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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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篇第一篇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国际结算中的票据本篇内容安排本篇内容安排第一章第一章 票据概述票据概述第二章第二章 汇票汇票第三章第三章 本票和本票和 支票支票Key Words 主要内容1.了解票据的定义,熟悉票据的性质了解票据的定义,熟悉票据的性质2.掌握掌握票据法票据法的基本内容的基本内容3.熟练掌握汇票、本票、支票的概念及其三熟练掌握汇票、本票、支票的概念及其三者之间的区别者之间的区别4.理解票据当事人及其相互间的关系理解票据当事人及其相互间的关系5.熟悉票据的行为及其流转程序熟悉票据的行为及其流转程序第一章第一章 票据概述票据概述第一节第一节 票据的概念、特性和作用票据的概念、特性和作
2、用第二节第二节 票据的当事人、票据权利和票据票据的当事人、票据权利和票据关系关系第三节第三节 票据起源和票据法系票据起源和票据法系第四节第四节 票据风险与防范票据风险与防范 第一章第一章 票据概述票据概述一、票据的基本概念:一、票据的基本概念:所谓票据所谓票据(instrument),是指由出票人),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具有一定格式,约定债务人按期无签发的,具有一定格式,约定债务人按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经过背书可转让的书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经过背书可转让的书面支付凭证。面支付凭证。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无条件支付无条件支付可以流通转让可以流通转让第一章第一章 票据概述票据
3、概述在商务实践中,它又被赋予了可流通转让的在商务实践中,它又被赋予了可流通转让的功能和反映当事人债权债务关系的功能。它功能和反映当事人债权债务关系的功能。它被誉为被誉为“有价证券之父有价证券之父”,在它之后,又衍,在它之后,又衍生出一系列代表商业上的各种权利的凭证,生出一系列代表商业上的各种权利的凭证,如商业发票、货运单据、股息凭证等被称为如商业发票、货运单据、股息凭证等被称为是广义的票据。是广义的票据。我们在本章中要讲述的票据则是狭义的票据。我们在本章中要讲述的票据则是狭义的票据。二、票据的基本特征二、票据的基本特征 (一一一一)设权性设权性设权性设权性(right to be paid)(
4、right to be paid)(right to be paid)(right to be paid)票据一经设立并交付出去,票据的权利和义务便票据一经设立并交付出去,票据的权利和义务便票据一经设立并交付出去,票据的权利和义务便票据一经设立并交付出去,票据的权利和义务便随之而确立。随之而确立。随之而确立。随之而确立。(二二二二)无因性无因性无因性无因性(non-causative nature)(non-causative nature)(non-causative nature)(non-causative nature)指票据一旦做成,票据上权利即与其原因关系相指票据一旦做成,票据上权
5、利即与其原因关系相指票据一旦做成,票据上权利即与其原因关系相指票据一旦做成,票据上权利即与其原因关系相分离,成为独立的票据债权债务关系,不再受先分离,成为独立的票据债权债务关系,不再受先分离,成为独立的票据债权债务关系,不再受先分离,成为独立的票据债权债务关系,不再受先前的原因关系存在与否的影响。前的原因关系存在与否的影响。前的原因关系存在与否的影响。前的原因关系存在与否的影响。(三三三三)要式性要式性要式性要式性(requisite in form)(requisite in form)(requisite in form)(requisite in form)所谓要式性是指票据的形式必须符
6、合法律规定:所谓要式性是指票据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所谓要式性是指票据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所谓要式性是指票据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票据上的必要记载项目必须齐全且符合规定。票据上的必要记载项目必须齐全且符合规定。票据上的必要记载项目必须齐全且符合规定。票据上的必要记载项目必须齐全且符合规定。第一章第一章 票据概述票据概述第一章第一章 票据概述票据概述 (四四)流通性(流通性(negotiabilitynegotiability)票据的流通性,是指在法定的合理时限票据的流通性,是指在法定的合理时限内,票据经过背书,交付而可以将票据权内,票据经过背书,交付而可以将票据权利转让给后手,手续简便
7、但效力明确。利转让给后手,手续简便但效力明确。(五五)可追索性可追索性 票据的可追索性是指票据的付款人或承票据的可追索性是指票据的付款人或承兑人如果对合格票据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兑人如果对合格票据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正当持票人为维护其票据权利,有权通过正当持票人为维护其票据权利,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向所有票据债务人起诉、追索,法定程序向所有票据债务人起诉、追索,要求得到票据权利。要求得到票据权利。第一章第一章 票据概述票据概述 三、票据的功能三、票据的功能 1、汇兑功能。汇兑功能是票据的传统功能。、汇兑功能。汇兑功能是票据的传统功能。2、支付功能。支付功能是票据的基本功能。、支付功能。支付功能是票
8、据的基本功能。3、信用功能。信用功能是票据的核心功能,、信用功能。信用功能是票据的核心功能,被称为被称为“票据的生命票据的生命”。4、融资功能、融资功能第一章第一章 票据概述票据概述1、汇兑功能、汇兑功能交易商交易商A交易商交易商B 兑换商兑换商A兑换商兑换商B货物货物2143票据汇兑流程图票据汇兑流程图第一章第一章 票据概述票据概述2、支付功能、支付功能交易商交易商A交易商交易商B 交易商交易商C兑换商兑换商A兑换商兑换商B213货物货物44票据支付流转图票据支付流转图第一章第一章 票据概述票据概述3、信用功能。、信用功能。票据能使信用契约化。票据能使信用契约化。4、融资功能、融资功能通过票
9、据的约期付款和向银行的贴现或再通过票据的约期付款和向银行的贴现或再贴现,票据可以用于融资。贴现,票据可以用于融资。基本关系人:基本关系人:出票人出票人(drawer)付款人付款人(drawee)收款人收款人(payee)其他关系人:其他关系人:背书人(背书人(endorser)被背书人(被背书人(endorsee)承兑人(承兑人(acceptor)持票人(持票人(holder)保证人(保证人(guarantor)第二节第二节 票据的当事人、票据权利票据的当事人、票据权利 和票据关系和票据关系第二节第二节 票据的当事人、票据权利票据的当事人、票据权利和票据关系和票据关系一、票据的当事人一、票据的
10、当事人1.出票人(出票人(drawer):):是指签发票据的人,是指签发票据的人,是票据的主债务人,出票时必须在票据上是票据的主债务人,出票时必须在票据上签章。签章。2.收款人(收款人(payee):):又称票据的抬头,是又称票据的抬头,是收到票款的人,是票据的主债权人。收到票款的人,是票据的主债权人。3.付款人(付款人(drawee):):也称受票人,是被也称受票人,是被要求付款的人,远期汇票的付款人在对汇要求付款的人,远期汇票的付款人在对汇票进行承兑后,即为承兑人。票进行承兑后,即为承兑人。4.背书人(背书人(indorser):是指票据的持有人是指票据的持有人在票据背面签字,将票据转让给
11、他人的人。在票据背面签字,将票据转让给他人的人。5.被背书人(被背书人(endorsee):也称受让人,也称受让人,是接受票据权利转让的人。如被背书人需要是接受票据权利转让的人。如被背书人需要再转让票据,即成为另一背书人。再转让票据,即成为另一背书人。6.承兑人承兑人(acceptor):受票人同意接受出受票人同意接受出票人的命令并在票据正面表示承兑,此人即票人的命令并在票据正面表示承兑,此人即为承兑人。为承兑人。7.持票人(持票人(holder):指拥有票据的人。指拥有票据的人。8.保证人(保证人(guarantor):是为票据债务人是为票据债务人的行为提供担保并在票据上签章的人。的行为提供
12、担保并在票据上签章的人。二、票据权利二、票据权利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第一次请求权是票据上的住权利,只有当第一次请求权是票据上的住权利,只有当第一次请求权不能得到满足时,才行使第第一次请求权不能得到满足时,才行使第二次请求权。二次请求权。1.票据权利的取得票据权利的取得2.票据权利的丧失票据权利的丧失三、票据关系三、票据关系1.票据的基础关系票据的基础关系原因关系原因关系对价关系对价关系资金关系资金关系2.票据的法律关系票据的法律关系3.票据法律关系和基础关系的区别和联系票据法律关系和基础关系的区别和联系第三节第三节 票据起源和票据法系票据起源和票据法系 一、票据法的含义一、票据
13、法的含义 票据法是规定票据种类、票据形式及票据当事票据法是规定票据种类、票据形式及票据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人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广义的票据法,又称实质意义上的票据法,包广义的票据法,又称实质意义上的票据法,包括以各种法规表现出来的关于票据的规定,包括专括以各种法规表现出来的关于票据的规定,包括专门的票据法,也包括民法,刑罚,诉讼法和破产法门的票据法,也包括民法,刑罚,诉讼法和破产法等法规中有关票据的规定。等法规中有关票据的规定。我们常讲的票据法,是狭义的票据法,指的我们常讲的票据法,是狭义的票据法,指的是关于票据的专门立法,是形式意义上的票据法。是关于票据的专门立法,
14、是形式意义上的票据法。二、票据法调整的对象二、票据法调整的对象票据法调整的对象是票据关系中的主要当票据法调整的对象是票据关系中的主要当事人。事人。票据当事人是指票据在开立,交付流通直票据当事人是指票据在开立,交付流通直至最后票据款项得以给付,完成其债权债至最后票据款项得以给付,完成其债权债务清偿的整个过程中,各自承担票据责任务清偿的整个过程中,各自承担票据责任或取得票据权利的各种关系人。或取得票据权利的各种关系人。三、西方国家的票据法体系三、西方国家的票据法体系 (一一)法国票据法体系法国票据法体系 (二二)德国票据法体系德国票据法体系 (三三)英美票据法体系英美票据法体系 (一)法国法系(一
15、)法国法系18071807年拿破仑统治下的法国制定了商法典,将汇票年拿破仑统治下的法国制定了商法典,将汇票年拿破仑统治下的法国制定了商法典,将汇票年拿破仑统治下的法国制定了商法典,将汇票和本票编入其中,其后于和本票编入其中,其后于和本票编入其中,其后于和本票编入其中,其后于18651865年制定了年制定了年制定了年制定了支票法支票法支票法支票法作为特别法。作为特别法。作为特别法。作为特别法。法国票据最大特点在于仅将票据作为现金运输的工法国票据最大特点在于仅将票据作为现金运输的工法国票据最大特点在于仅将票据作为现金运输的工法国票据最大特点在于仅将票据作为现金运输的工具,并作为证明原因关系的契约,
16、强调票据当事人具,并作为证明原因关系的契约,强调票据当事人具,并作为证明原因关系的契约,强调票据当事人具,并作为证明原因关系的契约,强调票据当事人之间必须要先有资金关系,即出票人必须在付款人之间必须要先有资金关系,即出票人必须在付款人之间必须要先有资金关系,即出票人必须在付款人之间必须要先有资金关系,即出票人必须在付款人处存有资金的情况下,付款人才承担汇票或支票的处存有资金的情况下,付款人才承担汇票或支票的处存有资金的情况下,付款人才承担汇票或支票的处存有资金的情况下,付款人才承担汇票或支票的付款义务;而对票据的形式要求并不严格。付款义务;而对票据的形式要求并不严格。付款义务;而对票据的形式要
17、求并不严格。付款义务;而对票据的形式要求并不严格。局限性在于只注重票据的原始职能即支付手段,限局限性在于只注重票据的原始职能即支付手段,限局限性在于只注重票据的原始职能即支付手段,限局限性在于只注重票据的原始职能即支付手段,限制了其作为流通手段和信用工具的职能的发挥。制了其作为流通手段和信用工具的职能的发挥。制了其作为流通手段和信用工具的职能的发挥。制了其作为流通手段和信用工具的职能的发挥。(二)德国法系(二)德国法系18711871年颁布票据法,仅规定汇票和本票。年颁布票据法,仅规定汇票和本票。年颁布票据法,仅规定汇票和本票。年颁布票据法,仅规定汇票和本票。支票法于支票法于支票法于支票法于1
18、9081908年制定并颁布。年制定并颁布。年制定并颁布。年制定并颁布。19331933年德国又根据年德国又根据年德国又根据年德国又根据“日内瓦统一票据法日内瓦统一票据法日内瓦统一票据法日内瓦统一票据法”过顶了新过顶了新过顶了新过顶了新的票据法和支票法。的票据法和支票法。的票据法和支票法。的票据法和支票法。特点:在于注重票据的流通功能和信用功能。强调特点:在于注重票据的流通功能和信用功能。强调特点:在于注重票据的流通功能和信用功能。强调特点:在于注重票据的流通功能和信用功能。强调票据的无因性,而且还规定严格的票据形式,强调票据的无因性,而且还规定严格的票据形式,强调票据的无因性,而且还规定严格的
19、票据形式,强调票据的无因性,而且还规定严格的票据形式,强调票据的要式性和文义性,从而促进了票据的使用和票据的要式性和文义性,从而促进了票据的使用和票据的要式性和文义性,从而促进了票据的使用和票据的要式性和文义性,从而促进了票据的使用和流通。流通。流通。流通。德国票据法比法国票据法有了较大的进步。德国票据法比法国票据法有了较大的进步。德国票据法比法国票据法有了较大的进步。德国票据法比法国票据法有了较大的进步。(三)英美法系(三)英美法系英国于英国于英国于英国于18821882年颁布实施年颁布实施年颁布实施年颁布实施18821882年票据法年票据法年票据法年票据法。规定。规定。规定。规定汇票和本票
20、,将支票包括于汇票之中。汇票和本票,将支票包括于汇票之中。汇票和本票,将支票包括于汇票之中。汇票和本票,将支票包括于汇票之中。19571957年英国又另行制定了支票法。年英国又另行制定了支票法。年英国又另行制定了支票法。年英国又另行制定了支票法。独特性:首先该项法律是从历来的习惯法、特别独特性:首先该项法律是从历来的习惯法、特别独特性:首先该项法律是从历来的习惯法、特别独特性:首先该项法律是从历来的习惯法、特别法以及各种判例编成的;其次它比较强调保护票法以及各种判例编成的;其次它比较强调保护票法以及各种判例编成的;其次它比较强调保护票法以及各种判例编成的;其次它比较强调保护票据流通和信用功能;
21、再次在银行处理大量的票据据流通和信用功能;再次在银行处理大量的票据据流通和信用功能;再次在银行处理大量的票据据流通和信用功能;再次在银行处理大量的票据实务方面,注重保护银行的权益。实务方面,注重保护银行的权益。实务方面,注重保护银行的权益。实务方面,注重保护银行的权益。美国属于英国法系,但是关于票据的立法,各洲美国属于英国法系,但是关于票据的立法,各洲美国属于英国法系,但是关于票据的立法,各洲美国属于英国法系,但是关于票据的立法,各洲并不统一。并不统一。并不统一。并不统一。19521952年美国的年美国的年美国的年美国的统一商法典统一商法典统一商法典统一商法典颁布并颁布并颁布并颁布并实施。实施
22、。实施。实施。四、国际票据法四、国际票据法 进入进入20世纪后,票据法的国际统一问题被世纪后,票据法的国际统一问题被正式提上日程。票据法的国际统一经过了三正式提上日程。票据法的国际统一经过了三个阶段,并产生了三个国际票据法个阶段,并产生了三个国际票据法(草案草案)。1、海牙统一票据法、海牙统一票据法 2、日内瓦统一票据法、日内瓦统一票据法 3、联合国统一票据法、联合国统一票据法 日内瓦统一票据日内瓦统一票据 1930年年“日内瓦统一票据法日内瓦统一票据法”制定。它是制定。它是在吸收法国法系、德国法系和英国法系精华的在吸收法国法系、德国法系和英国法系精华的基础上所形成的比较完善的票据法体系。基础
23、上所形成的比较完善的票据法体系。由于由于“日内瓦统一票据法日内瓦统一票据法”的某些规定与英国的某些规定与英国法系的传统与实践相抵触,英国与美国票据法法系的传统与实践相抵触,英国与美国票据法就自成一家,成为独立于日内瓦统一票据法之就自成一家,成为独立于日内瓦统一票据法之外的英美体系。外的英美体系。由于日内瓦统一票据法的参加国大部分是欧洲由于日内瓦统一票据法的参加国大部分是欧洲大陆国家,我们习惯称作大陆国家,我们习惯称作大陆法系大陆法系。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分歧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分歧1.票据分类不同票据分类不同2.票据持票人的权利不同票据持票人的权利不同3.对伪造背书的处理不同。对伪造背书的处理
24、不同。4.对票据要件的要求不同。对票据要件的要求不同。国际汇票和本票公约国际汇票和本票公约国际汇票和本票公约国际汇票和本票公约同同“日内瓦统一票据日内瓦统一票据法法”比较:比较:1.国际汇票和本票公约国际汇票和本票公约只是限于约束国际只是限于约束国际票据,即出票地、付款地处于不同国家的票据,票据,即出票地、付款地处于不同国家的票据,签字国国内票据并不受该公约管辖;而签字国国内票据并不受该公约管辖;而“日内日内瓦统一票据法瓦统一票据法”既可用于约束国际票据,也可既可用于约束国际票据,也可用于管辖签字国国内流通使用的票据。用于管辖签字国国内流通使用的票据。2.国际汇票和本票公约国际汇票和本票公约只
25、有在票据当只有在票据当事人选择适用于该公约时,才具有法律的事人选择适用于该公约时,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对签字国的当事人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对签字国的当事人不具有普遍的强制适用效力;强制适用效力;而而“日内瓦统一票据法日内瓦统一票据法”对签字国的当事对签字国的当事人具有普遍的强制适用的法律效力。人具有普遍的强制适用的法律效力。五、中国票据法五、中国票据法 1988198819881988年年年年12121212月月月月19191919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行制定了行制定了行制定了银行结算办法银行结算办法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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