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等级评定.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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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n n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定方法n n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分为动态等级和年度等级。动态等级为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状况每次监督检查结果的评价。动态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分别用大笑、微笑和平脸三种卡通形象表示。n n年度等级为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状况过去12个月期间监督检查结果的综合评价,年度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分别用A、B、C三个字母表示。n n1.1.动态等级动态等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由监督人员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由监督人员按照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
2、级评定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见附件(见附件1 1)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评分。评定总分除以检查项目数)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评分。评定总分除以检查项目数的所得,为动态等级评定分数。检查项目和检查内容可合的所得,为动态等级评定分数。检查项目和检查内容可合理缺项。理缺项。评定分数在评定分数在9.09.0分以上(含分以上(含9.09.0分),为优秀;评定分分),为优秀;评定分数在数在8.98.9分至分至7.57.5分(含分(含7.57.5分),为良好;评定分数在分),为良好;评定分数在7.47.4分分至至6.06.0分(含分(含6.06.0分),为一般。评定分数在分),为一般。评定分数在6.
3、06.0分以下的,分以下的,或或2 2项以上(含项以上(含2 2项)关键项不符合要求的,不评定动态等项)关键项不符合要求的,不评定动态等级。级。n n2.年度等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年度等级评定,由监督人员根据餐饮服务单位过去12个月期间的动态等级评定结果进行综合判定。年度平均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年度平均分在8.9分至7.5分(含7.5分),为良好;年度平均分在7.4分至6.0分(含6.0分),为一般。n n3.不予评级情形对新办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在餐饮服务许可证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在餐饮服务许可证颁发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动态等级评定。n n
4、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餐饮服务单位,要求其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6个月内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并收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见附件2和3),同时监管部门加大对其监督检查频次,6个月期满后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评定动态等级。n n动态等级评定过程中,发现餐饮服务单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需要给予警告以外行政处罚的,2个月内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并收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同时监管部门加大对其监督检查频次,2个月期满后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评定动态等级。n n评定程序1.等级评定由监管部门选派2名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人员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检查内容,对被检查餐饮服务单
5、位食品安全管理状况进行量化评定,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签字。n n2.监督频次动态等级评定为优秀的,原则上12个月内至少检查1次;评定为良好的,原则上6个月内至少检查1次;评定为一般的,原则上4个月内至少检查1次。具体检查频次和间隔由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确定。n n3.3.等级公布等级公布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从附件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从附件2 2和和3 3中选择其中之一样式,作为本地餐饮服务食品中选择其中之一样式,作为本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形式。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安全等级公示形式。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应摆放、悬挂、张
6、贴在餐饮服务单位门口、大牌应摆放、悬挂、张贴在餐饮服务单位门口、大厅等显著位置,严禁涂改、遮盖。厅等显著位置,严禁涂改、遮盖。监管部门应在监督检查餐饮服务单位后的监管部门应在监督检查餐饮服务单位后的1515个工作日内,公示其动态等级评定结果,并将其个工作日内,公示其动态等级评定结果,并将其作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进行管作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进行管理。理。n n4.等级调整动态等级评定为较低等级的,餐饮服务单位可在等级评定2个月后向属地监管部门申请等级调整,经评定达到较高动态等级的,监管部门调整动态等级。n n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
7、等级评定表解析析 n n1.是否超过有效期限 n n2.是否存在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许可证等行为 n n3.是否擅自改变许可类别、备注项目 n n4.是否擅自改变经营地址 n n5.是否规范悬挂或摆放许可证 n n6.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n n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关键环节操作规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投诉受理制度以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制度。n n 7.7.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
8、安全管理人员n n以学校文件形式确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学校文件形式确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n n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n n第十条第十条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基本要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基本要求n n(一)身体健康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一)身体健康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n n(二)具备(二)具备2 2年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经历。年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经历。n n(三)持有有效培训合格证明。(三)持有有效培训合格证明。n n(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8.是否聘用禁聘人员从事食品安全管理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被吊销食品
9、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n n9.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健康档案n n查制度,将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和晨检结果存档n n10.从业人员中是否存在无健康证明的人员n n以现场检查核对为依据n n11.是否安排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n n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n n第十一条 从
10、业人员健康管理要求n n(四)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每日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n n12.是否执行晨检制度n n查晨检记录n n13.13.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n n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n n(一)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一)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应戴口罩。指
11、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应戴口罩。n n(二)操作前应洗净手部,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二)操作前应洗净手部,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手部受到污染后应及时洗手。洗手消毒部清洁,手部受到污染后应及时洗手。洗手消毒宜符合宜符合推荐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洗手消毒方法推荐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洗手消毒方法(见附件(见附件5 5)。)。n n1掌心对掌心搓擦 n n 2手指交错掌心对手背搓擦 n n3手指交错掌心对掌心搓擦 n n4两手互握互搓指背 n n5拇指在掌中转动搓擦 n n6指尖在掌心中搓擦n n清洗后的双手在消毒剂水溶液中浸泡2030秒。n n(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2、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洗手并消毒:应洗手并消毒:n n1 1处理食物前;处理食物前;n n2 2使用卫生间后;使用卫生间后;n n3 3接触生食物后;接触生食物后;n n4 4接触受到污染的工具、设备后;接触受到污染的工具、设备后;n n5 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涕后;咳嗽、打喷嚏或擤鼻涕后;n n6 6处理动物或废弃物后;处理动物或废弃物后;n n7 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面部、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触摸耳朵、鼻子、头发、面部、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后;n n8 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n n(四)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
13、更换专用工(四)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更换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应严格进行双手清洗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应严格进行双手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消毒。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消毒,操作中应适时消毒。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n n(五)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五)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n n(六)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六)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n n(七)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操作人员,应符合现(七)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14、。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n n14.14.是否制定并执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是否制定并执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n n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人员培训要求人员培训要求n n(一)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一)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人员)应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n n(二)从业人员应按照培训计划和要求参加培训。(二)从业人员应按照培训计划和要求参加培训。n n(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不少(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不少于于40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n n建立培训档案
15、(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建立培训档案(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n n15.场所布局是否符合许可要求n n16.场所内外环境是否整洁n n17.专间区域是否符合要求n n18.专用区域是否符合要求n n(二)食品处理区应设置在室内,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并应能防止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食品加工处理流程应为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原料通道及入口、成品通道及出口、使用后的餐饮具回收通道及入口,宜分开设置;无法分设时,应在不同的时段分别运 送原料、成品、使用后的餐饮具,或者将运送的成品加以无污染覆盖。n n食品处理区应设置专用的粗加工、烹饪、餐用具清
16、洗消毒的场所,并应设 置原料和(或)半成品贮存、切配及备餐的场所。n n粗加工场所内应至少分别设置动物性食品和植物性食品的清洗水池,水产品的清洗水池应独立设置,水池数量或容量应与加工食品的数量相适 应。n n应设专用于清洁工具的清洗水池,清洁工具的存放场所应与食品处理区分开,n n烹饪场所加工食品如使用固体燃料,炉灶应为隔烹饪场所加工食品如使用固体燃料,炉灶应为隔墙烧火的外扒灰式,避免粉尘污染食品。墙烧火的外扒灰式,避免粉尘污染食品。n n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在加工经营场所外设立圈养、宰杀场所的,应距在加工经营场所外设立圈养、
17、宰杀场所的,应距离加工经营场所离加工经营场所25m25m以上。以上。n n厨房面积要求:厨房面积要求:100100人以下厨房面积不小于人以下厨房面积不小于3030平方平方米,米,10010001001000人每增加人每增加1 1人厨房面积增加人厨房面积增加0.30.3平方平方米,米,10001000人以上每增加人以上每增加1 1人厨房面积增加人厨房面积增加0.20.2平方米。平方米。n n19.19.地面与排水是否符合要求地面与排水是否符合要求n n(一)地面与排水要求(一)地面与排水要求n n 1 1食品处理区地面应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食品处理区地面应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耐
18、腐蚀和防滑的材料铺设,且平整、不易积垢、耐腐蚀和防滑的材料铺设,且平整、无裂缝。无裂缝。n n 2 2粗加工、切配、烹饪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等需粗加工、切配、烹饪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等需经常冲洗的场所及易潮湿的场所,其地面应易于经常冲洗的场所及易潮湿的场所,其地面应易于清洗、防滑,并应有一定的排水坡度及排水系统。清洗、防滑,并应有一定的排水坡度及排水系统。排排 水沟应有坡度、保持通畅、便于清洗,沟内不水沟应有坡度、保持通畅、便于清洗,沟内不应设置其他管路,侧面和底面接合处应有一定弧应设置其他管路,侧面和底面接合处应有一定弧度,并设有可拆卸的盖板。排水的流向应由高清度,并设有可拆卸的盖板。排水的流向应由
19、高清洁操作区流向低清洁操洁操作区流向低清洁操 作区,并有防止污水逆作区,并有防止污水逆 n n流的设计。排水沟出口应有符合本条第十二项要求的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的设施。n n3清洁操作区内不得设置明沟,地漏应能防止废弃物流入及浊气逸出。n n4废水应排至废水处理系统或经其他适当方式处理。n n20.20.墙壁与门窗是否符合要求墙壁与门窗是否符合要求n n(二)墙壁与门窗要求(二)墙壁与门窗要求n n1 1食品处理区墙壁应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食品处理区墙壁应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平滑的浅色材料构筑。不易积垢、平滑的浅色材料构筑。n n2 2粗加工、切配、烹饪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等需经
20、粗加工、切配、烹饪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等需经常冲洗的场所及易潮湿的场所,应有常冲洗的场所及易潮湿的场所,应有1.5m1.5m以上、以上、浅色、不吸水、易清洗和耐用的材料制成的墙裙,浅色、不吸水、易清洗和耐用的材料制成的墙裙,各类专间的墙裙应铺设到墙顶。各类专间的墙裙应铺设到墙顶。n n3 3粗加工、切配、烹饪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场所粗加工、切配、烹饪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场所及各类专间的门应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及各类专间的门应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料制作。料制作。n n 4 4食品处理区的门、窗应装配严密,与外界直食品处理区的门、窗应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应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
21、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应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置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锈的防蝇纱网或设置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各类专间的门应能自动关闭。室内窗台下斜门和各类专间的门应能自动关闭。室内窗台下斜4545度或采用无窗台结构。度或采用无窗台结构。n n5 5以自助餐形式供餐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或无备餐以自助餐形式供餐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或无备餐专间的快餐店和食堂,就餐场所窗户应为封闭式专间的快餐店和食堂,就餐场所窗户应为封闭式或装有防蝇防尘设施,门应设有防蝇防尘设施,或装有防蝇防尘设施,门应设有防蝇防尘设施,宜设空气幕。宜设空气幕。n n21.21.屋顶与天花板是否符合要求屋顶与天花板是否
22、符合要求n n(三)屋顶与天花板要求(三)屋顶与天花板要求n n 1 1加工经营场所天花板的设计应易于清扫,能加工经营场所天花板的设计应易于清扫,能防止害虫隐匿和灰尘积聚,避免长霉或建筑材料防止害虫隐匿和灰尘积聚,避免长霉或建筑材料脱落等情形发生。脱落等情形发生。n n2 2食品处理区天花板应选用无毒、无异味、不吸食品处理区天花板应选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不易积垢、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水、不易积垢、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天花板与横梁或墙壁结合处有一定弧度;装修,天花板与横梁或墙壁结合处有一定弧度;水水 蒸汽较多场所的天花板应有适当坡度,在结构蒸汽较多场所的天花板应有适当坡
23、度,在结构上减少上减少 n n凝结水滴落。清洁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及其他半成品、成品暴露场所屋顶若为不平整的结构或有管道通过,应 加设平整易于清洁的吊顶。n n 3烹饪场所天花板离地面宜2.5m以上,小于2.5m的应采用机械排风系统,有效排出蒸汽、油烟、烟雾等。n n22.卫生间是否符合要求n n(四)卫生间要求n n1卫生间不得设在食品处理区。n n 2卫生间应采用水冲式,地面、墙壁、便槽等应采用不透水、易清洗、不易积垢的材料。n n 3卫生间内的洗手设施,应符合本条第八项的规定且宜设置在出口附近。n n4卫生间应设有效排气装置,并有适当照明,与外界相通的门窗应设有易于拆洗不生锈的防蝇纱网。
24、外门应能自动关闭。n n5卫生间排污管道应与食品处理区的排水管道分设,且应有有效的防臭气水封。n n23.23.更衣场所是否符合要求更衣场所是否符合要求n n(五)更衣场所要求(五)更衣场所要求n n 1 1更衣场所与加工经营场所应处于同一建筑物更衣场所与加工经营场所应处于同一建筑物内,宜为独立隔间且处于食品处理区入口处。内,宜为独立隔间且处于食品处理区入口处。n n2 2更衣场所应有足够大小的空间、足够数量的更更衣场所应有足够大小的空间、足够数量的更衣设施和适当的照明设施,在门口处宜设有符合衣设施和适当的照明设施,在门口处宜设有符合本条第八项规定的洗手设施。本条第八项规定的洗手设施。n n要
25、求有一面美容镜、感应式洗手池,消毒池,洗要求有一面美容镜、感应式洗手池,消毒池,洗手方法图,衣架或衣柜,消毒用品存放处手方法图,衣架或衣柜,消毒用品存放处n n24.24.餐厨废弃物处置是否符合要求餐厨废弃物处置是否符合要求n n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餐厨废弃物处置要求餐厨废弃物处置要求n n(一)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一)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理制度,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n n(二)餐厨废弃物应由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二)餐厨废弃物应由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餐饮服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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