条件的不得接受职业病危害作业转移相关规定32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隐瞒危害采用,对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后果承担责任职业病危害管理相关规定33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劳动合同中写明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原合同中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发生变更l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l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
15、务,l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用人单位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不得因此解除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职业病危害告知相关规定34.1l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l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l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培训l普及职业卫生知识l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l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在岗期间上 岗 前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相关规定l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l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l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
16、业病防护用品l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用人单位应当对其进行教育劳动者不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相关规定34.2按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规定35.1上上 岗岗 前前在岗期间在岗期间离离 岗岗 时时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的劳动者l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l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l经检查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l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
17、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规定35.235.3职业健康检查l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l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规范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加强对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规范管理制定l职业健康检查具体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规定36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相关规定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离开用人单位时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建立l劳动者的职业史l职业病危害接触史l职业健康检查结果l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37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并及时报告l安全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l必要时,可以采取
18、临时控制措施l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l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l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l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l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相关规定不得安排不得安排从事接触38特殊人群保护相关规定职业病危害作业未成年工孕妇、哺乳期女工从事接触对本人和胎儿有危害的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相关规定知情权防护权劳动者享有职业卫生保护权利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培训教育权检查康复权了解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
19、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参与管理建议权批评检举控告权拒绝违章权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39工会组织职业病防治职责相关规定40督促 并协助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卫生培训l有权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l依法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l与用人单位就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职业病防治费用相关规定41经 费职
20、业病防治费用l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l工作场所卫生检测l健康监护l职业卫生培训l其它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相关规定4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护加强对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护管理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管理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承担责任u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第三款l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04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共19条第43条第61条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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