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产生与起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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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法理理学学初初阶阶第三 编法的起源与发展法法理理学学初初阶阶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法的起源法的起源原始社会的调控机制原始社会的调控机制 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和行为规则社会组织:氏族、部落、部落联盟行为规则:习惯、道德、宗教“氏族制度的前提,是一个氏族或部落的成员共同生活在纯粹由他们居住的同一地区中。”恩格斯法法理理学学初初阶阶 原始社会生产力水平非常低下,人们过着群居的生活,实行原始公有制。法法理理学学初初阶阶法产生的条件和原因法产生的条件和原因法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经济的发展引发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也是法的起源的根本原因。人文、地理等方面的因素。法法理理学学初初阶阶三次社会三次社
2、会大分工大分工商品交换、商品交换、私有制出现私有制出现(经济根源)(经济根源)阶级和阶级阶级和阶级斗争出现斗争出现(政治根源)(政治根源)法的产生法的产生(法的产生是一个漫长的孕育过程)(法的产生是一个漫长的孕育过程)生产力的生产力的发展发展促促 成成图图 例例 如如 下下法法理理学学初初阶阶法的产生的共同规律法的产生的共同规律1、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2、习惯到习惯法到成文法的转变3、由法律、道德、宗教混为一体,逐步分化为各个相对独立的社会规范法法理理学学初初阶阶原始习惯原始习惯法法反映的社会反映的社会关系不同关系不同氏族内部血缘关系氏族内部血缘关系阶级社会的经济、阶级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政
3、治、文化体现的意志体现的意志不同不同反映全体成员的共同反映全体成员的共同意志意志体现统治阶级的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意志实施的方式实施的方式不同不同 凭借人们内心的信念,凭借人们内心的信念,氏族首领的威信等来氏族首领的威信等来实施实施 以国家强制力为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保障适用的范围适用的范围不同不同 以血缘关系为标准以血缘关系为标准国家权力管辖范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所有居民围内所有居民 法法理理学学初初阶阶一、法的历史类型一、法的历史类型(一)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二)法的四种历史类型二、资本主义国家两大法系二、资本主义国家两大法系第十四章第十四章 法的历史类型法的历史类型法法理理学学初初阶阶东京审判
4、采用的是近乎完美的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法法理理学学初初阶阶法系的概念法系的概念 法系是具有共同法律传统的若干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它是一种超越若干国家和地区的法律现象的总称。也可以说,这个概念基本上是对法律现象形式特点的某种认。一、法系概述法法理理学学初初阶阶法系的分类法系的分类 早在1884年日本东京大学法学教授穗积陈重就已在东京大学的法学协会杂志第一卷第五期发表文章,将世界各国法律划分为五族:印度法、中国法、伊斯兰法(回回法)、英国法和罗马法。1904年,穗积陈重在美国召开的一次国际会议上,将原来提出的五个法族,增补了斯拉夫法和日尔曼法,从而划分为七大法系。法法理理学学初初阶阶大陆法系的概念大陆
5、法系的概念 大陆法系通常是指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形成的法律的总称。大陆法系是西方国家两大法系之一,是当代历史最为悠久和影响最广的一种法律传统。大陆法系的历史发展大陆法系的历史发展二、大陆法系法法理理学学初初阶阶大陆法系的特点大陆法系的特点:(一)强调私法、保障私权(二)强调理性与哲理的法(三)法学家的重要作用(四)法律法典化及其独特的法源法法理理学学初初阶阶普通法法系的概念普通法法系的概念 普通法法系是指以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它的普通法为基础的,与以罗马法为基础的民法法系相对比的一种法律制度。普通法法系的普通法法系的地理分布地理分布 自17世纪英国开始对外进行殖民扩张以后,英国法也随之在英
6、国国外传播。到1819世纪,英国法本身经历了重大改革,逐步地从封建法律转变为资本主义法律。与此同时,它对英国国外的影响也随着英国殖民扩张的急剧发展而伸展到美洲、亚洲、大洋洲和非洲的广大地区,普通法法系作为西方世界主要法系之一的地位终于确立。三、普通法法系(英美法系)法法理理学学初初阶阶英国法的历史发展英国法的历史发展 普通法法系起源于英国12世纪开始出现的普通法。中世纪末期,英国衡平法迅速兴起,制定法也不断增多。自17世纪起,在普通法和衡平法之间经历了既相互冲突又相互作用的过程。在英国革命以及古典自然法学的理性主义思潮影响下,英国封建法律逐步向资本主义法律转化,在1819世纪,英国法进行了大规
7、模的改革。与此同时,英国法的影响扩大到包括美国在内的世界广大地区,普通法法系形成。法法理理学学初初阶阶英美法系的特点英美法系的特点 判例法为主的独特法源;司法为中心与法官造法;财产信托的合理设计;注重程序,实行对抗制诉讼.两大法系的演变及发展趋势两大法系的演变及发展趋势 两大法系虽然在法律思维方式、对于司法先例的约束力、对制定法的解释等方面有差别,但也不应将这种差别看作是绝对,因为这不符合它们后来的发展和现状。在当代,由于经济一体化、政治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速,两大法系的各国法律在法律技术、法律方法等方面有不断靠拢的趋势。法法理理学学初初阶阶伊斯兰法系伊斯兰法系 伊斯兰法系的概念伊斯兰法系的概念
8、伊斯兰法系的概念伊斯兰法系的概念 伊斯兰教是世界三大宗教之一,又称穆斯林教,是公元七世纪阿拉伯先知穆罕默德所创、所传的一种宗教。伊斯兰法阿拉伯语为“沙里阿”是来源于神的启示的规则的总体,泛指以伊斯兰教义为基础的法律,而伊斯兰法系则是指所有伊斯兰教法(伊斯兰法)的总称。它支配一切的生活领域,而不仅是有关国家和社会的领域。四、其他法系法法理理学学初初阶阶伊斯兰法系的具体分布情况伊斯兰法系的具体分布情况伊斯兰法系的具体分布情况伊斯兰法系的具体分布情况 阿拉伯文明发祥之地阿拉伯半岛,这是伊斯兰法系的传统的也是最重要的区域;阿拉伯半岛以东的西亚和中亚;喜马拉雅南麓的巴基斯坦以及东南亚的印尼、马来西亚、文
9、莱等国;撒哈拉沙漠以北的北非,如埃及、突尼斯、利比亚、阿尔及利亚、摩洛哥等国;撒哈拉沙漠以南地区,如索马里、乌干达、塞内加尔、塞拉利昂、坦桑尼亚、埃塞俄比亚等国。此外,东南欧、北美也有相当数量的穆斯林,这多半是现代以来进行移民的结果。法法理理学学初初阶阶 伊斯兰法系的发展过程伊斯兰法系的发展过程伊斯兰法系的发展过程伊斯兰法系的发展过程 发展的四个时期:创立和形成期-全面发展期-停滞时期-改革时期 伊斯兰法系的渊源伊斯兰法系的渊源伊斯兰法系的渊源伊斯兰法系的渊源 古兰经、圣训、法学家的论述、类比 伊斯兰法系的基本特点伊斯兰法系的基本特点伊斯兰法系的基本特点伊斯兰法系的基本特点 原则的不变性、法学
10、家的法律、法律与宗教的合一。法法理理学学初初阶阶中华法系中华法系 中华法系是最早产生在东亚大陆的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由于具有相当的典型性与示范性,故能超越国界,影响周边国家。因此形成以中国专制制度为内涵,以周边的日本、朝鲜、越南等国家的同期法律制度作为外延的带有儒家特色的区域性法律系统。中国的法律,在夏、商、西周三代,以刑为主,血腥残酷。自周公姬旦作“礼”以来,引礼入法、礼刑相辅为用,遂成为中华法系两千多年不变之传统。法法理理学学初初阶阶 中华法系特点中华法系特点中华法系特点中华法系特点 首先,表现为以专制制度、宗法等级特权为特征的法律。其次,中华法系的法律具有统一、封闭的特点。再次,儒家思想的
11、绝对统治。最后,重刑轻民、诸法合体的法律传统。法法理理学学初初阶阶法的继承法的继承 1、法的继承:法的继承:是指不同历史类型的法之间的延续、相继,一般表现为旧法对新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继受。2 2、法的继承的理由与根据、法的继承的理由与根据 a.社会生活条件的历史延续性 b.法律的相对独立性 c.法是人类社会共同文明成果 d.历史事实可以验证3 3、法的继承的内容、法的继承的内容a.法律技术和法律概念b.调整社会公共事务的法律c.反映市场经济规律的法律原则d反映民主政治的法律规范他是晚清引进西法、推进中国法律近代化的“法学泰斗”沈家本 法法理理学学初初阶阶法的移植法的移植 1 1、法律移植的
12、概念、法律移植的概念法律移植是指一个国家对同时代的其他国家的法律制度的借鉴和吸收2 2、法律移植的必然性和必要性、法律移植的必然性和必要性第一,社会发展和法律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了法的移植的必然性;第二,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和根本特征决定了法的移植的必要性;第三,法的移植是法制现代化的一个过程和途径,因此法的移植是法制现代化和社会现代化的必然需要;第四,法的移植是对外开放的应有内容。3 3、法律移植的情形、法律移植的情形第一,经济、文化和政治相同或基本相同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的国家相互吸收对方的法律,以至融合和趋同;第二,落后国家或发展中国家直接采纳先进国家或发达国家的法律;第三,区域性法律统一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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